教會訓導文獻選集


編號

0001   

標題

初期的信經-取自初期的教會作品

會議或書信

宗徒們的書信-依索比亞版本

內容

天主本身是無限的美善和真福,按祂純粹慈愛的計畫,自由地創造了人,使人分享祂的真福。為這緣故,祂時時處處接近人。祂召喚及協助人去尋求祂、認識祂、並全力地愛慕祂。祂召集所有因罪惡而分散的人,回到祂合一的家庭── 教會裡去。為實行此事,時期一滿,天主就派遣聖子作為贖世和救世者。天主在祂內及藉著祂,召喚眾人在聖神內成為祂的義子,從而成為祂真福的繼承者。

 

 

 

 

註釋

*那在小亞細亞--約於公元一六○-一七○年-所寫的「偽經」,現存的祗有衣索比亞版本。這裡的「信經」原文,是由史密脫(C. Schmidt)所發現;從前的人,誤認為這段「信經」,是屬於另一部偽經:主耶穌基督在加里肋利的(新)約。

Ed:C. Schidt. I. Wajnberg,Gesprache Jesu mit seinen Jungern nach der Aufert-ehung. Ein Katholisch-apostol. Sendschreiben des 2. Jhdt. C.5(Tu 36/111;1919)32/L. Guerier,Le Testament en Galilee de N.S. Jesus-Christ, c.16(Patrol. Orient.,t 9;Pa. 1913 )192 -(括號內係後人加上的。)

*參閱0001-0006

 


 

編號

0002   

標題

初期的信經-取自初期的教會作品

會議或書信

宗徒們的書信-依索比亞版本

內容

我信天主全能之父,及子,祂的獨生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以及聖神,以及肉身的復活,以及聖而公教會。

 

 

 

 

註釋

*第六世紀時,有人找到第四世紀中葉的禮儀書斷片。但書中所載的「信經」,似乎還要古老哩。殘缺處由後人增補--原文為希臘文,並無拉丁譯文。

*參閱0001-0006

 


 

編號

0003   

標題

初期的信經-取自初期的教會作品

會議或書信

宗徒們的書信-依索比亞版本

內容

我信:一個真天主,全能的父,

- 一個子-祂的獨生子耶穌基督,我們的主、救主;

- 祂的聖神-使(一切)生活的神,

- 同性體(Consubstantialis)的聖三,

- 一個天主性,一個權能,一個信德,一個洗禮(弗:四,五),

- 常生、阿們。

 

 

 

 

註釋

*埃及教會典章。本典章曾被納入依博理(Hippoly tus-Romanus)的著作:宗徒傳授(Traditio Apostolica);並按埃及版本,加以擴充,而有下列各種語文譯本:哥德文(撒利文,巴哈里文),埃及文,亞拉伯文;其中撒里文(Versio sahidica),最與希臘依博理的原文相近。我人在這許多譯本中,可以找到許多簡單的(見*3-5)和詳盡一些的信經(見*62)。〔註〕帶*阿拉伯數字,均指每一文獻的中文數字。Ed:F. X. Funk,Didascalia et Constit. Ap. Vol. 2c.16,14(pdb. 1906)110.

*參閱0001-0006

 


 

編號

0004   

標題

初期的信經-取自初期的教會作品

會議或書信

宗徒們的書信-依索比亞版本

內容

你信一個天主-全能的父;子-祂的獨子耶穌基督-我們的主救主;聖神-使一切受造物生活之神;同樣具有天主性的聖三;一個王國,一個信德,一個洗禮(弗:四,五);聖而公教會,以及常生嗎?

 

 

 

 

註釋

*參閱0001-0006

*埃及教會典章 參閱0003

 


 

編號

0005   

標題

初期的信經-取自初期的教會作品

會議或書信

宗徒們的書信-依索比亞版本

內容

我信一個天主父-萬有的主宰,

-一個子-主耶穌基督,

-一個聖神,

-肉身的復活,

-一個聖而公教會。

 

 

 

 

註釋

*參閱0001-0006

*埃及教會典章 參閱0003

 


 

編號

0006   

標題

初期的信經-取自初期的教會作品

會議或書信

宗徒們的書信-依索比亞版本

內容

我們相信至聖聖三:父、子及聖神;

-加俾厄爾(天使)的報告-〔瑪利亞的受孕〕,基督的誕生;聖洗;〔某某?慶節〕;基督〔甘願〕受苦,被釘在十字架上,被葬了三天,〔幸福的〕復活,〔如此!〕天主化了升天,坐於父的右邊,及其可怕的,〔也是光榮的〕來臨。

-以上各端道理我們予以承認,並予以相信。

 

 

 

 

註釋

Ed:I.A.Assemanus,Codex liturgicus Ecclesiae universae(Rm. 1749);可參閱:0045較長的信經,由亞塞瑪氏(Assemanus)譯成拉丁文,但有些地方,並不與原文完全吻合。

*參閱0001-0006

 


 

編號

0010   

標題

後期-典雅的-信經(西方教會的信經格式-宗徒信經)

會議或書信

羅馬依博理:宗徒傳授-拉丁譯本

內容

[你信天主全能之父嗎?]

你信耶穌基督-天主之子,由童貞瑪利亞,因聖神而受生,在邦西奧比拉多執政時,被釘在十字架上而死而受埋葬,而於第三日從死者中復活,升入天(國),坐於(聖)父之右,將臨(此世),審判生者死者嗎?

你信聖神,聖教會,以及肉身的復活嗎?

 

 

 

 

註釋

*分成「聖三」三部份的信經綱目。

 撇開後期教會的進展問題不談,我們就可知道:這些有結構有文法的(典雅)信經,是為對領洗者,徵詢對於聖三信仰的問題而產生的;所以,它們的結構,應由三個主要幹部-即父、子、聖神三部份所構成。

 試問:其他的信理,如:罪之赦免,肉身之復活等是,將被安置到那裡去呢?事實上,一般說來,這些信理都是被列於聖神之後,好使這些真理,看起來,可算是屬於聖神的真理;但這樣解釋-不知歷史性的演進-但該說是:有助於說明這種三段信經的起源。其實,那些初期的信經,足資證明:天主三位的三段信經,完全是並列的;但到後來,聖三的信理,逐漸發展了而把這初期的三段並列信條,予以掩蓋,或予以取消。因此,從歷史方面看來,那些「聖三」以外的信條,可被看作「附錄」,是信經的結尾詞;雖然如此,下列的「信經」,一如文法所要求的,相當典雅。 參閱0010-0064

*所謂「宗徒信經」,歷經許多世紀,被認為:由宗徒們親自撰作,頗具權威。四世紀末葉(公元三九○年),米蘭會議(由聖盎博羅削任主席),曾上書於教宗西里溪(Siricius),偶然提起「宗徒信經」;這是最古的證件,見P.L.16,1174。稍後有聖盎博羅削(PL.17,1093,1096)的「信經講解」,有路斐農(Rufinus Aguilius)(約於公元四○四年)的「信經講解」出版。傳說這十二端信經,是出於十二位宗徒的手筆;這種說法,未免太過「形式化」。(參閱:PL.39,2189;89,1029。)迨至十五世紀,終被淘汰。今日我們所確知者,這「宗徒信經」,是最古老者,?決不超過第二世紀的作品。

 信經按其發展情形而言,可分為兩種格式:(一)是較古老的一種,無論在希臘文或在拉丁文,均冠於「R」字,故被取名為羅馬式;(二)冠以「T」字的一種格式-大約在第七世紀時,起源於法國南部,後亦在羅馬流行。但為統一起見,其它的拉丁教會,也該接受這種格式的信經。公元一五六六年羅馬出版了「羅馬要理書」(Catechismus Romanus)又於一五六八年,出版了「羅馬日課經」(Breviarium Romanum),遂在它的發展方面,告一段落。

*聖依博理是羅馬司鐸,約於公二一五或二一七撰寫:「宗徒傳授」(Traditio apostoloca),原文為希臘文;但他在的書內,引證了一些東方教會典章,如:埃及教會憲章,多少已受到增減,並不是原文。

 這在西方教會僅存的拉丁文版本,斷片,頗為可靠,為味而能會議(約於公四○○年)所採納;但該會議所採納的信經,是徵詢式;按其本身而論,這比宣誓式,更為古老。

 這信經的殘缺首部份,可用依博理的法典來補足(*64)。為這種詢問形式的信經,並不比較羅馬式更古老,因為我們知道(*11),這可能慢慢地演變而成;但也許起源於同一源流。

 參閱:E, Hauler, Didascaliae Apost. Fragmenta latina (Lp. 1900)110s, fragm. LXX111/B.Botte, La Tradition Apost. De s. Hippolyte. Essai de reconstruction (Mst. 1963) 48.50 / Ltzm 10s.

*後期-典雅的-信經 參閱0010-0076

 


 

編號

0011   

標題

後期-典雅的-信經(西方教會的信經格式-宗徒信經)

會議或書信

羅馬依博理:宗徒傳授-拉丁譯本

內容

我信天主全能之父,以及耶穌基督,衪的子--獨生子,我們的主,由聖神與貞女瑪利所生,衪在邦西奧,比拉多權下受難(而死)而受埋葬,第三日自死者中復活,升入天庭,並坐於父之右側,將從那邊(降)來並信聖神,聖教會,罪之赦免,肉身之復活,(以及常生)。

 

 

 

 

註釋

*第三世紀--羅馬--較古老的羅馬「R」式

*這是第九世紀初期的隱院禮儀書,書中所列聖詠之後,便記載這篇希臘信經,而用安格羅.撒克遜文書寫。這篇信經,被列於最古老的「R」式之一。Ed:Hn §18/Ltzm 10/CaUQ.3,5.

*分成「聖三」三部份的信經綱目。 參閱0010-0064

*宗徒信經 參閱0010

*後期-典雅的-信經 參閱0010-0076

 


 

編號

0012   

標題

後期-典雅的-信經(西方教會的信經格式-宗徒信經)

會議或書信

老提法典(Codex Landianus)

內容

我信天主全能之父,

-基督耶穌(耶穌基督),祂的獨子,我們的主,由童貞瑪利亞,因聖神受生,在邦西奧比拉多執政時,被釘在十字架上而被埋葬,第三日從死者中復活,升入天(國),坐於(聖)父之右,將從那裡來臨,審判生者與死者。

-(聖)神,聖而(公)教會,罪之赦免,以及肉身之(復活)。

 

 

 

 

註釋

*第三世紀--羅馬--較古老的羅馬「R」式

*老提法典(第六第七世紀),是「宗徒大事錄」信經中最著名的法典「E」,其中包括拉丁「R」式的信經。Ed:Hn 20 / CaUQ3,5 / cfLtzm10.

*分成「聖三」三部份的信經綱目。 參閱0010-0064

*宗徒信經 參閱0010

*後期-典雅的-信經 參閱0010-0076

 


 

編號

0013   

標題

後期-典雅的-信經(西方教會的信經格式-宗徒信經)

會議或書信

聖盎博削-米蘭主教-信經講解

內容

我信天主-全能之父,

-耶穌基督,祂的獨子,我們的主,由童貞瑪利亞因聖神而受生,在邦西奧比拉多執政時受苦受死受埋葬,第三日從死者中復活,升入天(國),坐在(聖)父之右,從那堭N臨,審判生者與死者。

-聖神,聖教會,罪之赦免,肉身之復活。

 

 

 

 

註釋

*第四世紀末-米蘭「R」調整式

*今日一般人公認:「信經講解」,由聖人(公元三九七年)口講,而由其書記筆錄而成。雖然,作者的話,並不正確,但其要點俱在。Ed:O Faller:CSEL 73(1955)19--PL.17,1193-1196.

*分成「聖三」三部份的信經綱目。 參閱0010-0064

*宗徒信經 參閱0010

*後期-典雅的-信經 參閱0010-0076

 


 

編號

0014   

標題

後期-典雅的-信經(西方教會的信經格式-宗徒信經)

會議或書信

聖奧斯定--三一三講道-講信經

內容

我信天主全能之父

-耶穌基督-祂的獨子,我們的主,由童貞瑪利亞因聖神而受生,在邦西奧.比拉多權下,受苦,被釘在十字架上死而受埋葬,第三日從死者中復活,就升天(國),坐於(聖)父之右,將從此來臨,審判生者死者。

-聖神,聖教會,罪之赦免,及肉身之復活。

 

 

 

 

註釋

*第四世紀末-米蘭「R」調整式

*衣博能主教聖奧斯定(396-430),曾講過多種信經:(一)米蘭式(Sermo 212-214);(mm )衣博能式(Sermo 215);(三)不正確式(PL. 32,612). Ed:[S.213]:G.Morin, Miscellanea Agostitiana, V.I. P.L. 38, 1058-1072.

*分成「聖三」三部份的信經綱目。 參閱0010-0064

*宗徒信經 參閱0010

*後期-典雅的-信經 參閱0010-0076

 


 

編號

0015   

標題

後期-典雅的-信經(西方教會的信經格式-宗徒信經)

會議或書信

聖伯祿.克利沙講道集(57-62)

內容

我信天主全能之父,

-耶穌基督-祂的獨子,我們的主,由童貞瑪利亞因聖神受生;祂在邦西奧。比拉多權下,被釘(死)在十字架上而受埋葬,第三日從死者中復活,就升天(國),坐在(聖)父之右,將從那裡來臨,審判生者與死者。

我信(我們相信 (Sermo 60))聖神,聖(而公 (Sermo 60))教會,罪之赦免,肉身之復活(以及)常生。

 

 

 

 

註釋

*第五世紀-拉文那-「R」調整式

*聖人為拉文那主教(433-458),講解全部信經-稍有不同之處。Ed:PL.52, 357-375 / Hn §35 / Ltzm 12.

*分成「聖三」三部份的信經綱目。 參閱0010-0064

*宗徒信經 參閱0010

*後期-典雅的-信經 參閱0010-0076

 


 

編號

0016   

標題

後期-典雅的-信經(西方教會的信經格式-宗徒信經)

會議或書信

路費諾(T. Rufinus)--信經詮解或信經講解

內容

我信天主,無形的與不能受苦的全能之父。

-耶穌基督,祂的獨子,我們的救主;祂由童貞瑪利亞,因聖神而受生,在邦西比拉多權下,被釘(死)在十字架上而受埋葬,降入地府,第三日從死者中復活,就到天(國),坐在(聖)父之右,將?那裡來臨,審判生者與死者。

-聖神,聖教會,罪之赦(以及)這肉身的復活。

 

 

 

 

註釋

*第四世紀初-亞圭肋-「R」調整式

*路氏為亞圭肋人;他所講解的信經,與羅馬「信經」,略有出入。(基督「降入地府」)句,首次被插入公教信經。-從前有半雅略異端人的信經內,才有這一句信經。 Ed. PL 21, 335-381 / Hn §36 / LtzM 12.

*分成「聖三」三部份的信經綱目。 參閱0010-0064

*宗徒信經 參閱0010

*後期-典雅的-信經 參閱0010-0076

 


 

編號

0017   

標題

後期-典雅的-信經(西方教會的信經格式-宗徒信經)

會議或書信

弗勞楞斯的彌撒經本與聖事經本所載的信經

內容

我信天主全能之父,

-耶穌基督,祂的獨子,我們的主,由童貞瑪利亞因聖神而受生,在邦奧比拉多權下,被釘(死)在十架上而受埋葬,第三日從死者中復活,升天,坐於父之右,將從那處來臨,審判生者與死者。

-聖神,聖教會,罪之赦,(以及)肉身之復活。

 

 

 

 

註釋

*第七世紀-弗勞楞斯「R」調整式。

Ed:Ca ANQ 290 ss / Hn §39-Rg:CIPL 1751.

*分成「聖三」三部份的信經綱目。 參閱0010-0064

*宗徒信經 參閱0010

*後期-典雅的-信經 參閱0010-0076

 


 

編號

0019   

標題

後期-典雅的-信經(西方教會的信經格式-宗徒信經)

會議或書信

尼采主教藍墨西亞:信經講解

內容

我信天主全能之父,(天地的創造者),

-祂的子耶穌基督(我們的主(?)),

 由聖神和童貞瑪利亞受生

 在邦西奧比拉多權下,受苦,被釘在十字架上而死,第三日從死者中復活,升天,坐於父之右,從那裡來臨,審判生者與死者。

-聖神,聖而公教會,諸聖相通功,罪之赦免,肉身之復活以及常生。

 

 

 

 

註釋

*第四世紀初-墨西亞或達西亞「R」擴充式。

*缺0018

*「信經講解」曾被列入「領洗訓導手冊(第五卷)」;從前人都認為該手冊的作者是尼采.亞圭肋主教;但近代的人主張:乃是尼采.藍墨西亞主教(四一四年後的主教)。Ed:P.L. 52, 865-874 / Hn §40.

*分成「聖三」三部份的信經綱目。 參閱0010-0064

*宗徒信經 參閱0010

*後期-典雅的-信經 參閱0010-0076

 


 

編號

0021   

標題

後期-典雅的-信經(西方教會的信經格式-宗徒信經)

會議或書信

聖奧斯定:信經講解(Sermo 215)

內容

我們相信天主全能之父,萬物的創造者,萬世的,不死而看不見的君王。

我們又相信祂的(聖)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由瑪利亞因聖神而受生,在邦西奧比拉多權下,被釘(死)在十字架上而受埋葬,第三日從死者中復活,(並)藉教會(而獲得)永生。

 

 

 

 

註釋

*第五-六世紀-非洲拉丁「R」調整式。

*缺0020

*很可能的是:聖奧斯定在來祺任衣博理主教職時,就應用這一式的信經。(*14)

Ed:PL 38, 1072-1076 / Hn §47 / Ltzm 13

*分成「聖三」三部份的信經綱目。 參閱0010-0064

*宗徒信經 參閱0010

*後期-典雅的-信經 參閱0010-0076

 


 

編號

0022   

標題

後期-典雅的-信經(西方教會的信經格式-宗徒信經)

會議或書信

郭符德-加爾德祺(主教)-講信經道理

內容

我信天主全能之父,萬物的創造者,萬世的,不死(不滅)的,無形可見的君王。

我信祂的子,耶穌基督,[祂的獨子,我們的主],祂由童貞瑪利亞因聖神而受生;(祂)在邦西奧比拉多權下,被釘(死)在十字架上而受埋葬,第三日從死者復活,被提升天[升了天],而坐於(聖)父之右[坐於天主之右],將從那裡來臨,審判生者與死者。

我信聖神,罪之赦免,肉身的復活,[並]藉教會,進入永生。

 

 

 

 

註釋

*第五-六世紀-非洲拉丁「R」調整式。

*摩冷(G. Morin),在四次講道中(PL.40, 637-652, 451-660, 659-668;42, 1117-1130)重新組成非洲的信經。

*分成「聖三」三部份的信經綱目。 參閱0010-0064

*宗徒信經 參閱0010

*後期-典雅的-信經 參閱0010-0076

 


 

編號

0023   

標題

後期-典雅的-信經(西方教會的信經格式-宗徒信經)

會議或書信

聖依德丰-督來陶總主教:「論對聖洗之認識」

內容

我信[你信……嗎?]天主全能之父,

-以及耶穌基督,祂的子,我們的主天主,祂因聖神而從童貞瑪利亞出生,在邦西奧.比拉多權下,受苦受難,被釘(死)在十字架上而受埋葬,下降地府,第三日從死者中復活,升入天(國),坐於全能天主父之右,將從那裡來臨,審判生者與死者。

我信[你信…….嗎?]聖神,聖而公教會,諸罪之赦,[這]肉身之復活,以及常生。

 

 

 

 

註釋

*第六-八世紀西班牙,介乎「R」與「T」之間的中性式信經。

*依德丰(總主教659-669)的信經,從該書第36至83章收集而成。 Ed:PL96, 126-142 / Hn §s5 / Ltzm 13.

*分成「聖三」三部份的信經綱目。 參閱0010-0064

*宗徒信經 參閱0010

*後期-典雅的-信經 參閱0010-0076

 


 

編號

0025   

標題

後期-典雅的-信經(西方教會的信經格式-宗徒信經)

會議或書信

聖希彼廉-多隆(Toulon)主教致日內瓦主教邁克西蒙書

內容

我信天主全能之父。

我且信耶穌基督,祂的獨生子我們的主,祂因聖神而受孕,由童貞瑪利亞出生,在邦西奧比拉多權下受難,被釘(死)在十字架,而受埋葬,第三日從死者中復活,升了天,坐於(天)父之右,將從那裡來臨,將審判生者與死者。

 

 

 

 

註釋

*第六-七世紀-法國南部 R / T 中間性式的信經。

*古代法國-信經斷片(NN.25-26) 參閱0025-0028,其中0025與0026互相補而成一篇信經。

*聖希彼廉-多隆(Toulon)主教 Ed:W.Gundlach:MGH Ep. 3 1435 / A.E. Burn, Facsimiles of the Creeds from early manuscriots (H. Bradshan society, t. 36; Ld. 1909)3-et plates 1-III / Ltzm 15.

*分成「聖三」三部份的信經綱目。 參閱0010-0064

*宗徒信經 參閱0010

*後期-典雅的-信經 參閱0010-0076

 


 

編號

0026   

標題

後期-典雅的-信經(西方教會的信經格式-宗徒信經)

會議或書信

福史多-黎厄士(Riez)主教(cc.450-480)「論聖神」書中引證信經斷片

內容

我且信聖神,聖教會,諸聖相通功,罪之赦免,肉身的復活,(以及)常生。

 

 

 

 

註釋

*第六-七世紀-法國南部 R / T 中間性式的信經。

*古代法國-信經斷片(NN.25-26) 參閱0025-0028,其中0025與0026二處的斷片,互相補充而成一篇信經。

*福史多-黎厄士(Riez)主教 Ed:Aug. Engelbrecht:CSEL 21,103 / PL 62, 11.

*分成「聖三」三部份的信經綱目。 參閱0010-0064

*宗徒信經 參閱0010

*後期-典雅的-信經 參閱0010-0076

 


 

編號

0027   

標題

後期-典雅的-信經(西方教會的信經格式-宗徒信經)

會議或書信

古高盧(法國一部份)彌撒經:論信經(Sermo 9)

內容

我信天主-全能之父,天地之創造者。

我又信,祂的獨生子的永遠之子,因聖神受孕從童貞瑪利亞出生,在邦西奧比拉多權下,受難,被釘在十字架上死而受埋葬,降入地府,第三日從死者中復活,升到天上,坐於全能天主父之右,將從那邊來臨,審判生者與死者。

我信聖神,聖而公教會,諸聖相通功,罪之赦,肉身之復活,(以及)常生。

 

 

 

 

註釋

*第七-八世紀-高盧(法國)與亞助馬尼亞「T」式信經。

*古高盧彌撒經 這本彌撒經中,載有二個信經方式,彼此大同小異;其中之信經,錄自:Sermo de Symbols - Ed:PL.72, 349 B / Hn §67 Ltzm 15. 其中之二的信經,沒有固定格式,故從略。

*古代法國-信經斷片 參閱0025-0028

*分成「聖三」三部份的信經綱目。 參閱0010-0064

*宗徒信經 參閱0010

*後期-典雅的-信經 參閱0010-0076

 


 

編號

0028   

標題

後期-典雅的-信經(西方教會的信經格式-宗徒信經)

會議或書信

聖比米尼(S. Pirminius)的遺著:De singulis libris can. Scarapsus

內容

你信天主全能之父-天地的創造者嗎?

你又信祂的獨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因聖神受孕,從童貞瑪利亞出生,在邦西奧比拉多權下,受難,被釘在十字架上,死而受瘞,降入地府,第三日從死者中復活,升到天上,坐於全能天主父之右,將從那邊來臨,審判生者與死者嗎?

你信聖神,聖而公教會,諸聖相通功,罪之赦,肉身之復活(以及)常生嗎?

 

 

 

 

註釋

*第七-八世紀-高盧(法國)與亞助馬尼亞「T」式信經。

*聖比米尼(最好說:潑利米尼 "Priminius")似乎是出生於高盧納鮑城;先為傳教的主教,後為奧嘉隱修院的創始人兼院長職,宣揚他本國式的信經。 Ed:PL.89,1034,1046.

*古代法國-信經斷片 參閱0025-0028

*分成「聖三」三部份的信經綱目。 參閱0010-0064

*宗徒信經 參閱0010

*後期-典雅的-信經 參閱0010-0076

 


 

編號

0029   

標題

後期-典雅的-信經(西方教會的信經格式-宗徒信經)

會議或書信

朋高楞禮儀書

內容

我信全能的,看不見的天主父,無論有形無形的萬物,都是祂所創造的。

我又信耶穌基督,祂的獨子,我們的主,全能的天主,因聖神受孕,從童貞瑪利亞出生,在邦西奧比拉多權下受難,祂被釘(死)而受埋葬,降入地府,第三日從死者中復活,升了天,且坐於全能天主父之右,將從那裡來臨,審判生者與死者。

我又信聖神,全能的天主,與父及子,共有一個性體,聖而公教會,罪之赦,諸聖相通功,肉身之復活。我信死後的來生,以及在基督榮耀裡的永生。

凡此種種,我因天主而全予信認。

 

 

 

 

註釋

*第廿七世紀末葉-瑞士「T」調整式-信經

*朋高楞禮儀書:出自瑞士北部朋高楞(Bangor in Ultonia (Ulster)隱修院(a.680-691) Ed:F.E.Warren, The Liturgy and Ritual of the Celtic Church ( Ox. 1881) 159 / PL. 72, 597 / Hn §76 / Ltzm 16.

*分成「聖三」三部份的信經綱目。 參閱0010-0064

*宗徒信經 參閱0010

*後期-典雅的-信經 參閱0010-0076

 


 

編號

0030   

標題

後期-典雅的-信經(西方教會的信經格式-宗徒信經)

會議或書信

羅馬洗禮冊-內載信經

內容

(1)我信天主-全能之父,天地的創造者,

(2)-耶穌基督,祂的獨子,我們的主,(3)祂因聖神受孕,由童貞瑪利亞出生,(4)在邦西奧.比拉多權下受難,被釘在十字架上,死而受瘞,降入地府,(5)第三日從死者中復活,升到天上,坐於全能天主父之右,(7)將從那裡來臨,審判生者與死者。

(8)我信聖神,(9)(我信)聖而公教會,諸聖相通功,(10)罪之赦,(11)肉身之復活,(12)(以及)常生。

 

 

 

 

註釋

*第八世紀以後-在高盧,亞肋馬尼亞-先為羅馬式,第十世紀後成為「T」式信經。

*羅馬洗禮冊-內載信經 Ed:M.Andrieu, Les Ordines Romani du haut moyen age 2(Lv. 1948)435 in apparatus.

*分成「聖三」三部份的信經綱目。 參閱0010-0064

*宗徒信經 參閱0010

*後期-典雅的-信經 參閱0010-0076

 


 

編號

0036   

標題

後期-典雅的-信經(西方教會的信經格式-宗徒信經)

會議或書信

日爾松聖事(禮儀手冊)

內容

你信天主全能之父,(天地的創造者)嗎?

你又信耶穌基督,祂的獨子,我們的主,受生而又受難嗎?

你又信聖神,聖(而公)教會,罪之赦,肉身之復活(以及)(常在)嗎?

 

 

 

 

註釋

*第八世紀以後-在高盧,亞肋馬尼亞-先為羅馬式,第十世紀後成為「T」式信經。

*洗禮中簡短徵詢式的信經。

*日爾松聖事(禮儀手冊)-約於第六世紀流行;但其中的洗禮格式,似乎更古老。 Ed:H. Wilson, The Gelarian Sacramentary(Ox 1894)86 / PL 74, 1111c / Hn § 31.

*分成「聖三」三部份的信經綱目。 參閱0010-0064

*宗徒信經 參閱0010

*後期-典雅的-信經 參閱0010-0076

 


 

編號

0040   

標題

後期-典雅的-信經(東方教會的信經格式)

會議或書信

凱撒主教歐色比-致凱撒教區書信--公元325年

內容

我們相信一個天主,全能之父,一切有形與無形之物的造作者。

且(我們相信)一個主耶穌基督,天主的(聖)言,出自天主的天主,出於光的光,出自生命的生命,子-獨生子,一切受造物之首生子,在萬世之前,由(聖)父所生,一切都藉祂而造作的,(祂)為了我們的救援,成為血肉,祂居住在人們中間,受難(受死)且於第三日復活,將在榮耀中,再來審判生者與死者。

我們且相信一個聖神。

 

 

 

 

註釋

*地方教會的信經:第三世紀初葉-凱撒-巴來斯丁教會。

*由凱撒主教肯定:他本人即用此格式而領受洗禮。 可參閱:Theodoretus Cyr. Hist. Eccl. 1, 12, 4-PG. 82, 940s) Socrates, Hist, eccl. 18, 38(ed. PG 67,69)

*分成「聖三」三部份的信經綱目。 參閱0010-0064

*東方教會的信經格式 參閱0040-0064

*後期-典雅的-信經 參閱0010-0076

 


 

編號

0041   

標題

後期-典雅的-信經(東方教會的信經格式)

會議或書信

耶城主教:要理書VI-XVIII-大約公元348年

內容

信經:我們相信一個天主-全能之父,天與地,一切有形與無形之物的造作者。

(並信)一個主耶穌基督,天主之子-獨生子,在萬世之前,由父所生的真天主;萬物都藉祂而造(作)成的。

(祂下降成為血肉而)成為人,被釘(死)在十字架上(而受埋葬),並於第三日(從死者中)復活,而上升天庭,並坐於父之右側;祂將在榮耀中來臨,審判生者與死者;祂的王國,沒有終結。

(又信)一(位)聖神,施慰者,祂曾在先知內發言;(並信)一個罪的聖洗,以獲罪之赦免;一個聖而公教會,肉身之復活,以及常生。

 

 

 

 

註釋

*參閱:PG33 535

*第四世紀中葉-耶路撒冷教會-聖濟利祿-耶城主教

*分成「聖三」三部份的信經綱目。 參閱0010-0064

*東方教會的信經格式 參閱0040-0064

*後期-典雅的-信經 參閱0010-0076

 


 

編號

0042   

標題

後期-典雅的-信經(東方教會的信經格式)

會議或書信

聖厄比法-撒拉米主教-的著作:ANCORATUS

內容

我們相信一個天主,全能之父,天與地,一切有形與無形的造作者。

(並信)一個主耶穌基督,天主之子-獨生子,在萬世之前,由父所生,即:由父的性體所生,出自光明的光明,出自真天主的真天主,受生而非受造者,與父同性體:凡在天上以及地上所包藏的一切,都藉祂而造成的。

祂為了我們眾人,並為了我們的得救,從天降下,並因聖神由聖童貞瑪利亞,成為血肉-(降生成人)。祂也為了我們,在邦西奧比拉多治下,受難而被埋葬:且按聖經所載於第三日復活;並升入天庭,而坐於父的右側;且將帶?榮耀,再要來臨,審判生者死者;祂的王國,沒有終結。

又(信)聖神,主及賦予生命者;祂與父及子,同受光榮;祂籍先知們發言。又(信)一個聖而公的,由宗徒(傳下來)的教會。我們信認赦罪的聖洗,祇有一個。我們期待死人的復活,及來世的生命。阿們。

 

 

 

 

註釋

*第四世紀初葉,在小亞細亞一帶的教會-在聖厄比法-撒拉米主教-的著作:ANCORATUS中,找到兩個信經方式,即:一個是簡式,一個是複式,(可參閱:PG43, C.234),本節及0043為簡式,複式見0044, 0045

*分成「聖三」三部份的信經綱目。 參閱0010-0064

*東方教會的信經格式 參閱0040-0064

*後期-典雅的-信經 參閱0010-0076

 


 

編號

0043   

標題

後期-典雅的-信經(東方教會的信經格式)

會議或書信

聖厄比法-撒拉米主教-的著作:ANCORATUS

內容

凡說:「當祂(聖子)不存在時,才存在了」且「在祂受生之前,祂並不存在?」;或說:「祂(聖子)從不存在中受造了」;或:「祂從別的一位,或別的性體(受生的)」即強辯說:天主之子,是流動的或是可以變動的,從此種種的人,公而由宗徒傳下來的教會,一一予以絕罰處份。

 

 

 

 

註釋

ANCORATUS的兩個信經方式 參閱0042-0045

*分成「聖三」三部份的信經綱目。 參閱0010-0064

*東方教會的信經格式 參閱0040-0064

*後期-典雅的-信經 參閱0010-0076

 


 

編號

0044   

標題

後期-典雅的-信經(東方教會的信經格式)

會議或書信

聖厄比法-撒拉米主教-的著作:ANCORATUS

內容

我們相信天主全能天父,一切有形與無形物的造作者,以及一個主,耶穌基督,天主之子,由父所生的獨生子,即:出自父的性體,出自天主的天主,出自光明的光明,出自真天主的真天主,受生而非受造者,與父同一性體;凡在天上以及地上所包藏的一切,無論有形無形,都是籍祂而造成的。

祂為了我們(眾人),並為了我們的得救降下,而成為血肉,即:從卒世童貞瑪利亞,因萺聖神,完全地受生而成為人,這就是說:祂曾取了完全的人(性),靈魂與肉身,以及思想暨人所有的一切,祗是沒有罪過,祂不出於男人的精子;祂也不僅如此在人內,但把那已成為(血)肉者,移到自己內,而聯合成為一個特殊的(生活)方式,祂不是按先知所企圖-所期望的方式,且在他們(先知)內說過,而成了什麼,但祂願意是一個完全的人,即:聖言成為血肉;而且,祂不是什麼變化,(或)把自己的天主性體,轉變成為人的性體,而是祂把人性,結合成為一個聖的完美,聖的神性;因為是一個主耶穌基督,而不是兩個主,祂是同一個天主,同一個主,同一個君王。祂在肉體內受苦(受死)而復活了,並和同一肉軀,一同升天,而光榮地,一同坐於父之右側;而且,祂將帶榮耀,偕同同一肉軀,來審判生者與死者,而祂的王國,將無終結。

我們也相信聖神,祂在律法上發言,並藉先知們預言,而下降在若爾當(河上),在宗徒內發言,並在聖者內居住。我們還如此相信祂:祂是聖神,是天主之神,完善之神,施慰之神,不受造者,由父所發,我們因信子而由子領取聖神。此外,我們相信一個聖的,由宗徒(傳下來)的教會,以及一個悔改的聖洗,死人的復活,靈魂與肉身的公義審判,暨天上的王國與永遠的生命。

 

 

 

 

註釋

ANCORATUS的兩個信經方式 參閱0042-0045

*分成「聖三」三部份的信經綱目。 參閱0010-0064

*東方教會的信經格式 參閱0040-0064

*後期-典雅的-信經 參閱0010-0076

 


 

編號

0045   

標題

後期-典雅的-信經(東方教會的信經格式)

會議或書信

聖厄比法-撒拉米主教-的著作:ANCORATUS

內容

誰若說:「當(聖)子或聖神不存在時,祂(聖子或聖神)就存在了」;或說:(「子或聖神」,是從無中受造的,或從別的一位,別的性體(受造的);即:誰若說:天主之子或聖神,是(由其他性體)轉變,或變化而來的,那麼,公的,那由宗徒傳下來的,你們的和我們的(慈)母教會,對以上種種的人,一律予以絕罰處份。對於那些決不相信死人復活的人們,以及所有反對這聖(而正直的)信理的異端人,我們也予以懲罰。

 

 

 

 

註釋

ANCORATUS的兩個信經方式見0042及0044

*分成「聖三」三部份的信經綱目。 參閱0010-0064

*東方教會的信經格式 參閱0040-0064

*後期-典雅的-信經 參閱0010-0076

 


 

編號

0046   

標題

後期-典雅的-信經(東方教會的信經格式)

會議或書信

亞大納削對信經的詮解

內容

我們相信一個天主,全能之父,一切有形與無形之物的造作者。

並(信)一個主耶穌基督,天主之子,由(聖)父所生,出自天主的天主,出自光明的光明,出自真天主的真天主,受生而非受造者,與父同一性體,凡在天上以及在地面上的一切有形與無形之物,都是籍祂而造成的。

祂為了我們(眾)人,並為了我們的得救降下,成為血肉,而成為人,即:祂完美地從終生童貞瑪利亞,藉聖神而受生,祂真正地而不外表地有靈魂,有肉身有思想,有人(類)所有的一切,祗是沒有罪過;祂受苦(受難),即:被釘死在十字架上而被埋葬、第三日復活,且帶?同一肉軀,升入天庭,光榮地坐於父之右側;祂還要在榮耀中,帶?同一肉軀,來審判生者與死者,而祂的王國,將沒有終結。

我們也相信聖神;祂與父及子,不是異樣的,而是與父及子,同一性體,(祂是)不受造的、完善的、施慰的(聖神);祂在律法中、在先知內,並在(宗徒與)福音內發言;祂降到若爾當河上,向宗徒們宣講;祂居住在聖者內。

我們還相信一個獨一(無二)的、公的、由宗徒傳下來的教會,以及一個悔改與赦罪的聖洗,死人的復活、靈魂與肉身的永遠審判,天上的王國,與永遠的生命。

 

 

 

 

註釋

*這篇信經-托名亞大納削對信經的詮解,與厄比法尼的複式信經以及亞美尼的信經,非常相近-(參閱:PG 26,1232) 參閱0046-0047

*分成「聖三」三部份的信經綱目。 參閱0010-0064

*東方教會的信經格式 參閱0040-0064

*後期-典雅的-信經 參閱0010-0076

 


 

編號

0047   

標題

後期-典雅的-信經(東方教會的信經格式)

會議或書信

亞大納削對信經的詮解

內容

誰若說:當子不存在時,或當聖神不存在時,就有了聖子或聖神;或(說):(子或聖神),是從無中受造的,或從別的一位或別的性體而來的,即:誰若說:天主之子或聖神,(從別的性體)轉變或變化而來的,那麼,對於這種種人們,我們一律予以絕罰處份,因為我們的(慈)母公教會,從宗徒傳下來的教會,絕罰他們。對於那些絕不信認(死人的)肉身復活的人們,以及所有的異端,即所有反對這獨一無二的,聖而公教會的信理的人們,我們也一律予以懲罰。

 

 

 

 

註釋

*亞大納削對信經的詮解 參閱0046

*分成「聖三」三部份的信經綱目。 參閱0010-0064

*東方教會的信經格式 參閱0040-0064

*後期-典雅的-信經 參閱0010-0076

 


 

編號

0048   

標題

後期-典雅的-信經(東方教會的信經格式)

會議或書信

亞爾美尼教會的大信經

內容

我們相信一個天主,全能之父,天與地的一切有形無形物的造作者,並(信)一個主耶穌基督,天主之子,在萬世之前,由父所生之獨生了(即:從父的性體(所生),出自天主的天主,出自光明的光明,出自真天主的真天主,受生而非受造者,與父同一性體;凡在天上,及在地上(在地面上)的一切有形與無形之物,都是藉祂而造成的。

祂為了我們(眾)人,並為了我們的得救,自天降下,成為血肉而成為人;祂完美地因聖神而從聖童貞瑪利亞(受生);祂從她領取肉軀、心神(思想)、靈魂,而且,祂真正地而不是外表地,具備人所有的一切;祂受苦、被釘(死)在十字架上而被埋葬,並於第三日復活,帶?祂同一的肉軀,升入天庭,坐於父之右側;祂還要帶?同一肉軀,而在榮耀中來臨,審判生者與死者;而祂的王國,將無終結。

我們也相信聖神,不受造者、完善者;祂透過律法、先知、福音發言;祂下降在若爾當河上,向宗徒們宣講,而在聖者內居住。我們(還)相信一個獨一(無二)的、公的、從宗徒傳下來的教會,一個悔罪赦罪的聖洗,死人們的復活,靈魂與肉身的永遠審判,天上的王國以及永遠的生命。

 

 

 

 

註釋

*按戴米克林(A. Ter. Mikelian)的意見,這個大信經,不是被採用於付洗之時,而是被採用於彌撒禮儀中。至於這篇信經的起源。學者的意見紛歧(Ed:A. Ter-Mikelian,op.*6cit.22)。 參閱0049

*分成「聖三」三部份的信經綱目。 參閱0010-0064

*東方教會的信經格式 參閱0040-0064

*後期-典雅的-信經 參閱0010-0076

 


 

編號

0049   

標題

後期-典雅的-信經(東方教會的信經格式)

會議或書信

亞爾美尼教會的大信經

內容

誰若說:天主之子,當祂不存在時,存在了;或當聖神不存在時,就存在了;或說:天主之子,曾從無中受造者,或說:天主之子,從其他一位或其他性體而來的,而且,聖神也是如此,從其他性體轉變或變化而來的,那麼,對這種種的人,公而從宗徒傳下來的教會,一律予以絕罰處份。

 

 

 

 

註釋

*亞爾美尼教會的大信經 參閱0048

*分成「聖三」三部份的信經綱目。 參閱0010-0064

*東方教會的信經格式 參閱0040-0064

*後期-典雅的-信經 參閱0010-0076

 


 

編號

0050   

標題

後期-典雅的-信經(東方教會的信經格式)

會議或書信

安提約基教會授洗時期的信經

內容

我信一個獨一(無二)的真天主,全能之父,一切有形與無形受造之物的創造者。

以及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祂的子獨生子暨整個受造物的首生子;在萬世之前,由祂(父)所生,而不是受造,出自真天主的真天主,與父同性體,與父萬世同在,而且一切1藉祂(子)而造成的,祂為了我們而來,並從童貞瑪利亞誕生,且在邦西奧比拉多權下,被釘(死)在十字架上而被埋葬,且按聖經所載,第三日復活,而升入諸天,且將再要來臨,審判生者與死者……

 

 

 

 

註釋

*第四世紀初葉-安提約基教會授洗時抈的信經(殘存斷片),保存在三位作家的著作中,即(一)歐色比主教所著的:"Obtestatio ctr Nestorium"(inter acta Cc. Ephes, a.431)(二)若望伽先(Jo. Cassianus)所著的:"De Incarnatione Dni ctr Nestorium"(PL50, 42, 149, 153);(三)若望.基所主教所著的:Hom. 40 in / Cor. (15, 2a)(PG. 61, 348, 349)。

*分成「聖三」三部份的信經綱目。 參閱0010-0064

*東方教會的信經格式 參閱0040-0064

*後期-典雅的-信經 參閱0010-0076

 


 

編號

0051   

標題

後期-典雅的-信經(東方教會的信經格式)

會議或書信

西里西亞,摩潑所教會用的信經格式

內容

我們相信一個天主,全能之父,一切有形與無形之物的造作者,並(信)一個主耶穌基督,天主之子-獨生子,一切受造物的首生子,在萬世之前,由父自己,受生而非受造者,出自真天主的真天主,與祂自己的父,同一性體;萬世即藉祂而受到安排,且萬物(也)藉祂而受造的,祂為了我們(眾)人,並為了我們的得救,從天降下,且成為血肉而成為人,由童貞瑪利亞所生,並在邦西奧比拉多權下,被釘(死)在十字架上,(而)受到埋葬,且按聖經(所載),第三日復活了,升了天,坐於父之右側;而且祂還要來臨,審判生者與死者。

又(信)一(位)聖神,從父所發,是賦予生命之神。我信認一個聖洗、一個聖而公教會,罪之赦免,(死人)肉身之復活,以及常生。

 

 

 

 

註釋

*第四世紀初葉

*分成「聖三」三部份的信經綱目。 參閱0010-0064

*東方教會的信經格式 參閱0040-0064

*後期-典雅的-信經 參閱0010-0076

 


 

編號

0055   

標題

後期-典雅的-信經(東方教會的信經格式)

會議或書信

聖大麥加利(S. Macarius)所傳下的信經

內容

我信一個天主,全能之父,

以及與(父)同性體的自己之言(聖言);祂(父)藉祂(聖言)而創造(一切)世紀;祂(聖言)在時間的圓滿時,為了消除罪惡而居於肉軀內;祂(聖言)把祂從聖童貞瑪利亞所取得的肉軀,和祂自己的位合而為一-【祂從聖童貞瑪利亞,成為血肉--(而成為人)】--並為了我們而被釘(死)在十字架上,死而乃瘞,且於第三日復活(而升入天庭),坐於父之右側--(坐在天主兼父的右側),而在將來時間內,再度來臨,審判生者與死者。

並(信)聖神;祂與父及其(天主之)(聖)言,同一性體。我們也相信死人內身與靈魂的復活,蓋按(保祿)宗徒所說的:「播種的是可羞辱的,復活起來的,是光榮的…..播種的是屬生靈的身體,復活起來的是屬神的身體……」(格前:十五,四二-四四)。

 

 

 

 

註釋

*第四世紀中葉埃及教會所用的信經格式,根據古老的記載,聖大麥加利(S. Macarius)所傳下的信經,確係埃及地方教會所採用的--(PG34, 212D)

*分成「聖三」三部份的信經綱目。 參閱0010-0064

*東方教會的信經格式 參閱0040-0064

*後期-典雅的-信經 參閱0010-0076

 


 

編號

0060   

標題

後期-典雅的-信經(東方教會的信經格式)

會議或書信

宗徒憲章

內容

我一面受洗,一面相信一個獨一(無二)的、不受生的、全能的真天主、基督之父,是萬有之原、萬有的造作者,萬有即由祂而造成的。

並(信)一個主耶穌基督,祂(父)的獨生子,一切受造物[的首生子,在萬世之前,由父的善意,受生而非受造,凡在天上,以及地上所包藏的一切,無論有形無形,都是藉祂(聖言)而造成的。

祂(聖言)在此末日,從天降下,並從聖童貞瑪利亞掫取肉軀,且按天主與其父的律法,聖潔地度生,並在邦西奧比拉多權下,被釘在十字架上而為我們死去,而且,在祂受難之後,第三日從死者中復活,升了天,並坐在父之右側,而在世紀的圓滿時,帶蚨a耀,將再度來臨,審判生者與死者,而祂的王國,將不會終結。

我也因聖神受洗,即:因這施慰之神受洗;祂自古迄今,在所有聖者內工作,但於末世,按我們救主以及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所預許,由父派遣於宗徒們,也被派遣於所有在聖而公的,由教徒傳下的教會中的信徒們。(且我相信)肉身的復活、罪過之赦免,以及諸天的王國,暨來世的生命。

 

 

 

 

註釋

*敘里亞與巴來斯丁或君士坦丁堡地區所搜集的希臘教會律書-托名為宗徒憲章-PG-104J

*分成「聖三」三部份的信經綱目。 參閱0010-0064

*東方教律彙集中的信經 參閱0060-0064

*東方教會的信經格式 參閱0040-0064

*後期-典雅的-信經 參閱0010-0076

 


 

編號

0061   

標題

後期-典雅的-信經(東方教會的信經格式)

會議或書信

我主耶穌基督的信約

內容

你信天主,全能之父嗎?

你也信基督耶穌,天主之子,祂來自(聖)父,祂自始與父同在,祂由瑪利亞因聖神而受生,祂在邦西奧.比拉多權下,被釘在十字架上死了,第三日從死者再活起來,復活了,升入天(庭),坐於父之右,且將來臨,為審判生者與死者嗎?

你也信聖神,聖教會嗎?

 

 

 

 

註釋

*「我主耶穌基督的信約」:該書由典章與禮儀組成,出自襲Q亞(接近第五世紀),而以羅馬依博理書為依據。書中所載有徵詢式信經。 Ed:I.E.Rahmani, Test. Dni. I. Chr. (Mz. 1899)129.

*分成「聖三」三部份的信經綱目。 參閱0010-0064

*東方教律彙集中的信經 參閱0060-0064

*東方教會的信經格式 參閱0040-0064

*後期-典雅的-信經 參閱0010-0076

 


 

編號

0062   

標題

後期-典雅的-信經(東方教會的信經格式)

會議或書信

埃及教會憲章內的信經

內容

你信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天主父的獨子;因為祂奇妙地為我們,成了人,以無法徹悟的方式,(與天主聖子),合而為一,藉蚐╪菑v的聖神,由聖童貞瑪利亞,沒有男子的精子,(而成孕),又因為祂為我們,在邦西奧比拉多權下,被釘在十字架上,同時為了我們的得救,按自己的意願受死,第三日復活,拯救了被綑綁者,升了天,在高天之上,坐於自己的好父親之右,並按祂自己的啟示和王權,再來審判生者與死者。

且你相信聖的,善的,使(人)生活的神,祂在聖教會內,淨化一切。

 

 

 

 

註釋

*埃及教會憲章(NN 62--63)內的信經,根據德文而譯成拉丁文,共有哥德版本(Recensio coptica)及依索比亞版本(Recensio aethiopica)二式。本節為哥德版本--洗禮後宣讀,依索比亞版本見0063

*分成「聖三」三部份的信經綱目。 參閱0010-0064

*東方教律彙集中的信經 參閱0060-0064

*東方教會的信經格式 參閱0040-0064

*後期-典雅的-信經 參閱0010-0076

 


 

編號

0063   

標題

後期-典雅的-信經(東方教會的信經格式)

會議或書信

埃及教會憲章內的信經

內容

你信耶穌基督我們的主,天主父的生子耶穌基督之名,因為祂,以無澈悟的奇蹟,因聖神而由童貞瑪利亞,沒有男子的精子而成(孕)(成)人,又因為祂在邦西奧比拉多(執政)的日子裡,被釘在十字架上,而按祂自己的意願,同時為我們受死,且於第三日復活,並救了那被綑綁者,(並)升到天上,(並)坐於(聖)父之右,(並)將來臨,按祂自己的啟示與王權,審判生者與死者嗎?

你相信聖的善良的神,即那淨化人的神,以及聖教會嗎?且你相信眾人所有的肉身要復活,以及天上的王國,與永遠的審判嗎?

 

 

 

 

註釋

*埃及教會憲章(NN 62--63)內的信經,根據德文而譯成拉丁文,共有哥德版本(Recensio coptica)及依索比亞版本(Recensio aethiopica)二式。本節為依索比亞版本--洗禮前宣讀的信經,依哥德版本見0062

*分成「聖三」三部份的信經綱目。 參閱0010-0064

*東方教律彙集中的信經 參閱0060-0064

*東方教會的信經格式 參閱0040-0064

*後期-典雅的-信經 參閱0010-0076

 


 

編號

0064   

標題

後期-典雅的-信經(東方教會的信經格式)

會議或書信

依博利的法典

內容

你信天主全能之父嗎?

你信耶穌基督,天主之子,祂由童貞瑪利亞因聖神而受生,【祂為拯救人類而來(此世)】,祂【為我們】,在邦西奧比拉多權下,被釘在十字架上,祂死了,而在第三日,從死者中復活,升到天上,並坐於父之右側,且將來臨,(將)審判生者與死者嗎?

你信聖神【施慰之神,由父與子所共發者】嗎?

 

 

 

 

註釋

*依博利的法典:也許於第四世紀中葉所訂定,是羅馬依博利所著的「宗徒傳授」(參閱:*10)的重版。下列的信經,是在該法典(阿拉伯文譯本)第十九條中找出來的。

*分成「聖三」三部份的信經綱目。 參閱0010-0064

*東方教律彙集中的信經 參閱0060-0064

*東方教會的信經格式 參閱0040-0064

*後期-典雅的-信經 參閱0010-0076

 


 

編號

0071   

標題

後期-典雅的-信經

會議或書信

達瑪所的信仰格式

內容

我們相信一(位)天主全能之父,(且信)一(位)我主耶穌基督,天主之子,(且信)一(位)天主聖神。我們恭敬且我們承認:不是三個天主,而是父及子及聖神共是一個天主,這不是這樣一個天主,好像孤獨的,也不是父與子是同一的,而是:那生子者是父,而那受生者是子,而聖神則既不是受生者,也不是不受生者,既不是受造者,也不是受作者,而是由父與子所共發者,與父及子,同是永遠者,同等者,且是一同合作者,因為聖經記載:「因(天)主的一句話,諸天造成」,這就是說:諸天由天主之子所造成;又說:「因上主的一口氣,萬象生成。」(詠. 三二,六)--(這就是說:因上主的神(氣)萬象生成)--又在別處記載:「你一噓氣--(即:你一遣你的神)--萬物造成,你使地面,更新復興」(詠:一○三,卅)。因此,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我們承認一個天主,因為(天主)(這個)名,是權能的而不是專有性的「天主」;為父的專有名稱,是父,為子的專有名稱是子,而聖神的專有名稱是聖神。且我們相信在這聖三內一個天主,因為那出自父者,與父共有一個本性,一個本體,一個權能。父生子,不是出自意願也不是迫於需要,而是出自本性。

 

 

 

 

註釋

*達瑪所的信仰格式 從前的人,認為這種格式的信經,出自聖達瑪所(Damasus)或聖熱尼莫;但事實上,這是出於第五世紀末葉,法國(高盧)南部而不是西班牙,(一如*73與*75的信經一樣)。有些字句,尤其是聖神亦由「子」所共發,似乎自始便付闕如。

Ed:A. E. Burn, An introduction to the Creeds and to the Te Deum (Ld. 1899) 245 / Hn. §200 參閱0071-0072

*分成兩部份而每部份含有聖三與基督神學的信經 參閱0071-0076

*後期-典雅的-信經 參閱0010-0076

 


 

編號

0072   

標題

後期-典雅的-信經

會議或書信

達瑪所的信仰格式

內容

子在末世,為拯救我們,並為應驗聖經,從那永遠與祂同在的父那裡降下,並因聖神受孕而由童貞瑪利亞出生,攝取了肉體、靈魂、感官,即:祂接納了全人;祂並沒有失掉祂所原有的(天主性),但祂開始有了祂原來所沒有的(人性);如此,祂在自己的(天主性)上是完整的,而在我們的(人性)上,是真實的(人)。因為那(永遠)存在的天主,受生成人,且那受生的人,行動如天主,而那行動如天主者,亦如(常)人一般地死去。而那像(常)人一般死去者,亦如天主一般地復活(起來)。祂利用祂藉以受生、受難、受死的肉體,戰勝死亡的霸權,(然後)於第三日復活,升到父處,並在祂永遠有以及現有的榮耀裡,坐於祂(父)的右側。我們相信我們因祂的死亡和(寶)血,得以洗淨;末日我們就在我們如此生活的肉身裡,因祂而復生,並有希望,從祂那裡,或將獲得善行的賞報—永生,或將因罪而遭受永罰。凡此種種,你要誦讀,你要記住,並把你的靈魂,融合在這個信仰內。(這樣)你將從主耶穌那裡,獲得生命與賞報。

 

 

 

 

註釋

*達瑪所的信仰格式 參閱0071

*分成兩部份而每部份含有聖三與基督神學的信經 參閱0071-0076

*後期-典雅的-信經 參閱0010-0076

 


 

編號

0073   

標題

後期-典雅的-信經

會議或書信

慈悲聖三信經

內容

慈悲聖三有一個天主性。所以,父及子及聖神,是一個泉源,一個本質(Substantia),一個德能,一個權力。我們極其虔誠地信認天主父及天主子及天主聖神;我們不說三個天主而說一個天主。因為我們以公教會的,從宗徒傳下來的話,來承認,命名:三位一體。是以父及子及聖神,「這三(位)是一致的」(若一,五,八)。三(位),既不相混,也不分離,而是分明地結合著,在天主性方面,是平等的,在威嚴方面,是相似的,在聖三內,和諧共處,而在榮耀方面,共同享有。我們不懷疑,一個(天主),亦包含三(位),同樣,我們承認:這三位,不能彼此分離。因此,無疑的,其中一位受辱,那就是三位都受辱,因為對一位的讚頌,就是屬於三位的榮耀。

 

 

 

 

註釋

*「慈悲聖三」信經—出自第五或第六世紀,從(法國)高盧南部,流傳到西班牙。Ed:I. A. de Aldama:Greg. 14. 【1933】487s 參閱0073-0074

*分成兩部份而每部份含有聖三與基督神學的信經 參閱0071-0076

*後期-典雅的-信經 參閱0010-0076

 


 

編號

0074   

標題

後期-典雅的-信經

會議或書信

慈悲聖三信經

內容

「原來這是我們按福音的,及宗徒傳下來的道理所信的主要信理: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且是天主之子,既不在尊榮的宣揚上,及其德能上,也不在天主性體上,以及時距上,曾與父分離」。(Hilarius Pictav., De synodis c. 6. PL 10, 52 但原文是:”Diversitate”而不是”Divinitate”)。因此誰若說:天主之子,真天主真人—祗沒有罪的真人,而在祂的人性方面,或在祂的天主性方面,有所虧缺,那麼,他該受判為褻聖者,而與公教會的,從宗徒傳下的教會道理,(完全)是不合的。

 

 

 

 

註釋

*慈悲聖三 參閱0073-0074

*分成兩部份而每部份含有聖三與基督神學的信經 參閱0071-0076

*後期-典雅的-信經 參閱0010-0076

 


 

編號

0075   

標題

後期-典雅的-信經

會議或書信

不拘誰信經

內容

(1)不拘誰,願意得救,必須首先堅信公教會的信理;(2)除非誰,完整地,牢不可破地堅信這信理,必永遠淪亡無疑。

(3)但這是公教會的信理:我們恭敬三位一體的天主,以及一體三位的聖三,(4)三位既不相混,也不在性體上相離:(5)原來,一位是父,一位是子,一位是聖神;(6)但,父及子及聖神三位共有一個天主性,共有同等的榮耀,共有永遠的尊威。

(7)父怎樣,子怎樣,聖神【也】是怎樣:父是不受造者,子是不受造者,聖神是不受造者;(9)父是無限量者,子是無限量者,聖神是無限量者;(10)父是永遠者,子是永遠者,聖神是永遠者;(11)但不是三個永遠,而是一個永遠者;(12)正如:不是三個「不受造者」,也不是三個「無限量者」,而是一個不受造者,一個無限量者。(13)相仿地,父是全能者,子是全能者,聖神是全能者;(14)但不是三個全能者,而是一個全能者。(15)同樣,父是天主,子是天主,聖神是天主,但不是三個天主,而是一個天主。(17)同樣,父是主,子是主,聖神是主,但不是三個主,而是一個主:(19)因為,正如,基督徒—公教會的真理,命令我們信認,每一位是天主亦是主,(20)同樣,公教會的虔敬,禁止我們說:三個天主,或三個主。

(21)父既不受作不受造,亦不受生;(22)子則不由父所作,亦不由父所造,而獨由父所生;(23)聖神則不由父與子所作亦不由父與子所造,而由父與子所共發。(24),所以,一(位)父,而不是三(位)父;一(位)子而不是三(位)子,一(位)聖神,而不是三(位)聖神。(25)而且,在這聖三內,無先無後,無大無小,(26)三位全是永遠的,且是平等的。(27)如此,藉著一切,一如上述的,(我們)應當尊敬三位一體的天主,一體三位的聖三。所以,誰願得救,就該如此信仰聖三(的奧理)。

 

 

 

 

註釋

*假名亞大納削「不拘誰」(Quicumque)信經 今日一般學者,除了極少數東方教會人士堅持外,都認為:這篇「不拘誰」信經的作者,不是聖亞大納削。古老一些書上,極大多數說:這篇信經的作者,是亞大納削,有些書上說:是教宗亞大納削一世,但因這篇信經的著作時間,不能是在第八世紀以前,故今誰也不信這種說法了。現存的信經,只有拉丁譯本,而沒有希臘文版本,故從略。這篇信經的作者,可能是:聖依而利(S. Hilarius Pictav.),聖奧博羅削,尼采.藍墨主教(見*19),奧諾拉多(Honoratud Arelat., 429)…..但今日最有力的主張:這篇信經,出於(法國)高盧南部,尤其在亞肋來省的一位佚名作者(a. 4430 -- 500)。後逐漸為東西教會所採用,迨至中古時代,竟與宗徒和尼采信經並稱而成為禮儀信經。Ed:Breviarium Romanum / A. E. Burn, / introd. To the Creed, (Ld. 1899)191 ss / PL. 88, 585, PG. 28, 1581 ss. 參閱0073-0074

*分成兩部份而每部份含有聖三與基督神學的信經 參閱0071-0076

*後期-典雅的-信經 參閱0010-0076

 


 

編號

0076   

標題

後期-典雅的-信經

會議或書信

不拘誰信經

內容

(29)不過為了永遠的得救,一定也要忠信地相信我主耶穌基督的降生。(30)是以,正直的信仰,要我們承認: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天主之子,一面是天主,一面也是人;(31)祂是天主,在萬世之前,由父的性體所生;祂亦是人,在時間內,從母的性體所生;(32)祂是完全的天主,完全的人,具有理性的靈魂,以及人的肉體;(33)按天主性而言,祂與父同等,(但)按人性而言,祂比父小;雖然,祂是天主又是人,但不是兩個,而是一個基督;(35)但一個(基督),不是因為祂的天主性,變成肉體,而是因為祂取了人性,結合在天主內;(36)完全一個(基督),不是因為天主性與人性相混,而是因為天主性與人性,合成一位(天主子)。(37)因為正如:有理性的靈魂,與肉體,合成一個人;同樣,天主與人,合成一個基督。(38)祂為了我們的救援,受苦受難,下降地府,第三日從死者中復活,(39)升到天上,坐於父之右側,將從那裡來,審判生者與死者。(40)迨祂來了,眾人都和自己的肉體--【都在自己的肉體內】--復活,將對自己的行為交賬;(41)那行善的人,將去永生,反之,那行惡的人,將進入永火。

(42)這是公教會的信理:除非人忠信地並堅強地予以信仰,將不能得救。

 

 

 

 

註釋

*假名亞大納削「不拘誰」(Quicumque)信經 參閱0073-0074

*分成兩部份而每部份含有聖三與基督神學的信經 參閱0071-0076

*後期-典雅的-信經 參閱0010-0076

 


 

編號

0101   

標題

論羅馬宗座的權威

教宗

格來孟一世

會議或書信

致格林多人書——約於公元九六年

內容

論教會肢體中的次序

C.40.nl)...(1)我們在屬神的智識上,既有深切的了解,我們就該按茼葷ョA做那吾主在規定的時候,所命我們做的一切事。(2)這就是說:祂曾吩咐我們,舉行祭獻以及一切禮儀,不可冒昧造次或雜亂無章,但該在預定的時間和鐘點內舉行。(3)(此外),在什麼地點,由誰舉行,祂也按祂自己的極其高貴的意志,予以規定,好使一切,都在純潔聖善的方式下,按祂的旨意進行,而使祂樂意予以收納。(4) 所以,凡在規定的時間內舉行獻禮者,必受歡迎,必為幸福;因為凡遵守主誡者,必不迷途犯錯。(5)至高的司祭,有至高司祭的職權;司鐸有司鐸的地位,「肋味」執事,有肋味執事的職司,在俗教友,有在俗教友的規則,(不可一律而論)。

C.41.nl)弟兄們,我們「各人要依照自在的次第」(格前:十五,廿三)本荂]聖)善的良心,不違犯天主所規定的服務章程,來忠誠地中悅天主【有的版本:以頌謝主恩】...

C.42.)(1)宗徒們,由主耶穌基督(所派遣),為我們宣講福音;而耶穌基督,則由天主所派遣。(2)所以,天主派遣基督,基督派遣宗徒;而且,這都是出自爻主的旨意,秩序井然。(3)是以,宗徒們奉命,一方面由於我主耶穌基督[的復活,確切相信,而在另一方面,由於天主的(聖)言,堅定於信仰之中,(然後)滿懷聖神,滿懷信心地出來,宣講天主的王國,即將來臨。(4)從此宗徒們,走遍各地區,各城巿,一面宣講道理,一面選拔先進者;迨他們的精神,獲得證實後,宗徒們便建立他們,作那末來信眾的監督(即主教)和(六品)執事。

 

 

 

 

註釋

*寫信的動機,是為平息格林多人的擾亂,無理剝奪許多長老(司鐸)的神職,但書中用語,缺乏教宗應有的權威,致令人認為:這封書信的作者,不是格肋孟—羅馬教宗,而是另一位格肋孟。

Ed:【*101;102】:K. Bihlmeyer –W. Schneemelcher,Die Apostolischen Vater,Bd. 1. (Tu.1956)57;38,66,69 / F. X. Funk,Patres Aostolici,V. 1.(Tu. 1901)150S;108,172S,182 / J.B.Lightfoot,The Apost-tolic Fathers,Partl:S Cl, of Rome(Ld. 1890)121ss;35,169ss;184 / H. Hemmer,Les Pere Apostoligues,II C1. de Rome(Pa.1909)82—88—

*參看0101-0102

 


 

編號

0102   

標題

論羅馬宗座的權威

教宗

格來孟一世

會議或書信

致格林多人書——約於公元九六年

內容

C. 7. n. 1)為了勸告你們,善盡職責,我們寫(這封信)....

C.58,.2)請你們接受我們的勸告(主意),免得你們將後悔莫及。

C.59)(1)如果有人不聽從基督藉我們所說的話,那麼,他們該知道:他們所犯的罪過,所冒的危險,並不是小的;(2)而我們將清白無罪。

C. 63, n.2)如果你們服從,按我們藉聖神所寫的書信去做,即按我們在這封信上所提的,有關和平與和解的勸告,去打消你們不法的妒忌心意,那麼,你們將會高興,而獲得喜樂。

 

 

 

 

註釋

*參看0101-0102

 


 

編號

0105   

標題

論聖言成為血肉

教宗

翟斐林

會議或書信

聖翟斐林與聖君理斯篤(Callistus)--信理宣誓書

內容

但加里斯篤(尚未任教宗時)引領翟斐林(教宗)本人(出來)公開地向民眾說:「我已認識(知道)一個天主基督耶穌,而且除了祂以外,沒有別的受生的,以及可以受苦者」;當時(加里斯篤)珨﹛G「不是父死了,而是子死了」(,)這樣,平民消除了永久的爭端。

 

 

 

 

註釋

*第二世紀後,羅馬依博理(不是奧利振)所著:「駁斥一切異端書」中,曾引證上述書籍;但對它的可靠性,也有人表示懷疑。Ed:P. G. 16(III), 3380 A

 


 

編號

0108   

標題

論教會的「君主」政體

教宗

高內略

會議或書信

高內略教宗致希彼廉主教書——公元251年

內容

……我們知道:高內略是由全能天主以及主基督的至聖公教會的主教;我們承認我們的錯誤;我們曾陷於虛偽而騙人,出言失信,喋喋不休。事實上我們當時,看起來,確與裂教異端份子,同流合污,但我們的心,常在教會內;(原來)我們不是不知道:有一個天主—全能之主,也不是不知道:有一個基督,祂是我們所信仰的主;還有一個聖神,還應該有一位統治公(教會)的主教。

 

 

 

 

註釋

*這是邁克西蒙,烏爾朋,以及非洲諾瓦齊(Novatiani)裂教中的人,紛紛回頭歸正,向高內略教宗宣誓的信理;教宗,乃函告非洲加答琪主教希彼廉,以表示他內心的喜悅。

Ed:Giov Mercati, Le lett ere di S. Cornelio Papa:Studi e Documenti di storia e Diritto 20(Rm. 1899)102 / PL32, 744.

 


 

編號

0109   

標題

論教會聖統制

教宗

高內略

會議或書信

致安提阿主教法比(Fabius)書

內容

所以這一個福音的保證人【諾瓦齊Novatianus】,不知在公教會中,該有一位主教嗎?有在這教會裡,但他不知道嗎?--原來,他怎(能不知這事)呢?---長老(即司鐸)有四十六位,(六品)執事有七位,五品有七位,(四品)輔祭有四十二位,而(三品)驅魔員與(二品)讀經員,以及(一品)看門員,共有五十二位,寡婦以及窮人,共逾一千五百人;凡此種種的人,天主溫良慈善,一一予以食糧。

 

 

 

 

註釋

*該書原已遺失,後在凱撒主教歐色比的「教會歷史」(V1, 434, 11)中找出。Ed:E.Schwariz,Eusebius Werks Bd. 2;PL32,765;31,741A / PG. 20,621A. Routh 3,23s.

 


 

編號

0110   

標題

論異教人的洗禮

教宗

斯德望一世

會議或書信

致加爾答琪主教希彼廉書—殘存斷片--公元256年

內容

C.1)「...為此,誰若從任何異教派那裡,來到你們身邊--(回頭歸正)--那麼,你們不要重新做什麼,祇要按傳統,給他們覆手,以(接受他們的)懺悔,因為異教人本身,相與來歸,不是為領受洗禮,而祗是為與(教會)通功—和好而已」。

【希彼廉曾引證斯德望教宗的這些話,來駁斥反對他的人,接下去便說】(C.2)斯德望教宗斷定:任何異端派人所受的洗禮,即一切異端人的洗禮,是公正的--(意即有效的)--,亦是合法的。

 

 

 

 

註釋

*斯德望一世的話,被保存於聖希彼廉的書信裡。(Ep. adPompeium)。這是答覆(公元256年復活節)非洲會議,對否認異教洗禮效果的決議。對此,歐色比在他的「聖教歷史」中,說:「斯德望,並無相反教會傳統之處;他極其嚴肅地,欽准那自古所傳的道理,應予以更新,才是」(PG. 20,42A)Ed:PL32,1774B(31,1128Bs)--Rg:jr 125.

 


 

編號

0111   

標題

論異端人的洗禮

教宗

斯德望一世

會議或書信

致小亞細亞主教(團)書--公元256年(殘存斷片)

內容

C.18)但...基督之名,為人獲得信仰,而受到洗禮的聖化,大有裨益,竟使任何人,且不拘在什麼地方,因基督之名而受洗者,立即獲得基督的恩寵

【費米里主教,在同一封信中,也引證下列斯德望一世教宗的話】:

C.5)...斯德望所說的,正像宗徒們,禁止人再為那些來自異教中的人們付洗,而且他們(宗徒們)把這個道理傳授於後代人遵守...

...斯德望以及贊作他的人們,都主張;那在異教裡的洗禮,即使在那些自己不信聖神的人們手裡領洗者,也能獲得重生...

...他們認為..不該追問,那付洗者是誰,因為那受洗,一呼籲父、子、聖神聖三之名,就能獲得恩寵....他們說那在外面不拘在任何情形下受洗的人,因自己的心意和信仰,都能獲得(聖)洗的恩寵。

那宣稱自己承繼伯多祿宗座的斯德望(教宗),絕不為仇恨異教人的心情所激動;他賦予他們的權力,不是小小的,而是極大的,竟說他們,並堅持他們,藉著聖洗聖事,得以滌除舊人的罪污,獲得諸罪的寬恕,因著上天的重生,得成為天主的子,因著屬神洗禮的聖化工程,而進入永生。

 

 

 

 

註釋

*凱撒—加巴陶的主教費米里(Firmieianus)在他致希彼廉主教書中,曾引證斯德望教宗的話,說:羅馬教宗,曾警告西里溪亞,加巴陶溪亞,加昱濟亞以及各代理的主教們,自己將離開他們團體--(即將不和他們通功)--因為他們再為異端人授洗。

Ed:PL. 32,1218A(3,1169 Cs)1206B,1209,1210,1217。

 


 

編號

0112   

標題

論聖三與降生事

教宗

狄尼修

會議或書信

致狄尼修亞歷山大主教書--公元265年(殘存斷片)

內容

C.1)這是正直的,討論(如何)駁斥他們;蓋他們把天主教會所宣講的最偉大的「一神」道理--(一神體制)--拆散分裂成為三個德能,三個分開的的位格(hypostases),三個天主性,而予以摧毀無遺。因為我們聽說:有些在你們那裡施訓、宣講聖道的人們,竟成為這種意見的導師;我可以這樣說,他們確是攻斥撒巴利的謬論中心,(卻過了火)。原來,撒巴里褻聖妄言:子就是父,父就是子;而他們卻恰恰相反,他們好像宣講三個天主,因為他們把三位一體的天主,分成彼此完全分離的三位。其實,聖言必須與天主聖三,合而為一,而聖神亦(必須)留住在天主內:如此,三位合為一個天主,這就是說:三位好像都在頂點,總歸於一個全能的天主(父)。原來,馬欺翁(marcion)的主張是愚蠢的,他把一個神體制,分成三個原始;這固是魔鬼的而不是基督的真實徒弟的道理,或是說:他們的邪說,與救主的教訓,完全不合。的確,他們明知:聖經上,固有所記載聖三(的道理),但「三個天主」,無論在古經上、或在新經上,都沒講過。

 

 

 

 

註釋

*該書的寫作時間,不會在公元260年底之前;它的目的,是為針對「三個天主」(Fritheistae)與撒白里(Sabelliani)異端。書中一部份,由聖亞大納削所保存(De decretis Nicaenae Synodi C.26)。

Ed:H.G.Opifz, Athanasius Werks 2 / 1 (Blr. – Lp. 1935)22 / PG 25, 461 Css / Routh 3, 373 – 377. - Rg:JR 136.

*參看0112-0115

 


 

編號

0113   

標題

論聖三與降生事

教宗

狄尼修

會議或書信

致狄尼修亞歷山大主教書--公元265年(殘存斷片)

內容

C.2)但這一種人的錯誤,也不是小的,他們想:必有一「子」,而認為這個「子」成為主,一如其他真正地受造之主中的一個主。其實由聖經為證,子既是受生的,那麼,「子」理應不是受造的,或受作的。所以誰若說,「主好像是受造作的」,那不是小的,而是極大的失敬。因為假設子是受造的,那麼,祂從前有一時候是不存在的:可是(事實上),祂是--(永遠)--常常存在的;一定,祂是常在父內存在的(若:十四,十),一如祂所宣稱的。而且,如果基督就是聖言,那麼,祂(一定也)就是智慧,是德能,(蓋聖經稱基督是屬神的德能—若:十四;格前:一,廿四—一如你們自己知道的)。的確,祂是天主的德能。為此緣故,假設子是受造的,那麼,曾有一個時間,祂是不存在的:這樣,曾有一個時間,天主沒有德能,那是極不合理的。

 

 

 

 

註釋

*參看0112-0115

 


 

編號

0114   

標題

論聖三與降生事

教宗

狄尼修

會議或書信

致狄尼修亞歷山大主教書--公元265年(殘存斷片)

內容

我們對這些在你那裡的人們,還說什麼呢?他們充滿(聖)神,很聰明,竟附和那「說子是受造的」邪說!依我來看,這邪說的,領袖們,一點也沒有注意到這些(聖經的記載),所以,他們完全與真理,背道而馳;他們所理會的,和聖經的預言所欲表達的意思,完全不合。是的,按聖經所載:「上主造了我作為祂各種行動的開始」--(七十賢士版:箴:八,廿二)--但思高版:「上主自始即拿我作祂行動的起始,作祂作為的開端」--其實,一如你們所知的:「造」字的意義,不一而定。而這裡的「造」字,不可被理解為「造作」之意,原來「造」與「作」,並不相同。按申命記所載:「愚昧無知的人民,...祂不是生育你,創造你,使你生存的大父嗎?」(申:卅二,六);這是梅瑟在申命紀上,以詩歌體裁,向民眾說話。同樣,也可以拿這樣的話,責怪他們說:「愚昧無知的人哪!難道這「一切受造物的首生者」(哥:一,十五),這「在曉明之前,自始所生者」--七十賢士版--(詠:一○九,三),這智慧所說的:「...丘陵還沒有存在以前,我已受生」--(箴:八,廿五)--者,竟成為受造之物嗎?再者,聖經在多處(所載的,祗有)「子是受生的」,而沒有「子是受造的」。由是觀之,子是無可言喻地由父所生;若把「子之受生」,妄說為「子之受造」,那顯然是錯誤的。

 

 

 

 

註釋

*參看0112-0115

 


 

編號

0115   

標題

論聖三與降生事

教宗

狄尼修

會議或書信

致狄尼修亞歷山大主教書--公元265年(殘存斷片)

內容

C.3)所以,這可奇妙的一個天主的性體,也不該被分為三個天主性體;而且,主的尊位以及主的無上偉大性,也不該用「造作」字眼來予以減小,但該相信天主全能之父,以及祂的(聖)子,基督耶穌以及聖神。而聖言與三位一體的天主,合而為一;這就是祂(基督)所說的:「我與父原為一體」,又說:「我在父內,而父在我內」(若:十,卅;十四,十)。這樣,天主聖三,以及三位一體的道理,才會完整。

 

 

 

 

註釋

*參看0112-0115

 


 

編號

0117   

標題

論婚姻的不可拆散性

教宗

瑪策林

會議或書信

衣里白會議(Illiberitanum)

內容

同樣,那離開教友奸夫而另嫁他人的教友婦女,禁予為人所娶;誰若娶她,那麼,除非他在離開此世之前,或除非迫於病危的需要,不得通功-(領受(聖)體)(Can. 9)。

 

 

 

 

註釋

*該會議的開會地點,在今之格拉那郊外,但其日期不詳。會中頒佈神職班的獨身律,這似乎是教會最古老的法律。

*Ed:Bruns 2,3,5,12 / Ma 2,10C / PL 84,303-310。

*參看0117-0121

 


 

編號

0118   

標題

論神職班的獨身

教宗

瑪策林

會議或書信

衣里白會議(Illiberitanum)

內容

主教或其他任何神職人員,或把姐妹,或把祗獻身於天主的貞女,留在身邊;其她外人,絕不得留在身邊。(Can.27)

 

 

 

 

註釋

*該會議的開會地點,在今之格拉那郊外,但其日期不詳。會中頒佈神職班的獨身律,這似乎是教會最古老的法律。

*Ed:Bruns 2,3,5,12 / Ma 2,10C / PL 84,303-310。

*參看0117-0121

 


 

編號

0119   

標題

論神職班的獨身

教宗

瑪策林

會議或書信

衣里白會議(Illiberitanum)

內容

(會議)樂意於全體主教,長老--(司鐸)們以及六品執事,或所有在職的神職人員,節制自己與配偶(同房)而生育子女。不拘誰若不這樣做的,則不得享受神職榮譽。(Can.33)

 

 

 

 

註釋

*該會議的開會地點,在今之格拉那郊外,但其日期不詳。會中頒佈神職班的獨身律,這似乎是教會最古老的法律。

*Ed:Bruns 2,3,5,12 / Ma 2,10C / PL 84,303-310。

*參看0117-0121

 


 

編號

0120   

標題

論聖洗與堅振

教宗

瑪策林

會議或書信

衣里白會議(Illiberitanum)

內容

一個受過完整洗禮而未重婚的信友,可以為航海的旅客付洗,或若附近沒有聖堂而有望教人處於病危之中,他可授予洗禮;但若病人痊癒,則該領他到主教身邊,好給他覆手而完成洗禮。(Can.38)

 

 

 

 

註釋

*該會議的開會地點,在今之格拉那郊外,但其日期不詳。會中頒佈神職班的獨身律,這似乎是教會最古老的法律。

*Ed:Bruns 2,3,5,12 / Ma 2,10C / PL 84,303-310。

*參看0117-0121

 


 

編號

0121   

標題

論聖洗與堅振

教宗

瑪策林

會議或書信

衣里白會議(Illiberitanum)

內容

如果(六品)執事管理(教)民,在沒有司鐸的情況下,為人付洗,那麼,主教該以祝福來成全他們;如果他們提前去世,那麼,按他所信的信理,他將可能是(正義)無罪的。(Can.77)

 

 

 

 

註釋

*該會議的開會地點,在今之格拉那郊外,但其日期不詳。會中頒佈神職班的獨身律,這似乎是教會最古老的法律。

*Ed:Bruns 2,3,5,12 / Ma 2,10C / PL 84,303-310。

*參看0117-0121

 


 

編號

0123   

標題

論異教人的洗禮

教宗

西爾一世

會議或書信

亞雷拉(Arelatens,Arles)第一屆會議──公元314年八月一日開幕

內容

至於非洲人,他們應用自己的法律,如有人從異教中來到教會裡,他們就問他信經(中的道理),而為他們重行洗禮,(但)若他們明知:他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而受洗,那麼,他們祗給他覆手,使他領受【聖】神;如果問他聖三(道理)而不予回答,那就給他付洗。(Can.(8)9)。

 

 

 

 

註釋

*該會議特別討論道納篤(Donatista)異端人。

*Ed:Turner 1/ II/ III(1939)387【=c.9】/ Grat. Decr. P. III dist. 4c109(Frdb. 1, 1395)。

 


 

編號

0125   

標題

尼采信經

教宗

西爾一世

會議或書信

第一屆尼采大公會議--公元325年六月十九日至八月廿五日

內容

我們相信一個天主,全能之父,一切有形與無形之物的造作者。

--(我們)又信一個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天主之子,由父所生的獨生子,這就是:由父的性體所生,是出自天主的天主,出自光明的光明,出自真天主的真天主,受生而非受造,與父同一性體;無論在天上或在地上的萬物,都是藉著祂而造成的,衪〔為了我們人類〕,並為了我們的得救,(從天)降下,成為血肉,而成為人;衪受苦受難,而在第三日復活,(且)升了天,將要來臨,審判生者與死者。

--我們又信聖神。

 

 

 

 

註釋

*這是信理方面最負盛名的定斷。諸如歐色比(PG.20, 1540BC),聖亞大納削(PG.26, 817B),聖巴西略(PG.32, 548C)都引證過這段最傑出的信經。以後如加千陶會議,曾以尼采會議為榜樣,亦制定信經格式,特別為主教宣誓信理之用。在尼采信經的許多拉丁譯本中,最出名者,要算聖依而利,(PL.10, 536A)的譯文,還加上希臘文的咒咀語辭,兩相對照,稍有出入。

*參閱0126

 


 

編號

0126   

標題

尼采信經

教宗

西爾一世

會議或書信

第一屆尼采大公會議--公元325年六月十九日至八月廿五日

內容

誰若說:「(衪起初)不存在,(後來)才存在」,還說:「衪在受生之前,是不存在的」,又說:「衪是從不存在中而受造的」,或說:「衪是從其他性體或從其它要素〔受造的,或〕是說:〔天主之子〕,是可以變換的,或可以變更的」,凡此種種人們,公教會一律予以咒詛,(開除教藉)-(予以絕罰)。

 

 

 

 

註釋

參閱0125

 


 

編號

0127   

標題

論異教人的洗禮

教宗

西爾一世

會議或書信

法典(Canones,Ed:Bruns 1, 16, 19, 18/PL56, 827Css)

內容

至於那些自稱為清白的加打(Catharus)人-(即諾瓦濟人)-,如有人回歸公教會來,那麼,這神聖的大公會議,願意他們,領受了覆手禮,仍留在神職班中。但他們宜當眾書面承認這公教會,宗徒的教會所接受所隨從的一切信理。這就是說:那,些重婚者以及那些在教難中失足-(背教)的人亦應予以通功:(Can.8)

 

 

 

 

註釋

*參看0127-0129。

 


 

編號

0128   

標題

論異教人的洗禮

教宗

西爾一世

會議或書信

法典(Canones,Ed:Bruns 1, 16, 19, 18/PL56, 827Css)

內容

至於保祿主義(Paulianistae)的人們,若他們投奔公教會來,那麼,大會業已宣判:應用盡方法,給他們付洗。如果他們過去是神職人員,當然,要是他們無玷的,無可指摘的,那麼,先給他們付洗,然後由公教會的主教,授予聖秩。(Can.19)

Can. 1.Casfratio, vd S128a-

 

 

 

 

註釋

*參看0127-0129。

 


 

編號

0129   

標題

論送臨終聖體事

教宗

西爾一世

會議或書信

法典(Canones,Ed:Bruns 1, 16, 19, 18/PL56, 827Css)

內容

至於臨終的人們,如今也該遵守古代的律法和章程;即:誰若出離肉身,絕不讓他缺去必要的臨終聖體。一個無望於生活的人,獲得通功,而參與祭獻,如再獲得康復,則應被列於那些祗獲祈禱通功的人數中,一舨說來,任何處於病危中的人,若要求與教會通功的恩寵,則主教也許由於他的奉獻,都該給他通功。Can.13(12)

 

 

 

 

註釋

*參看0127-0129。

 


 

編號

0132   

標題

論羅馬教宗的首席地位

教宗

猶理斯(Julius)一世

會議或書信

致安提約人書--公元三四一年

內容

因為如果他們完全是有過錯的,一如你們所說的,那麼,按教會的典章,也不該這樣予以判斷。(你們)該給我們眾人寫信,好使我們眾人, 以公正的判斷。因為,(若)主教們遭難,那麼,那受到困擾的教會,不是平常的(教會),而是那宗徒們自己管理的教會。但是,特別有關亞歷山大的教會事,為什麼(你們)沒有寫信給我們呢?你們豈不知道這個習慣:先該寫信給我們,然後才予以公正判斷嗎?是的,如果某城主教,陷於這種疑忌(的陷阱),則(其他主教)該向這個(羅馬)教會寫信(請示,才是)。(22)。

 

 

 

 

註釋

*Ed:Cou E385B / PL8, 906A / PG25, 305Ds。

 


 

編號

0133   

標題

論羅馬教宗的首席地位

教宗

猶理斯(Julius)一世

會議或書信

賽理清會會議--公元三四三至三四四年?(C.Serdicence)

內容

奧修思(Osius)主教說:這【也該加上去的】,即:一個主教不該從一個省區,跑到另一個主教所轄的省區去;但受到自己弟兄(同道)邀請的主教,不在此限,蓋我們不要人家看我們,把愛德的門關上了-。這也該預先顧到的;即:設若某省區的主教,與某一同道主教,發生齟齬-爭執,那麼,不要從他們的省區,而要從別的省區,召集主教來(評理)-設若某主教在芋件事上受判而且以為有理由,要求重新審判,那麼,要是你們樂意的話,請(我們)大家記起,對至聖伯多宗徒的尊敬;即:或由當事的主教們,或由蟀棪洈漸D教們,上書(稟呈)羅馬主教(處理)。若羅馬主教核准:該重新審判,那麼,他會委派判官去處理。但若羅馬主教裁決:維持原判,那麼,該案業已定案,(無由上訴)。請問:大家贊成這樣做嗎?大會回答說:贊成。【Can. 3a, vel 4(Isidor)】。

 

 

 

 

註釋

*公元三四三年秋季,或三四二年,業已按大公會議的方式,召集會議,但其結果,與其性質,並不相符。各種版本所載的會議典章,在編組方面,頗不一致,今日學者鏗定:它們的原文,是希臘文,而不是拉丁文。

*Ed:Turner 1 / 2 / 3(1930)455-457 / PL56, 775, C5. 832;84, 116

*參看0133-0135

 


 

編號

0134   

標題

論羅馬教宗的首席地位

教宗

猶理斯(Julius)一世

會議或書信

賽理清會會議--公元三四三至三四四年?(C.Serdicence)

內容

高敦濟(Gandentius)主教說:如果大家贊成的話,該加上你們說的充滿聖德的這個主張,即:幾時某一位主教受到薊韖D教的裁判而免職,宣佈向羅馬城(主教)上訴,那時,那在他同一座位上的主教,在那位 被免職的主教上訴之後,完全不該繼續他的主教職位,直至羅馬主教裁決該案為止。(Isid。5)

 

 

 

 

註釋

*公元三四三年秋季,或三四二年,業已按大公會議的方式,召集會議,但其結果,與其性質,並不相符。各種版本所載的會議典章,在編組方面,頗不一致,今日學者鏗定:它們的原文,是希臘文,而不是拉丁文。

*Ed:Turner 1 / 2 / 3(1930)455-457 / PL56, 775, C5. 832;84, 116

*參看0133-0135

 


 

編號

0135   

標題

論羅馬教宗的首席地位

教宗

猶理斯(Julius)一世

會議或書信

賽理清會會議--公元三四三至三四四年?(C.Serdicence)

內容

奧修思主教說:但贊成的是:如若主教遭受控告,而該地區的主教團,予以審判,並褫奪他的主教地位,那麼,該主教似可一方面上訴,一方面投赴羅馬教會的至福主教;而(羅馬主教)若願意聽取他的案情,並認為理應加以審查,他便向鄰省主教們頒發詔書,飭令他們再加以用心覆審,並按真理的信仰,了結案子才是。

如誰請求羅馬主教再開庭聽審自己的案子,而獲允所求,他便派遣他近身的長老(司鐸)(為特使),前來主審,那麼,他之所願,以及他之所思,將具有主教的權力;即他如認為:應委派若干人出席,與主教們一起,予以審判,那麼,他們擁有那特使的權力,將任意行事。但若特使認為:主教人數已夠,可以了結案子,那麼,他按自己極其賢明的主意,行使他自己的裁判權。

 

 

 

 

註釋

*公元三四三年秋季,或三四二年,業已按大公會議的方式,召集會議,但其結果,與其性質,並不相符。各種版本所載的會議典章,在編組方面,頗不一致,今日學者鏗定:它們的原文,是希臘文,而不是拉丁文。

*Ed:Turner 1 / 2 / 3(1930)455-457 / PL56, 775, C5. 832;84, 116

*參看0133-0135

 


 

編號

0136   

標題

論羅馬教宗的首席權

教宗

猶理斯(Julius)一世

會議或書信

大會上猶里斯一世教宗書--公元三四四?年

內容

如果主的司鐸-(司祭)-們,把任何省區的每一件(大)事,報告元首,(即)報告伯多祿宗徒的(聖)座,那麼,這似乎是最好最合適的事了。

 

 

 

 

註釋

*Ed:A Feder:CSEL65, 127 / CouE395 / Ma C340B / HaCl, 653C。

 


 

編號

0138   

標題

論理博教宗的「正宗性」問題

教宗

理博

會議或書信

致東方教會主教書──公元三五七年

內容

為了謀求各地教會的和平和諧起見,我在接到你們從亞大納削及其由他人之名開始,而至那令人念念不忘的博理主教之名為止的信件之後,我就隨從先人的傳統,立即從我身邊,派遣羅馬城的長老們:盧丘思(Lucius),保祿與厄略農(Helianus),前往亞歷山大城,敦請上述的亞大納削,到羅馬城來,俾能當面,按茞{有的教會紀律,對他有所決定。同時,我也藉茪W述的長老們送信給其他的人,說:如果他不來羅馬,那麼,他該知道,他和羅馬教會,斷絕通功了。迨上述長老們回來報告說:他不願意來羅馬。之後,我就按你們給我們的書信,即你們論及亞大納削的書信,給你們寫了這封同意的書信,好使你們知道:我和你們眾人,以及全公教會的主教們,維繫和平,而那上述的亞大納削,不拘和我或和羅馬教會,即使在教會的書信來往上,也斷絕了「通功」。

 

 

 

 

註釋

*由於亞大納削的鐵證,(P. G. 25, 741 et Sozomeni, pg. 67, 1152)這是一定的,即,理博教宗,因不堪流徒之苦,切望回歸羅馬,曾對半雅略異端的會議所制定的「信經」,提出控訴,並把尼采會議中的信理保尷怴邽t亞大納削,開除教籍。因此遂發生理博教宗的「正宗性」(Orthodoxia)問題。這從他的各項文獻上,不難予以澄清:

(一) 理博教宗的書信(見*138, 141-143)(PL10,679ss, 688-695)

(二) 西敏熙第一式信經(Formnla Sirmiensis I)見*139s其希臘原文見:PG26, 736-740,PG67, 280-285,而其拉丁譯文,見:PL10,509-512。

(三) 安提約基第二式信經,見PG26,721;PG67,201;PL10,502

(四) 西敏熙第三式信經:拉丁文見:PL10,490-500

*參看0138-0143

 


 

編號

0139   

標題

論理博教宗的「正宗性」問題

教宗

理博

會議或書信

西敏熙第一式信經(a.351)──公元三五七年由理博教宗簽署

內容

-我們相信一個天主,全能之父,是創造者,【造作者】上天下地的一切父性,都是由祂而得名的。(弗:三,十五)。

-以及祂的【獨】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祂在萬世之前父所生,出自天主的天主,出自光明的光明,上天下地的萬物,無論有形無形的都藉祂而(造)作成的;祂是(聖)言、智慧、德能、生命及真光;祂在末世,為了我們,取了肉軀,而從聖童貞出生,且被釘在十字架上,死而乃瘞;且祂於第三日,從死者中復活,升到天上,並坐於父之右側,將於世界終盡時(降)來,審判生者與死者,並按各人的行為,施以酬報;祂的王國,沒有盡期,萬世無疆。因為祂不僅在此世,且亦在將來,常坐於父之右側。

-以及聖神,即祂在升天之後,預許於宗徒們的的施慰之神。祂曾遣聖神教導他們,並把一切都告訴他們;而且,所有真誠信仰基督的靈魂,也都藉著祂而成聖的。

 

 

 

 

註釋

*上文由依拉留主教譯的拉丁文中譯出;【】括號中的文字,指與希臘原文差別處。

*參看0138-0143

 


 

編號

0140   

標題

論理博教宗的「正宗性」問題

教宗

理博

會議或書信

西敏熙第一式信經(a.351)──公元三五七年由理博教宗簽署

內容

1但誰若說:子從不存在中,或從別一種性體,而不從天主所生,且曾有一個時間,或一個世紀,祂是不存在的,那麼,他要知道,他與聖而公教會,背道而馳。

2 【所以同樣我們說】:誰若說父與子(是)二個天主,他應遭受絕罰-即應予開除教籍。

3 而且,誰若說:一個天主,而不信認基督是在萬世之前,是天主之子,而在造作萬物的事上,為父服務,那麼,他應遭受絕罰。

4 凡膽敢說,不可受生的天主,或祂的一部份,從瑪利亞出生者,予以絕罰。

5 而且,凡說「子」,按其「預知」或「預定」,是瑪利亞而不是在萬世之前,由父所生而在天主硍前,且萬物即藉此而生者,應予絕罰。

6 凡說:天主的性體受到伸展和緊縮者,應予絕罰。

7 誰若說天主的性體受到伸展,便成天主之子,或稱天主性體的擴大處為(天主之)子-【一如他所被視為這樣的】-,那麼,他應遭受絕罰。

8 凡說那蘊於內心的「言」或那發出來的「言」(Institum vel Prolativum Verbum)就是天主之子者,應予絕罰。

9 誰若說那出自瑪利亞的「子」,祗是人而已,他應遭受絕罰。

10 誰若說:天主與人,從瑪利亞出生,要這樣領悟:不可受生的天主,(從瑪利亞出生),那麼,他應遭受絕罰。

11-依爾利的譯文:誰若一聽到:「聖言成為血肉」,就以為:「聖言受變而成為血肉」,或說:聖言受到變化後才攝取肉軀,那麼,他該遭受絕罰。

12 誰若一聽到天主的獨子【獨生子】,被釘在十字上,便說:祂的神性,遭受了破壞、或遭受了苦難、變更、減損、殺害,那麼,他該遭受絕罰。

13 【14】誰若認為:「讓我們..造人」(創:一,廿六),這不是父對子說,而是天主自己對自己說這句話,那麼,他該遭受絕罰。

14【15】誰若認為:不是子顯現起來,對亞巴郎說話(創:十八,一-),而是那不可受生的天主,或是祂的「部份」,那麼,他該遭受絕罰。

15【16】誰若認為:那好像一個人同雅各伯搏隤滿]創:卅二,廿五),不是子,而是那不可受生的天主,或是祂的「部份」,那麼,他該遭受絕罰。

16【17】誰若認為:上主從上主那裡,降下火雨(見創:十九,廿四)這並不意指:父及子,而指:上主自己從自己,降下火雨,那麼,他該遭受絕罰,因為(事實上)上主、子從上主-父那裡下火雨。

17【18】凡說:「上主與上主」,「父與子」是兩個「天主」者應予絕罰,因為上主從上主(所生)。誰一聽到上主-父,同樣,上主-子,即上主-父與子,便說:這是兩個天主(因為上主從上主處,降下火雨),受絕罰。因為,我們不是使子和父平等,也不是把子和父相比,而是我們意指:于是主格。其實,子若沒有父的意旨,不會降到索多瑪城來,也不是由於自己,而是由於上主,即由於父的權力,降下火雨;祂坐於父之右側,也不是由於自己,而是祂聽到父說:「坐於我的右側」(詠:一○九,一)。

18【19】凡說:父及子及聖神共有一個「位」者,應予絕罰。

19【20】凡說:聖神-施慰之神是不可受生的天主者,應予絕罰。

20【21】-耶穌說過:「我也要求父,祂必會賜給你們另一位護慰者」(若:十四,十六)所以,凡說:主,一如祂所教導我們的,沒有從子那裡,賜給另一位護慰者,應予絕罰。

21【22】凡說:聖神是父的或子的一部份者,應予絕罰。

22【23】凡說:父及子及聖神,共是三個天主者,應予絕罰。

23【24】按聖經所載:「我是元始,我是終末,在我以外,沒有別的神」(依:四四,六)。誰若說:猶太人認為這是說來為摧毀偶像,摧毀天主在萬世之前所生的獨生子,那麼,他該遭受絕罰。

凡說:子是受造物之一,由於天主的旨意所造成者,應予絕罰。

凡說:父不願意生子而生了子者,應予絕罰;因為父之生子,不是不願意而受迫,或由於本性的需要所迫,不願意生子而生子,而是祂願意,沒有時間(限止),且曾表明、祂之生子,不是受外來的(影響),而是由於自己。

誰若說:子是不可受生的,且沒有開始的,這好像是兩個天主,那麼,他該遭受絕罰;因為元首-即萬物的元始是子;而元首-即基督之元始是天主;這樣,我們把萬有,藉著子,虔誠地歸到一個沒有元始的萬有元始。

而且同樣,我們堅定於基督精神的想法,說:如果誰,不說基督-天主的天主子,在萬世之前服事父,且為父服務,造成了萬物,成為【萬物的造作者】,而說,那由瑪利亞所生者,因此那被稱為基督,亦被稱為子者,亦有開始成為天主的時刻,那麼,他該遭受絕罰。

 

 

 

 

註釋

*上文由依拉留主教譯的拉丁文中譯出;【】括號中的文字,指與希臘原文差別處。

*參看0138-0143

 


 

編號

0141   

標題

論理博教宗的「正宗性」問題

教宗

理博

會議或書信

致東方主教團書(Pro deifico)--公元三五七年

內容

【依拉留的開場白是這樣的:】理博教宗,在他做了或預許了這些事之後,便被遣流徒,他認為,凡此一切,都成炮影,乃致函於那些背信的雅略異端人,因為他們,對聖亞大納削正宗主教,抱著不公平的主張:

【理博的書信:】

(1)為了對天主的敬畏,你們的信德,不僅為天主,且亦為「主愛的人」(路:二,十四)所賞識。正如律法所載:「人子們,你們該審斷公平」(詠:五七,二)+;我並不辯護亞大納削,但因我的前任,值得留念的猶理斯,曾收留了他;我怕,也許對於某人,我被判為背信者。可是,迨我一知道,幾時天主樂意,你們曾公正地懲罰了他,我就立即同意了你們的主張。同時,我就把有關他的信,即有關懲罰他的書信,藉著我們的弟兄福多那(Fortunatianus)的手,轉呈公斯當定皇帝。因此,我先把亞大納削,和我們眾人斷絕通功,連我的書信也不寄給他,然後我說:我和你們眾人,和所有東方教會的主教們,既和所有的省區,保持和平而團結一致。

(2)事實上,為使你們更真實地知道我在這封信上,是在講真正信理,那我的仁兄,我的同人德莫非(Demofilus),因為他好心,屑把你們的,也是公教會的信理,即那在敏熙,為眾仁兄以及我們的同仁-主教們所講的,所陳述的,所接受的信理【-這是背信的雅略道理,我曾說明這不是背教的道理,理博接下去說:-】(這括號內的插句,不是依拉留的,而是抄寫這封信的人的話-Cf. A. L. Feder:SBWien AK, Ph-h.kI. 162 / 1v(1910)123)即為一切在場的人所接納的信理,給我講了,我就甘心予以接納。【-聖依拉留就說:理博應受絕罰;理博,我對你說:你和你的同夥,應受絕罰!】我絕不反對你們,我(完全)同意你們的主張;我隨從了,我堅信了這個主張。(-這裡,我一而再,再而三的對你說:背信的理博,你應遭受絕罰-)誠然,我已相信,我該請求你們,讓我從流徒處回來,再坐在那天主所給我的座位上吧,因為你們業已預知,在一切事上,我為你們是適宜的,請你們讓我,和你們大家同心同德地合作吧。

 

 

 

 

註釋

*參看0138-0143

 


 

編號

0142   

標題

論理博教宗的「正宗性」問題

教宗

理博

會議或書信

致烏沙丘、瓦楞斯、日彌丑書--公元三五七年

內容

(1)因為我知道:你們是和平之子,也愛好公教會的和諧團結,所以-我說,由天主作證-至愛的弟兄們,我不是迫於某種需要,而是為了謀求那以殉道精神所換取的和平和諧的利益,給你們送上了這封書信。為此,你們的明智,務須知道:亞大納削原是亞歷山大的城主教,【受到我的懲罰】,在我按我所致於東方主教的書信,呈上聖皇之前,他也與羅馬教會,斷絕了通功;這是羅馬教會的長老團,可資佐證。祗是為了這個原因,我似乎遲了一些,寫信給我們東方教會的主教同仁,提及他的事,好使那些從羅馬陪伴我的使者,或是那些曾被充軍的主教們,更是可能的話,也一起同他們,從流徙處召面。

(2) 但我願意你們,也要知道:我曾吩咐福多那弟兄,把我所致於東方主教們的書信,轉呈至仁至慈的皇上,好使他們知道:他們自己連同亞大納削,一起和我斷絕通功。我相信,他的慈悲,為了和平利益,將樂意接受我的書信...你們深知:我之所作所為,完全是出自於我清白無罪的好心。為此,我給你們寫了這封信,並指著全能天主以及祂的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請求你們去,請求偉大的【至仁至慈的皇帝】公斯當定,為了你們的孝愛,常常歡耀的和平和諧的利益,命我回到由天主所交給我的教會裡來,好使羅馬教會,在他的時期內,不會遭受任何折磨...

 

 

 

 

註釋

*參看0138-0143

 


 

編號

0143   

標題

論理博教宗的「正宗性」問題

教宗

理博

會議或書信

致文生書──公元三五七年

內容

(2)但我相信,我該向你們表明的是,我曾脫離了那個對於亞大納削的爭執,而因他的名字,給了東方主教同仁們寫信。因此,請你們全體主教,就在這岡巴尼集會,並把我這封信,向他們委婉陳述,因為祗要天主願意,為我們到處都是平安。請你們就從你們的人數中,向至仁至慈的皇帝上書,稟明我們一心一德,和平相處;這樣,我也可能從憂苦中解放出來...願我們同所有的東方主教,也同你們,和平相處...

 

 

 

 

註釋

*參看0138-0143

 


 

編號

0144   

標題

論天主聖三

教宗

達瑪蘇一世

會議或書信

致東方主教書(斷片)──公元三七四年左右

內容

弟兄們,那個「恩寵」,那個s取人世一切血性智慧的「葉利谷」(Hierico)沒有衰頹也沒有復興-(即沒有盛也沒有衰-(萬古常新)的奧蹟-因為所有的人,都同心同口,信認一個德能,一個尊威,一個神性,一個三位一體的天主聖三,而成為一個不可分離的權能。但我們信認:天主有三位,並不回或有所減損,而是常存不變,也沒有權力方面的等級或時間方面的(前後)差別;我們說聖言受生(於父),但這也不是消逝的「言」,也不是不完全的「言」;祂並不缺少位格,或父的性體,或神性的滿盈;而且「子」在作為方面,或權力方面,或任何方面,並沒有不相似天主之處,祂並不是出自他處,而是受生於天主;祂並不是假(天主),而是生自真天主的真天主,出自真光的真光;誰也不該妄想:祂與(真天主)相比,有所遜色,或有所不同,因為(天主)獨生子,有【...天主的性體】,兼具永光的光輝【參閱:智:七,廿六】。事實上,按天主性的生活方式,絕不能有光而無光輝,也不能有光輝而無光。子亦是父的肖像;故誰看見了子就看見了父(若:十四,九);祂為了救贖我們的綠故,曾從貞女出生,而為犯罪的真人類,成為真人之一。-(原文為完全的人,即具有靈魂和肉身的真人)-所以,弟兄們,我們信認天主之子,一方面是完全的【天主,一方面】攝取了完全的人(性)(而成為真人)。

 

 

 

 

註釋

*按薛瓦茲(E. Schwartz)的意見,這三個斷片,是屬於于同的書信(約於公元三七二至三七八年);但按利爵(M.Richard)的主張,這些都是屬於同一書信的斷片。Ed:E. Schwartz:2NTW35(1936)20-PL.13, 350 / Mac 3, 460s / Cou E 495ss.

*參看0144-0147

 


 

編號

0145   

標題

論天主聖三

教宗

達瑪蘇一世

會議或書信

致東方主教書(斷片)──公元三七四年左右

內容

我們也相信聖神;祂是不受造的而且祂和天主父及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具有同一尊威,同一的性體,同一的德能。因為,那為創造萬物而被遣發的(聖神),為受造之物,並不是一個不光彩的事,誠如聖先知所訓示的:「你一噓氣!即一發出(聖)神-萬物創成,你使地面,更新復興」(詠:一○三,卅);又按聖經別處所載:「天主的神造了我」(約:卅三,四),因為那在作為上以及在赦罪事上常連繄在一起的聖神,不該和天主性分離。

 

 

 

 

註釋

*參看0144-0147

 


 

編號

0146   

標題

論天主降生-駁斥亞博理人的邪說(Apollinarista)

教宗

達瑪蘇一世

會議或書信

致東方主教書(斷片)──公元三七四年左右

內容

的確,我們驚奇:在我們人中,聽說有些人,對於聖三,似有虔誠的了解,但對我們救援奧蹟的想法,並不正直。因為他們說:我們的主救主:從童貞瑪利亞出生,並不完全的;換言之,祂曾攝取人(性),而成為一個沒有感情-感覺-的人唉,在這種想法上,這和雅略人的異端邪說,多麼接近啊!雅略人說:這在天主之子的天主性,是不完全的,那就是天主不完全的恩賜,而我們的救援,也隨之而為不完全的,因為那得救的人,並不是完全的人。那麼,聖經所載的真理何在?因為主說:「人子來,是為救援那喪亡者」(瑪:十八,十一)。所謂完全的人,即具有靈魂和肉身,具有感覺,具有自己性體的全部人性的人。所以,如果完全的人(性),在他們(原祖父母)身上,喪亡了,那麼,那喪亡了的,務必予以救援(受到康復),因為救主在別處親自說過:「..我..使一個人完全恢復健康,你們就對我發怒麼?」(若:七,廿三)。事實上,人類主要的罪孽,以及全部喪亡的要點,即在於人的情感。假設人之情感,做好善與惡的選擇,那就不致死去了。為此,即知我們從前都犯了罪,那麼怎能假走,那犯罪的人類,不該到末了都獲得救援呢?但我們既知完全完整的我們,獲得救援,我們就按公教會的信仰,相信(天主之子)-是完全的天主,曾攝取了完全的人(性),而成為完整(無缺)的人。

 

 

 

 

註釋

*參看0144-0147

 


 

編號

0147   

標題

論天主聖神以及聖言之降生

教宗

達瑪蘇一世

會議或書信

致東方主教書(斷片)──公元三七四年左右

內容

一如尼采大公會議所斷定的,我們要竭盡一切,亳不含糊地堅持信理,(也毫不)花言花語,或支吾其詞的信仰那同是永遠,同具一個性體的聖三;我們不在任何方面歧視(分離)聖神;祂在德能、尊榮、尊威、神性,以及一切事上,完全和父及子相等,我們連同父及子,一同敬重聖神;我們也這樣敬重天主聖言的滿盈;祂不是一發即逝的「言」,而是受生的「言」;祂不是留在父內,湮歿無存,而是祂永遠到永遠,完全永存,這就是說:我們相信:祂(聖)言)曾取了完整的「罪人」而救了罪人-

 

 

 

 

註釋

*參看0144-0147

 


 

編號

0148   

標題

論聖言成為血肉

教宗

達瑪蘇一世

會議或書信

致安提約主教保利諾書──公元三七五年

內容

(我們)該信的是:智慧本身,天主的(聖)言-(聖)子,曾取了肉軀、靈魂、感官;祂是完整的亞當,而且,我更明白地說,祂曾取了我們完全的、舊的、而沒有罪的人。正如我在相信祂曾取了人的肉軀時並不立即加上一句說,祂也取人性的有罪的私慾,同樣,我們說祂取了人的靈魂以及人的情感時,我們並不立即說,祂也隸屬於人的思想方面的罪惡。但是,誰若說:聖言為了人性的情感而在主的肉軀內生活著,那麼,公教會便要予以絕罰;同樣地,誰若相信在救主內,有兩個子即在降生成為血肉之前,是一個子,而從貞女取了肉軀之後,卻是另一個子,而不信聖子降生前後,是同一天主之子,那麼,他亦該遭受絕罰。

 

 

 

 

註釋

*(Ed:PL13,356ss)

 


 

編號

0149   

標題

懲罰亞博理的邪說

教宗

達瑪蘇一世

會議或書信

致東方主教書──公元378年左右

內容

所以,你們要知道:褻聖的弟木突,是亞博理異教人的無知之徒;我們業已懲罰了他以及他的失敬的教條;我們也不准他的餘黨,在其他事上藉任何理由而背信失義:因為基督天主之子我們的主,用祂本身的苦難,賜予我們人類,極其圓滿的救恩,使整個人類,從罪惡中解放出來。誰若說祂在天主性面,或在人性方面,有所虧損,那麼,他就給「子」本身證明,他是充滿著地獄裡的惡魔精神。因此,你們為什麼再向我問及弟木的懲罰呢?他和他自己的師傅亞博理,已為這宗座的審判,(一起)受罰了...

 

 

 

 

註釋

*參閱:(一)希臘文-PG82, 1220 (二)拉丁文:PL13, 369。

 


 

編號

0150   

標題

君士坦丁信經

教宗

達瑪蘇一世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會議第一屆大公會--公元三八一年五月至七月卅日

內容

我信-【我們相信】-一個天主,全能的父,天地萬物,無論有形無形,都是祂所創造的。

又(信)一個主耶穌基督,天的獨生子,且在萬世之前,由父所生,出自天主的天主;出自光明的光明,出自真天主的真天主,受生而非受造者,與父共是一個性體:萬物藉著祂而造成的;祂為了我們人(類),並為了我們的得救,從天降下,且因聖神(且)由童貞瑪利亞,成為肉軀而成為人-【成為有人性的人】-祂也為了我們,在邦西奧比拉多權下,受難而被埋葬,且按聖經所載,於第三日復活,且升到天上,【並】坐於(聖)父之右,且將再要來臨,帶著榮耀,審判生者與死者;祂的王國,將永無盡期。

又(信)聖神,是主是具生命者;祂由父及子所共發;祂與父與子,同受欽崇-【共受欽崇】-同受榮耀。又(信)一個聖而公教會,從宗徒傳下來的。我信-【我們相信】-一個赦罪的(聖)洗。且我期望-【我們期望】-死人的復活,及來世的生命。阿們。

 

 

 

 

註釋

*一百五十位教父(教長)主要地定斷了聖神的神性,以攻斥馬千陶人的謬論

(一)這不是由尼采信經擴展而成;(二)信經中有關聖神的信理:聖神由父「及子」所共發;這「父子」二字之插入,其中經過情形,相當複雜,直至公元一二七四年里昂第二屆大公會議,以及公元一四三九年弗勞楞斯會議時,才為拉丁教會與希臘教會所贊同。(見*八七五與一二五○)

*參考書:羅馬禮儀書【VII】IX;羅馬彌撒經書。

 


 

編號

0151   

標題

對「隸屬」與「妥協」異端的懲罰

教宗

達瑪蘇一世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會議第一屆大公會--公元三八一年五月至七月卅日

內容

-(由小狄尼削譯成拉丁文)-在皮低尼的尼采集會中,由318位教父所斷定的信理,不該予以違犯,但該果決穩定,堅信不移,並該絕罰一切異端,尤其是:歐諾米或亞諾米異端,雅略或歐陶瑕異端,馬千陶或那拒信聖神的異端,賽伯利與馬千利異端,以及福帝虐與亞博利異端。

 


 

編號

0152   

標題

論聖三與降生事

教宗

達瑪蘇一世

會議或書信

羅馬會議──公元382年(達瑪蘇的書卷或對安提約主教保利諾的信理誓詞)

內容

【公教會的主教們,在羅馬集會後,加上有關聖神的信條】。又因以後,邪說猖獗,竟有人褻聖地說:聖神藉「子」而受造:

 

 

 

 

註釋

*按加濟神父的意見:這達氏書卷,出自公元三八二年(不會在三八二年以前)的會議,包括信理與典章兩組:(一)自一-八;(二)自十至二四。原文為拉丁文。可參閱:PL13, 358B;PG82, 1221B;PL53, 519B-322C。

*參看0152-0177

 


 

編號

0153   

標題

論聖三與降生事

教宗

達瑪蘇一世

會議或書信

羅馬會議──公元382年(達瑪蘇的書卷或對安提約主教保利諾的信理誓詞)

內容

(1)我們絕罰那些人,因為他們不是出自完全的自由宣稱,祂(聖神)是與父及子,具有一個權能,一個性體。

 

 

 

 

註釋

*按加濟神父的意見:這達氏書卷,出自公元三八二年(不會在三八二年以前)的會議,包括信理與典章兩組:(一)自一-八;(二)自十至二四。原文為拉丁文。可參閱:PL13, 358B;PG82, 1221B;PL53, 519B-322C。

*參看0152-0177

 


 

編號

0154   

標題

論聖三與降生事

教宗

達瑪蘇一世

會議或書信

羅馬會議──公元382年(達瑪蘇的書卷或對安提約主教保利諾的信理誓詞)

內容

(2)我們也絕罰那些人,因為他們隨從撒伯里Sabellus的錯誤,說父就是子。

 

 

 

 

註釋

*按加濟神父的意見:這達氏書卷,出自公元三八二年(不會在三八二年以前)的會議,包括信理與典章兩組:(一)自一-八;(二)自十至二四。原文為拉丁文。可參閱:PL13, 358B;PG82, 1221B;PL53, 519B-322C。

*參看0152-0177

 


 

編號

0155   

標題

論聖三與降生事

教宗

達瑪蘇一世

會議或書信

羅馬會議──公元382年(達瑪蘇的書卷或對安提約主教保利諾的信理誓詞)

內容

(3)我們絕罰雅略和歐諾米(Eunomius),因為他們來自雅略和歐諾米(Eunomius),因為他們,言語雖然不同,而以同樣的失敬,說:子與聖神是受造者。

 

 

 

 

註釋

*按加濟神父的意見:這達氏書卷,出自公元三八二年(不會在三八二年以前)的會議,包括信理與典章兩組:(一)自一-八;(二)自十至二四。原文為拉丁文。可參閱:PL13, 358B;PG82, 1221B;PL53, 519B-322C。

*參看0152-0177

 


 

編號

0156   

標題

論聖三與降生事

教宗

達瑪蘇一世

會議或書信

羅馬會議──公元382年(達瑪蘇的書卷或對安提約主教保利諾的信理誓詞)

內容

(4)我們絕罰馬千陶人(Macedoniani),因為他們來自雅略的後裔,名字雖然不同,而他們的謬論,卻毫無差別。

 

 

 

 

註釋

*按加濟神父的意見:這達氏書卷,出自公元三八二年(不會在三八二年以前)的會議,包括信理與典章兩組:(一)自一-八;(二)自十至二四。原文為拉丁文。可參閱:PL13, 358B;PG82, 1221B;PL53, 519B-322C。

*參看0152-0177

 


 

編號

0157   

標題

論聖三與降生事

教宗

達瑪蘇一世

會議或書信

羅馬會議──公元382年(達瑪蘇的書卷或對安提約主教保利諾的信理誓詞)

內容

(5)我們絕罰福底虐(Photinius),因為他使厄皮奧(Ebio)的異端,死灰復燃,相信主耶穌基督,祗由瑪利亞(出生)。

 

 

 

 

註釋

*按加濟神父的意見:這達氏書卷,出自公元三八二年(不會在三八二年以前)的會議,包括信理與典章兩組:(一)自一-八;(二)自十至二四。原文為拉丁文。可參閱:PL13, 358B;PG82, 1221B;PL53, 519B-322C。

*參看0152-0177

 


 

編號

0158   

標題

論聖三與降生事

教宗

達瑪蘇一世

會議或書信

羅馬會議──公元382年(達瑪蘇的書卷或對安提約主教保利諾的信理誓詞)

內容

(6)我們絕罰那些人,因為他們說:有兩個子,一個子,是在萬世之前;而另有一個「子」,卻在由童女得肉軀之後。

 

 

 

 

註釋

*按加濟神父的意見:這達氏書卷,出自公元三八二年(不會在三八二年以前)的會議,包括信理與典章兩組:(一)自一-八;(二)自十至二四。原文為拉丁文。可參閱:PL13, 358B;PG82, 1221B;PL53, 519B-322C。

*參看0152-0177

 


 

編號

0159   

標題

論聖三與降生事

教宗

達瑪蘇一世

會議或書信

羅馬會議──公元382年(達瑪蘇的書卷或對安提約主教保利諾的信理誓詞)

內容

(7)我們絕罰那些人,因為他們說:天主的「言」,處於人性的肉軀裡,代替了人的有理智有悟性的靈魂。因為「子」本身與天主(聖)言,在自己的肉軀內,不是祂代了有理智有悟性的靈魂,而是祂取了我人的無罪靈魂(即具有理智有悟性的靈魂),並拯救了我人的靈魂。

 

 

 

 

註釋

*按加濟神父的意見:這達氏書卷,出自公元三八二年(不會在三八二年以前)的會議,包括信理與典章兩組:(一)自一-八;(二)自十至二四。原文為拉丁文。可參閱:PL13, 358B;PG82, 1221B;PL53, 519B-322C。

*參看0152-0177

 


 

編號

0160   

標題

論聖三與降生事

教宗

達瑪蘇一世

會議或書信

羅馬會議──公元382年(達瑪蘇的書卷或對安提約主教保利諾的信理誓詞)

內容

(8)我們絕罰那些人,因為他們主張:天主的「言」-天主之子,是天主的伸展,或是天主的「匯聚」,而與父分離;祂不是自立體,且將有窮盡的。

 

 

 

 

註釋

*按加濟神父的意見:這達氏書卷,出自公元三八二年(不會在三八二年以前)的會議,包括信理與典章兩組:(一)自一-八;(二)自十至二四。原文為拉丁文。可參閱:PL13, 358B;PG82, 1221B;PL53, 519B-322C。

*參看0152-0177

 


 

編號

0161   

標題

論聖三與降生事

教宗

達瑪蘇一世

會議或書信

羅馬會議──公元382年(達瑪蘇的書卷或對安提約主教保利諾的信理誓詞)

內容

(9)還有那些人,我們也予以絕罰,因為他們從這些教團,走動到那些教團;他們回到他們原被建立的城多久,則他們與我們斷絕通功,也是多久。如果有人,因在各處走動而在他度生的地方,領受聖秩,那麼,他的繼承人,安息於主多久,則那離棄本鄉者的司鐸地位,也該虛懸多久。

 

 

 

 

註釋

*按加濟神父的意見:這達氏書卷,出自公元三八二年(不會在三八二年以前)的會議,包括信理與典章兩組:(一)自一-八;(二)自十至二四。原文為拉丁文。可參閱:PL13, 358B;PG82, 1221B;PL53, 519B-322C。

*參看0152-0177

 


 

編號

0162   

標題

論聖三與降生事

教宗

達瑪蘇一世

會議或書信

羅馬會議──公元382年(達瑪蘇的書卷或對安提約主教保利諾的信理誓詞)

內容

(10)如誰不說父是常存的,子是常存的,聖神是常存的,那麼,他就是異端人。

 

 

 

 

註釋

*按加濟神父的意見:這達氏書卷,出自公元三八二年(不會在三八二年以前)的會議,包括信理與典章兩組:(一)自一-八;(二)自十至二四。原文為拉丁文。可參閱:PL13, 358B;PG82, 1221B;PL53, 519B-322C。

*參看0152-0177

 


 

編號

0163   

標題

論聖三與降生事

教宗

達瑪蘇一世

會議或書信

羅馬會議──公元382年(達瑪蘇的書卷或對安提約主教保利諾的信理誓詞)

內容

(11)如誰不說:子是由父所生,即:子不是從父的天主性體所生,那麼,他就是異端人。

 

 

 

 

註釋

*按加濟神父的意見:這達氏書卷,出自公元三八二年(不會在三八二年以前)的會議,包括信理與典章兩組:(一)自一-八;(二)自十至二四。原文為拉丁文。可參閱:PL13, 358B;PG82, 1221B;PL53, 519B-322C。

*參看0152-0177

 


 

編號

0164   

標題

論聖三與降生事

教宗

達瑪蘇一世

會議或書信

羅馬會議──公元382年(達瑪蘇的書卷或對安提約主教保利諾的信理誓詞)

內容

(12)如誰不說:天主之子是真天主,一如祂的父,是真天主,【而且】祂一切都能【且】一切都知,【且】與父同等,那麼,他是異端人。

 

 

 

 

註釋

*按加濟神父的意見:這達氏書卷,出自公元三八二年(不會在三八二年以前)的會議,包括信理與典章兩組:(一)自一-八;(二)自十至二四。原文為拉丁文。可參閱:PL13, 358B;PG82, 1221B;PL53, 519B-322C。

*參看0152-0177

 


 

編號

0165   

標題

論聖三與降生事

教宗

達瑪蘇一世

會議或書信

羅馬會議──公元382年(達瑪蘇的書卷或對安提約主教保利諾的信理誓詞)

內容

(13)如果誰說:「子」當被建立在肉軀中,而在下土時,祂就不同(聖)父在天上了,那麼,他就是異端人。

 

 

 

 

註釋

*按加濟神父的意見:這達氏書卷,出自公元三八二年(不會在三八二年以前)的會議,包括信理與典章兩組:(一)自一-八;(二)自十至二四。原文為拉丁文。可參閱:PL13, 358B;PG82, 1221B;PL53, 519B-322C。

*參看0152-0177

 


 

編號

0166   

標題

論聖三與降生事

教宗

達瑪蘇一世

會議或書信

羅馬會議──公元382年(達瑪蘇的書卷或對安提約主教保利諾的信理誓詞)

內容

(14)如果誰說:那在十字架受難中覺得痛苦者是天主,而不是祂所穿著(帶著)的肉軀和靈魂-即祂所取的奴僕形體(斐:二,七)-一如聖經所記載的-即天主之子耶穌基督;那麼他(這樣)的說法-想法,是不好的。

 

 

 

 

註釋

*按加濟神父的意見:這達氏書卷,出自公元三八二年(不會在三八二年以前)的會議,包括信理與典章兩組:(一)自一-八;(二)自十至二四。原文為拉丁文。可參閱:PL13, 358B;PG82, 1221B;PL53, 519B-322C。

*參看0152-0177

 


 

編號

0167   

標題

論聖三與降生事

教宗

達瑪蘇一世

會議或書信

羅馬會議──公元382年(達瑪蘇的書卷或對安提約主教保利諾的信理誓詞)

內容

(15)誰若不說:(天主子基督)在肉軀內,坐於父之右側,將來也在肉軀內來臨,審判生者與死者,那麼,他是異教人。

 

 

 

 

註釋

*按加濟神父的意見:這達氏書卷,出自公元三八二年(不會在三八二年以前)的會議,包括信理與典章兩組:(一)自一-八;(二)自十至二四。原文為拉丁文。可參閱:PL13, 358B;PG82, 1221B;PL53, 519B-322C。

*參看0152-0177

 


 

編號

0168   

標題

論聖三與降生事

教宗

達瑪蘇一世

會議或書信

羅馬會議──公元382年(達瑪蘇的書卷或對安提約主教保利諾的信理誓詞)

內容

(16)誰若不說:聖神真真實實地出自(聖)父,一如子出自天主性體為真天主,那麼,他是異教人。

 

 

 

 

註釋

*按加濟神父的意見:這達氏書卷,出自公元三八二年(不會在三八二年以前)的會議,包括信理與典章兩組:(一)自一-八;(二)自十至二四。原文為拉丁文。可參閱:PL13, 358B;PG82, 1221B;PL53, 519B-322C。

*參看0152-0177

 


 

編號

0169   

標題

論聖三與降生事

教宗

達瑪蘇一世

會議或書信

羅馬會議──公元382年(達瑪蘇的書卷或對安提約主教保利諾的信理誓詞)

內容

(17)誰若不說:聖神一切都能幹,一切都知道,且處處都在,一如子與父一樣,那麼,他是異教人。

 

 

 

 

註釋

*按加濟神父的意見:這達氏書卷,出自公元三八二年(不會在三八二年以前)的會議,包括信理與典章兩組:(一)自一-八;(二)自十至二四。原文為拉丁文。可參閱:PL13, 358B;PG82, 1221B;PL53, 519B-322C。

*參看0152-0177

 


 

編號

0170   

標題

論聖三與降生事

教宗

達瑪蘇一世

會議或書信

羅馬會議──公元382年(達瑪蘇的書卷或對安提約主教保利諾的信理誓詞)

內容

(18)如果誰說:聖神是受造之物,或由聖子所造成者,那麼,他是異教人。

 

 

 

 

註釋

*按加濟神父的意見:這達氏書卷,出自公元三八二年(不會在三八二年以前)的會議,包括信理與典章兩組:(一)自一-八;(二)自十至二四。原文為拉丁文。可參閱:PL13, 358B;PG82, 1221B;PL53, 519B-322C。

*參看0152-0177

 


 

編號

0171   

標題

論聖三與降生事

教宗

達瑪蘇一世

會議或書信

羅馬會議──公元382年(達瑪蘇的書卷或對安提約主教保利諾的信理誓詞)

內容

(19)誰若不說:萬物-即一切有形與無形的事物,都是由父,藉著子與(自己的)聖神而造成的,那麼,他是異教人。

 

 

 

 

註釋

*按加濟神父的意見:這達氏書卷,出自公元三八二年(不會在三八二年以前)的會議,包括信理與典章兩組:(一)自一-八;(二)自十至二四。原文為拉丁文。可參閱:PL13, 358B;PG82, 1221B;PL53, 519B-322C。

*參看0152-0177

 


 

編號

0172   

標題

論聖三與降生事

教宗

達瑪蘇一世

會議或書信

羅馬會議──公元382年(達瑪蘇的書卷或對安提約主教保利諾的信理誓詞)

內容

(20)誰若不說:父及子及聖神,具有一個神性、權力、尊威、能力、一個光榮、主權,一個王國,且具有一個意志與真理,那麼,他是異教人。

 

 

 

 

註釋

*按加濟神父的意見:這達氏書卷,出自公元三八二年(不會在三八二年以前)的會議,包括信理與典章兩組:(一)自一-八;(二)自十至二四。原文為拉丁文。可參閱:PL13, 358B;PG82, 1221B;PL53, 519B-322C。

*參看0152-0177

 


 

編號

0173   

標題

論聖三與降生事

教宗

達瑪蘇一世

會議或書信

羅馬會議──公元382年(達瑪蘇的書卷或對安提約主教保利諾的信理誓詞)

內容

(21)誰若不說:父及子及聖神,是真的三位,是平等的,常常生活的,包含有形無形的一切,無一不能,審判一切,使一切有生氣,創造一切,拯救一切者,那麼,他是異教人。

 

 

 

 

註釋

*按加濟神父的意見:這達氏書卷,出自公元三八二年(不會在三八二年以前)的會議,包括信理與典章兩組:(一)自一-八;(二)自十至二四。原文為拉丁文。可參閱:PL13, 358B;PG82, 1221B;PL53, 519B-322C。

*參看0152-0177

 


 

編號

0174   

標題

論聖三與降生事

教宗

達瑪蘇一世

會議或書信

羅馬會議──公元382年(達瑪蘇的書卷或對安提約主教保利諾的信理誓詞)

內容

(22)誰若不說:一切受造之物,該崇拜聖神,一如崇拜聖父與聖子一般,那麼,他是異教人。

 

 

 

 

註釋

*按加濟神父的意見:這達氏書卷,出自公元三八二年(不會在三八二年以前)的會議,包括信理與典章兩組:(一)自一-八;(二)自十至二四。原文為拉丁文。可參閱:PL13, 358B;PG82, 1221B;PL53, 519B-322C。

*參看0152-0177

 


 

編號

0175   

標題

論聖三與降生事

教宗

達瑪蘇一世

會議或書信

羅馬會議──公元382年(達瑪蘇的書卷或對安提約主教保利諾的信理誓詞)

內容

(23)誰若對父對子,有正確的想法,而對(聖)神卻並不如此,那麼,他是異教人,因為我們發覺所有異教人,對(天主之)子以及對(聖)神的想法,都是不對,變成(像)猶太人以及外教人(一般)的背信之徒。

 

 

 

 

註釋

*按加濟神父的意見:這達氏書卷,出自公元三八二年(不會在三八二年以前)的會議,包括信理與典章兩組:(一)自一-八;(二)自十至二四。原文為拉丁文。可參閱:PL13, 358B;PG82, 1221B;PL53, 519B-322C。

*參看0152-0177

 


 

編號

0176   

標題

論聖三與降生事

教宗

達瑪蘇一世

會議或書信

羅馬會議──公元382年(達瑪蘇的書卷或對安提約主教保利諾的信理誓詞)

內容

(24)至於有人分別而論,說:天主【基督之】,與天主-祂的子,與天主聖神,這樣說(多數)天主,而不像我們所信的,以及我們所知的,說天父及天主子及天主聖神,共是一個天主,因為父、子、聖神,共具一個神性,一個權能;但可撇開子或撇開聖神不說,祗是這樣說:天主(聖)父,或這樣相信:一個天主:那麼,他在一切上,不僅是異教人,甚至還是猶太人,因為天主曾把「多數天主」的名,賞以一個天主之名,顯示啟示給我們,好使我們相信。其實,我們受洗,祗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而不因總領天使,或天使之名,怎麼他們成為異教人,或猶太人,甚或成為瘋狂無知的外教人呢!

 

 

 

 

註釋

*按加濟神父的意見:這達氏書卷,出自公元三八二年(不會在三八二年以前)的會議,包括信理與典章兩組:(一)自一-八;(二)自十至二四。原文為拉丁文。可參閱:PL13, 358B;PG82, 1221B;PL53, 519B-322C。

*參看0152-0177

 


 

編號

0177   

標題

論聖三與降生事

教宗

達瑪蘇一世

會議或書信

羅馬會議──公元382年(達瑪蘇的書卷或對安提約主教保利諾的信理誓詞)

內容

所以,這是基督徒的教援,使我們相信(天主)聖三;這就是說:我們應該毫無疑問地相信父及子及聖神,並因這聖三而受洗;這聖三祗具有同一個天主性與權能,同一個尊威與性體。

 

 

 

 

註釋

*按加濟神父的意見:這達氏書卷,出自公元三八二年(不會在三八二年以前)的會議,包括信理與典章兩組:(一)自一-八;(二)自十至二四。原文為拉丁文。可參閱:PL13, 358B;PG82, 1221B;PL53, 519B-322C。

*參看0152-0177

 


 

編號

0178   

標題

論聖神

教宗

達瑪蘇一世

會議或書信

羅馬會議──公元382年(達瑪蘇的詔書,或論信理的解釋)

內容

首應討論的是:七項安息於基內的神:

(一) 智慧之神:基督「是天主的德能,和天主的智慧」(格前:一,廿四)

(二) 明智之神:「我將給你明智-教導你,應走的正道,」(詠:卅一,八)。

(三) 謀士之神:「因為有一個兒子,賜給了我們;他...的名字,要被稱為神奇的謀士」(依:九,五)

(四) 德能之神:一如上面所說的:「基督是天主的德能與天主的智慧」(同上)

(五) 知識之神:即如(保祿)宗徒所說:認識耶穌基督的知識,是超越一切的至寶-參閱:(弗:三,十九;斐:三,八)-。

(六) 真理之神:「我是道路、生命、和真理」(若:十四,六)

(七) 敬畏(天主)之神:「敬長上主,是智慧的肇基」(箴:九,十;詠:一百一十,廿)。

而基督之名,亦有多種:(一)基督是「主」,因為祂是「神」;(二)基督是(聖)言,因為祂是天主;(三)基督是(聖)子,因為祂是出自父的獨生子:(四)基督是先知,因為祂啟示了未來事,「因為聖神,不僅是父的神,(亦)不僅是子的神,而是父與子的神;蓋按聖經所載:誰若愛戀世俗,則在他身上,沒有父的神-參閱:(若一:二,十五;羅:八,九)-同樣,聖經又記載:不拘誰,若沒有基督的神,他也不是祂(父)的人-參閱:(羅:八,九)-這樣,提到了父與子的名後,就可了解聖神;子自己在福音上,論及聖神,說:聖神由父所發(若:十五,廿六),而且,祂「要把由我【子】所領受的,將傳告給你們」(若:十六,十四)。

 

 

 

 

註釋

*參閱:*三五○;PL;787B;PL59;157A;PL13;373。

*參看0178-0180

 


 

編號

0179   

標題

論聖經的正典綱目

教宗

達瑪蘇一世

會議或書信

羅馬會議──公元382年(達瑪蘇的詔書,或論信理的解釋)

內容

但今應討論的是:天主的聖經,整個公教會應該接納什麼和應該避免什麼。

首先,舊約的次序:創世紀一卷,出谷紀一卷,肋味紀一卷,戶籍紀一卷,申命紀一卷,若蘇哀傳一卷,民長紀一卷,盧德傳一卷,列王傳四卷,編年紀二卷,150篇聖詠集一卷,撒羅滿書三卷,箴言一卷,訓道篇一卷,雅歌一卷,同樣智慧書一卷,德訓篇一卷。

同樣,先知書的次序:依撒意亞一卷,耶肋米亞一卷連同他的哀歌,厄則克耳一卷,達尼爾一卷,歐瑟亞一卷,亞毛斯一卷,米該亞一卷,岳厄爾一卷,亞北底亞一卷,約納一卷,納鴻一卷,哈巴谷一卷,索福尼亞一卷,哈蓋一卷,匝加利亞一卷,瑪拉基亞一卷。

 

 

 

 

註釋

*參閱:*三五○;PL;787B;PL59;157A;PL13;373。

*參看0178-0180

 


 

編號

0180   

標題

論聖經的正典綱目

教宗

達瑪蘇一世

會議或書信

羅馬會議──公元382年(達瑪蘇的詔書,或論信理的解釋)

內容

同樣,【羅馬】聖而公教會所接受的,也是所敬重的【新而,永久的】新約次序:福音【四卷】;即瑪竇福音一卷,瑪爾谷福音一卷,路加福音一卷,若望福音一卷。

同樣,【宗徒大事錄】一卷

保祿【宗徒】書信共有十四:致羅馬人書一書,致格林多人二書,致尼弗所人一書,致德撒落尼人二書,致迦拉達人一書,致斐理伯人一書,致哥羅森人一書,致弟茂德二書,致弟鐸一書,致希伯來人一書。

同樣,若望默示錄一卷,以及宗徒大事錄一卷【見上】。

同樣,正典書信,共有七個:伯多祿書二,雅各伯書一,若望宗徒書一,另一若望長老書二【註】。猶達宗徒書一。

這便是新約的正典綱目。

 

 

 

 

註釋

*參閱:*三五○;PL;787B;PL59;157A;PL13;373。

*熱羅尼莫(Hieronimus Stridor)曾出席該會議,加上另一若望長老書-,參閱:PL23,【1883】655, 670-很久以後-在(Decretum Gelasianum)中引證達瑪蘇詔書中的聖經正典綱目時,便改為:若望宗徒書信三個。-參閱:*三五○ 一八六。

*參看0178-0180

 


 

編號

0181   

標題

論羅馬教宗的首席地位及其在訓導方面的權威

教宗

錫利丘

會議或書信

致希滿留-達賴公主教書--公元三八五年二月十日

內容

序言:§對你們的「諮詢」,我們並不拒予(我們稱職)的答覆,因為我們想到我們的職責,我們不可掩飾,且那關心全教會的大事的心火,也不容我們自由,緘默不語。我們肩負茼酗H的重擔,其實,真福伯多祿宗徒,(就)在我們內,肩負茬o一切重任,而且,我們深信:他在一切事上,保護我們,捍壎L的嗣子,為他而服務...

 

 

 

 

註釋

*參閱:*181, 183:PL 13, 1132C;1146A;1133A;1135A, 1138A, 1144A。

*參看0181-0185

 


 

編號

0182   

標題

論羅馬教宗的首席地位及其在訓導方面的權威

教宗

錫利丘

會議或書信

致希滿留-達賴公主教書--公元三八五年二月十日

內容

C15§2-如今我們要一步緊一步,激勵你的心靈,遵守法典奉行憲章,務使我們對你所諮詢的覆文,由你轉知我們所有的同道主教,不僅在你教區的主教們,而且,在加答祺、白底各、羅西答、高盧各地區所有主教們,甚至連在你的薊韘U省區的,由我們為救人靈所委派的各位主教們,你教要送信給他們。雖然,所有主的司鐸,對宗座的規定,或法典的可敬法令,不可任意漠視無賭,但更有益的是:你若把我特別指名寫給你的一般性的書信,因你同情的焦慮,轉知我們所有的弟兄們,那麼,為了你愛德的榮耀壯舉;因為我們所寫的這封書信,不是草率從事,而是經過深思熟慮,三思而後撰定,儘可有益地傳諸後世,足為後人投奔我們的嚮導,誰也不得推辭。

 

 

 

 

註釋

*參閱:*181, 183:PL 13, 1132C;1146A;1133A;1135A, 1138A, 1144A。

*參看0181-0185

 


 

編號

0183   

標題

論羅馬教宗的首席地位及其在訓導方面的權威

教宗

錫利丘

會議或書信

致希滿留-達賴公主教書--公元三八五年二月十日

內容

-無論異教人的洗禮:C1§2-【你曾表明過】...許多受洗於背信雅略人的人們,趕回公教信仰的懷抱裡來;其中有些人,也願意由我們的弟兄們,給他們再行洗禮。這是不准的,因為(保祿)宗徒曾禁止這樣做-【參閱:弗:四,五;希:六,四?】,而且,這也相反(教會)法典,並在亞里米大會議後,由我可敬可記念前任理博教宗所頒發於各省區的詔書,通令禁止 – (該詔書,似已散佚) –。這些人,連同諾瓦濟人,以及其他異教人,一如會議所制定的,祗要主教呼求聖神賜予七恩而給他們覆手,他們就可和我們公教會人團集了;這是東西教會共守的規則;如果你們不願意背離我們公會議的主張,那麼,你們從今以後,也不宣違犯這樣的規定了。

 

 

 

 

註釋

*參閱:*181, 183:PL 13, 1132C;1146A;1133A;1135A, 1138A, 1144A。

*參看0181-0185

 


 

編號

0184   

標題

論羅馬教宗的首席地位及其在訓導方面的權威

教宗

錫利丘

會議或書信

致希滿留-達賴公主教書--公元三八五年二月十日

內容

論聖洗的重要性 C2§3 所以,正如我們說:我似絕不應該減損對逾越聖節的尊敬(而不為人付洗),同樣,為那些年幼,尚不會說話的嬰孩們,或為那些處於任何緊急中需要立即領洗的人們,我們願意迅即給他們付洗,以免那些願意領洗的人,若不得領洗而去世,喪失了天國,喪失了永生,則我們的靈魂,亦株連受害。此外,不拘誰,若遇翻船、禦敵、被圍困境,或任何病危臨死亡邊緣時,那麼,他們一要求信仰的助佑-(予以洗禮),立即可獲重生洗禮的賞報。過去在這事上的錯誤,可算夠了;如今所有司鐸,若不願和這宗徒的磐石-即基督在它上面建立教會的磐石堅基脫離關係的話,那麼,他們都該遵守上述的規則毋違!

 

 

 

 

註釋

*參閱:*181, 183:PL 13, 1132C;1146A;1133A;1135A, 1138A, 1144A。

*參看0181-0185

 


 

編號

0185   

標題

論羅馬教宗的首席地位及其在訓導方面的權威

教宗

錫利丘

會議或書信

致希滿留-達賴公主教書--公元三八五年二月十日

內容

論神職人員的獨身 C7§8...我們知道有多基督的司鐸與(六品)執事,獻身已久之後,竟和自己的妻子(同房),甚至還和其他婦女,無恥苟合,生育子女,並為自己的罪孽辯護,說:按舊約所載:司祭-(司鐸)以及其他(聖神)人員,都有生育子女的權利。【為駁斥這種強辯,教宗答覆他們說:】為什麼司祭們,在值班的一年,也該遠離自己的家室,奉命往在聖殿中呢?理由是:他們不能和自己的妻子同房,好使他們因良心的完整-純潔,容光煥發,奉獻天主所悅納的禮品。

因此,就是主耶穌,當祂以自己的來臨,昭示我們時,祂也在福音中聲明:祂不是來廢除,而是來完成律法-(瑪:五,十七)。而教會是基督的淨配;所以,基督願意教會發射出貞潔芳表的光茫,好使祂在(公)審判的一天,當祂再來時,能看到祂的教會,「沒有瑕疪,沒有皺紋」(弗:五,廿六)。(為此)我們所有的司鐸與六品執事,都受到這條不可廢除的律法所束縛;即:我們從接受聖秩這一天起,我們既藉一切,願意天天奉獻犧牲,以悅樂我們的天主,我們就該淡泊飲食,清心寡慾才是!

 

 

 

 

註釋

*【註】:神職班的獨身律,在西方教會中,在此文獻之前,流行已久-參閱:*118。

*參閱:*181, 183:PL 13, 1132C;1146A;1133A;1135A, 1138A, 1144A。

*參看0181-0185

 


 

編號

0186   

標題

論聖經綱目

教宗

錫利丘

會議或書信

加答琪第三屆會議──公元三九七年八月廿八日

內容

【本會議贊成】:聖堂內,除此正典聖經外,不准誦讀其他聖經。而聖經綱目,是這樣的:創世紀、出谷紀、肋味紀、戶籍紀、申命紀、若蘇哀傳、民長紀、列王傳四卷、編年紀兩卷、約伯傳、達味聖詠集、撒羅滿書五卷、十二先知書、依撒意亞書、耶肋米亞書、達尼爾書、厄則克耳書、多俾亞傳、友第德傳、艾斯德爾傳、厄斯德拉傳上下兩卷、瑪加伯傳上下兩卷。新約綱目:福音四卷、宗徒大事錄一卷、保祿書信十三個、同一宗徒致希伯爾人書一個、伯多祿書信兩個、若望書信三個【見*180】,雅各伯書一個、若望默示錄一卷。

 

 

 

 

註釋

*參閱:PL 56, 428;PL, 56, 571.

 


 

編號

0187   

標題

論祝聖聖油的主教

教宗

亞大納削一世

會議或書信

陶來刀第一屆會議──公元四00(四0五)九月一日

內容

Can20(1)雖然,差不多各處所遵守的規則,是:沒有主教,誰也不得祝聖聖油,可是,因為在有些地區或省區據說,長老們-神父們-(也)祝聖聖油,所以,(本會議)決議:從本日起,除主教外,沒有一個長老,可以祝聖聖油,而且,每一教區指定,每個堂區-即每一個教團,在逾越節前日,委派六品或五品,前往主教處,好使他(們)在逾越節日,能迎取那為主教所祝聖的聖油。

(2) 一定的,主教得在任何時間,祝聖聖油;但若沒有主教的允准,什麼也不該做。不過按規定:六品執事,不為人傅油;長老-神父,則在沒有主教時,可以為人傅油;若有主教在場,則主教可命長老擦傅聖油。

 

 

 

 

註釋

*參攷書:PL 84, 332;PL84, 333.

 


 

編號

0188   

標題

特別駁斥利西略的錯誤(Contra errors Priscillianoru,)

教宗

亞大納削一世

會議或書信

陶來刀第一屆會議──公元四00(四0五)九月一日

內容

「我們相信一個真天主,父及子及聖神,一切有形及無形之物的創造者,天上地上的一切,都藉祂而造成的。(我們相信)一個天主,和這具有一個天主的名字【天主的性體】的聖三;但(我們相信):父不是子自己,而是有那不是父的子。(我們相信):子不是父,而是天主的子,【出自父的】性體。(我們相信):(聖)神,也就是施慰之神;祂不是父自己,也不是子,而是由父【及子】所共發的。父就是那位自天發聲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者;你們要聽從祂!【瑪:十七,五;伯後:一,十七;瑪:三,十七】。子就是那位,說:我是出自父,且從天主那婺怴A來到世上【參閱:若:十六,廿八】。施慰之神,就是子論及那位說:除非我去(聖)父那裡,施慰之神將不到你們這裡來【若:十六,七】。(我們相信):這個聖三,論位各有區別,共具一個【連結的】不可分離的,無差別的性體,德能,權力,尊威【在德能、權力與尊威上,不能分開也沒有差別】;除此之外,我們不信別的任何神的,或天使的,或某種的神體,或某種的德能,冒充為天主者。

所以,這一位天主之子-天主,是在一切原始之前,由父所生,曾在真福童貞瑪利亞胎中,祝聖【聖母聖胎】,而且,從她取了不從男的精子所生的人(性);【而具有兩個性體,即天主性體與肉的性體,而完全合成一個位;這就是我們的【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祂的肉體,不是幻想的肉體,或祗是外貌而已【或祗是在祂身上的一種現象而已】,而是真實的【真】肉體:它亦饑亦渴,亦痛亦哭,亦感覺到肉體的一切情,【曾挨受過一切肉體的凌辱】。最後,被猶太人釘在十字架上,死而乃瘞,(且)於第三日復活,後與【自己的】門徒們共處。【復活後】第四十天升天。這一位人子,也被稱為天主之子,而天主之子-就「天主」而論,並不被稱為人子【但天主之子,被稱為天主】,(被稱為)人子。】

 

 

 

 

註釋

*參看0188-0208

 


 

編號

0190   

標題

特別駁斥利西略的錯誤(Contra errors Priscillianorum)

教宗

亞大納削一世

會議或書信

陶來刀第一屆會議──公元四00(四0五)九月一日

內容

而我們相信:人之肉軀復活,但人之靈魂,不是屬神的性體,或是天主的一部份,而【我們說】是由天主的意旨【所受造】,並不是由天主意旨所掉下來的受造之物。

 

 

 

 

註釋

*參看0188-0208

 


 

編號

0191   

標題

特別駁斥利西略的錯誤(Contra errors Priscillianorum)

教宗

亞大納削一世

會議或書信

陶來刀第一屆會議──公元四00(四0五)九月一日

內容

1 所以,如果誰說,甚或相信:這個世界以及它的一切點綴品不是由全能天主所造,那麼,他應遭受絕罰。

 

 

 

 

註釋

*參看0188-0208

 


 

編號

0192   

標題

特別駁斥利西略的錯誤(Contra errors Priscillianorum)

教宗

亞大納削一世

會議或書信

陶來刀第一屆會議──公元四00(四0五)九月一日

內容

2 如果誰說,甚或相信:天主父就是子或施慰者(聖神),那麼,他應遭受絕罰。

 

 

 

 

註釋

*參看0188-0208

 


 

編號

0193   

標題

特別駁斥利西略的錯誤(Contra errors Priscillianoru,)

教宗

亞大納削一世

會議或書信

陶來刀第一屆會議──公元四00(四0五)九月一日

內容

3 如果誰說…天主之子天主,就是父或就是施慰者,那麼,他應遭受絕罰。

 

 

 

 

註釋

*參看0188-0208

 


 

編號

0194   

標題

特別駁斥利西略的錯誤(Contra errors Priscillianorum)

教宗

亞大納削一世

會議或書信

陶來刀第一屆會議──公元四00(四0五)九月一日

內容

4 如果誰說…施慰之神,就是父或就是子,那麼,他應遭受絕罰。

 

 

 

 

註釋

*參看0188-0208

 


 

編號

0195   

標題

特別駁斥利西略的錯誤(Contra errors Priscillianorum)

教宗

亞大納削一世

會議或書信

陶來刀第一屆會議──公元四00(四0五)九月一日

內容

5 如果誰說…天主之子,不曾取耶穌基督(這個)人,【天主之子,祗取肉軀,沒有取靈魂】,那麼,他應遭受絕罰。

 

 

 

 

註釋

*參看0188-0208

 


 

編號

0196   

標題

特別駁斥利西略的錯誤(Contra errors Priscillianorum)

教宗

亞大納削一世

會議或書信

陶來刀第一屆會議──公元四00(四0五)九月一日

內容

6 如果誰說…天主之子天主受難【基督是不可能受生者】那麼,他應遭受絕罰。

 

 

 

 

註釋

*參看0188-0208

 


 

編號

0197   

標題

特別駁斥利西略的錯誤(Contra errors Priscillianorum)

教宗

亞大納削一世

會議或書信

陶來刀第一屆會議──公元四00(四0五)九月一日

內容

7 如果誰說…耶穌基督這個人,是不可能受苦的,【基督的天主性,是可以變換的,或是可能受苦的】,那麼,他應遭受絕罰。

 

 

 

 

註釋

*參看0188-0208

 


 

編號

0198   

標題

特別駁斥利西略的錯誤(Contra errors Priscillianorum)

教宗

亞大納削一世

會議或書信

陶來刀第一屆會議──公元四00(四0五)九月一日

內容

如果誰說…律法時代,有一個天主,福音時代,另有一個天主,那麼,他應遭受絕罰。

 

 

 

 

註釋

*參看0188-0208

 


 

編號

0199   

標題

特別駁斥利西略的錯誤(Contra errors Priscillianorum)

教宗

亞大納削一世

會議或書信

陶來刀第一屆會議──公元四00(四0五)九月一日

內容

9 如果誰說…世界是由另一個天主所造,而不是那個,按聖經所載的:在起初創造天地(創:一,一)的天主所造,那麼,他應遭受絕罰。

 

 

 

 

註釋

*參看0188-0208

 


 

編號

0200   

標題

特別駁斥利西略的錯誤(Contra errors Priscillianorum)

教宗

亞大納削一世

會議或書信

陶來刀第一屆會議──公元四00(四0五)九月一日

內容

10 如果誰說…人的肉體,死後不會復活的,那麼,他應遭受絕罰。

 

 

 

 

註釋

*參看0188-0208

 


 

編號

0201   

標題

特別駁斥利西略的錯誤(Contra errors Priscillianorum)

教宗

亞大納削一世

會議或書信

陶來刀第一屆會議──公元四00(四0五)九月一日

內容

11 如果誰說…人的靈魂,是天主的部份,或是天主的性體,那麼,他應遭受絕罰。

 

 

 

 

註釋

*參看0188-0208

 


 

編號

0202   

標題

特別駁斥利西略的錯誤(Contra errors Priscillianorum)

教宗

亞大納削一世

會議或書信

陶來刀第一屆會議──公元四00(四0五)九月一日

內容

12 除了公教會所接受的聖經之外,誰若相信或尊重其他經卷或另有經卷,尚待(教會)權威核定者,則應予以絕罰。

【誰若…信,除了公教會所接納的聖經之外,另有其他經卷,應由予以核定而予以尊敬者,則應予以絕罰。】

 

 

 

 

註釋

*參看0188-0208

 


 

編號

0203   

標題

特別駁斥利西略的錯誤(Contra errors Priscillianorum)

教宗

亞大納削一世

會議或書信

陶來刀第一屆會議──公元四00(四0五)九月一日

內容

13 如果誰…信:在基督內,天主性與肉性是一個性體,則應予以絕罰。

 

 

 

 

註釋

*參看0188-0208

 


 

編號

0204   

標題

特別駁斥利西略的錯誤(Contra errors Priscillianorum)

教宗

亞大納削一世

會議或書信

陶來刀第一屆會議──公元四00(四0五)九月一日

內容

14 如果誰…信:有某種東西,能把自己擴展到聖三以外者,則應予以絕罰。

 

 

 

 

註釋

*參看0188-0208

 


 

編號

0205   

標題

特別駁斥利西略的錯誤(Contra errors Priscillianorum)

教宗

亞大納削一世

會議或書信

陶來刀第一屆會議──公元四00(四0五)九月一日

內容

15 誰若認為:應該相信星象家,或占星術家,則應予以絕罰。【參閱:*四六○】

 

 

 

 

註釋

*參看0188-0208

 


 

編號

0206   

標題

特別駁斥利西略的錯誤(Contra errors Priscillianorum)

教宗

亞大納削一世

會議或書信

陶來刀第一屆會議──公元四00(四0五)九月一日

內容

16 誰若…相信:那天主律法許可的人間婚姻,是可憎恨的事,則應予以絕罰。

 

 

 

 

註釋

*參看0188-0208

 


 

編號

0207   

標題

特別駁斥利西略的錯誤(Contra errors Priscillianorum)

教宗

亞大納削一世

會議或書信

陶來刀第一屆會議──公元四00(四0五)九月一日

內容

17 【誰若…相信:那為人食品的禽獸之肉,不僅為了克制肉身而禁食,且該予以憎恨的東西,則應予以絕罰。】

 

 

 

 

註釋

*參看0188-0208

 


 

編號

0208   

標題

特別駁斥利西略的錯誤(Contra errors Priscillianorum)

教宗

亞大納削一世

會議或書信

陶來刀第一屆會議──公元四00(四0五)九月一日

內容

18 【誰若隨從或信從那陷於這些錯誤中的潑利西利教派,使在令人得救的聖洗之外,另有一種洗禮,而相反了聖伯多祿的(聖)座,那麼,他應遭受絕罰。】

 

 

 

 

註釋

*參看0188-0208

 


 

編號

0209   

標題

論理博教宗的正宗性

教宗

亞大納削一世

會議或書信

致米蘭主教納利書──公元四0一年左右

內容

為愛基督而做的這件事,使我滿心歡欣:蓋義大利(羅馬)在研究神(學)的事上,中心似焚,欣幸(無比),它對全球而言,是一個勝利者;它把那宗徒傳下來的,以及教會前輩所核定(安排)的信理,保持得完整無損;這就是說:就在值得紀念的公斯當定(Constantius)獲得全球勝利時代,那雅略異端的教派,也不能他們的陰謀詭計,污穢邪說,來玷污我們的信理;我們相信,這是由於我們天主的眷顧,使這聖善無玷的信理,免於褻瀆沾污。申言之:那為聖哲人士,以及前輩主教們,即已安息於聖人中的主教們-所核定的信理,或由尼采公會議所定斷的信理,(得免受損)。為了這個綠故,當時為人公認的聖主教們,即:天主之僕狄尼修,-因訓導而受人敬仰者--以及其他因隨從他的榜樣,紀念他的聖德而成名者--,羅馬教會的主教理博,還有物千里的歐日比,高盧的依拉略,都甘心忍受流徙之苦,對其他通常的事,我姑不談,且看當時的情形:雅略異端猖獗,竟致褻聖(或)說天主之子天主基督為上主的受造者;(因此,)他們寧願自己受十字架的折磨,而不願天主基督受凌辱。

 

 

 

 

註釋

*該信寫作年份不詳,也許是公元400年冬,其目的特別為駁斥奧利振主義。

*接下去便是駁斥奧利振的著作-參閱:*三五三。

 


 

編號

0211   

標題

論異教人的洗禮

教宗

依諾森一世

會議或書信

致路安主教味理丘書──公元四○四年二月十五日

內容

【務須遵守的規則】是…凡從諾瓦濟派或蒙登西派人那裡來的(歸正者),祗該領受覆手禮,因為他們雖然來自異教人中,卻已因基督之名受過洗禮了。

 

 

 

 

註釋

*「覆手禮」通常指懺悔做補贖的意思;但也有人認為這裡的「覆手禮」是指:為那些生自異教中的人們,重付堅振聖事--參閱:PL 20, 475。

 


 

編號

0212   

標題

論在臨終時與教會和好辦法

教宗

依諾森一世

會議或書信

致多羅士主教厄蘇伯里書──公元四○五年二月二○日

內容

...有人問:對於那些在領洗後,一生縱情恣慾,而在臨終時要求做補贖,同時要求與教會和好的(通功)的人們,該怎麼辦?教會對於這種人,起初嚴竣,後來才溫和一些。蓋按古代的習慣,先給他們做補贖,而不給他們送聖禮。因為當時教難迭起,教會怕的是:若輕易給眾人送聖體,則無嚇阻其他的信友,免陷於背教大孽。所以,教會在起初,理宜不給他們補贖;待過段一時期後,才給他們(莊嚴地)赦罪。可是,在我們的主,使教會和平之後,立即因著主的仁慈,給回頭的人們,送臨終聖體,作為他們(走天國道路)的餱糧,同時,也不要讓人家看我們,好像諾瓦濟異教人那樣的苛刻嚴峻,拒絕給人赦罪。所以,我們要給他們補贖,同時就給他們送臨終聖體;好使這種人,在臨終的時候,由於我們救主的容忍,幸免於永禍-參閱:*二六三八。

 

 

 

 

註釋

*參考:PL 20, 498 Bs

*參看0212-0213

 


 

編號

0213   

標題

論聖經正典綱目與默示錄

教宗

依諾森一世

會議或書信

致多羅士主教厄蘇伯里書──公元四○五年二月二○日

內容

那幾卷聖經,為教會法典所審定的呢?茲簡短地予以說明,這便是你們所切望聽到的話:

梅瑟書五卷,即:創世紀、出谷紀、肋味紀、戶籍紀、申命記。還有若蘇哀傳,民長紀一卷、列王紀四卷、連同盧德傳一卷、十六先知書、撒羅滿書五卷、聖詠集。同樣,歷史書有:約伯傳一卷、多俾亞傳一卷、艾斯德爾傳一卷、友弟德傳一卷、瑪加伯傳二卷、編年紀二卷。同樣,新約有:福音四卷、保祿宗徒書信十三(十四)個,若望書信三個,伯多祿書信二個、【猶達書信一個】,雅各伯書信一,宗徒大事錄一卷、若望默示錄一卷。

至於其他如:瑪弟亞經、或次雅各伯經或伯多祿與若望經--都是出自路丘(Leucius)的手筆-,還有【安德肋經,是由塞諾加與隆尼達二位哲士所著】-或多默經,以及其他諸如此類的偽經,不僅一律應予以拒絕接受,還須知道:都該予以責斥,才對。

 

 

 

 

註釋

*參看0212-0213

 


 

編號

0214   

標題

論洗禮的格式

教宗

依諾森一世

會議或書信

致路富斯以及其他瑪千陶區的主教書──公元四一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內容

C.5 §10理由很清楚:這兩個異教所行的洗禮,並不相同:保利諾派人,沒有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而受洗;但諾瓦濟派人,則以可敬可畏的父及子及聖神之名而受洗。而且,前者,連父及子及聖神共有一個權能的信理,也曾有過問題,(故該授予洗禮)。

 

 

 

 

註釋

*【解釋為什麼來自保利諾派的異教人,按尼采會議的規定-(見*一二七)-應授予洗禮,但來自諾瓦濟派的異教人,卻並不如此】

*可參閱:PL 20, 533B

 


 

編號

0215   

標題

付堅振的人員

教宗

依諾森一世

會議或書信

致歐古比主教德欽周書──公元四一六年三月一九日

內容

C3 §6 顯然,准為嬰孩付堅振者,不是別人,而是主教,因為長老們,雖是第二號司祭,但沒有最高的司祭權。而為人傅聖油,或授予施慰之神,乃屬於最高司祭主教的職權;這不僅可由教會的習慣作證,還有宗徒大事錄的記載,說:伯多祿與若望去,為那些已領洗的信友,授予聖神【見:宗:八,十四-十七】。事實上,長老們,或是在主教不在時,或是主教在場而為人付洗時,也可為領洗的人們傅抹聖油,但該用主教祝聖過的聖油。至於在頭額上傅聖油,乃是主教的職權,長老們不准擅行此禮,因為這授予聖神(的典禮)。但我不能多說,免為人看來,我已越出了答詢的範圍。

 

 

 

 

註釋

*參看0215-0216

 


 

編號

0216   

標題

論為病人傅油

教宗

依諾森一世

會議或書信

致歐古比主教德欽周書──公元四一六年三月一九日

內容

C8 §11 是的,因為你願詢問這事一如其他事一樣,所以,我兒天士六品,也寫信來問你所問的事,那就是有關雅各書信的記載,說:「你們中間有患病的嗎?他該請教會的長老們來;他們該為他祈禱,因主的名給他傅油:出於信德的祈禱,必救那病人,主必使他起來;並且,如果他犯了罪,也必蒙赦免」(雅:五,十四...)。無疑的,這段聖經,意指:我們該為患病的信友,用主教祝聖過的聖油傅油,所以,我們不僅為司鐸們,且為所有的信友們,祗要在危急中的,都該予以傅油。至於其他的事,我們認為,我們不必多贅,也不懷疑,那為病人傅油,既是主教的職權,也是長老(司鐸)們的職權,蓋長老之所以有這個傅油權,是因為主教太忙,無法分身為病人傅油。此外,如果主教能夠,或認為自己,宜去訪問某人,那麼,他可以毫無疑問地為他祝福,並用他自己祝聖過的聖油,為他傅油。因為這是聖事的一種,故凡悔罪者不能予以拒絕傅油;但若不准病人領受別件聖事,那麼,怎能准他領受這種聖事呢?

 

 

 

 

註釋

*參看0215-0216

 


 

編號

0217   

標題

論羅馬教宗的首席權威

教宗

依諾森一世

會議或書信

致加答會議中的全體主教書──公元四一七年一月二九日

內容

C1 在尋求屬神的事上...應遵守古代的傳統(向我們請教)...蓋我們(今日)教會的權力,在答詢方面,並不較次於往昔;既然,你們宣示過,就應以真實行為來證明;即你們既然贊成,由我們來定斷,你們就知道:什麼是宗座應有的職責,因為我們眾人,都存心準備,願意聽從(伯多祿)宗徒,連我們主教的職位本身,及其權力,也無不從他而來的。我們知道,我們既聽從伯多祿,便責斥惡行而褻揚善工。同樣,你們既然遵從伯多祿的教誨,你們就不想足踐司祭方面的職責,因為這一種定斷,不是出自人,而是出自天主;即:任何(大)事,即使是有關各省區的以及遼遠地區的事,若沒有呈報這宗座,運用整個權力,予以公正的核准,則不得先加以定斷。這樣一來其他教會,也可奉為準則,而像從自己的泉源裡,汲取全部的效益;同時,從這(羅馬)首都,便流出不朽的純潔乳汁,以滋養全球各地區的教會,(使她們知道),什麼命令,不要予以頒發的,什麼人們,不要予以洗濯,而那一種人,好在無法洗清的爛污泥中,不配予以清泉,而洗濯的。

 


 

編號

0218   

標題

論羅馬教宗的首席地位

教宗

依諾森一世

會議或書信

致西瓦農以及其他參加米肋刀會議的教父書

內容

C2 所以,你們要用心地,也合適地來給宗座一個尊榮,我可以說,一個神妙的尊榮;而宗座「除了其餘的事外...還有對眾教會的掛慮」(格後:十一,廿八);掛慮她們當守什麼章程,即如你們所知的,那常為全球教會,和我共同遵守的章程:即如何隨從古代的傳統辦法。不就是你們也堅信:從宗座泉源,常常流出清泉,答覆各省區所有的請求嗎?我想我們所有的弟兄,所有主教同仁都知道:幾時教會的信理,受到動搖,那時他們沒有別的辦法,唯有來到伯多祿身邊,也就是來到那榮獲伯多祿權力的宗座那邊,請示辦法,一如你們如今所做的;這為全球各教會,都能得益。事實上,那些發明邪說的人,既然見到自己,遭受雙重的打擊,即為公會議的定斷,以及我們的核准所懲處而與教會斷絕通功,那麼,他必然有所警誡了。

 

 

 

 

註釋

*公元四一七年一月廿七日-見PL 33, 784;20, 590, 592。

*參看0218-0219

 


 

編號

0219   

標題

論聖洗的重要性

教宗

依諾森一世

會議或書信

致西瓦農以及其他參加米肋刀會議的教父書

內容

C5...這是非常愚蠢的說法:嬰孩們,即使沒有聖洗的恩寵,也能獲得永生的賞報。蓋人除非吃人子的肉,喝祂的血,則在他們自身內,沒有生命-參閱:若:六,五三-。但那些為那沒有領洗者辯護,這個生命的人們,為我看起來,願意停止付洗,因為他們宣稱我們主張:在他們身上,相信具有那聖洗以外的恩寵,【或:相信在他們身上,唯有聖洗,才賦予恩寵】。為此,如果他們不願意反對,那麼,他們承認:嬰孩沒有受洗的必要,也就是沒有重生的必要,也不必獲得重生的效益。但不消說得,他們的主張,絕不能與真理相符,蓋主張在福音上,宣稱:讓嬰孩近我;你們不要阻止他們到我身邊來;因為天國,還是為這樣的嬰孩的-參閱:瑪:十九,十四;谷:十,十四;路:十八,十六。

 

 

 

 

註釋

*公元四一七年一月廿七日-見PL 33, 784;20, 590, 592。

*參看0218-0219

 


 

編號

0221   

標題

論羅馬教宗在道理方面的權威

教宗

余西蒙

會議或書信

致加答琪會議中的教父書──公元四一八年三月廿一日

內容

1 雖然,教父們的傳統,對宗座的權威,如此尊重,誰也不敢對她的判斷,有所抗辯;而且,宗座常頒佈法典,法規來保存傳統,而(各地教會),雖有自己的律法,但常虛心地屬於伯多祿名下,而對(全)教會的紀律,亦常尊而重之,一如(各地教會)所應該的。...

既然一方面伯多祿是偌大權威的首領,而在另一方面,先人們(即教父們)的遺規,無論在人事方面,或在屬神的律法以及一切紀律方面,都由羅馬教會,即繼伯多祿位,管理全教會的教會處理,作為最後的定論。【或:都由我們所管理的羅馬教會,予以堅定】,那麼,羅馬教會也必獲得名符其實的權力...可是,我們雖具有偌大的威權,誰也不能反抗我們的主張,但我們,在寫信通知你們,和你們商議之前,並不採取任何行動;這不是因為我們不知該做什麼,或是怕我們所為的,將為你們不悅而為教會不利,而是因為我們願意和你們共同商議他的【即天士(Caelestius)所受到控告的】事宜。

 


 

編號

0222   

標題

論原罪

教宗

佘西蒙

會議或書信

加答琪會議──公元四一八年五月一日開幕

內容

C.1 在神聖的加答琪教會的會議中所有的主教,一致贊成:不拘誰,若說,原祖亞當,成為有死的人,不管他犯罪或不犯罪,在肉體方面,他總是免不了一死;這就是說:他(靈魂)之所以出離肉身,不是由於罪惡的報應,而是由於自然規律所致,那麼,這樣的人,應予以絕罰。

 

 

 

 

註釋

*開會目的,是為相反白拉加人(異端)。大會所頒佈的典章中,有些一定是由教宗佘西蒙所核准(見*二四五,有些卻並不一定(見*二二五)。-參攷資料:PL44, 505;PL83, 1235;Carr3*【224】:PL20, 694C。

*參看0222-0230

 


 

編號

0223   

標題

論原罪

教宗

佘西蒙

會議或書信

加答琪會議──公元四一八年五月一日開幕

內容

C. 2 同樣,(所有會議中的主教們)贊作:不拘誰,若不承認,該為那剛出母胎的嬰孩付洗,或說,給他們付洗,固為赦罪,但不是為赦免那從亞當傳下來的原罪,因此所得的結論是:聖洗為他們,是為赦罪之用,這不是真的,而是假的,那麼,這樣的人,應予以絕罰。因為(保祿)宗徒所說的話,非作「真罪惡」解不可。他說:「就如罪惡藉著一人而進入了世界,(死亡藉著罪惡也進入了世界);這樣,死亡就殃及了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五,十二)。所以,誰若不按各處公教會自古所了解的意義,去了解保祿的話,(則應令以絕罰)。由於這個信仰的規範,即使那尚不能犯本罪的嬰孩,也實實在在為了赦罪而受洗,使他們因重生而得以洗淨那由生殖帶來的罪污。

 

 

 

 

註釋

*開會目的,是為相反白拉加人(異端)。大會所頒佈的典章中,有些一定是由教宗佘西蒙所核准(見*二四五,有些卻並不一定(見*二二五)。-參攷資料:PL44, 505;PL83, 1235;Carr3*【224】:PL20, 694C。

*參看0222-0230

 


 

編號

0224   

標題

論原罪

教宗

佘西蒙

會議或書信

加答琪會議──公元四一八年五月一日開幕

內容

C.3 同樣,主教們一致通過,如果誰說:主之所以說:「在我父家裡,有許多住處」(若:十四,二)是使人領悟,在天國將有一中間地區,或有某一地區,好使那些未獲領洗而死去的嬰孩們;在那裡活著享福,那麼,這樣的人,應予以絕罰,因為沒有聖洗,那些嬰孩,不能進入永生的天國。不是我主說:「人除非由水及聖神而重生,進不了天國」(若:三,五)嗎?那一個公教教友懷疑:那未能成為基督的同承嗣者,將成為惡魔的同夥呢?因為誰不在主的右邊,那必在主的左邊了。

 

 

 

 

註釋

*開會目的,是為相反白拉加人(異端)。大會所頒佈的典章中,有些一定是由教宗佘西蒙所核准(見*二四五,有些卻並不一定(見*二二五)。-參攷資料:PL44, 505;PL83, 1235;Carr3*【224】:PL20, 694C。

*參看0222-0230

 


 

編號

0225   

標題

論恩寵

教宗

佘西蒙

會議或書信

加答琪會議──公元四一八年五月一日開幕

內容

同樣,主教會一致贊成:不拘誰若說:那使人藉吾主耶穌基督而成義的天主恩寵,祗能赦免那業已犯過的罪惡,而不能也使人獲得助佑而不犯罪,那麼,他應遭受絕罰。

 

 

 

 

註釋

*開會目的,是為相反白拉加人(異端)。大會所頒佈的典章中,有些一定是由教宗佘西蒙所核准(見*二四五,有些卻並不一定(見*二二五)。-參攷資料:PL44, 505;PL83, 1235;Carr3*【224】:PL20, 694C。

*參看0222-0230

 


 

編號

0226   

標題

論恩寵

教宗

佘西蒙

會議或書信

加答琪會議──公元四一八年五月一日開幕

內容

同樣,凡說:那同一的天主恩寵,即藉我主耶穌基督所得的天主恩寵,祗可助佑我們不犯罪者,應予絕罰;因為藉此恩寵;(天主)還指示我們,並開啟我們的理智,去了解天主的誡命,知道什麼是該希求的,什麼是該躲避的-即藉天主的恩寵,天主不但使我們知道該做什麼?還使我們喜愛並能夠做我們所該做的事。原來保祿宗徒既然說過:「知識只會使人傲慢自大,愛德才能立人」(格前:八,一),那麼,如果我們相信:我們為了具備那使人傲慢自大的知識,必須有基督的恩寵,而我們為了具備那「立人」的愛德,卻沒有基督的恩寵,那麼,這是非常不虔教的想法。因為知識與愛德,都是天主的恩賜,而且我們如果知道什麼是我們該做的,並喜歡去做,那麼,那使人建立於愛德中的這種知識,決不能使人傲慢自大。正如聖詠論及天主說:教導人類者-(天主)-一定有知識(詠:九三,十);同樣,聖經也有記載,說:「愛德出自天主」(若一:四,七)。

 

 

 

 

註釋

*開會目的,是為相反白拉加人(異端)。大會所頒佈的典章中,有些一定是由教宗佘西蒙所核准(見*二四五,有些卻並不一定(見*二二五)。-參攷資料:PL44, 505;PL83, 1235;Carr3*【224】:PL20, 694C。

*參看0222-0230

 


 

編號

0227   

標題

論恩寵

教宗

佘西蒙

會議或書信

加答琪會議──公元四一八年五月一日開幕

內容

C..5 同樣贊成:不拘誰若說:(天主)所賦予我們成義的恩寵,令我們藉著我們的自由意志,又藉著恩寵,更容易遵守天主的誡命;這無異是說:若天主不賦予我們的恩寵,當然我們不容易,但沒有恩寵亦能遵守天主的誡命,那麼,這樣的人;應予以絕罰。因為主曾論及遵守誡命的事,不是說:你們沒有我,不容易做什麼,而是說:「你們沒有我,什麼也不能做」(若:十五,五)。

 

 

 

 

註釋

*開會目的,是為相反白拉加人(異端)。大會所頒佈的典章中,有些一定是由教宗佘西蒙所核准(見*二四五,有些卻並不一定(見*二二五)。-參攷資料:PL44, 505;PL83, 1235;Carr3*【224】:PL20, 694C。

*參看0222-0230

 


 

編號

0228   

標題

論恩寵

教宗

佘西蒙

會議或書信

加答琪會議──公元四一八年五月一日開幕

內容

C.6 同樣(大會)贊成:那聖若望宗徒所說的:「如果我們說,我們沒有罪過,那就是欺騙自己,而真理也不在我們內」(若一:一,八)。如果誰認為:若望的話,應這樣予以領悟;即:由於謙遜,我們應該說,我們有罪;這不是因為我們真是如此,那麼,這樣的人,應予以絕罰。因為若望宗徒又接下去,說:「但若我們明認我們的罪過,則天主既是忠信正義的,必赦免我們的罪過」(若一:一,九)。於此可見:這不是由於謙遜,而是說真的,我們有罪過。宗徒能夠這樣說:如果我們說,我們沒有罪過,則我們自己高抬自己了,而謙遜也不在我們內了。但宗徒既然說:「我們欺騙了自己,而真理也不在我們內」,這顯然表示:誰說沒有罪過,就不是說真話,而是說虛話。

 

 

 

 

註釋

*開會目的,是為相反白拉加人(異端)。大會所頒佈的典章中,有些一定是由教宗佘西蒙所核准(見*二四五,有些卻並不一定(見*二二五)。-參攷資料:PL44, 505;PL83, 1235;Carr3*【224】:PL20, 694C。

*參看0222-0230

 


 

編號

0229   

標題

論恩寵

教宗

佘西蒙

會議或書信

加答琪會議──公元四一八年五月一日開幕

內容

C.7 同樣,(大會)贊成:不拘誰說:在「天主經」中所說的:「求你寬恕我們的罪過」(瑪:六,十二);就聖人們而言,這不是為他們自己說的,因為他們不需要這樣的祈禱;但他們為其他罪人,為他們自己的人民祈禱;因此,不說每個聖人,唸:「求你寬恕我的罪過」,而說:「求你寬恕我們的罪過」;這顯示...為我人不是為自己,而是為其他罪人,求主說:「求你寬恕我們的罪過」,那麼,這樣的人,應予以絕罰。因為雅各伯宗徒,當他說:「我們眾人,都犯許多罪過」-(雅:二,二)時,是聖人-義人。其實,他所以加上「眾人」兩字,無非是要符合聖詠集(一四二,二)所載的:「千萬不要傳喚你的僕人前去受審,因為活人在你面前不能稱為義人」。極明智的撒羅滿,在他的祈禱中,也說:「沒有一個人不犯罪的」(列王紀三:八,四六)。聖約伯傳亦記載說:「在眾人手上,都有標記標明,俾眾人知道自己的軟弱」-(約:卅七,七-與思高譯本不符)-因此達尼爾,雖是聖人,亦是義人,但他常用多數求天主,說:我們犯了罪,我們行了不義(達:九,五-十五)。而且,他實實在在由衷地謙誠懺悔;故不要像有人這樣妄想:他不是為自己的罪過,因為他稍後就說:「當我祈禱時...我就承認我的罪過,以及我民眾的罪過」(達:九,廿)。他所以不願意說:「主我的天主,我們的罪過」,但說:「我的罪過,以及我民眾的罪過」,是因為他是先知,他預見這種後世的人,會這樣誤會他的意思。

 

 

 

 

註釋

*開會目的,是為相反白拉加人(異端)。大會所頒佈的典章中,有些一定是由教宗佘西蒙所核准(見*二四五,有些卻並不一定(見*二二五)。-參攷資料:PL44, 505;PL83, 1235;Carr3*【224】:PL20, 694C。

*參看0222-0230

 


 

編號

0230   

標題

論恩寵

教宗

佘西蒙

會議或書信

加答琪會議──公元四一八年五月一日開幕

內容

C.8 同樣,主教們全體贊成:不拘誰說:在天主經中,我們說:「求你寬恕我們的罪過」(瑪:六,十二)。這為聖人們,是一句謙遜話,而不是真實話,那麼,這樣的人,應予以絕罰。因為,誰若在口唇上說:求天主寬恕罪過,而在心中卻說:「我無罪可恕」,試問:誰可忍受這樣向天主而不是向人說話的人呢?

 

 

 

 

註釋

*開會目的,是為相反白拉加人(異端)。大會所頒佈的典章中,有些一定是由教宗佘西蒙所核准(見*二四五,有些卻並不一定(見*二二五)。-參攷資料:PL44, 505;PL83, 1235;Carr3*【224】:PL20, 694C。

*參看0222-0230

 


 

編號

0231   

標題

論原罪

教宗

佘西蒙

會議或書信

致東方各教會書──公元四一八年七八月之間

內容

「上主對自己的諾言是忠信的」(詠:一四四,十三);祂的聖洗(聖事),無論在事實上,或在言辭上,即在功勞上,信仰上,真真實實地赦免任何性別、任何年齡、任何環境裡的罪人,而使他們都獲得同樣的圓滿(效果)。因為除非人是罪惡的奴隸,誰也不會成為自由人,而且,除非人,先因罪惡而被俘,則誰也不能說是:被救贖者;誠如聖經所載:「如果(天主子)使你們自由了,你們的確是自由的」(若:八,卅六)。因為我們就是藉著祂(天主子)而得以在精神方面重生,也就是藉著祂,我們為世界,已被釘在十字架上了。那由亞當引到我們眾人身上,傳到我們眾靈魂上的死亡證券-即由生殖遺傳給我們的死亡證券(參閱:哥:二,十四),即因祂(天主子)的死亡而被撕毀;事實上,絕沒有一個受生的人,在藉聖洗而獲得自由之前,不因此死亡證券而免於死亡。

 

 

 

 

註釋

*東方各教會:埃及、君士坦丁堡、得撒洛尼、耶路撒冷;但可奇的是:這個文獻,現存者,祗有一些斷片而已,即除*一三一外,尚有*二四四。可參閱:PL 48, 90;20, 693BC。

 


 

編號

0232   

標題

論羅馬教宗的首席地位

教宗

鮑尼法一世

會議或書信

致德撒里的主教路富書──公元四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內容

我們曾給格林多會議:送去書面文件,請眾位弟兄們知道...對我們的定斷,不該再加以討論。因為任何事情,一經宗座定斷,從來不准許再有商酌的餘地。

 


 

編號

0233   

標題

論羅馬教宗的首席地位

教宗

鮑尼法一世

會議或書信

致德撒里的主教路富書──公元四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內容

(羅馬教宗),從教會創建始之初,就從真福伯多祿的榮耀方面,取得全教會的首席地位,而他的統治權以及他的無上(權威),便全在於此。原來,他的教會紀律,遍及各地教會,而那日增不已的教宗文化泉源,也都是從他而流入各處,(永無止境)。尼采會議中,也無非是:證明了這項律令:即當會議看到:自己不能有所越權時,它就不敢在他以外,有所制定;最後才知道:這一切都是由主的言詞,賦予於他的。因此,羅馬教宗,一定是全球各教會的「頭」,而全球教會也一定都是他的肢體;故凡與羅馬教宗割斷關係者,就是脫離基督教會,因為他已開始,不在教宗所在的同一教會中了。

 


 

編號

0234   

標題

論羅馬教宗的首席地位

教宗

鮑尼法一世

會議或書信

致路富以及其他瑪千陶各地區的主教書──公元四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內容

由福音為證:伯多祿宗徒,既知吾主把教會建基在他的身上,他就由於主的旨意,常常為整個教會擔心。一定的,一切大事,都由他去考慮眷顧,他也不能不因此而感到特殊的榮幸...毫無理由的是:吾主的司鐸中,竟有人跌倒在這樣的罪孽中,妄想飛揚跋扈,標新立異,不顧先人們的遺訓,擅與我們的基督所委任的至高司祭-羅馬教宗相抗衡;殊不知:凡加凌辱於他的人,將不能是天國的居住者。主曾對他說:「我將天國的鑰匙交給你」(瑪:十六,十九);所以,若沒有看門-伯多祿的眷顧,誰也進不了天國。...

 

 

 

 

註釋

*參看0234-0235

 


 

編號

0235   

標題

論羅馬教宗的首席地位

教宗

鮑尼法一世

會議或書信

致路富以及其他瑪千陶各地區的主教書──公元四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內容

由於席次的需要,要是你們樂意,審察各地法典的規定,便會知道:在羅馬教會之後,那一教團是第二、或第三...宗座是最高裁判所,從來沒有人敢把它從它的巔峰上,(即首地位上)推倒下來,除了那自願受審判的人以外,也沒有人來反對它。各地偉大的教團,對此有法典的規定:(例如:)亞歷山大與安提約的教會-見:(第一屆尼采會議-法典一)-都具有教會律法的知識。(而且),我可以說:他們(也)遵守了先人的規定...在一切事上,常請示羅馬教會,也常獲得主內的恩寵。是的,他們知道,主就是我們的和平,他們應該與我們保持和平。但因環境的要求,各地教會,尤其東方教會,在需要更大考慮的大事情上,常向羅馬教會請示頒發文獻而予以核准,並在需要時,他們也常常來求羅馬教會協助。(-以下列舉各地教會請示羅馬的實例,茲從略)。

 

 

 

 

註釋

*參看0234-0235

 


 

編號

0236   

標題

論臨終時與教會和好

教宗

天士一世

會議或書信

致維也納鮑能各省區的主教書──公元四二八年七月二六日

內容

我們知道:有些臨終的(罪人),見拒於懺悔(聖事),而且,他們在臨終時切願獲得補救靈魂的方法,卻沒有受到允准。我承認:我們惋惜,竟有這樣不虔敬的人,對天主的慈悲,感到失望,好像對於負有大罪的臨終人,天主不能及時來予以助佑,而予以拯救似的。試問:這是什麼?這不是對臨終者的一個殘忍,殺害他的靈魂,不讓她獲得寬恕嗎?天主既是極其大方-慈悲的,祂這樣邀請罪人悔改,說:「幾時,...(你)由罪惡中悔改..(則你)所犯的罪惡,不再被提起...」(則:卅三,十六)。為此,主既然是洞悉人心者,則罪人無論在什麼時候來要求懺悔,總不該予以拒絕...

 

 

 

 

註釋

*見PL 50, 431B

 


 

編號

0237   

標題

論聖奧斯定的權威

教宗

天士一世

會議或書信

致高盧地區各主教書──公元四三一年五月

內容

在我們的團體裡,我們常念念不忘聖奧斯定的生平及其功績,至少對他,也從來沒有聽到過任何左傾的嫌疑謠言:我們記得這位自古有名的大學問家,也早為我以前的教宗們,把他算做最優異的(聖)師之一了。

 

 

 

 

註釋

*教會歷史多次教訓我們,不該毫無選擇地從聖奧斯定的權威(見:*三六六,三九九)。事實上不知有多少人,過份誇張了這位教會聖神的權威而予以妄用;因此比約十一世紀在他的「至於救援」(Ad Salutem. 22-Apr. 1930)通牒裡告誡人們,「不要把奧斯定的權威,高抬到教會訓導權威之上」。(AAS 22【1930】204)-可參閱:三六六,二三三○。奧斯定自己對自己的權威,亦謹慎自持說:我希望沒有人,在一切事上,都隨從我的主張;他明知我沒有錯誤時,那是例外。因為如今我所以要寫這本書,就是為了要撤銷我的若干著作中的一些著作,並要證明:人們未曾在一切事上,都聽從了我」-論琱萿漁汗蝖赲21章-

PL 45, 1827;PL 50, 530A。

 


 

編號

0238   

標題

論天主的恩寵

教宗

天士一世

會議或書信

托名天士的幾章「教會文獻」或稱「索引」(Indiculus)

內容

有些自誇為公教徒的人,在懲罰異端人的感覺方面,也許由於惡意或由於無知,停滯不前,冒失地去阻止那些極其虔敬的辯論者;他們固不疑惑,去絕罰貝拉日與天士(Pelagiuset Caelestius),但對我們的訓導,嘖有微言,以為我們已越出了必要的方式,而且,他們承認:唯有跟從和贊成真福伯多祿的至聖聖座:為相反天主恩寵仇人-通過自己首長的服務、所規定的以及它所教訓的去做。(但)他們必須用心地研究:當時羅馬教會的管理人,對當時蜂起的異端,作什麼判斷;以及那些辯論人之自主之權,以駁斥極其危害異端的人們,對天主的恩寵,有什麼想法。為此,我們把當時正宗的主教們,所一定核准的非洲會議的若干主張,也加進去。而且,我們為了使那些有所懷疑的人們,獲得更圓滿的訓示起見,我們扼要地把聖教父們的主張,顯示起來,作一索引;誰若不太固執的話,他就可藉此索引(而一目瞭然),承認:所有爭執的關鍵,都是由於不服從權威的綠故。但是誰若與公教會的信徒,一起信仰一起說下列的話,那也不會自相矛盾了。

 

 

 

 

註釋

*在天士教宗的文獻之後,常附上這幾章著作,托名是出自天士教宗的手筆,以駁斥白拉加異端。-見PL 51, 205, 212。

*參看0238-0249

 


 

編號

0239   

標題

論天主的恩寵

教宗

天士一世

會議或書信

托名天士的幾章「教會文獻」或稱「索引」(Indiculus)

內容

眾人都因亞當的叛逆,喪失了本性為善可能性(見:PL 44, 270)與純潔性,而且,人若沒有仁慈天主的恩寵,則誰也不能藉自主之權,從這敗壞的深淵裡,救拔出來,因此,值得留念的依諾森教宗,曾致函於加答會議(中的教長們),說:「從前他(亞當)不謹慎,妄用自己的才能,陷於叛逆的深淵之中而使自主之權受損;正如他不能從深淵中自己出來,同樣,他也一無所獲了;從此,人若不受生在基督來臨之後,不因祂的恩寵而獲領聖洗,滌盡一切罪惡而重生(於主),則永為他的自由意志所蒙蔽,決不能從墜落中自拔起來」。-見PL 20, 586B。

 

 

 

 

註釋

*在天士教宗的文獻之後,常附上這幾章著作,托名是出自天士教宗的手筆,以駁斥白拉加異端。-見PL 51, 205, 212。

*參看0238-0249

 


 

編號

0240   

標題

論天主的恩寵

教宗

天士一世

會議或書信

托名天士的幾章「教會文獻」或稱「索引」(Indiculus)

內容

沒有人,藉自己而成為善人;唯有祂(天主)是善的;人除非由祂恩賜,決不得分享祂的善。同一教宗,在他同一文獻中,證明他的主張,說:「有些人,自以為由於自己行善,也不念及那天天施恩於他的那一位(天主),因為他們自信,沒有祂!(天主的助佑)-自能行善。難道我們對這一種人的想法,認為是正直的嗎?」-見PL 20, 584B。

 

 

 

 

註釋

*在天士教宗的文獻之後,常附上這幾章著作,托名是出自天士教宗的手筆,以駁斥白拉加異端。-見PL 51, 205, 212。

*參看0238-0249

 


 

編號

0241   

標題

論天主的恩寵

教宗

天士一世

會議或書信

托名天士的幾章「教會文獻」或稱「索引」(Indiculus)

內容

縱然,因聖洗的恩寵而獲得重生(更新)的人,除非由於天主日日助佑,獲得保存善行的睄w,也不適宜於克服惡魔的詭計,而戰勝肉身的私慾。同一主教(奧斯定)在他同一著作中(De natura gratiae, c. 40, n. 7, PL. 20, 584C)曾強調這端道理,說:雖然,祂-基督,已把人從過去的罪惡中,贖了出來,但祂知道:人再能犯罪;正如祂能救贖人,同樣,祂也能在人犯罪後,再規勸人,並日日賜予救靈藥石,使之補過歸主;而我們除非藉此救靈藥石,(不斷)奮勉,決不能戰勝人性的錯誤。因為正如我們,藉著祂的助佑而獲得勝利,同樣,我們沒有祂的助佑,必吃敗仗(無疑)。

 

 

 

 

註釋

*在天士教宗的文獻之後,常附上這幾章著作,托名是出自天士教宗的手筆,以駁斥白拉加異端。-見PL 51, 205, 212。

*參看0238-0249

 


 

編號

0242   

標題

論天主的恩寵

教宗

天士一世

會議或書信

托名天士的幾章「教會文獻」或稱「索引」(Indiculus)

內容

aop4 人除非藉著基督,決不善用他的自主之權。同一(聖)師,對於這端道理,在他致米肋味會議-公元四一六年-的函中,曾這樣宣示,說:

「噢,極惡心靈的邪惡主張,終須留神:自由意志的本身,曾欺騙了原祖,當他放任地運用自主之權時,便陷落於放肆的叛逆中了。而且,若(我)主基督不來,用重生的上智(恩寵),再造我們,置之於原來地位,則我們不能從這叛逆的陷阱中,救拔出來」(PL, 20, 591A)

 

 

 

 

註釋

*在天士教宗的文獻之後,常附上這幾章著作,托名是出自天士教宗的手筆,以駁斥白拉加異端。-見PL 51, 205, 212。

*參看0238-0249

 


 

編號

0243   

標題

論天主的恩寵

教宗

天士一世

會議或書信

托名天士的幾章「教會文獻」或稱「索引」(Indiculus)

內容

aop5 至於聖人們的一切思慮,以及一切行為和功績,都該歸於光榮天主讚頌天主;因為人,除了用天主自己所賜的恩寵來中悅祂外,誰也沒有別的辦法了。對於這端道理,我們不得不想起教宗佘西米的正規權威;他曾致函於全球主教們,說:

「我們由於天主的靈感,曾把一切,都歸於我們弟兄-我們主教同仁們的良心-(原來,一切的一切,都該歸於自己所由造生的主宰-天主)--見:*231。」

而非洲的主教們,對這極真摯的真理-閃閃發光的真理之言-表示尊敬,即這樣寫信給同一教宗,說:「在你所致於全省的信上,你說:「我們由於天主的靈感...」。我們這樣領悟,你的意思是說:對那些相反天主的助佑,高抬人類自由的人們,你要以真理的利刃,給他們一刀兩段,迅予解決。其實,你對自主之權所說的一切,無非是教我們的良心謙誠而已。蓋你由於天主的靈感,曾忠實而明智地見到了(自主之權的)(真相),且也可靠地說了真話。一定的,「意志由上主所準備」-【箴:八,卅五-七十賢士本-見*374】所以,是上主自己,用祂慈父的默感,感動祂子女們的心(靈),使他們行善。「因為凡受聖神引導的,都是天主的子女」(羅:八,十四)。這樣,我們也不覺得我們缺乏自主之權,而且,我們並不懷疑,那天主感動人類意志去行善的助力動力,較諸人之自由意志,更為強大」。

 

 

 

 

註釋

*在天士教宗的文獻之後,常附上這幾章著作,托名是出自天士教宗的手筆,以駁斥白拉加異端。-見PL 51, 205, 212。

*參看0238-0249

 


 

編號

0244   

標題

論天主的恩寵

教宗

天士一世

會議或書信

托名天士的幾章「教會文獻」或稱「索引」(Indiculus)

內容

天主這樣在人心裡,且在人的自由意志裡行動,使聖善的思想,虔誠的主意,以及一切善願,都由天主產生;因為我們藉天主而能行善,「沒有祂,我們便一無所能」【若:十五,五】。對於這端信理,同一導師佘西米(教宗),當他向全球主教們,致函講論天主恩寵的助佑時,教訓我們說:

「那一個時刻,他說,我們不需要祂的助佑呢?因此-在一切行為、事由、思想、動作中,我們常該祈祈求天主助佑和保衛。因為人逞自己的人性,若有所作為,那是驕傲。蓋(保祿)宗徒呼號,說:「因為我們戰鬥,不是對抗血和肉,而是對抗率領者,對抗掌握者,對抗這黑暗世界的霸主,對抗天地間邪惡的鬼神」(弗:六,十二)。正如同一宗徒又說:「我這個人真不幸呀!誰能救我脫離這該死的肉身呢?感謝天主,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羅:七,廿四-);又說:「然而因天主的恩寵,我成為今日的我;天主賜給我的恩寵,沒有落空,我比眾人更勞碌;其實不是我,而是天主的恩寵偕同我」(格前:十五,十)。

 

 

 

 

註釋

*在天士教宗的文獻之後,常附上這幾章著作,托名是出自天士教宗的手筆,以駁斥白拉加異端。-見PL 51, 205, 212。

*參看0238-0249

 


 

編號

0245   

標題

論天主的恩寵

教宗

天士一世

會議或書信

托名天士的幾章「教會文獻」或稱「索引」(Indiculus)

內容

aop7 那在加答琪會議(公元四一八)中所制定的法令,我們也予以擁護,一切如宗座的法令一樣;這法令第三章這樣定斷著:不拘誰若說:那我們由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藉以成義的天主恩寵,祗能赦免那業已犯過的罪惡,並不也能助人,免陷於罪,那麼,這樣的人,應予以絕罰。同樣,第四章規定:不拘誰若說:天主的恩寵,通過耶穌基督,祗助我們不犯罪,因為藉此恩寵,天主啟示我們,開明我們的理智,使我們明瞭祂的誡命,知道:我們該希求什麼,該躲避什麼,但天主並不藉此恩寵,使我們能夠,也使我們喜歡做我們所知該做的事,那麼,這樣的人,應予以絕罰,因為(保祿)宗徒說:「知識只會使人傲慢自大,愛德才能立人」(格前:八,一)。事實上,這是非常不虔敬的,即若叫我們相信:我們有基督的恩寵,以獲得那使人傲慢的知識;但我們沒有基督恩寵,以獲得那立人的愛德,因為使我們知道我們該做什麼,以及使我們愛做我們該做的事,二者都是天主的恩寵,好使我們,因自立於愛德中而不致因知識而自高自大。正如聖詠集論及天主記載說:「那教導人者,必有知識」(詠:九三,十),同樣,聖經又有記載:「愛德出自天主」(若一:四,七)。

同樣,法令第五章規定:不拘誰若說:天主之所以賦予我們成義的恩寵,是為使我們,藉自主之權,更容易滿全那由恩寵所能玉成的事。這無異是說:人若沒有恩寵,固不易遵守主誡,但沒有恩寵不是不可能遵守主誡,那麼,這樣的人,應予以絕罰。因為主曾論及遵守誡命時,不說:「沒有我,你們不容易做什麼」,而說:「沒有我,你們什麼也不能做」(若:十五,五)。

 

 

 

 

註釋

*在天士教宗的文獻之後,常附上這幾章著作,托名是出自天士教宗的手筆,以駁斥白拉加異端。-見PL 51, 205, 212。

*參看0238-0249

 


 

編號

0246   

標題

論天主的恩寵

教宗

天士一世

會議或書信

托名天士的幾章「教會文獻」或稱「索引」(Indiculus)

內容

aop8 極其虔誠的教父,按至福宗座的指令,擯棄了瘟疫似的新異端的猖狂,教訓我們,要把那善願的起源,善心的增進,並在善心善願中堅持到底,都該歸功於基督的恩寵;此外,我們也要領受司鐸們的祈禱奧蹟。因為這祈禱奧蹟,由宗徒們傳下,而在全球各地的公教會中舉行,完全一致,好把祈禱的律法,來制定信仰的律法。原來,當聖教民的主教們,奉命盡欽使職的時候,在天主的仁慈前,辦理人類的事宜,在全教會和他們一起嘆息之下,他們懇切哀求天主,恩賜信德予無信仰者,使崇拜偶像的人,從不敬神的錯誤中,解救出來;恩賜猶太人,除去心靈的蒙蔽,而重見真理之光;恩賜異教人,明察公教會的信理而回歸正道;恩賜裂教人,接受愛德的精神而重獲生命;恩賜失足(背教)的人(懺悔),做補贖以補贖所犯的罪;恩賜望教者,進入仁慈的天庭,領取重生的聖事。凡此種種恩惠,不是圖循故事的,也不是敷衍了事的向天主祈求,而是從它們的效果上,獲得證明:天主曾(因種種祈求),吸引了許多人,從各式各樣的錯誤中,醒悟過來,使他們「由黑暗的權勢中救出,並將他們移置在祂愛子的國內」-(參閱:哥:一,十三)-又使他們,從為天主義怒的器皿,而成為仁慈的器皿-(參閱:羅:九、廿二)-。因此,我們覺得:這全是天主的作為,使人對天主的感謝與讚頌,成為光照罪人,規勸罪人,改過的恩寵。

 

 

 

 

註釋

*在天士教宗的文獻之後,常附上這幾章著作,托名是出自天士教宗的手筆,以駁斥白拉加異端。-見PL 51, 205, 212。

*參看0238-0249

 


 

編號

0247   

標題

論天主的恩寵

教宗

天士一世

會議或書信

托名天士的幾章「教會文獻」或稱「索引」(Indiculus)

內容

aop 9 還有普世聖教會,對人該領聖洗聖事的一貫作風,我們也不是無益地予以一瞥。當嬰孩或少年來領重生聖事時,必先由聖職人員,給他們噓氣,驅除不潔之魔,然後他們才來生命之泉領洗,好使那時候,真真地顯示:如何「這世界的元首,被趕出去」(若:十二,卅一),又如何「先把壯士捆住」(瑪:十二,廿九),然後「搶劫他的家具」(谷:三,廿七),由那「帶領俘虜」(弗:四,八)的勝利者-(基督)-佔有他的家產。而把「貢品-賦予眾人」-(參閱詠:六七,十九)

 

 

 

 

註釋

*在天士教宗的文獻之後,常附上這幾章著作,托名是出自天士教宗的手筆,以駁斥白拉加異端。-見PL 51, 205, 212。

*參看0238-0249

 


 

編號

0248   

標題

論天主的恩寵

教宗

天士一世

會議或書信

托名天士的幾章「教會文獻」或稱「索引」(Indiculus)

內容

是故,從這些教會的禮規以及屬神權威所作的文件裡,我們這樣由於主的助佑而獲得堅強,使我們相信:一切善願善行,一切修德的努力奮勉,即人因此從信仰的開端而引到天主台前的善心,都來自天主-(由天主所賦予)--,而且,我們並不懷疑:人要行善,不先獲得天主的恩寵不可;因為是天主在人內工作,使人願意,並使人力行,為成就祂的善意-(參閱:斐:二,十三)-。一定的,人的自主之權,並不因天主的助佑和恩賜而被取消,反而因此而獲得解放,俾能從黑暗而進入光明,從邪路進入正直,從多病而獲得康復,從愚昧而變成智機。不錯,天主對人的善良,一至於此:竟願把祂自己的恩惠,作為我們的功蹟,並以永遠的賞報,來賞報祂所賜予我們的功蹟。(見:奧斯定:第一九四書信:致西斯多書第五章第十九節。PL 33, 880)。換言之:天主在我們內工做,使我們既願意又實行祂所願意的善工。而且,祂在我們內,不但不閒著無事,而對我們實行的善工,熟視無睹,還賦予我們恩寵,使我們和天主的恩寵合作。如果我們看到在我們身上,因我們的疏懈而遭致疾病(虧缺),那我們就該焦急地去投奔祂;祂會治癒我們一切的病苦,而叫我們的生命,從死亡中獲得保全-參閱:詠:一○二,三-我們還要天天向祂說:「不讓我們陷於誘惑,但救我們免於凶惡」(瑪:六,十三)。

 

 

 

 

註釋

*在天士教宗的文獻之後,常附上這幾章著作,托名是出自天士教宗的手筆,以駁斥白拉加異端。-見PL 51, 205, 212。

*參看0238-0249

 


 

編號

0249   

標題

論天主的恩寵

教宗

天士一世

會議或書信

托名天士的幾章「教會文獻」或稱「索引」(Indiculus)

內容

aop 10 正如我們不敢輕視,那些更深更難更複雜的各項問題的研究,以駁斥異端,同樣,我們也沒有一一予以深究的必要,因為為承認天主所賜予我們的一切恩寵起見,我們祗要相信一切按上述宗座章程所教導我們的道理,就已夠了;我們千萬不要把任何相反上述的道理,認為是公教的道理。

 

 

 

 

註釋

*在天士教宗的文獻之後,常附上這幾章著作,托名是出自天士教宗的手筆,以駁斥白拉加異端。-見PL 51, 205, 212。

*參看0238-0249

 


 

編號

0250   

標題

論天主之子,成為血肉

教宗

天士一世

會議或書信

厄弗所大公會議──公元四三一年六月廿二日至九月止

內容

我們固不說(聖)言的「性體」,(Nature)經過自己的變化,而成為血肉;但我們也不說,(聖)言受到改變,成為具有靈魂與肉身的真(全)人。不過我們肯定(聖)言,和那具有理性靈魂的肉體,按著位格,結合而為一的時候,便以無言可喻,無法澈悟的方式,成為人,且成為人子,並不祗由於意志或祗由於攝取(位)格的緣故。雖然,(天主性與人性),是不同的「性」,但「二性」真正地為我們,合而為一個基督,一個「子」;這不是因為「二性」的差別,因結合而消失,而是因為天主性與人性,因著一種秘密的,無言可喻的結合,成為一個位格,即為我們,成為一位耶穌基督,一位子的綠故...

 

 

 

 

註釋

*當時德陶休二世皇帝,召開了厄弗所大公會議,旨在熄滅納斯鐸異端;同時也懲罰了其他各種異端教派。為了納斯鐸的緣故。會中分成兩派:一派是濟利祿的人,另一派是「東方」人的;各派的主教們,自行集會;而濟利派的議決案,由羅馬教宗的代表批准。

*濟利祿派的第一議程-公元四三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濟利祿主教致納斯鐸書-該信的寫作日期,是在公元四三一年一月二十六日至二月二十四日之間;曾在大會中公開朗誦,然後由大會一致通過核准-見PL, 79, 45B

*參看0250-0263

 


 

編號

0251   

標題

論天主之子,成為血肉

教宗

天士一世

會議或書信

厄弗所大公會議──公元四三一年六月廿二日至九月止

內容

原來,這不是說:起初有一個平常的人,由貞女出生,然後,天主的(聖)言,才被遣入這個人內;而是說:聖言就在貞女胎內,與肉體結合,而按肉體而言,祂可說是受生者,因為聖言,已把這肉體的誕生,作為自己的誕生...因此【聖教父們】不疑惑,稱聖童貞為誕生天主者;這不是說:聖言的性體,或聖言的天主性,出自聖童貞,而是說:那個由聖童貞所出生的聖肉身-具有理性靈魂的完整肉身,已與天主的聖言,合成一位;故聖言,按其肉身而言,也可說是受生(於聖童貞)了。

 

 

 

 

註釋

*當時德陶休二世皇帝,召開了厄弗所大公會議,旨在熄滅納斯鐸異端;同時也懲罰了其他各種異端教派。為了納斯鐸的緣故。會中分成兩派:一派是濟利祿的人,另一派是「東方」人的;各派的主教們,自行集會;而濟利派的議決案,由羅馬教宗的代表批准。

*濟利祿派的第一議程-公元四三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濟利祿主教致納斯鐸書-該信的寫作日期,是在公元四三一年一月二十六日至二月二十四日之間;曾在大會中公開朗誦,然後由大會一致通過核准-見PL, 79, 45B

*參看0250-0263

 


 

編號

0252   

標題

論天主之子,成為血肉

教宗

天士一世

會議或書信

厄弗所大公會議──公元四三一年六月廿二日至九月止

內容

1 誰若不信:天主按真理,是厄瑪奴耳-(意思是:天主與我們同在)-且聖童貞即因此而為天主的母親(因為祂肉性所生的人-(基督),是出自天主的(聖)言),那麼,他應遭受絕罰。

 

 

 

 

註釋

*當時德陶休二世皇帝,召開了厄弗所大公會議,旨在熄滅納斯鐸異端;同時也懲罰了其他各種異端教派。為了納斯鐸的緣故。會中分成兩派:一派是濟利祿的人,另一派是「東方」人的;各派的主教們,自行集會;而濟利派的議決案,由羅馬教宗的代表批准。

*濟利祿派的第一議程-公元四三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濟利祿主教致納斯鐸書-該信的寫作日期,是在公元四三一年一月二十六日至二月二十四日之間;曾在大會中公開朗誦,然後由大會一致通過核准-見PL, 79, 45B

*參看0250-0263

 


 

編號

0253   

標題

論天主之子,成為血肉

教宗

天士一世

會議或書信

厄弗所大公會議──公元四三一年六月廿二日至九月止

內容

2 誰若不信:出自天主父的(聖)言,按其自立本體,與肉體結合者,也是基督與其肉軀結合-這就是同一天主而人,那麼,他應遭受絕罰。

 

 

 

 

註釋

*當時德陶休二世皇帝,召開了厄弗所大公會議,旨在熄滅納斯鐸異端;同時也懲罰了其他各種異端教派。為了納斯鐸的緣故。會中分成兩派:一派是濟利祿的人,另一派是「東方」人的;各派的主教們,自行集會;而濟利派的議決案,由羅馬教宗的代表批准。

*濟利祿派的第一議程-公元四三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濟利祿主教致納斯鐸書-該信的寫作日期,是在公元四三一年一月二十六日至二月二十四日之間;曾在大會中公開朗誦,然後由大會一致通過核准-見PL, 79, 45B

*參看0250-0263

 


 

編號

0254   

標題

論天主之子,成為血肉

教宗

天士一世

會議或書信

厄弗所大公會議──公元四三一年六月廿二日至九月止

內容

3 誰若在一個基督內,在其結合後,分成若干自立體,祗把一些鄰近的(品質),如:尊位或權威或能力,而不把整個按其本然結合所有的一切,完全歸於一個基督,那麼,這樣的人,應遭受絕罰。

 

 

 

 

註釋

*當時德陶休二世皇帝,召開了厄弗所大公會議,旨在熄滅納斯鐸異端;同時也懲罰了其他各種異端教派。為了納斯鐸的緣故。會中分成兩派:一派是濟利祿的人,另一派是「東方」人的;各派的主教們,自行集會;而濟利派的議決案,由羅馬教宗的代表批准。

*濟利祿派的第一議程-公元四三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濟利祿主教致納斯鐸書-該信的寫作日期,是在公元四三一年一月二十六日至二月二十四日之間;曾在大會中公開朗誦,然後由大會一致通過核准-見PL, 79, 45B

*參看0250-0263

 


 

編號

0255   

標題

論天主之子,成為血肉

教宗

天士一世

會議或書信

厄弗所大公會議──公元四三一年六月廿二日至九月止

內容

4 在福音及宗徒們的著作裡,聖人們所的基督,或基督論及自己而自稱的基督,其中有些是意味著,基督把那出自天主的聖言撇開了,特別指那人性,但有些好像是,專指那出自天主的聖言;誰若說,以上所稱的基督,(所指的基督),是兩個不同的(基督)甚至是兩個(不同的)自立體,那麼,這樣的人,應遭受絕罰。

 

 

 

 

註釋

*當時德陶休二世皇帝,召開了厄弗所大公會議,旨在熄滅納斯鐸異端;同時也懲罰了其他各種異端教派。為了納斯鐸的緣故。會中分成兩派:一派是濟利祿的人,另一派是「東方」人的;各派的主教們,自行集會;而濟利派的議決案,由羅馬教宗的代表批准。

*濟利祿派的第一議程-公元四三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濟利祿主教致納斯鐸書-該信的寫作日期,是在公元四三一年一月二十六日至二月二十四日之間;曾在大會中公開朗誦,然後由大會一致通過核准-見PL, 79, 45B

*參看0250-0263

 


 

編號

0256   

標題

論天主之子,成為血肉

教宗

天士一世

會議或書信

厄弗所大公會議──公元四三一年六月廿二日至九月止

內容

5 誰敢說:那天主而人基督,按真理不是天主,好像不是一個子-即一方面,按聖言成為血肉的本性,而在另一方面,聖言相似地與我們分享了血和肉,那麼,這樣的人,應遭受絕罰。

 

 

 

 

註釋

*當時德陶休二世皇帝,召開了厄弗所大公會議,旨在熄滅納斯鐸異端;同時也懲罰了其他各種異端教派。為了納斯鐸的緣故。會中分成兩派:一派是濟利祿的人,另一派是「東方」人的;各派的主教們,自行集會;而濟利派的議決案,由羅馬教宗的代表批准。

*濟利祿派的第一議程-公元四三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濟利祿主教致納斯鐸書-該信的寫作日期,是在公元四三一年一月二十六日至二月二十四日之間;曾在大會中公開朗誦,然後由大會一致通過核准-見PL, 79, 45B

*參看0250-0263

 


 

編號

0257   

標題

論天主之子,成為血肉

教宗

天士一世

會議或書信

厄弗所大公會議──公元四三一年六月廿二日至九月止

內容

6 誰若說天主或主,是出自天主父的基督的(聖)言,並認為:這不是同一基督-天主而人,一如聖經所載:聖言成為血肉,那麼,這樣的人,應遭受絕罰。

 

 

 

 

註釋

*當時德陶休二世皇帝,召開了厄弗所大公會議,旨在熄滅納斯鐸異端;同時也懲罰了其他各種異端教派。為了納斯鐸的緣故。會中分成兩派:一派是濟利祿的人,另一派是「東方」人的;各派的主教們,自行集會;而濟利派的議決案,由羅馬教宗的代表批准。

*濟利祿派的第一議程-公元四三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濟利祿主教致納斯鐸書-該信的寫作日期,是在公元四三一年一月二十六日至二月二十四日之間;曾在大會中公開朗誦,然後由大會一致通過核准-見PL, 79, 45B

*參看0250-0263

 


 

編號

0258   

標題

論天主之子,成為血肉

教宗

天士一世

會議或書信

厄弗所大公會議──公元四三一年六月廿二日至九月止

內容

7 誰若說:耶穌依人性而論,曾從天主聖言,接受行動,且祂所獲的獨生子的榮耀,好像是屬於那另一個,在祂以外的存在者,那麼,這樣的人,應遭受絕罰。

 

 

 

 

註釋

*當時德陶休二世皇帝,召開了厄弗所大公會議,旨在熄滅納斯鐸異端;同時也懲罰了其他各種異端教派。為了納斯鐸的緣故。會中分成兩派:一派是濟利祿的人,另一派是「東方」人的;各派的主教們,自行集會;而濟利派的議決案,由羅馬教宗的代表批准。

*濟利祿派的第一議程-公元四三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濟利祿主教致納斯鐸書-該信的寫作日期,是在公元四三一年一月二十六日至二月二十四日之間;曾在大會中公開朗誦,然後由大會一致通過核准-見PL, 79, 45B

*參看0250-0263

 


 

編號

0259   

標題

論天主之子,成為血肉

教宗

天士一世

會議或書信

厄弗所大公會議──公元四三一年六月廿二日至九月止

內容

8 誰若敢說:這被攝取的「人」,應該同欽崇天主聖言,共同光榮天主,且共同稱呼天主,好像是互相對稱的二者,因為「共同」二字,常不得不含有二者對稱之意--而不是以一個「欽崇」,尊敬「厄瑪奴耳」,而按聖言成為血肉而論,也是以一個榮耀,歸於厄瑪奴耳,那麼,這樣的人,應遭受絕罰。

 

 

 

 

註釋

*當時德陶休二世皇帝,召開了厄弗所大公會議,旨在熄滅納斯鐸異端;同時也懲罰了其他各種異端教派。為了納斯鐸的緣故。會中分成兩派:一派是濟利祿的人,另一派是「東方」人的;各派的主教們,自行集會;而濟利派的議決案,由羅馬教宗的代表批准。

*濟利祿派的第一議程-公元四三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濟利祿主教致納斯鐸書-該信的寫作日期,是在公元四三一年一月二十六日至二月二十四日之間;曾在大會中公開朗誦,然後由大會一致通過核准-見PL, 79, 45B

*參看0250-0263

 


 

編號

0260   

標題

論天主之子,成為血肉

教宗

天士一世

會議或書信

厄弗所大公會議──公元四三一年六月廿二日至九月止

內容

9 如果誰說:一個主耶穌基督,為(聖)神所榮耀,好像祂是用另一種由祂而來的德能,且能由他採取行動,以相反不潔之神,並對人行天主性的靈蹟,而不是由祂自己的(聖)神,那麼,這樣的人,應遭受絕罰。

 

 

 

 

註釋

*當時德陶休二世皇帝,召開了厄弗所大公會議,旨在熄滅納斯鐸異端;同時也懲罰了其他各種異端教派。為了納斯鐸的緣故。會中分成兩派:一派是濟利祿的人,另一派是「東方」人的;各派的主教們,自行集會;而濟利派的議決案,由羅馬教宗的代表批准。

*濟利祿派的第一議程-公元四三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濟利祿主教致納斯鐸書-該信的寫作日期,是在公元四三一年一月二十六日至二月二十四日之間;曾在大會中公開朗誦,然後由大會一致通過核准-見PL, 79, 45B

*參看0250-0263

 


 

編號

0261   

標題

論天主之子,成為血肉

教宗

天士一世

會議或書信

厄弗所大公會議──公元四三一年六月廿二日至九月止

內容

10 聖經稱「基督為我們公認的欽使和大司祭」(希:三,一);祂亦奉獻自己於天主及父,作為馨香之祭(參閱:弗:五,二)。所以,如果誰說:這大司祭和我們的欽使,並不就是那出自天的聖言-即成為血肉的聖言-成為我們中之一人,而是在祂以外,另一個生自婦女的人,或若誰說:祂為自己奉獻這祭祀,而不祗為我們獻祭,那麼,這樣的人,該予以絕罰;因為祂既不能犯罪,自不需要祭祀。

 

 

 

 

註釋

*當時德陶休二世皇帝,召開了厄弗所大公會議,旨在熄滅納斯鐸異端;同時也懲罰了其他各種異端教派。為了納斯鐸的緣故。會中分成兩派:一派是濟利祿的人,另一派是「東方」人的;各派的主教們,自行集會;而濟利派的議決案,由羅馬教宗的代表批准。

*濟利祿派的第一議程-公元四三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濟利祿主教致納斯鐸書-該信的寫作日期,是在公元四三一年一月二十六日至二月二十四日之間;曾在大會中公開朗誦,然後由大會一致通過核准-見PL, 79, 45B

*參看0250-0263

 


 

編號

0262   

標題

論天主之子,成為血肉

教宗

天士一世

會議或書信

厄弗所大公會議──公元四三一年六月廿二日至九月止

內容

11 誰若不信:主的肉體是生活體,而是出自天主的聖言的所有物;但信:這好像是祂以外的另一人的肉體,按尊位,這固與聖言結合,但祗不過是屬神的住處,而不像我們所說的,是生物體,因為這個肉體,已成為那能使一切成為生物的所有物了,那麼,這樣的人,應予以絕罰。

 

 

 

 

註釋

*當時德陶休二世皇帝,召開了厄弗所大公會議,旨在熄滅納斯鐸異端;同時也懲罰了其他各種異端教派。為了納斯鐸的緣故。會中分成兩派:一派是濟利祿的人,另一派是「東方」人的;各派的主教們,自行集會;而濟利派的議決案,由羅馬教宗的代表批准。

*濟利祿派的第一議程-公元四三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濟利祿主教致納斯鐸書-該信的寫作日期,是在公元四三一年一月二十六日至二月二十四日之間;曾在大會中公開朗誦,然後由大會一致通過核准-見PL, 79, 45B

*參看0250-0263

 


 

編號

0263   

標題

論天主之子,成為血肉

教宗

天士一世

會議或書信

厄弗所大公會議──公元四三一年六月廿二日至九月止

內容

12 誰若不信:天主的(聖)言,用肉身來受難,用肉身來被釘在十字架上,且用肉身來嘗死亡[的滋味,按祂是天主,是生命且是賦予生命者而言,祂隨從死者中,成為首生,那麼,這樣的人,應予以絕罰。

 

 

 

 

註釋

*當時德陶休二世皇帝,召開了厄弗所大公會議,旨在熄滅納斯鐸異端;同時也懲罰了其他各種異端教派。為了納斯鐸的緣故。會中分成兩派:一派是濟利祿的人,另一派是「東方」人的;各派的主教們,自行集會;而濟利派的議決案,由羅馬教宗的代表批准。

*濟利祿派的第一議程-公元四三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濟利祿主教致納斯鐸書-該信的寫作日期,是在公元四三一年一月二十六日至二月二十四日之間;曾在大會中公開朗誦,然後由大會一致通過核准-見PL, 79, 45B

*參看0250-0263

 


 

編號

0264   

標題

對納斯鐸主義的懲罰

教宗

天士一世

會議或書信

厄弗所大公會議──公元四三一年六月廿二日至九月止

內容

對此,可敬的納斯鐸(Nestorius)既不願聽從我們的呼聲,也不接納由我們所指派的極聖極可敬的主教們(的規勸),我們就不得不來討論他的不虔敬的言論;而我們從他的書信以及他所傳誦的著作裡,從他最近在這首都所發表的談話裡,以及證人們對他所講所說的口供裡,我們既發現了他(的錯誤),我們就不得不根據了教會的法典,根據了我們的至聖聖父和同仁-羅馬教會的主教天士(教宗)的上諭,一再流淚,來頒佈這個為他不利的悲哀判決:

所以,主耶穌基督,既(飽)受了他的凌辱,就藉此至聖公會議宣判(定斷):這同一納斯鐸與主教的尊位,以及一切司祭的集會,是完全斷絕關係的。-(即:予以絕罰之意)-。

 


 

編號

0265   

標題

應保全尼采信理

教宗

天士一世

會議或書信

厄弗所大公會議──公元四三一年六月廿二日至九月止

內容

...聖會議規定:除了聖教父們,偕同聖神,在尼采會議中定斷的信理之外,誰也不得准予宣講、或書寫或撰作其他信理...

 

 

 

 

註釋

*參看0265-0266

 


 

編號

0266   

標題

應保全尼采信理

教宗

天士一世

會議或書信

厄弗所大公會議──公元四三一年六月廿二日至九月止

內容

如果主教或聖職人員或世俗人,不管是表示同感,或教授那嘉利修長老論天主獨子降生所講的謬論(Charisius, cf. ACOe 1 / 1/ V11, 97 / Ma C4, 1348),或教授那納斯鐸的大逆不道的邪說,一被發現,他們就該受到這神聖大公會的判決...

 

 

 

 

註釋

*參看0265-0266

 


 

編號

0267   

標題

對貝拉日主義的懲斥

教宗

天士一世

會議或書信

厄弗所大公會議──公元四三一年六月廿二日至九月止

內容

如果那一個省區首都總主教,背棄了聖公會議:而為天士(Caelestius)同感,或將要同感,那麼,他對省區主教們的反對,一無所能,因為他已為大公會議,斷絕了與全教會的通功而成為完全無用的人了...

 

 

 

 

註釋

Ed:ACOe 1/ 1/ 111.27;vs lat. 1 / 1v, 243 / Ma C4, 1471C / Ha Cl, 1621Ds / Bruns 1, 24s / Coe D53。

*參看0267-0268

 


 

編號

0268   

標題

對貝拉日主義的懲斥

教宗

天士一世

會議或書信

厄弗所大公會議──公元四三一年六月廿二日至九月止

內容

但聖職人員中,誰若背叛,而敢私下地或公開地附和納斯鐸的或天士的邪說,那麼,聖公會議宣判:這樣的人,也是遭受革職處分。

 

 

 

 

註釋

Ed:ACOe 1/ 1/ 111.27;vs lat. 1 / 1v, 243 / Ma C4, 1471C / Ha Cl, 1621Ds / Bruns 1, 24s / Coe D53。

*參看0267-0268

 


 

編號

0271   

標題

論在基督內有兩個性-即天主性與人性

教宗

西斯多三世

會議或書信

聖濟利祿-亞歷山大主教與安提約區主教們之間的合一「信經」──公元四三三年春

內容

但對天主之貞母,按我們所知所說的,有關天主子-獨生子必須人性化的方式,我們不是為了舖張的緣故,(附加了什麼),而是為了滿全自天而來的聖經(道理),以及聖教父們的傳統(教訓)。簡言之:我們完全根據聖教父們在尼采會議中所陳述的信理,一無所增。蓋正如我們所說過的,我們祇要認識一切虔誠的信理,而擯棄一切背信的邪說,那就夠了。但我們所說的,不是先假定他們胡說邪道,而是由他們自認軟弱,我們就拒絕那些要起來反對我們一致決議的人們。

 

 

 

 

註釋

*這個合一信經-(信理公式)-是由安提約主教若望領導東方教會派系所提出,時在厄弗蘇會議平息了基督學方面的各項爭執之後。教會有三個文獻 ((A) 若望主教致濟利祿主教書,(B) 濟利祿主教致若望主教書, (C) 若望主教上西斯多三世 (教宗)書) -其中記載這個合一信經。當時,西斯多教宗對此,深表慶幸,但並沒有明文予以核准。 見 PG 77, 172。

*參看0271-0273

 


 

編號

0272   

標題

論在基督內有兩個性-即天主性與人性

教宗

西斯多三世

會議或書信

聖濟利祿-亞歷山大主教與安提約區主教們之間的合一「信經」──公元四三三年春

內容

所以,我們信認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天主之子獨生子,(是)完全的天主,又(是)具有靈魂與肉身的全人,按天主性而言,祂是在萬世之前,由(聖)父所生,但同一個祂,按其人性而言,在(此)末日,(近世)為了我們,且為了我們的救援,由童貞瑪利亞出生;同一個祂,按天主性,是與(聖)父,同一性體,但按人性,卻是與我們同一性體。因為這兩個性,已合而為一;因此,我們信認,一個基督,一個子,一個主。按此不可混淆的結合,我們信認聖童貞是天主之母,因為那降生的天主-聖言,即成為人而天主聖言就在成孕時,從她取得(殿宇)-肉軀,而與自己合為一體。

 

 

 

 

註釋

*這個合一信經-(信理公式)-是由安提約主教若望領導東方教會派系所提出,時在厄弗蘇會議平息了基督學方面的各項爭執之後。教會有三個文獻(A若望主教致濟利祿主教書,B濟利祿主教致若望主教書,C若望主教上西斯多三世〔教宗〕書)--其中記載這個合一信經。當時,西斯多教宗對此,深表慶幸,但並沒有明文予以核准。

 見 PG 77, 172。

 


 

編號

0273   

標題

論在基督內有兩個性-即天主性與人性

教宗

西斯多三世

會議或書信

聖濟利祿-亞歷山大主教與安提約區主教們之間的合一「信經」──公元四三三年春

內容

但我們知道,天主的代言人,在福音上以及宗徒著作中,論及主的語句,不一而足:有時候,他們把基督的天主性與人性合成一位而論;有時候他們卻把基督的天主性與人性分別而論;即:按基督的天主性而論,他們把那宜於天主的優長,歸於基督;但按基督的人性而論,他們就把謙卑的優長,歸於基督。

 

 

 

 

註釋

*見0271-0273

 


 

編號

0280   

標題

論高利貸

教宗

良一世

會議或書信

致剛巴尼亞、比千農及多西亞一帶的主教書--公元四四三年十月十日

內容

C.3 我們認為,這事也不可不予以一提;即:有些人,為可恥的貪利私慾所蒙蔽,願放高利貸以致富;對於這種人,不要說在神職人員中的我們,就是那些切願被稱為基督徒的在俗信友,也深表難過。(所以)我們決定對那些曾被折服(而悔改)的人們,要嚴予管教,以斷絕一切犯罪的機會。

 

 

 

 

註釋

*參看0280-0281

 


 

編號

0281   

標題

論高利貸

教宗

良一世

會議或書信

致剛巴尼亞、比千農及多西亞一帶的主教書--公元四四三年十月十日

內容

還有一件事,我們也認為應予以一提,神職人員中,不要有人,以自己的名義,或以他人的名義,放款取利,因為我們不宜以罪孽向他人換取利潤;我們祇該仰望,祇該謀取這一個利潤:即以我們在世所行的慈善事工,能從天主那裡,獲取多倍的永遠的豐厚報酬。

 

 

 

 

註釋

*參看0280-0281

 


 

編號

0282   

標題

論教會聖統制與一元制

教宗

良一世

會議或書信

致剛巴尼亞、比千農及多西亞一帶的主教書--公元四四三年十月十日

內容

C11…全體的結合,構成一個健康,一個美觀;而這全體的結合,必須同心合意,而對司鐸之間的諧和,尤為必要。司鐸們的地位,固屬被此相同,但他們的等級,並不一致:因為就是在至福的宗徒們中,論尊榮,固屬相似,但論權力,狾U不相同;他們全體,同受揀選。但中有一人,為眾人之首。從此,逐形成主教們的特別地位,先授予大的(聖)權,以免眾人爭權奪利;故一省有一省的主教;而他們的主張,在眾弟兄之間,獨居首位;再者,在大城市的主教固多擔心;但整個教會的事宜-(擔心)-由(各省)主教們,都呈報到一個伯多祿的座前,也沒有一個地方,和自己的元首,失去連絡。

 


 

編號

0283   

標題

概論黎西略人的謬論

教宗

良一世

會議或書信

致亞斯多主教多利此書──公元四四七年七月一日

內容

黎西略人的邪說-(不虔敬的邪道)-,沉溺於外教(色彩)的黑暗中:他們透過術士們祕密巫術以及數字的欺騙,把宗教的信仰與倫理道德,歸於惡魔的權下,歸於星球運行的結果。若任人迷信和講授這種邪道,則修德將不該受賞,作惡也不該受罰;於是一切律法,不僅是人定的,且連天主所頒佈的律令,也將因之而瓦解,蕩然無存;因為人之或善或惡,若為必然的,命運的情感所迫,而人之所作所為,不是人的而是星辰的(運行),那麼,人對行為之善或惡,不記予以判斷了...我們的教父們,理宜堅決主張,把這種不虔敬的狂妄,逐出於整個教會之外:當時候,世俗的元首們,也曾痛恨這種褻聖的狂妄,把這狂妄的魁首-(黎西里),連同他的一般徒弟,公眾法律的刀劍,一併打倒在地,(處以極刑)。因為他們看到這一種人,若懷茬o樣的信念生活下去,則(男女)婚姻的房事,連同人的以及天主的律法,將同歸於盡,(無法予以保存了)。這殘酷的辦法,久為教會的寬仁有利。雖然,按司鐸們的判斷,殘酷切忌報復,但教友元首們的嚴厲刑法,曾有助於教會的人,因為那些肉體受刑的人們,有時會回頭改過,來求補救靈魂的方法…

 

 

 

 

註釋

*參看0283-0286

 


 

編號

0284   

標題

論天主聖三,以駁斥形式主義

教宗

良一世

會議或書信

致亞斯多主教多利此書──公元四四七年七月一日

內容

所以,在第一章中所顯示的是:他們對聖三的想法是不虔敬的,因為他們說:一位父,一位子及一位聖神,三位同是一位,好像同一天主,有時被稱為父,有時被稱為子,有時被稱為聖神;而且生子者(父)與被生者(子),以及由(父與子)共發者(聖神),也沒有差別;這是一位,具有三個稱呼,而不該被理解為三(個不同的)位。他們這種褻聖的論調,取自撒伯利的謬論;而他的徒弟,理應被稱為「主張父受難」者。(Potripassiani),因為(他們說:) 子就是父;子的十字架,就是父的苦難;而且子因服從父命而在奴僕的形態下所忍受的一切,就是父自己,全都予以忍受。毫無猶豫的,這是相反公教會的信理;蓋公教信埋,信認天主性的聖三:(論位)父及子及聖神,是不混淆而不分離的,是沒有時間,永遠的,是沒有差別,彼此平等的。因為那使聖三合而為一的,不是同一個位,而是同一個(天主)性體…

 

 

 

 

註釋

*參看0283-0286

 


 

編號

0285   

標題

論人靈的本性

教宗

良一世

會議或書信

致亞斯多主教多利此書──公元四四七年七月一日

內容

c.5 在第五章中所講的是:他們說,人靈是屬於天主性體的,而且,我們一方面的性體,與造主自己的性體,也沒有差別。公教會的信理,懲斥這種不虔敬的邪道…因為(公教信理)知道:沒有任何受造性體,如此優異,如此重要,竟成為天主!因為這是論及天主自己,即「他」自己,無異於聖子及聖神,可是除了這同性體,永遠的,無法予以徹悟的聖三的天主性以外,完全沒有受造之物而不從無中受造的…人類中,沒有人是真理,沒有人是智慧,沒有人是正義。但許多人,共同分享真理,分享智慧,分享正義。唯有天主,不需要分享任何優長,任何被認為是相稱的,對天主而論,不是優長,而是性體。因為對那不可變更的天主,一無所增,也一無所損。祂就是(萬「有」,永遠有,常常自有。因此,祂在自己內存在荂A創造(更新)萬有,而且,祂一點也不接受什麼,因為祂並不缺少什麼。

 

 

 

 

註釋

*參看0283-0286

 


 

編號

0286   

標題

論魔鬼的本性

教宗

良一世

會議或書信

致亞斯多主教多利此書──公元四四七年七月一日

內容

C-6 第六章指出:他們說,惡魔自始就是惡的,祂的性體,也不是天主的工程,而是出自「地獄」(chaos),出自黑暗之中:因為牠沒有自已的造主,而牠自已就是萬惡的元始,萬惡的「自立體」(substantia)。(但是) 真實的信理,信仰一切受造之物,不拘是形體,或是神體,都是善的自立體,所以,沒有一種性體是惡的。因為天主是萬有的創造者,而祂所造的,無一不是善的。因此,就是惡魔,若仍留在牠受造時的情況中,也是善的。但因牠妄用了牠的本性優長,「不站在真理上」(若:八,四四),(所以)牠不僅不變為善的性體,反而明知故意,離棄牠所應該依恃的至善-(天主)-,正如同那些主張這種邪說的邪說的人所說一樣,棄正崇邪,強詞奪理,自甘墮落,而因他們自已的惡意,遭受懲罰。是的,在他們身上,一定有惡,而這「惡」的本身,將不是自立體,但他們所受的懲罰,必將是具體的。

 

 

 

 

註釋

*參看0283-0286

 


 

編號

0290   

標題

論天主聖言成為血肉

教宗

良一世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主教弗拉味書或「良書卷一」──公元四四九年六月十三日

內容

C-2所以「歐底葛」(Eutyches) 不知道,他對天主聖言成為血肉的道理,該說什麼……至少他焦切地聽到那全體信友所信認的普遍而無異議的信理,相信:「天主全能之父,以及耶穌基督,祂的獨一(聖子) 。我們的主!祂因聖神而從童貞瑪利亞出生……」。

其實,當人相信天主以及全能之父時,就表示「子」與同一「聖」父,同是永遠的,與父毫無差別,因為祂是出自天主的天主,出自全能者的全能者;從永遠受生、(與父)同是永遠者;論時間沒有先(後),論權能,沒有(大)小;論光榮,沒有不同;論性體,沒有分別。

 

 

 

 

註釋

*參看0290-0295

 


 

編號

0291   

標題

論天主聖言成為血肉

教宗

良一世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主教弗拉味書或「良書卷一」──公元四四九年六月十三日

內容

但同一個永遠之父的永遠獨生子,「因聖神而從童貞瑪利亞出生」。這在時間內的誕生,對那屬神的永遠的誕生,一無所損,一無所增,但祂把自己,完全用來救贖那受騙的人類,以戰勝死亡,並以自已的德能,來摧毀那稱霸死亡的惡魔。原來,除非祂取了我們的(人) 性,作為祂自己的人性,既不能為罪所玷污!亦不能為死亡所控制,則我們不能克勝罪惡與死亡的霸主。

這就是說:祂因聖神,受孕於貞母胎中;貞母生祂而仍為童身,正如她懷孕而不失貞身一樣……

 

 

 

 

註釋

*參看0290-0295

 


 

編號

0292   

標題

論天主聖言成為血肉

教宗

良一世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主教弗拉味書或「良書卷一」──公元四四九年六月十三日

內容

也許歐底葛之所以妄想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並不具有我們的人性,是因為天使被遣,對真福瑪利亞說:「聖神要臨於你,至高者的能力,要庇蔭你,因此,那要誕生的聖者,將被稱為天主的兒子」(路:一,卅五)。這好像說:因為貞女受孕,乃是天主的化工,(所以)那受孕的肉軀,並不是出於懷孕者的性體。但其實不然!這特殊的奇妙生育,這奇妙的特殊生育不該被了解為:藉新的創造而成為不同種的(新)特性-(新品種):蓋聖神固使貞女懷胎,但這(胎兒的)真實肉體是出自(貞母的)肉體,而「(天主的)」智慧為自己建築了宮室(箴:九,一),「(天主聖)言,便成為血肉,且住在我們中間」(若:一,十四) ;這就是說:天主聖言,住在那取自人的肉體內,以及住在那由靈性靈魂所賦予生氣的肉體內。

 

 

 

 

註釋

*參看0290-0295

 


 

編號

0293   

標題

論天主聖言成為血肉

教宗

良一世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主教弗拉味書或「良書卷一」──公元四四九年六月十三日

內容

C-3 所以,祂(天主聖言)保全了天主性與人性的特質,而合成一個位格,使尊威接納謙卑,德能接納軟弱,永遠性接納了可死性,且使那不可侵犯的(天主)性,與可以受苦的(人)性結合,以便解決我們人類的罪債。這原是救贖我們的合適辦法,即:同一個「降生成人的基督,成為天主與人之間的中保」(參閱:弟前:一 ,五)。而(我人之得救)能由於一個人的死亡,而不能是由於另一個人的死亡。(見PL, 54,192A) 因此,真天主,帶蚐═悒D性的一切,帶蚐═H性的-即我們人性的-一切在完整的滿全的人性下誕生了--而我們說,那造主自始即造在我們內的一切,由祂接納而予以救贖。因為那騙人的騙子所加於人的一切,以及受騙的人所犯的一切(罪孽),在救世主身上,絕不可能有任何影......

祂-(天主聖言)-曾取了奴僕的形式而沒有罪污;祂固添多了一個人性,而在祂的天主性方面,狺@無所損,因為祂無形的天主性,因取了人性而成為有形可見的這種「自謙自卑性」-(消損性)-乃是慈悲的表示,而不是權能的減損-(見PL.54, 201,AB戴爾多良講道集23, C2)。

 

 

 

 

註釋

*參看0290-0295

 


 

編號

0294   

標題

論天主聖言成為血肉

教宗

良一世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主教弗拉味書或「良書卷一」──公元四四九年六月十三日

內容

C-4所以,天主之子,從天下降,進入此世的軟弱(境界);祂並沒有失去(天)父的榮耀,而因新的情況,新奇的誕生,受生(於世)了。所謂「新的情況」,因為祂(雖)在自已的(神性裡)狾足隻釦峊i見的(人)!祂原是不可捉摸的(天主),痁@意(成人),而為人所捉摸;祂原生存在時間以外的,珔}始在時間內(生存) 萬有的上主,隱藏了自已的尊威,攝取了奴僕之形;不可能受苦的天主屑肯做一個可能受苦的人;不可能死亡的天主,畛囃搣韟漱`的律法下。(見:戴氏講道集C.3PL, 54, 196C)。所謂「新奇的誕生」:因為無玷貞女,沒有私慾,狳挴酗F肉軀的材料,(而懷孕了祂)。見PL.54,196C)。主-(基督),從(貞)母取得(人)性,而無絲毫罪愆。主耶鯀基督,從貞女的母胎出生;祂的誕生,固屬奇妙,但祂的(人)性,並不因此而與我人的有異。因為同一基督,是真天主,也是真人;蓋當祂謙卑的人性,與其高貴的天主性結合時,祂的天主性與人性,並不因為彼此結合而有所(欺騙)-減損。(見PL.54, 205C) 正如天主不因慈悲而有所變更,同樣,(基督的)人(性),也不因(天主性的)尊貴,而有所虧損。蓋基督的天主性與人性,各以其固有的「品質」,彼此融和:即聖言行其聖言的行為;肉性則行其肉性的行為,此二者奇妙地合為一體而互不侵犯。正如聖言,並沒有離開天父的榮耀,同樣,祂的肉體,也不離我們人類的性體。

 

 

 

 

註釋

*參看0290-0295

 


 

編號

0295   

標題

論天主聖言成為血肉

教宗

良一世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主教弗拉味書或「良書卷一」──公元四四九年六月十三日

內容

(耶穌說:)「我與父,原為一體」(若:十,卅);又說:「父比我大」(若:十四,廿八)。(顯然),這不是就同一性體而言的。因為在主耶穌基督內,祂的天主性與其人性,雖然合成一位,但因此而同受凌辱,是一回事,而同受榮耀,那又是一回事。蓋祂的人性,出自我們,故祂比(聖)父小;但祂的天主性,出自父,故與父平等。

 

 

 

 

註釋

*參看0290-0295

 


 

編號

0296   

標題

論天主子成為血肉

教宗

良一世

會議或書信

致猶利央書──公元四四九年六月十三日

內容

(C.1)聖神在我們與你們內;這是同一個教訓,同一個道理,凡不接受這個道理者,不是基督(奧)體的肢體,也不能以「基督為首」為榮耀,因為他在基督內,並沒有自已的性體…….

 

 

 

 

註釋

*參看0296-0299

 


 

編號

0297   

標題

論天主子成為血肉

教宗

良一世

會議或書信

致猶利央書──公元四四九年六月十三日

內容

(C.2) ... 基督的肉體,對祂的天主性,未曾予以任何減損,祂的天主性,對祂的肉體,(也)未曾予以任何消損。因為同一(基督),一方面,出自父,是永遠的;而在另一方面,祂出自母親,是暫時的;祂就自已(天主性)的德能而言,是不可侵犯的,而就祂的人性-即我人性-的軟弱而言,是可能受苦的;祂按天主性而言,祂是和父及聖神,同一性體;但祂所攝取的人性,不是同一天主性,而是與其天主性,合成同一位聖子,好使同一基督,是在貧困中的富者,是被人唾棄的全能者,是在受刑中的不能受苦者,是在死亡中的不能死亡者。蓋(天主聖)言,既然是純一的,不能變更的,整個天主性的性體,常是祂的本質,故祂既不能,在祂某些部份,或變成肉體,或變成靈魂;而且祂-(天主聖言)-既不能有減損也不能有所增加,故祂常使祂所攝取的人性享福,好使祂受榮耀的(人性),常存留在光榮祂的(天主性)中。但若肉體與靈魂,一個不相似的性體,即使沒有聖言成為血肉事,也會合成一個位格-(成為一個人)-那麼,聖言與肉體及其靈魂,合成一(位)基督,一(位)天主的也是人的子,為什麼看起來,似乎是不合宜的不可能的呢?...….況且聖言也沒有變成肉體,肉體也沒有變成聖言,但聖言與肉體,仍各保持原狀,而大家都在一位(基督)內,並不因(性體)不同而彼此分開,也不因結合而彼此混淆,也不是一個基督出自父,而另一個(基督),出自母,而是同一個(基督),論天主性,是在無始之前,由父所生,論人性,則在近世,由(貞)母出生,好使「在天主與人之間的中保,也只有一個,就是(聖言)降生成人的基督耶穌」(弟前:二,五),並在祂內,「真實地住有整個圓滿的天主性」(哥:二,九),因為那為「天主所極其舉揚的......」(斐:二,九,十一)是(基督)所取的(人性),而不是舉揚那攝取人性的天主性。

 

 

 

 

註釋

*參看0296-0299

 


 

編號

0298   

標題

論天主子成為血肉

教宗

良一世

會議或書信

致猶利央書──公元四四九年六月十三日

內容

C.3 ...我想,[歐底葛]說[在(聖言)成為血肉之前,在基督內,曾有兩個性體];他認為:那救主所攝取的靈魂,在祂出生於童貞瑪利亞之前,先居住在天上,然後由聖言,在母胎中,攝取了她,而與祂自已結合,可是,這個說法,為公教會的思想,以及公教信友的耳朵所不能忍受的,因為主從天而來,表示祂與我們的情況,沒有什麼關係了。況且,人靈也不是先其肉體而存在,而她所領取的肉體,也無不從母體而來的。換言之,我們的性體(靈魂)不是先受造,然後才由我們所領取,而是就在領取的一剎那,受造了。因此,教會對奧利振的主張,理宜予以懲罰(見* 209),因為他說:人的靈魂,在與肉身結合之前,不僅已有生命且已做了許多不同的行為;他若不願放棄他的主張,他也一定受罰。

 

 

 

 

註釋

*參看0296-0299

 


 

編號

0299   

標題

論天主子成為血肉

教宗

良一世

會議或書信

致猶利央書──公元四四九年六月十三日

內容

原來,主的誕生,按肉性而論,確因祂(聖神),由白璧無瑕,沒有肉慾的貞女受孕而受生,或因祂(聖神)由母胎出生時,而使其母胎,一如受孕時一樣,仍不失貞身的緣故,(在成孕與出身方面)-即在-開始為人的過程上,有些超越常人之處,可是,祂的肉身的性體,以及祂的靈魂的性體,使其肉身有生氣,則與常人無異,而祂所有的優異之處,不是種類,而是在德能:蓋祂的肉體,絕無反抗(靈魂的)企圖,也絕無相反意志的妄動;祂肉體的感官,沒有罪惡的「律法」,而在天主性的管制下,完全愛好真理;祂的心靈,絕不愛任何不正當的誘惑,也絕不會向正義屈服。

但祂是真的人,而與天主結合;祂的靈魂,也不是早已存在而從天降下的;而祂的肉體,也不是從無中受造的;祂-(基督的人性)-在聖言的天主性內,具有同一位格-(即天主第二位聖子)-,且和我們一樣,在祂的靈魂與肉體內,具有普通的人性。因為,除非同一(基督),是一個真天主亦是真人,祂絕不成為天主與人之間的中保。

 

 

 

 

註釋

*參看0296-0299

 


 

編號

0300   

標題

基督內有兩個性體

教宗

良一世

會議或書信

加千陶大公會議

內容

序言-[先提尼采信經與君士坦丁堡信經,然後接下去說:]為了圓滿地認識與堅強熱誠起見,這明智而有益於得救的天主恩寵的信經-(信條)-固已夠了,蓋這信經教導了有關父及子及聖神的完善,並對那些信仰忠實的人們,表達了我主降生為人的真理。但因這些企圖反真理宣傳的人們,利用他們原來的異端邪說,掀起了-產生了-新的論調......他們一方面,拒絕宣講童貞瑪利亞為天主之母的道理,而(其中)有些人,還引入混淆混合的說法,愚蠢地胡說,(基督內祇有一個性體-即一個人性與天主性的(混合)性體;且他們怪異地說,(天主)獨生子的天主性體,通過混合而成為可能受苦的性體;為了取締那些人的種種相反真理的詭計陰謀起見,這神聖的大公會議,對(教會)自始就宣講的信理,表示不可能變動,同時在一切之前,決定,堅信那[在尼采會議中的]三一八位聖教父們的,不可推辭的信理,並強調那由一五零位教父稍後在此[君士坦丁堡]皇城所召開的會議中,有關聖神性體的傳統道理,(並)為駁斥那些攻擊聖神的人們,加上注釋;逼不是因為好像在先人所講的道理中,有所欠缺,而是因為(大會會眾)要宣告聖經方面有關了解聖神的證據,以攻斥那些不願承認「聖神為上主」的人們。但因有些人企圖曲解天主分施恩寵的奧蹟;有些人則不明智地妄言(基督)是純人,是出生於童貞瑪利亞的受生者,所以本大公會議,把從前亞歷山大教會的主教真福濟利祿,所致於納斯鐸的書信,以及他所寫給東方,及時召開會議,懲斥納斯鐸邪說的主教們的書信,作為本會議的書信(再予以核定)…....另外還有羅馬城元老,至福至聖的總主教良(一世教宗)為撲滅歐底葛邪說所寫的書信,也非常地適用,因為這封書信,正符合了伯多祿的偉大信認;這為駁斥現存的邪說(見* 二九零)而堅強正宗的信理,可算是我們的一根(有力的)支柱。因為他(教宗聖良一世)對那些妄圖把神聖奧跡,分為「兩個子」的邪說,予以制止;並把那些妄言獨子的天主性可能受苦的人們,逐出於聖教會-聖教團之外,而對那些主張基督的兩個性體,彼此混淆彼此混合的人們,加以禁止;對那些「妄說基督所取的奴僕之形,是天上的,或是另一種與我們不同的自立體的」人們,斥之為瘋狂者,對那些「胡說主在結合之前,確有兩個性體,而在結合之後,卻祇有一個性體的」人們,予以開除教籍-即予以絕罰。

 

 

 

 

註釋

*由馬千農皇帝召集,旨在擯斥「一性論」的謬理。

*當時歐底葛-君士坦丁堡修士總院長-及其主要傳播人,於公元448年十一月,固已為君士坦丁堡地方曾議所懲罰,但於公元449年11月,又死灰復燃,捲土重來,逐召開加千陶大公曾議以懲斥之o大會律令,除一部份外,均由聖良一世教宗所核准。見PL 54 1027。

*參看0300-0303

 


 

編號

0301   

標題

基督內有兩個性體

教宗

良一世

會議或書信

加千陶大公會議

內容

[定斷信理]所以我們眾人跟從了聖教父們,一致同意,要教人相信:同一個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具有完全的天主性,具有完全的人性,(是)真天主而又是真人-即具有理性的靈魂與肉身的真人,同一個祂,按其天主性而論,是與(天)父同一性體,按其人性而論,則與我人同一性體-即「在各方面與我們相似......只是沒有罪過」(希:二,十五);祂按天主性而論,固在萬世之前,由(聖)父所生,但同一個祂,按人性而論,在此近世,為了我們並為了我們的得救,卻由天主之母童貞瑪利亞所生:

 

 

 

 

註釋

*由馬千農皇帝召集,旨在擯斥「一性論」的謬理。

*當時歐底葛-君士坦丁堡修士總院長-及其主要傳播人,於公元448年十一月,固已為君士坦丁堡地方曾議所懲罰,但於公元449年11月,又死灰復燃,捲土重來,逐召開加千陶大公曾議以懲斥之o大會律令,除一部份外,均由聖良一世教宗所核准。見PL 54 1027。

*參看0300-0303

 


 

編號

0302   

標題

基督內有兩個性體

教宗

良一世

會議或書信

加千陶大公會議

內容

我們該信:同一基督主-獨生子,具有兩個性體,彼此毫不相混地,毫不變更地,毫不分開離開地結合著,且這兩個性體,在無損於各自不同的本性,不同的特性的情況下,合成一個位格,一個主格;這不是合成兩個分段的,或分離的兩位,而是合成同一位獨生子-天主聖言-主耶穌基督;正如同古先知們對祂所預言的,以及耶穌基督自己教訓我們的,也正如教父們的信經所傳給我們的信理一樣。

 

 

 

 

註釋

*由馬千農皇帝召集,旨在擯斥「一性論」的謬理。

*當時歐底葛-君士坦丁堡修士總院長-及其主要傳播人,於公元448年十一月,固已為君士坦丁堡地方曾議所懲罰,但於公元449年11月,又死灰復燃,捲土重來,逐召開加千陶大公曾議以懲斥之o大會律令,除一部份外,均由聖良一世教宗所核准。見PL 54 1027。

*參看0300-0303

 


 

編號

0303   

標題

基督內有兩個性體

教宗

良一世

會議或書信

加千陶大公會議

內容

[定案]是以,神聖的大公會議,對於這些信理,予以周密的謹慎的考證之後,就這樣定斷:不准任何人,或以言行,或以書面,或在思想上,或在訓導上,對上述信理,存任何異議…....

 

 

 

 

註釋

*由馬千農皇帝召集,旨在擯斥「一性論」的謬理。

*當時歐底葛-君士坦丁堡修士總院長-及其主要傳播人,於公元448年十一月,固已為君士坦丁堡地方曾議所懲罰,但於公元449年11月,又死灰復燃,捲土重來,逐召開加千陶大公曾議以懲斥之o大會律令,除一部份外,均由聖良一世教宗所核准。見PL 54 1027。

*參看0300-0303

 


 

編號

0304   

標題

論買賣聖物聖職罪

教宗

良一世

會議或書信

加千陶大公會議

內容

C.2 若有主教受賄賂而授予聖秩,並把那不能出賣的聖寵,出賣給人,並因金錢而祝聖別人,成為主教,或「助理」主教,成為司鐸或六品執事,或使神職人員中任何一人陞任管家、侍衛、守門,或因受到可恥的賄賂,而使任何隸屬(教)規的人,逍遙法外,那麼,這樣的主教,一被證實有此罪行,即將面臨「革職降級」的危險,而那被祝聖者,不僅從他的聖秩禮,或從他的陞遷中,不獲他所賄賂的利益,反而該從他所用金錢買來的尊位或職位上,革除任何聯繫。如果誰當這罪惡可恥買賣的中間人,那麼,他,若是一個神職人員,應予以革職(還俗);若是一個世俗人,或是一個隱修士,則應予以絕罰。

 

 

 

 

註釋

*參看0304-0305

 


 

編號

0305   

標題

論混合婚姻以及在異教中所領的洗禮

教宗

良一世

會議或書信

加千陶大公會議

內容

因為在有些省區裡,讀經員與唱詩員,准予娶妻,所以,這神聖的會議.,不准其中任何人,娶異教女子為妻。誰若已從這樣的婚姻中,生了子女,那麼,他們若於婚前,已同意自己所生的子女,在異端教中受洗,則宜奉獻他們的子女,與公教會團聚;若他們的子女,尚未受洗,那就不能讓他們,在異教中領洗;且及笲的女子,也不該嫁給異教,或猶太人,或外教人。但若在女子,出嫁之前,預許自己,要皈依正宗的信理,那就例外了。

可是,誰若違犯這神聖會議的定斷,則將受到教律的制裁。

 

 

 

 

註釋

*參看0304-0305

 


 

編號

0306   

標題

論羅馬教宗在道理方面的權威,及其首席地位

教宗

良一世

會議或書信

加千陶大公會議(上教宗良一世書)

內容

......什麼比信德更令人喜樂呢?.......救世主親自從天上,交給我們得救的信德,說:「往訓萬民」,(瑪:二八,十九)這宛如基督自己吩附我們的金科玉律,吸引我們,聽從真福伯多祿的教導,以進入信德的真福境地。因此,我們也是教會的兒子,我們向你元首表明:我們藉著真理,做教會的一份子…....我們一致同心同意,明認(教會的)信理。而且我們對你所頒給我們的通諭,無任欣喜雀躍:[這好像是基督,藉著你的邀請信,給我們預備了王筵,使我們大快朵頤];我們似乎看到天上淨配,在我們中間,共同歡宴。既然祂說過:「那裡有兩個或三個人,因我的名聚在一起,我就在他們中間」(瑪:十八,廿),那麼,我們(約)有五百二十位司祭,共聚一堂,為(神)國效勞,商議有關祂的信理,祂怎能不對我們更親熱呢?你通過你的代言人,發表正確的主意,真(不愧)被立為諸肢體的首領......

 


 

編號

0308   

標題

論懺悔聖事

教宗

良一世

會議或書信

致(法國南部)勿勒尤區主教德陶羅書──公元四五二年六月十一日

內容

C.2 天主的多方慈悲,拯救人性的脆弱(跌倒),使人不僅藉著聖洗-(聖事)-的恩寵,且亦藉著懺侮(聖事)的補救,復得永生的希望;因為凡失落「重生」恩賜的人們,(若)自行懲處,就可獲得罪赦;而天主慈善的護衛,是這樣安排的:人除非通過司鐸們的呼求,不能獲得天主的寬免。因為天主與人之間的中保,就是降生為人的基督耶穌-(弟前:二,五);是祂把這個權柄,交給教會的首長,好使他們,一方面把補贖事工,給予悔罪的人們,而在另一方面,允准那些做了有益的補贖而獲得潔淨的人們,通過和好的門,進入奧蹟(聖事)的團體..….

 

 

 

 

註釋

*參看0308-0310

 


 

編號

0309   

標題

論懺悔聖事

教宗

良一世

會議或書信

致(法國南部)勿勒尤區主教德陶羅書──公元四五二年六月十一日

內容

C.4 誰若在緊要時刻,並處於危急之中;請求懺悔(聖事)的協肋,以及迅即(與教會)和好,那麼,(我們)不該禁予補贖,也不該拒絕他與教會和好:因為我們既不能給天主仁慈,定出度量,又不能限定(赦罪的)時期,因為在天主台前,人若真的同頭(悔改),那就立即獲得寬恕,(決不遲延)......

 

 

 

 

註釋

*參看0308-0310

 


 

編號

0310   

標題

論懺悔聖事

教宗

良一世

會議或書信

致(法國南部)勿勒尤區主教德陶羅書──公元四五二年六月十一日

內容

C.5 因此,每一個基督徒-信友-各應審查自己的良心,不要一天又一天地延遲歸向天主,也不要把做補贖的時間,拖到臨終時刻,...人既能以較圓滿的補贖,來獲得罪赦,那麼,他應(及時悔改做補贖),莫選那最後一分鐘,在幾乎找不到認罪悔過,或幾乎找不到司鐸來幫助他與天主和好-(即幾乎找不到司鐸來給他赦罪而與天主和好)-的危急情況下,才回頭悔改。可是,一如我所說過的,就是在這危急之際,也該予以救助,好使這樣的人,縱然不能以言語,但能以各種記號,來要求懺悔事宜-(即懺悔聖事),要求與教會通功-和好-之恩-那也不該予以拒絕。但若有人,如此病重,竟在司鐸到達現場時,已無法表示悔改的記號,那麼,先該由周圍的信眾證實病人,在司鐸未來到之前,已曾要求懺悔(聖事),然後司鐸才可予以懺悔(聖事),使他獲得興天主和好之恩.…..

 

 

 

 

註釋

*參看0308-0310

 


 

編號

0311   

標題

論寡婦們第二次婚事

教宗

良一世

會議或書信

致尼采主教書──公元四五八年三月廿一日

內容

C.1 既然你們說「戰時的屠殺,並由於極其重大的敵人侵襲,有些婚姻被拆散了:丈夫被俘虜,而他們的妻子,獨守(空房);她們以為自已的丈夫,或已遇害,或已被俘,終身不獲自由;於是為寂寞所迫,乃改嫁了別人;而今,(事過境遷),由於天主的助佑,她們有意改善自己的生活環境;其中有些認為自己以前的丈夫,業已死去,可以回頭改過了,那麼,你的愛德看起來,似宜進退兩難,不知我們對這樣改嫁的婦女們,該怎樣處置。但因我們知道,按聖經所載:由於天主,婦女才與其丈夫結合(參閱:箴:十九,十四),且據我們所受於主命令是:「天主所結合的,人不予以拆散」(瑪:十九,六);所以我們相信,我們必須顧全合法婚姻的婚約,先給她們除去夫妻敵對的惡意,然後再使她們恢復合法的權利,且該殫心竭力,務使每個人,都獲得自己的權利,才是。

 

 

 

 

註釋

*參看0311-0316

 


 

編號

0312   

標題

論寡婦們第二次婚事

教宗

良一世

會議或書信

致尼采主教書──公元四五八年三月廿一日

內容

可是,若妻子以為丈夫已死而改嫁了別人;而那娶她的人,也不應被判為有罪者,也不應被視為侵犯他人權利者,因為有許多屬於被俘人的財物主權,固能轉移給他入之手;但公義要求的是:若被俘者獲釋歸來,則所有財物,應(立即歸還原主。如果對於財物,地產,也對於房產,家具,尚應如此,則對婚姻的權利,豈不更該如此,使那為戰爭所搗亂的,得因和平而重歸於好嗎?

 

 

 

 

註釋

*參看0311-0316

 


 

編號

0313   

標題

論寡婦們第二次婚事

教宗

良一世

會議或書信

致尼采主教書──公元四五八年三月廿一日

內容

故此,若久已被俘的丈夫回來,要自己的愛妻,重返自己的懷抱,那麼,危急帶來的一切,不必介意,他該被判無罪;而那信理所要求的,應予以恢復,才是!

 

 

 

 

註釋

*參看0311-0316

 


 

編號

0314   

標題

論寡婦們第二次婚事

教宗

良一世

會議或書信

致尼采主教書──公元四五八年三月廿一日

內容

C.4 但若有些婦女,為後夫之愛所迷惑,不願回到前夫的懷抱來,那麼,她們應該知道,她們也不得與教會團體通功:因為她們的改嫁受污,固屬情有可原,但若她們顯示,已為情慾所迷,那就不能受到寬恕了。

 

 

 

 

註釋

*參看0311-0316

 


 

編號

0315   

標題

論聖洗不該重複

教宗

良一世

會議或書信

致尼采主教書──公元四五八年三月廿一日

內容

如果有人,或因為恐嚇所迫,或因為邪說所惑,重複洗禮,而今業已自知,過去所為,相反公教信理,那麼,我所對於這一種人,應守的規則是:他們除非懺侮做補贖,由主教給他們覆手,他們不得與教會團結一致,而進入我們的團體…

 

 

 

 

註釋

*參看0311-0316

 


 

編號

0316   

標題

論聖洗不該重複

教宗

良一世

會議或書信

致尼采主教書──公元四五八年三月廿一日

內容

C.7 因為,那些在異教人手中,已領聖洗的人們,既已受洗,則祇該用按手禮,為他們呼求聖神,堅強他們-即為他們施行堅振聖事-就夠了,蓋他們祇領洗禮,而還沒有領受聖化的德能-(即:還沒有領受堅振聖事)-。而且,一如你們所知的,我們在全教會,宣講這條規則,並令人遵守毋違,即:聖洗一經授予,就不得予以重複舉行;因為(保祿)宗徒說過:「一個主,一個信仰,一個洗禮」(弗:四,五)。總之,由異教人所行的洗禮,不得予以重複,但,一如我們所說的,祇要給他們呼求聖神來聖化他們,那就夠了;因為那由異教人手裡,誰也得不到的(恩寵),而從公教會的司鐸手裡,都可獲得了。

 

 

 

 

註釋

*參看0311-0316

 


 

編號

0317   

標題

論在基督內有三個性體

教宗

良一世

會議或書信

上教宗良一世書──公元四五八年八月十七日

內容

雖然在一個主耶穌基督-真天主的而真人的子內,唯有一個(聖)言與肉性的位格,而這個位格,毫無分離的,也毫不分開的,具有共同的行為,但應予領悟的是:這兩個性體所發的行為性質(並不相同),且應以誠摯的信德去瞻仰它們,去予以分辨:什麼行為,是出於肉性的謙卑,什麼行為,是有關天主性的高深(奧蹟),什麼是肉性的而不是聖言的行為,什麼是聖言的而不是肉性的行為...(見教宗大良講道集64, C. 4; PL 54, 360B)

雖然,從聖言在貞女母胎內,成為血肉時開始,在祂天主性與人性之間,就從來沒有分離形態的存在,而在全部時期內的行為,透過祂肉體的成長過程,完全歸於一個位格,可是,就是這一切密切合作的行為,也沒有彼此混合,我們也不可予以混淆;我們從行為的性質上,可知它屬於那一個性體......

 

 

 

 

註釋

*有時這個文獻,也被稱為「教宗聖良的第二經卷」(Tomus 2 Leonis)-見*二九零-該文獻略被更改後,為教宗良屬次所引用:見PL 54, 1061-1068; PL 54, 1163B, 1165A, 1167AB。

*參看0317-0318

 


 

編號

0318   

標題

論在基督內有三個性體

教宗

良一世

會議或書信

上教宗良一世書──公元四五八年八月十七日

內容

C.8 既然祇有一個主耶穌基督,且在祂本身內,也完全祇有同一個位格-即其天主性與真人性的位格,但,如外邦宗徒所說的:「天主...舉揚祂,賜給了祂一個名字,超越其他所有的名字...」(斐:二,九-)這裡所謂的「舉揚」,意指那屬於應受如此榮耀的人性而言。蓋基督,按天主子的性體而言,常是與(聖)父平等,而在(聖)父與獨生子中間,絕無性體上的差別,絕無尊威上的不同;而天主聖言,也不因其聽父命降生成人的奧蹟,而有所虧損。但那使那不能受苦的天主性,完成慈悲奧蹟的奴僕之形,乃是人性的謙卑,而這被舉揚到天主權能榮腛耀裡的謙卑人性,即在祂成孕於貞女母昭時,就與天主性,合成一位,使那天主性所做的,就是祂人性所做的,而那人性所做的,也就是祂天主性所做的。

 

 

 

 

註釋

*有時這個文獻,也被稱為「教宗聖良的第二經卷」(Tomus 2 Leonis)-見*二九零-該文獻略被更改後,為教宗良屬次所引用:見PL 54, 1061-1068; PL 54, 1163B, 1165A, 1167AB。

*參看0317-0318

 


 

編號

0319   

標題

論那有疑問的洗禮,以及由異教人所行的洗禮

教宗

良一世

會議或書信

致拉文那主教納奧書──公元四五八年十月廿四日

內容

(1)由於若干弟兄們的建議,我們獲悉,有些被俘虜的人,獲釋自由,回歸自己的任所;他們從小就被俘,記不清他們幼年的事情;他們記得,他們曾要求過領洗,但因當時年幼無知,不能確定自己,是否確已領洗;因此,他們的心靈疑慮不安,而人家想他業已受洗,故在「拘謹」的藉口下,拒絕予以洗禮。既然,若干弟兄們,對這主的奧蹟聖事,不無疑慮的理由,我們就接受對這事的請示公文,而托小組去研究,一如我們所說過的...首先,我們應該設法,不要固執於某種外表的「拘謹」形式,而使那應予重生的靈魂們受害。因為這樣的疑慮,既然缺少顯明的證據,那麼,誰能破除疑慮,而予以確切的答案呢?因此,他既願意重生於洗禮,而記不清自己,確已受洗,旁人對他自己不知已被奉獻-(即已受洗禮)的人,也不能予以證實,確已受洗,那麼,那被奉獻的人,(即那受洗的人)以及那奉獻他的人,即為他付洗的人,都因良心清白而沒有任何罪過。固然,我們知道:這是不容寬恕的罪孽,即按聖教父所制定的,誰若強迫那些已受重生洗禮的人,再受洗禮,他必受懲罰,因為宗徒傳統的道理,所向我們宣講的是:在聖三內,祇有一個天主性,而在信理方面,祇有一個信仰,在聖洗方面,祇有一個聖洗。(弗:四-五)。但在這(上述的)情況下,沒有任何類似的顧慮,因為誰也不知事實的真相,所以,誰也不犯重複洗禮的罪孽..….

 

 

 

 

註釋

*參看0319-0320

 


 

編號

0320   

標題

論那有疑問的洗禮,以及由異教人所行的洗禮

教宗

良一世

會議或書信

致拉文那主教納奧書──公元四五八年十月廿四日

內容

(2)誰若確知某甲已在異教人手裡,領過聖洗,那就不可再授予重生聖事,但該施予他所沒有領取過的,即由主教給他行覆手禮,使他領受聖神的德能-(即由主教授予堅振聖事)。

 

 

 

 

註釋

*參看0319-0320

 


 

編號

0321   

標題

論會士發願的職責

教宗

良一世

會議或書信

致拉文那主教納奧書──公元四五八年十月廿四日

內容

審詢 (14)隱修士自由自願地所發的誓願,而違犯者,不能沒有罪。蓋向天主宣願者,也該向天主還願,(申:廿三,廿一;詠:四十,十四)。因此,凡背棄特別征戰的誓願-(即守貞的誓願)-而去結婚者,應公行補贖以煉淨罪污,因為,「征戰」、「結婚」雖可能無辜無罪,但背棄更好的選擇,那就(失信)違規了-(那就犯罪了)。

 

 

 

 

註釋

*參看0321-0322

 


 

編號

0322   

標題

論會士發願的職責

教宗

良一世

會議或書信

致拉文那主教納奧書──公元四五八年十月廿四日

內容

審詢 (15)女子若不是為父母之命所逼迫,而是自由決定,宣發守貞誓願,採用「守貞」服裝,後若改選婚姻(而去結婚),則即使她尚未舉行奉獻禮,也就犯罪了。...

 

 

 

 

註釋

*參看0321-0322

 


 

編號

0323   

標題

論秘密告罪事

教宗

良一世

會議或書信

致剛巴尼亞一帶的全體教會書──公元四五九年三月六日

內容

C.2 最近我知道,有些人妄用不法權柄,違犯宗座法規;我今下令:應立即予以取締,那就是有關信友要求懺侮(聖事)的事:不准把每一罪的種類,寫在紙上,公開予以朗誦,因為良心裡的罪惡,祇要罪人秘密地向司鐸告明,那就夠了。雖然,誰若因敬畏天主的緣故,不怕害羞在人前(告罪),那在信德的圓滿方面看來,似乎是可讚可頌的事,但因不是所有的罪惡,都要求悔改的罪人,不怕公開告明,所以,這種(公開告明的)不良習慣,應予以取締,以免許多罪人,或因怕羞,或怕仇人乘機控訴,受到法律制裁,而不來悔罪改過。事實上,祇要罪人,先向天主認罪,然後也向那為罪人祈禱(赦罪)的司鐸告罪(認罪),那就夠了。總之,若告罪人的良心,不為民眾(的耳目)所公開,那麼,可能有更多的罪人,前來懺悔(前來告解)哩。

 


 

編號

0325   

標題

將受祝聖為主教的候選人,應予以審問

教宗

良一世

會議或書信

教會的古法規--第五世紀初葉或中葉

內容

將受祝聖為主教的(候選)人,應先予審問:是否他對聖經的意義,是謹慎的,是否對教會的信理,予以實踐的,而最重要的是:他是否以坦誠的言語,信認信理的條款-(信條);那就是:他是否信認父及子及聖神,是一個天主;他是否宣講,在聖三內,有整個天主性,同本質,同性體,同永遠同全能;他是否信認:聖三中的每一位,是圓滿的天主,而且三位,共是一個天主;他是否信認,天主降生者,不是父,也不是聖神,而祇是子而已,好使那永在天主父的神性內的(天主聖)子,成為人間母親的真人,具有那出自母胎的肉體,具有人理性的靈魂,在祂內,同時具有兩個性體,那就是:人(性)與天主(性),一個位,一個子, 一個基督,一個主,萬有的創造者,祂偕同父及聖神,既是造主,是上主,又是萬物的[管理者]創造者,竟因真的肉體苦難,受苦,竟因自己肉身的真死亡而死去,(然後)以自己肉身的真復活,因其靈魂的復歸而復活了,將來祂要帶著這個肉身,來審判生者與死者。此外還該審問他-主教候選人-是否相信,新約與舊約,那就是法律書與先知書,以及宗徒們的經書,具有同一個作者-天主,是否他相信,惡魔之所以成為惡魔,是由於(妄用)自由,而不是由於環境(所迫)。還該詢問的是:他是否相信:就是我們現在所有的肉身,而不是別的肉身復活;他是否相信,將來有審判,而(在此審判中)每人即按其在此肉身內生活時的行為善惡,而受到光榮,或受到懲罰;他是否不贊成結婚;是否不責斥人第二次結婚;是否他不以吃肉為罪;是否讓悔罪的人,重與教會和好,重入教會團體;是否相信:在聖洗中,赦免一切的罪,即:不僅赦免他自己故意犯的(本)罪;是否相信:在公教會以外,沒有人得救。

幾時候選人,這樣被詢問之後,圓滿地表現合格,那時,他在神職人員與在俗教友們同意之下,便在全地區的主教集合之下,將受祝聖為主教。

 

 

 

 

註釋

*今日學者,幾乎一致公認:這些古老法規,來自高盧。納巴區的教會[可參閱:Ch Munier, Les statuta Ecl Antiquae, Edition Etudes Critic/ves (Pa 1960);PL, 56, 879A]

*參看0325-0329

 


 

編號

0326   

標題

論覆手禮,算是神品聖事的材料-(資料)-教會聖職人員的聖秩

教宗

良一世

會議或書信

教會的古法規--第五世紀初葉或中葉

內容

Can. 90 (2) 當(主教)祝聖主教時,兩位主教應手執福音經,並應置之於他(新主教)的(頭)頂上,且由一位主教,祝福他,而其餘在場的主教們,都要用自己的雙手,接觸他的頭。

 

 

 

 

註釋

*今日學者,幾乎一致公認:這些古老法規,來自高盧。納巴區的教會[可參閱:Ch Munier, Les statuta Ecl Antiquae, Edition Etudes Critic/ves (Pa 1960);PL, 56, 879A]

*參看0325-0329

 


 

編號

0327   

標題

論覆手禮,算是神品聖事的材料-(資料)-教會聖職人員的聖秩

教宗

良一世

會議或書信

教會的古法規--第五世紀初葉或中葉

內容

Can. 91 (3) 當(主教)祝聖司鐸時,主教祝福他(新司鐸)並用手來覆在他的頭上,而所有在場的司鐸們,也要在主教覆手後,用自己的雙手,覆在他的頭上。

 

 

 

 

註釋

*今日學者,幾乎一致公認:這些古老法規,來自高盧。納巴區的教會[可參閱:Ch Munier, Les statuta Ecl Antiquae, Edition Etudes Critic/ves (Pa 1960);PL, 56, 879A]

*參看0325-0329

 


 

編號

0328   

標題

論覆手禮,算是神品聖事的材料-(資料)-教會聖職人員的聖秩

教宗

良一世

會議或書信

教會的古法規--第五世紀初葉或中葉

內容

Can. 92 (4) 當(主教)祝聖六品執事時,祇有祝福他的主教,把自己的雙手,放在他的頭上,因為他不是被祝聖為司鐸,而是被祝聖為執事-(服務員)-[註:即被祝聖為主教服務,即為辦理主教所命的事務(見:Hippoliti Rom. Traditio apostolica, can. 9, q. B. Botte, Hipp. de Rom (Sou. chr. 11, 1946))。

 

 

 

 

註釋

*今日學者,幾乎一致公認:這些古老法規,來自高盧。納巴區的教會[可參閱:Ch Munier, Les statuta Ecl Antiquae, Edition Etudes Critic/ves (Pa 1960);PL, 56, 879A]

*參看0325-0329

 


 

編號

0329   

標題

論覆手禮,算是神品聖事的材料-(資料)-教會聖職人員的聖秩

教宗

良一世

會議或書信

教會的古法規--第五世紀初葉或中葉

內容

Can. 93 (3) 當(主教)祝聖五品時,他(五品)並不領取覆手禮;他祇從主教手,領取空的聖盤與空的聖爵。而從總六品的手,應領取盛水的小水壺,以及洗手盤與洗手布。

 

 

 

 

註釋

*今日學者,幾乎一致公認:這些古老法規,來自高盧。納巴區的教會[可參閱:Ch Munier, Les statuta Ecl Antiquae, Edition Etudes Critic/ves (Pa 1960);PL, 56, 879A]

*參看0325-0329

 


 

編號

0330   

標題

論恩寵與預定

教宗

申利溪

會議或書信

亞肋來會議──公元四七三年籲請羅取杜司鐸服從小冊

內容

你們的更正錯誤,正是公眾的救援,而你們的定斷(主張),正如補救(錯誤)的良方。因此 ,我也認為最好的良方就是:一方面我控告過去的錯誤,而在另一方面,我就予以原諒,並以有益的信認來表白我自己。故此,我按會議的最近規定,和你們一起懲斥他的這種說法:

因為他說:人不努力聽從天主的恩寵;

 

 

 

 

註釋

*羅取杜司鐸是一個預定(Praedertinatianus)主義者,前後曾有兩個會議,即:亞肋來會議與里昂會議,予以討論。本小冊由來茵城主教福斯多所撰,呈交高盧(法國)三十位開會的主教們。當然羅取杜司鐸便予以簽署服從。-見PL 125, 8\s; PL 53, 683 Dss。

*參看0330-0343

 


 

編號

0331   

標題

論恩寵與預定

教宗

申利溪

會議或書信

亞肋來會議──公元四七三年籲請羅取杜司鐸服從小冊

內容

他說:自原祖犯罪後,人的自由意志完全消滅了;

 

 

 

 

註釋

*羅取杜司鐸是一個預定(Praedertinatianus)主義者,前後曾有兩個會議,即:亞肋來會議與里昂會議,予以討論。本小冊由來茵城主教福斯多所撰,呈交高盧(法國)三十位開會的主教們。當然羅取杜司鐸便予以簽署服從。-見PL 125, 8\s; PL 53, 683 Dss。

*參看0330-0343

 


 

編號

0332   

標題

論恩寵與預定

教宗

申利溪

會議或書信

亞肋來會議──公元四七三年籲請羅取杜司鐸服從小冊

內容

他說:基督是主又是我們的救主;祂不是為救所有的人而接受死亡。

 

 

 

 

註釋

*羅取杜司鐸是一個預定(Praedertinatianus)主義者,前後曾有兩個會議,即:亞肋來會議與里昂會議,予以討論。本小冊由來茵城主教福斯多所撰,呈交高盧(法國)三十位開會的主教們。當然羅取杜司鐸便予以簽署服從。-見PL 125, 8\s; PL 53, 683 Dss。

*參看0330-0343

 


 

編號

0333   

標題

論恩寵與預定

教宗

申利溪

會議或書信

亞肋來會議──公元四七三年籲請羅取杜司鐸服從小冊

內容

他說:天主的預定,強暴地迫人去喪亡,或說:喪亡的人,是由於天主的意願而喪亡。

 

 

 

 

註釋

*羅取杜司鐸是一個預定(Praedertinatianus)主義者,前後曾有兩個會議,即:亞肋來會議與里昂會議,予以討論。本小冊由來茵城主教福斯多所撰,呈交高盧(法國)三十位開會的主教們。當然羅取杜司鐸便予以簽署服從。-見PL 125, 8\s; PL 53, 683 Dss。

*參看0330-0343

 


 

編號

0334   

標題

論恩寵與預定

教宗

申利溪

會議或書信

亞肋來會議──公元四七三年籲請羅取杜司鐸服從小冊

內容

他說:在合法地領受聖洗後,不拘誰犯罪,就因亞當而喪亡。

 

 

 

 

註釋

*羅取杜司鐸是一個預定(Praedertinatianus)主義者,前後曾有兩個會議,即:亞肋來會議與里昂會議,予以討論。本小冊由來茵城主教福斯多所撰,呈交高盧(法國)三十位開會的主教們。當然羅取杜司鐸便予以簽署服從。-見PL 125, 8\s; PL 53, 683 Dss。

*參看0330-0343

 


 

編號

0335   

標題

論恩寵與預定

教宗

申利溪

會議或書信

亞肋來會議──公元四七三年籲請羅取杜司鐸服從小冊

內容

他說:有些人,被註定喪亡,有些人(卻)被預定(永)生。

 

 

 

 

註釋

*羅取杜司鐸是一個預定(Praedertinatianus)主義者,前後曾有兩個會議,即:亞肋來會議與里昂會議,予以討論。本小冊由來茵城主教福斯多所撰,呈交高盧(法國)三十位開會的主教們。當然羅取杜司鐸便予以簽署服從。-見PL 125, 8\s; PL 53, 683 Dss。

*參看0330-0343

 


 

編號

0336   

標題

論恩寵與預定

教宗

申利溪

會議或書信

亞肋來會議──公元四七三年籲請羅取杜司鐸服從小冊

內容

他說:自亞當直至基督,在外邦人中(即在外教人中),沒有人,藉著天主的第一恩寵,即藉著本性的律法,因基督的來臨而得救,因為人之自由意志,完全因著原祖而喪失了;

 

 

 

 

註釋

*羅取杜司鐸是一個預定(Praedertinatianus)主義者,前後曾有兩個會議,即:亞肋來會議與里昂會議,予以討論。本小冊由來茵城主教福斯多所撰,呈交高盧(法國)三十位開會的主教們。當然羅取杜司鐸便予以簽署服從。-見PL 125, 8\s; PL 53, 683 Dss。

*參看0330-0343

 


 

編號

0337   

標題

論恩寵與預定

教宗

申利溪

會議或書信

亞肋來會議──公元四七三年籲請羅取杜司鐸服從小冊

內容

他說:古聖祖,先知,或聖人中的若干大聖人,就在救贖時期之前,也已居住在天堂上了;

 

 

 

 

註釋

*羅取杜司鐸是一個預定(Praedertinatianus)主義者,前後曾有兩個會議,即:亞肋來會議與里昂會議,予以討論。本小冊由來茵城主教福斯多所撰,呈交高盧(法國)三十位開會的主教們。當然羅取杜司鐸便予以簽署服從。-見PL 125, 8\s; PL 53, 683 Dss。

*參看0330-0343

 


 

編號

0338   

標題

論恩寵與預定

教宗

申利溪

會議或書信

亞肋來會議──公元四七三年籲請羅取杜司鐸服從小冊

內容

他說:就是在地獄裡,也沒有火。

 

 

 

 

註釋

*羅取杜司鐸是一個預定(Praedertinatianus)主義者,前後曾有兩個會議,即:亞肋來會議與里昂會議,予以討論。本小冊由來茵城主教福斯多所撰,呈交高盧(法國)三十位開會的主教們。當然羅取杜司鐸便予以簽署服從。-見PL 125, 8\s; PL 53, 683 Dss。

*參看0330-0343

 


 

編號

0339   

標題

論恩寵與預定

教宗

申利溪

會議或書信

亞肋來會議──公元四七三年籲請羅取杜司鐸服從小冊

內容

以上種種說法,我都斥之為不敬的,充滿褻聖的(邪說)。但我承認天主的恩龐;我常把人的奮勉自勵,加在天主的恩寵上,且我聲明:人的自由意志,不是受到消滅,而是受到蒙蔽,受到削弱;這使得救的人,受到威脅,而那喪亡的人,(若生前與恩寵合作,善用自由意志),也能獲得救援。

 

 

 

 

註釋

*羅取杜司鐸是一個預定(Praedertinatianus)主義者,前後曾有兩個會議,即:亞肋來會議與里昂會議,予以討論。本小冊由來茵城主教福斯多所撰,呈交高盧(法國)三十位開會的主教們。當然羅取杜司鐸便予以簽署服從。-見PL 125, 8\s; PL 53, 683 Dss。

*參看0330-0343

 


 

編號

0340   

標題

論恩寵與預定

教宗

申利溪

會議或書信

亞肋來會議──公元四七三年籲請羅取杜司鐸服從小冊

內容

基督也是天主,也是我們天主,也是我們的救主,由於自己善良的富裕,為眾人而死,作為贖價;且因祂是眾人的救主,尤其是信徒的救主,「祂對一切呼號祂的人,都是富有慈惠的」(羅:十,十二),所以,祂願意,沒有一個人喪亡,而且,為了使我的良心,在此大事上,獲得滿足,我記起我從前說過:基督來世上,祗為那些由(天主)所預定信仰祂的人們(當時我曾引用:瑪:廿,廿八;廿六,廿八;希:九,廿七,以證明我的說法);可是如今,由於我得知聖經豐富的證明權威,並由於我發現古老的傳統道理,我自願(更正以上的錯誤)承認:基督來世,也為那些喪亡的人們,因為基督不願意他們喪亡。而且,天主的無限善良,無限慈悲,也不該只限於那些得救的人們,因為如果我們說,基督祇補救那些被救贖的人們,那麼,我們就好像說,那些因輕視救贖而被證明為應受罰的人們,沒有受到救贖。

 

 

 

 

註釋

*羅取杜司鐸是一個預定(Praedertinatianus)主義者,前後曾有兩個會議,即:亞肋來會議與里昂會議,予以討論。本小冊由來茵城主教福斯多所撰,呈交高盧(法國)三十位開會的主教們。當然羅取杜司鐸便予以簽署服從。-見PL 125, 8\s; PL 53, 683 Dss。

*參看0330-0343

 


 

編號

0341   

標題

論恩寵與預定

教宗

申利溪

會議或書信

亞肋來會議──公元四七三年籲請羅取杜司鐸服從小冊

內容

我也主張:有些人,由於理智,由於宇宙的秩序,即由於恩寵的律法,有些人,由於梅瑟的律法,有些人,由於天主刻在眾人心中自然律法(參閱:羅:二,五),因期望基督的來臨,都曾獲得救援;可是,從世初,因原罪的關係,若無(基督)聖血的「代禱」,誰也不會得救。

 

 

 

 

註釋

*羅取杜司鐸是一個預定(Praedertinatianus)主義者,前後曾有兩個會議,即:亞肋來會議與里昂會議,予以討論。本小冊由來茵城主教福斯多所撰,呈交高盧(法國)三十位開會的主教們。當然羅取杜司鐸便予以簽署服從。-見PL 125, 8\s; PL 53, 683 Dss。

*參看0330-0343

 


 

編號

0342   

標題

論恩寵與預定

教宗

申利溪

會議或書信

亞肋來會議──公元四七三年籲請羅取杜司鐸服從小冊

內容

我也相信:(地獄的)永火與地獄中的火燄,是為那些犯死罪的人們所準備的,因為罪人既然固執至死不肯改過,那麼,他們理宜受到天主的公義審判,因為他們沒有全心信仰這一切道理。

 

 

 

 

註釋

*羅取杜司鐸是一個預定(Praedertinatianus)主義者,前後曾有兩個會議,即:亞肋來會議與里昂會議,予以討論。本小冊由來茵城主教福斯多所撰,呈交高盧(法國)三十位開會的主教們。當然羅取杜司鐸便予以簽署服從。-見PL 125, 8\s; PL 53, 683 Dss。

*參看0330-0343

 


 

編號

0343   

標題

論恩寵與預定

教宗

申利溪

會議或書信

亞肋來會議──公元四七三年籲請羅取杜司鐸服從小冊

內容

諸位在座的神聖教長,請為我祈禱!-我羅取杜司鐸,親筆簽署這封書信,而且,我信認這信中所訓誨的一切,而我也責斥這信中所責斥一切。

 

 

 

 

註釋

*羅取杜司鐸是一個預定(Praedertinatianus)主義者,前後曾有兩個會議,即:亞肋來會議與里昂會議,予以討論。本小冊由來茵城主教福斯多所撰,呈交高盧(法國)三十位開會的主教們。當然羅取杜司鐸便予以簽署服從。-見PL 125, 8\s; PL 53, 683 Dss。

*參看0330-0343

 


 

編號

0344   

標題

論羅馬教宗以及大公會議的權威

教宗

申利溪

會議或書信

致君士坦丁堡主教亞加丘書--公元四七六年一月十日

內容

3 [C.2]-前任教宗們的教誨,昭然常存,留下了神聖的回憶,無容予以爭辯;任何似乎傾向新異學說的人們,也無需再加以教導;蓋所有可能為異教人受騙之處,或可能在天主的葡萄園中應予培育的道理,無不明辨示眾,昭然若揭。茲因仁慈無比的皇上信譽,請你放棄召開會議的呼籲......(6)[3]為此,至愛的仁兄,我勸你,用盡方法,竭力抵制壞人召開會議的企圖,因為他們召開會議的目的,無非是為標新立異,倡導邪說,或是為使信理的真實性,陷於猶豫兩可的境地。如果在討論正常事理上,有什麼不明瞭之處,那麼,鐸職的審慎權威,必將予以證清;例如:起初的雅略異端,後來的納斯鐸異端,以及最近的廖斯谷(Dioscorus)與歐底葛異端,都已被斥為不敬的邪說。如今-願天主我們的救主基督的仁慈鑒臨-我該通知大家知道:相反全球主的司祭以及君王(即世俗教會管理者)的主張,恢復那些被懲罰者的企圖,乃是可憎惡的(罪)行..….

 

 

 

 

註釋

*教宗在信中,根據尼采、厄弗所、加千陶等會議,攻斥各種異端邪說-見PL 58, 41B。

 


 

編號

0345   

標題

論教會的自由

教宗

斐理斯二(三)世

會議或書信

致日諾皇帝書--公元四八三年三月十三日至四九二年三月一日

內容

既然,即使野蠻的民族,不認識神性的民族,即在處理一人事上,也常因外教人的律法尊重任何使者的自由,那麼,如眾所週知:一位羅馬皇帝,且是信奉基督的元首,尤其在屬神的事上,更該如何保全(使者)自由的完整…

但我認為:你的虔誠,雖不願為自己的法律所束縛,但亦該服從上天的律令,你雖自知擁有處理人事的權柄,但對屬神的事理,由天主委派的人所宣示者,也不該猶豫予以接受;我想:如果你現世的君王,讓公教會運用自己的律法,絕不容許任何人侵犯那個曾復還你王權的教會自由權,那麼,毫無疑問,這一定是為你們有利的。田為這一定有利於你們的事:蓋你們既然在有關天主的事上,按照基督君王建立司祭的意旨,設法甘願服從,而不願越權,甘願學習主教們的神聖訓導,而不願訓導他們,甘願跟隨教會的規範,而不願教會聽從人的律法,也不願教會的規定,受到控制,因為天主願意你慈善,你熱誠的頸項,服從教會的規定,以免你違犯上天的安排而開罪於安排者-天主。

 


 

編號

0347   

標題

論地上的兩個無上大權

教宗

集拉修一世

會議或書信

上亞納大削一世皇帝書--公元四九四年

內容

偉大的君王啊﹗這世界主要統治權有二:(一)是神聖的司祭權;(二)是君主的王權;其中司祭權更為重要,因為君王本身在屬神的事上,也受司祭權管理。極慈悲之子﹗雖然你榮登人類的王位,但你熱誠地服從那處理天主事務的主教們,而你向他們,請示那有關你救靈之事;故你知道,你該向他們求領天上的聖事,並該服從他們吩咐;而在宗教的領域堙A你該服從他們而不是管轄他們,所以,是你該聽從他們的判斷,不是你迫他們來聽從你的意旨。至於有關公共秩序方面的事,教會首長(主教)知道,這是屬於你王上的權限;他們也該服從你的法律,以免在世俗的事上,似與王上的意見不合。因此,我請問你,你應以何種心情,來服從那些分施奧跡的可敬神長呢﹖正如司祭們,若在敬禮天主的事上,緘默不語,(袖手旁觀)那麼,他們將要遭遇的危機,決不是輕微的;同樣,如果人們應該服從(而不服從司祭們的吩咐),反而予以輕視,那麼,他們將要面臨的危險,也不是平常的。

如果信友們對一般正確的講論天主事理的司祭們,尚宜予以衷心的服從,那麼,那至尊上天願意全體司祭(主教)所召開的會議,這自然也就是全教會所舉行的虔誠(會議),那(王)府的元首(指皇上),豈不更該予以贊同嗎﹖

(3)在那堙A顯然你王上的虔誠,會注意到,從沒有人,完全以人的主意,能高抬自己,在他(羅馬教宗)的特權與他的信仰之上;因為他是由基督所建立,為全(教會的)元首;他常為可敬教會所公認,擁有首席地位。那天主所制定的,雖能為人類的狂妄所攻擊,但決不能為任何權勢所勝過。

 

 

 

 

註釋

*這是古代教會最著名的文獻:論地上的兩個權力-見PL 59,42A

 


 

編號

0348   

標題

論教會的赦罪權

教宗

集拉修一世

會議或書信

羅馬會議-赦免彌塞農的文告--公元四九五年五月十三日

內容

全能仁慈的天主,通過教會的虔敬,願意對有些謀求補救的靈魂,予以拒絕;無疑地,這是出於造主-天主自己,即出自屬神的「痛恨」,一如教會對彌塞農一樣,其實,我們當時也沒有必要,予以收容;況且,我們的救主,曾特別把赦罪大權,交給真福伯多祿宗徒,說:「不拘誰,你在地上予以束縛的,在天上,也被束縛;你在地上寬釋的,在天上也被寬釋」(瑪:十六,十九)。正如:從這些話裡證明,沒有什麼例外;同樣,宗座的職權,一般說來,能不赦免全部的罪,亦能赦免全部的罪;尤其在全體罪人,誠心懺悔,改邪歸正的時候,教會就該對他們全體,表示慈悲的風度,毫不遲疑地,給他們赦免教會的懲罰,解除他們罪惡的束縛......

故此,我們儘可能,在主的容許之下,供給他們所希望的救援;至於赦免他們全部的罪罰,那是超越我們的能力;我們讓天主去判斷他們,而他們(也)不能責怪我們,為什麼我們給活人赦免罪惡(那是由於天主的恩賜,教會可能這樣做),而不給死人赦免罪罰呢?顯然,這是我們不能做的事。因為按聖經所載:「你們在地上束縛的」;所以,那一定不在地上的人,不是由人而是由天主去予以審判了。那主-(基督) ,未曾交給宗徒們的權柄,教會也不敢僭越,因為對活人的事是一回事,而對死人的事,那是又一回事。

 

 

 

 

註釋

*彌塞農-教宗的欽使,叛離教宗而附和亞該溪的異端。公元四八五年十月遭受絕罰,後獲赦免,相反了羅馬會議的規定。Ed. CSEL 35, 484s (=Coll. Avell, EP. 103)

 


 

編號

0349   

標題

論罪之赦免

教宗

集拉修一世

會議或書信

羅馬會議-赦免彌塞農的文告--公元四九五年五月十三日

內容

主說:凡……出言干犯聖神的,在今世及來世,都不得赦免」(瑪:十二32)。但我們知道,不知有多少干犯聖神的人,例為各種異教人……回頭改過,來信仰公教信理,獲得今生褻聖罪的赦免,且即懷有來生得救(享福)的希望?而主的話,並不因此而失真,也未嘗為人所妄想為無效者,因為這種干犯聖神的人,自然也不受「這句話」的束縛。同樣,若望宗徒也說過:「誰若看見自己的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應當祈求,天主必賞賜他生命……然而有的罪,卻是至於死的罪,為這樣的罪,我不說要人祈求」(若一:五,十六-十七)。是的,誰怙惡不改,那就是至於死地的罪;誰若回頭改過,那就是不至於死地的罪。這就是說:教會由於天主所賦予的權柄,沒有不能赦免的罪過;換言之,罪人若回頭悔改,教會若為他祈求,那就沒有不能赦免的罪過,也就是:沒有不能寬恕的罪人,因為,基督曾對教會說過:「你們在地上,不拘赦誰的罪,在天上,他也就獲得赦免……」(參閱:瑪:十八18)。反之,誰若固執不肯悔改,那麼,不管大小輕重,正如吾主所說的,都永遠不得赦免;但若罪人悔改,那就不可同日而語了。

 


 

編號

0350   

標題

論羅馬教宗的首席地位

會議或書信

集拉修法令或「審核書籍」的律書--年份不詳

內容

除了我們上述的先知書,福音,以及宗徒著作,證明教會,藉著恩寵,由天主親自創立之外,我們認為:這也應該加以聲明的;那就是:傳遍全球的各地公教會,雖然都是基督的一個「洞房」-(宮殿)-,但其中的羅馬聖教會,是其他各地教會的首領,而因主救主在福吾上的諭旨,獲得首席地位,因為祂說:「你是伯多祿(磐石)在你這磐石上,我要建立我的教會,陰間的門,決不能戰勝她。我要將天國的鑰匙交給你:凡你在地上所束縛的,在天上也要被束縛;凡你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被釋放」(瑪:十六,十八-)。此外,還加上至福保祿宗徒的作伴;他是特選之器,他不是像異教人所妄想的,在另一個日子,而是在同一個日子,同一個時刻,與伯多祿一起在這羅馬城,在凱撤•尼祿權下,受到(殉道的)光榮兩獲得冠冕;而且,同樣還有許多殉道者,在此羅馬聖城,獻身於主基督,而使這羅馬聖城,所受到的尊敬,超越在其他各城之上。

 

 

 

 

註釋

*今日許多學者,都認為:這是一部律令選集,包括義大利北部以及法國南部各地歷代教會文獻,由一第六世紀的私人所集成,共分五部份:(一)論聖神與基督之名號(* 一七八)聖經上的律例[* 一七九](三)對羅馬教宗的首席地立以及宗主教的宗座宣言[* 三五零];(四)對大公會議的宣言[* 三五二];(五)對教會作家的著作以及偽經,異教書籍的律法(* 三五三)。這第一與第二部份,至少在本質上,可歸於教宗達瑪蘇第一世;對於第三部份,則學者之意見不一;至於第四及第五部份,一定教宗達瑪蘇以後的文獻。參閱:PL 59, 159B, 164B; PL 13, 374; 19, 373A。

*參看0350-0354

 


 

編號

0351   

標題

論羅馬教宗的首席地位

會議或書信

集拉修法令或「審核書籍」的律書--年份不詳

內容

為此,這羅馬教會的伯多祿的宗座,是第一個,「沒有瑕疵,沒有皺紋,或其他類似的缺陷」(弗:五,二七)。而第二個宗座,是真福伯多祿建立在亞歷山大的宗座,由他的門徒兼福音聖史,所奉獻於伯多祿的......第三個宗座-是由至福伯多祿所建立於安提約的光榮宗座,因為伯多祿宗徒,先居於安提約,後乃駐於羅馬;而且,「基督信徒」的名號,就是從此城的新外邦人開始(參閱:宗:十一,廿六)。

 

 

 

 

註釋

*今日許多學者,都認為:這是一部律令選集,包括義大利北部以及法國南部各地歷代教會文獻,由一第六世紀的私人所集成,共分五部份:(一)論聖神與基督之名號(* 一七八)聖經上的律例[* 一七九](三)對羅馬教宗的首席地立以及宗主教的宗座宣言[* 三五零];(四)對大公會議的宣言[* 三五二];(五)對教會作家的著作以及偽經,異教書籍的律法(* 三五三)。這第一與第二部份,至少在本質上,可歸於教宗達瑪蘇第一世;對於第三部份,則學者之意見不一;至於第四及第五部份,一定教宗達瑪蘇以後的文獻。參閱:PL 59, 159B, 164B; PL 13, 374; 19, 373A。

*參看0350-0354

 


 

編號

0352   

標題

論大公會議的權力

會議或書信

集拉修法令或「審核書籍」的律書--年份不詳

內容

雖然,誰也不能把教會建基於別人,而不建基於基督耶穌(參閱:格前:三,十一),可是,這羅馬聖教會,為了訓導起見,除了我們通常採納的新舊約以外,也不禁止人採用其他文獻,那就是:尼采聖公會議的文獻…[君士坦丁堡聖公會議的文獻......馬千陶異端,就在這會議中,遭受擯棄]-(註:這括號內的字句,一定不在亞加溪與教會分裂之前(公元五一九年)加上的)-:聖厄弗所大公會議文獻;加千陶會議文獻。[但若尚有其他會議文獻,由教父們所制定者,我們則決定,在以上四大公會議的文獻權威之後,也該予以採納,予以遵守為要。]

 

 

 

 

註釋

*今日許多學者,都認為:這是一部律令選集,包括義大利北部以及法國南部各地歷代教會文獻,由一第六世紀的私人所集成,共分五部份:(一)論聖神與基督之名號(* 一七八)聖經上的律例[* 一七九](三)對羅馬教宗的首席地立以及宗主教的宗座宣言[* 三五零];(四)對大公會議的宣言[* 三五二];(五)對教會作家的著作以及偽經,異教書籍的律法(* 三五三)。這第一與第二部份,至少在本質上,可歸於教宗達瑪蘇第一世;對於第三部份,則學者之意見不一;至於第四及第五部份,一定教宗達瑪蘇以後的文獻。參閱:PL 59, 159B, 164B; PL 13, 374; 19, 373A。

*參看0350-0354

 


 

編號

0353   

標題

在靈修方面,應予採用的經書

會議或書信

集拉修法令或「審核書籍」的律書--年份不詳

內容

[如今我們要討論,那些聖教父們的著作,為公教會所採納者];即:殉道真福希彼廉-加答祺主教[所有的著作,都該予以採納]。同樣,額我略,納齊主教,大巴西略、亞歷山大的亞大納削,若望基所,亞歷山大的德斐羅,亞歷山大的濟利祿,盎博羅削,奧斯定,熱羅尼莫,撥羅斯(Prosper Aquit)(各位聖師)著作-都應予以採用。同樣,聖良教宗致君士坦丁堡主教弗拉維書,也可予以採用。該信中有些句節,雖令人爭辯不休,但該信內容,決不應該遭受擯棄。同樣,我們審定,所有正宗的(東方)教父,若與羅馬聖教會,沒有分裂的話,則他們的著作,亦應予以誦讀為要。

同樣,歷代教宗,所頒發於各地教父,以答覆他們請示的各種律令書信,也該予以尊重而採納之。

同樣,殉道聖人的記錄......但按古老習慣,為了特殊謹慎起見,在羅馬聖教會中,並不朗誦殉道聖人的記錄,因為一方面,作者姓名不詳,而在另一方面,因為記錄中的事實,被認為是為外教人,或為本地人所加添的,或與事情發生的境遇,不太相配......為此緣故......在羅馬聖教會內,並不朗誦,以免貽人「浮誇」的口實。但是我們,偕同上述聖教會,對所有殉道者,以及他們壯烈的犧牲,為天主為眾人所共認,應竭誠予以尊敬。

同樣,對於教父們的保祿、安當、依拉利等隱修者的傳記,由至福熱羅尼莫所撰的,也該予以尊敬和採納。

[繼續告以應採納的著作,來到公教徒的手中,那就切記聖保祿宗徒的教訓:「應當考驗一切,好的,應予以保持」(得前:五,廿一)。同樣,熱心會士羅斐農(Rufinus)曾出版了不少教會人士的著作,其中也有注釋聖經者。但因可敬熱羅尼莫曾經指出,其中有些地方,出自作者的自由意見,我們先要認識熱羅尼莫的意見,然後跟隨他的想去就好了;這不僅對羅斐農是如此,即對其他熱氏屢次所提起的有關熱心事主,以及宗教信仰的一切作者,也是如此,還有奧利振的一些著作,並未為熱氏所擯棄者,我們也當予以採用朗誦。對其他著作,我們可以說,該與他們的作者,應一併予以擯棄......

 

 

 

 

註釋

*今日許多學者,都認為:這是一部律令選集,包括義大利北部以及法國南部各地歷代教會文獻,由一第六世紀的私人所集成,共分五部份:(一)論聖神與基督之名號(* 一七八)聖經上的律例[* 一七九](三)對羅馬教宗的首席地立以及宗主教的宗座宣言[* 三五零];(四)對大公會議的宣言[* 三五二];(五)對教會作家的著作以及偽經,異教書籍的律法(* 三五三)。這第一與第二部份,至少在本質上,可歸於教宗達瑪蘇第一世;對於第三部份,則學者之意見不一;至於第四及第五部份,一定教宗達瑪蘇以後的文獻。參閱:PL 59, 159B, 164B; PL 13, 374; 19, 373A。

*參看0350-0354

 


 

編號

0354   

標題

論不該採用的著作

會議或書信

集拉修法令或「審核書籍」的律書--年份不詳

內容

對諸凡異教人或裂教人所著所講的一切作品,羅馬公教會-由宗徒傳下來的教會,絕不予以接受,[接下去,便列舉一列系的偽經-包括狹義與廣義的偽經在內,即帶有異端色彩的書籍,亦一一提及]

諸如此類,由異教人所講所著的一切書籍,不勝枚舉;我們承認,凡此種種,不特遭受擯棄,且為整個羅馬公教會-由宗徒傳下的教會所廢除,並把他們的「權威」,他們的附和者,一律予以絕罰,永不寬貸。

 

 

 

 

註釋

*今日許多學者,都認為:這是一部律令選集,包括義大利北部以及法國南部各地歷代教會文獻,由一第六世紀的私人所集成,共分五部份:(一)論聖神與基督之名號(* 一七八)聖經上的律例[* 一七九](三)對羅馬教宗的首席地立以及宗主教的宗座宣言[* 三五零];(四)對大公會議的宣言[* 三五二];(五)對教會作家的著作以及偽經,異教書籍的律法(* 三五三)。這第一與第二部份,至少在本質上,可歸於教宗達瑪蘇第一世;對於第三部份,則學者之意見不一;至於第四及第五部份,一定教宗達瑪蘇以後的文獻。參閱:PL 59, 159B, 164B; PL 13, 374; 19, 373A。

*參看0350-0354

 


 

編號

0355   

標題

在基督內有兩個性(體)

會議或書信

必要文件-攻斥歐底葛與納斯鐸--年份不詳

內容

C.4 雖然,同一個主耶穌基督-全天主全人-人而天主,人性的一切,便是天主而人的一切,天主性的一切,也便是人而天主的一切,可是,為使這個奧蹟,得以保存,而不能有所分散解體,故祂全部人性,得以保全,而不影響於祂的人性......

 


 

編號

0356   

標題

論裂教人所施行的聖事效能

教宗

亞納大削二世

會議或書信

上亞納大削一世皇帝書--公元四九六年

內容

按公教會的習慣,你坦誠的無比神聖的心胸,應該承認:無論是亞加溪-(裂教頭目)-所付洗者,或是亞加溪按規祝聖為司鐸為六品者,都不會因亞加溪的(惡)名,而被沾污(或因而受害),雖然表面看來,聖事的恩寵,也許因由不義之人所轉授,似乎不會穩固。其實,付洗者,不管是奸夫,或是竊賊,而其所施行之聖洗,所施於領洗人的恩賜,絲毫不會減損。原因是:那藉鴿(形)所發出的話,說:「(這是我的愛子)-這是那付洗者」(路:三,十六),絕不會受到人性方面的污染.﹕(參閱:聖奧斯定-書信-PL43, 66-67)-蓋那看得見的陽光,穿過骯髒不堪的地區時,尚不會污染,何況那創造太陽的主宰德能,決不會受那不配的服務員所限制…...

C.9 (8) 因此,那不好好為恩寵服務者,祇是自己害自己而已。因為他(惡人)所施行的聖事,絲毫無損,故他人仍可獲得該聖事的完整效能。

 


 

編號

0357   

標題

宣誓的信理

教宗

亞納大削二世

會議或書信

致里尼獨主教勞楞斯書--公元四九七年(Lignido in Illyrico)

內容

所以,我們信認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天主之子-獨生子按天主性而言,固然在萬世之前,無始之始,由父所生,但同一基督,在此近世,從聖童貞瑪利亞(受孕)而成為血肉,成為完人,具有理性的靈魂與其所攝取的肉軀;祂按天主性,是與(聖)父同一性體.,但按人性,祂是與我人同一性體。因為這(天主性與人性)兩個完整的性體,無言可喻地合而為一。因此,我們相信:同一基督,是天主之子,也是人子,是由父(所生的)獨生子,是從死者中(復活出來)的首生子;同時我們知道,祂按天主性,即按祂是萬有之主而論,固然與(聖)父,同是永遠的,但祂屑肯在聖童貞,向天使說:「看,主的婢女在此,願按你的話,成就於我」(路:一,卅八)而表示同意之後,就無言可喻地從聖童貞那裡,建築聖殿-(即由聖童貞取得肉軀),並與肉軀合而為一;而這肉軀,不是同永遠,出自自己的性體,從天降下的,而是出自我人的性體,那就是出自童貞(聖母)。祂所攝取的,並與之結合的,不是意指:天主聖言處於肉軀內,好像是外表的幻像,而是意指:毫不混淆地,也毫不變更地(天主聖言)把祂原來的天主性體,和我人的原始人性,合而為一。因為那無始之始的天主聖言,因自己的多多善良,屑肯與我人的原始人性結合為一;但這不是混淆的,而是兩個性體的合一,而祂便成為有形可見的,那就是聖經所載的:「你們拆毀這座聖殿,三天之內,我要把它重建起來」的肉軀。(若:二,十九)。蓋基督耶穌,按祂所攝取的我人的性體而論,被拆毀了(即被處死了),而按祂的天主性,即按祂是萬有之主而言,祂把那被拆毀的聖殿(即祂已被處死的肉軀),重建起來了(即使祂死去的肉軀,復活了)。

 

 

 

 

註釋

*參看0357-0359

 


 

編號

0358   

標題

宣誓的信理

教宗

亞納大削二世

會議或書信

致里尼獨主教勞楞斯書--公元四九七年(Lignido in Illyrico)

內容

而基督在重與我人的人性結合(復活)-之後,永不撤離自己的肉軀-殿宇-,且因祂的莫可名言的慈善,祂也不能離開祂的肉軀;但祂仍是主耶穌基督,一方面是可能受苦的,而在另一方面,祂也是不可能受苦的;蓋按人性而言,祂是可能受苦的,但按天主性而言,祂是不可能受苦的。為此,天主聖言,曾再把自己的殿宇,重建起來並在自己內,為我人的人性復活與更新而工作。再者,主基督,從死者中復活後,曾顯現於門徒們,說:「你們摸摸我,應該知道:鬼神是沒有肉軀和骨頭的,如同你們看我,珙O有的」(路:二四,三九)。祂不是說:「如同你們說我是(神體)」,而是說:「如同你們看我,珙O有的」這叫你看到:祂所有的(肉軀),和他們所想的(神體),不是互相混淆,也不是互相改變,也不是互相變質,而是二者合而為一。為此緣故,祂一方面,把自己(手足上)的釘痕,以及肋旁的傷痕,顯示給他的門徒們,而在另一方面,祂和他們一起進食,俾能藉此一切,把我人人性,在祂自己內,復活更新的道理,教訓他們,且因祂按祂(至)福的天主性體而論,是不能轉變的,不能改變的,不能受苦的,不能死亡的,不缺少什麼的,什麼慾望,都如意滿足的,但一方面,祂曾容忍自己的肉軀-(殿宇)-受到埋葬,而祂以牠自己的德能,使它復活起來;而在另一方面,祂即藉祂自己殿宇的重建完成,為我人人性的復活而工作。

 

 

 

 

註釋

*參看0357-0359

 


 

編號

0359   

標題

宣誓的信理

教宗

亞納大削二世

會議或書信

致里尼獨主教勞楞斯書--公元四九七年(Lignido in Illyrico)

內容

但誰若說:基督是異於常人的人,或說:天主是可能受苦的;或說:天主在肉軀內生活;或說:基督的天主性,沒有與肉軀,合而為一;或說:祂的肉軀,從天降下的,是幻像;或說:天主聖言,是可能死亡的,且也必須死亡,好使聖父使它復活起來;或說:天主聖言所取的肉軀,沒有靈魂;或祂所取的人性而沒有人的情感;或說:基督的兩個性體,互相混淆而成為一個混合性體,而不相信: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有兩個不相混淆的性體,而具有一個位格,因此,而是一個基督,一個同一的「子」,那麼,凡此種種的人,都為公教會且由宗徒傳下來的教會所絕罰。

 

 

 

 

註釋

*參看0357-0359

 


 

編號

0360   

標題

論靈魂的來源,並論原罪

教宗

亞納大削二世

會議或書信

致高盧各地主教們的公函--公元四九八年八月廿三日

內容

C.1 §2[有些異教人說]﹕正如人體,由父母的「物質」,傳授下來的,同樣,人靈也是由父母的精神體那裡傳下來的...(§4)因此,他們相反屬神的道理,用太過肉性的想法,想人的靈魂,怎能按天主的肖像,從(父母二)人的體質混合而流出組成呢?其實,那自始造人的(天主),今天並沒有停止工作,正如基督親自說過的:「我父到現在一直工作,我也應該工作」(若:五,十七)。…...再說,他們也應該了解聖經所載的話,說:「永生的天主,一舉而創造了萬物」(德:十八,一)。故此,如果聖經所載的,是指:天主「勢能地」已安排了各種受造物的種類與秩序,那麼,那也不能否認的是:「天主就其為『萬有之原』」而論,祂一直到現在,還是在工作著』(參閱:聖奧斯定:創世紀注釋:PL 34,341)。所以,健全的道理,使我們心安理得,蓋天主「叫那不存在的,成為存在的」(羅:四,十七)。

 

 

 

 

註釋

*參看0360-0361

 


 

編號

0361   

標題

論靈魂的來源,並論原罪

教宗

亞納大削二世

會議或書信

致高盧各地主教們的公函--公元四九八年八月廿三日

內容

C.4§7 也許有人自以為理直氣壯地說:人靈既染著罪污,理宜說是由父母傳授;但他們應該明智地予以分辨:因為罪是缺陷,故實際上,父母並沒有傳授什麼;換言之,父母帶給子女的,是罪之惡,是罪之罰,而使其子女,生來就是罪人-即帶有原罪的人。顯然,這與天主無干,因為天主曾用死亡來嚇阻原祖犯罪,並預先警告他,不要使人類陷於凶惡之中。由是觀之,(原罪)顯然是由父母傳下來的;而且,什麼叫做「天主自始至終或已工作,或還在工作」,也從此可知了。

 

 

 

 

註釋

*參看0360-0361

 


 

編號

0362   

標題

論世上的兩大權力

教宗

辛馬古

會議或書信

上亞納斯打一世皇帝書--公元五0六年之後

內容

(若)讓我們把君王的尊榮(地位),和司祭的尊榮(地位)相比,就可知道,君王與司祭,完全不同:前者管理人事,後者卻處理天主的事。你是君王,你從司祭(手)受洗,領聖事,請求祈禱,希望祝福,並要求補贖。總之,你管理人事,而他(司祭)卻分施天主的恩賜。所以,你不要說,你比他更大;其實,尊榮(地位)是平等的……願君王在天主與天使們的鑒臨下,作他的判斷;願我們,大家作為萬世的「明鏡」;事實上,司祭的善生,或君王的虔誠端肅,就是萬世的好榜樣,因為人類就是由這二個權力所管理,誰也不該逞強,侵犯天主的事理,尤其是因為這兩個尊榮權力,似乎都是永久性的,而人類也永久需要這兩種權力,因為即使在人的觀點下,要下判斷的時候,也必須審慎:是否與天主的判斷相符合。也許你要說,按聖經所載:「要…服從一切權力…」(參閱:鐸:三,一)。是的,我們在此世,要接受(服務)人的權力,但這必須以不相反天主的旨意為限。此外,一切權力,尚出自天主,何況那管理天主事的權力嗎?你(如)在我們內,呈獻於天主,那我們就在你內,亦呈獻於天主了。

 


 

編號

0363   

標題

關於基督神學的信理

教宗

奧彌斯

會議或書信

奧彌斯教宗送交君士坦丁堡的信理小冊--公元五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內容

(1) 救援第一,就是遵守正直信仰的規格,且絕不與教父們的教誨,背道而馳。再者,我主耶穌基督的道理,不能置若罔聞,祂說:「你是伯多祿,且在這磐石上我將建立「我的教會」(瑪:十六,十八)。這是我主的話,已由事實證明,因為在這宗座上的公教會,常保純潔無瑕。

 

 

 

 

註釋

*這是為那些從亞加溪裂教中歸正的神職人員,宣誓信理之用;由教宗欽使送去,乃於公元五一七年三月十八日簽署後,攜歸羅馬。

*參看0363-0365

 


 

編號

0364   

標題

關於基督神學的信理

教宗

奧彌斯

會議或書信

奧彌斯教宗送交君士坦丁堡的信理小冊--公元五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內容

(2) 所以,我們為了希望信德與望德絕不分離,並為了在一切事上,追隨教父的遺訓,我們絕罰一切異端份子,尤其是納斯鐸異端;他從前是君士坦丁堡主教,後在厄弗所公會議中,羅馬天主教教宗並為亞歷山大城主教聖濟利祿所懲罰。同這人一夥的歐帝葛與亞歷山大的廖斯谷(Dioscorus),〔相仿地〕在我們所追隨的,擁護的加千陶公會議中,受到懲罰;我們也一併予以絕罰。〔其實,加千陶公會議,就是跟隨尼采公會議,宣揚了宗徒(傳下來)的信理〕。

(3) 還有那弒父的弟茂德〔我們深予痛恨〕,還有那外號亞厄羅(Aelurus),他的門徒,並在一切事上附和他的那個亞歷山大的伯多祿,同樣,還有那個昔為君士坦丁保的主教,後為宗座懲罰的亞加溪,以及他們的同犯,他們的附和者,或加入他們團體者,我們一併予以懲斥,予以絕罰。因為〔亞加溪〕,既與他們同流合污,理應遭受類似他們的懲罰。至於安提約的伯多祿,連同他們的附從者,以及上面所寫的一切人,我們也一併予以懲罰。

 

 

 

 

註釋

*這是為那些從亞加溪裂教中歸正的神職人員,宣誓信理之用;由教宗欽使送去,乃於公元五一七年三月十八日簽署後,攜歸羅馬。

*參看0363-0365

 


 

編號

0365   

標題

關於基督神學的信理

教宗

奧彌斯

會議或書信

奧彌斯教宗送交君士坦丁堡的信理小冊--公元五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內容

(4) 故此,我們對真福良教宗所寫有關基督教的所有書信,我們全部予以接納和承認。從此,一如我們所預言過的,我們要在一切事上,追隨宗座,並要宣揚她的一切典章。如此,我才希望,得和你們通功,得和宗座所宣揚的團體,團結一致,因為唯有在團體內,基督的真實教會,才會完整結實,屹立不移。同時,我(們)也預許:誰若不贊成宗座-(即不與宗座同心合意)-,即和公教會斷絕通功-(即自己棄絕於公教會之外)-者,則他們的名字,在神聖的奧蹟中-(即在彌撒聖祭中)-不當被人提起。〔假設我企圖出規,另信一種信理,那麼,我承認,我是和那些為我懲罰的人們同犯〕。

(5) 但我(決不這樣做),我如今親手簽署我這個信誓,呈獻於你奧彌斯-羅馬地的可敬聖教宗……

 

 

 

 

註釋

*這是為那些從亞加溪裂教中歸正的神職人員,宣誓信理之用;由教宗欽使送去,乃於公元五一七年三月十八日簽署後,攜歸羅馬。

*參看0363-0365

 


 

編號

0366   

標題

論恩寵

教宗

奧彌斯

會議或書信

致非洲主教巴撒沙書--公元五二0年八月十三日

內容

C.5 雖然奧斯定有許多討論恩寵的著作,尤其是在他致依拉利和撥爾斯(Prpsperus)書中,更能令人豐富地認識「恩寵」的道理,但羅馬教會,即那公教會,對人的自由意志以及天主的恩寵,究竟跟隨什麼,保持什麼道理。事實上,這在教會檔案中的文獻:Capitula裡,已有明示;但若在那裡有所短缺,或你們認為,尚須加以補充,那麼,我們認為:誰若用心思考宗徒的道理,他就會知道:他應該跟隨什麼。

 

 

 

 

註釋

*巴主教在流徙時,曾把來因主教福斯多論恩寵的道理,請羅馬教宗裁判(見 PL. 63,489)-無疑地*370曾提及教宗的覆文。

 


 

編號

0367   

標題

論天主聖三

教宗

奧彌斯

會議或書信

致猶斯帝書王書--公元五二一年三月廿六日

內容

天主聖三,就是父及子及聖神,而是一個天主,因為立法者-(天主)-特別地說過:「以色列!你要聽:上主,你是天主,是唯一的天主」(申:六,四-與思高本稍異)。誰若另有所思,那就必然如此:或者他把天主性,分為許多個,或者,他妄想聖三的性體本身,特別受到分割(痛苦);但這種想法,或陷於外教人的多神主義,或把那有形的痛苦(懲罰),搬到那絕不可受苦的性體上去-(那都是不合理的)-。

  (8) 聖三衹有一個,在數目上並不添增,在容量上,並不增加,也不能予以澈悟,或予以明辨天主的性體。所以,任何受造之物,即使是無形的神體,也不能揭開這永遠無法揭開的神性秘密;那麼,誰敢冒昧企圖把神性分割,而以人性的智慧,去妄測天主性的奧妙呢?讓我們大家朝拜父及子及聖神、清晰不分的,無法予以徹悟、無言可喻的聖三性體吧!在聖三裡,論位雖有分別,但論其性體的數目,衹有一個;這樣,我們才得以保全天主的唯一性體,保全三位的特性,好使我們,一方面不否認三位的特殊性,而在另一方面,天主三位,也不改變唯一的天主性體。

  (9) 這是聖的、無法予以徹悟的聖三的偉大奧蹟,即:天主父,天主子,天主聖神,不分之聖三,但須注意:父的特性,是「生(聖)子」;天主子的特性,是「受生於父」而與父同等,(此外)還要注意,什麼是聖神的特性。

 

 

 

 

註釋

*參看0367-0369

 


 

編號

0368   

標題

論天主聖言之成為血肉

教宗

奧彌斯

會議或書信

致猶斯帝書王書--公元五二一年三月廿六日

內容

C.10 而天主之子的專有使命,是:在近此世,(聖)言成為血肉,且居於我人之間;祂進入天主之聖童貞瑪利亞的胎中,毫不混淆地,與人性合而為一,好使那在萬世之前永遠常存的天主之子,成為人子,而在時間內,按人的慣例,在母胎中受孕,但以神性的德能,保全了母親的童身。(11)是的,這完全是天主(降)生的奧蹟,使貞母不因精子受孕,(貞母)生子而無損於童身;而貞母所生的;仍然是天主之子-由父所生者,郤攝取了由母所生的(肉性)。

 

 

 

 

註釋

*參看0367-0369

 


 

編號

0369   

標題

論天主聖言之成為血肉

教宗

奧彌斯

會議或書信

致猶斯帝書王書--公元五二一年三月廿六日

內容

(12) 因為同一(基督)是天主也是人,不是像無信仰的人所說的,又出了一個第四位,而是天主之子本身,是天主,也是人,是德能也是軟弱,是謙卑也是尊威,是救贖也是被出賣者,是被懸在十字架上者,也是賜予以天國者,這樣,好使我們的軟弱,得以殲滅;這樣,非受生的權利,也不因死亡而終止。(13)祂按祂的所願的,生而為人,曾受埋葬;但祂按祂與(聖)父相似-相同-而言,復活起來:祂是受傷者,卻也是病人的救主;祂是死人中的一份子,卻也是使人獲得生命者;祂曾下降地府,卻從來沒有離開過聖父的懷抱。祂固按普通的情況,放棄自己的生命,但在不久之後,祂就用自己的異能,可奇的權力,再取回它。

 

 

 

 

註釋

*參看0367-0369

 


 

編號

0370   

標題

(a)序言

教宗

斐理斯三世

會議或書信

亞勞西加第二屆會議──公元五二九年七月三日開幕(Arausicanum)

內容

有些人士,到我們身邊來請示;他們覺得;有些人論及聖寵與自由意志時,簡單而失慎,並不合乎公教信理的規格。因此,我們按宗座的職權,認為是公正而合理的,略書數章,而由我們宗座名義,頒發和各地教會。書中道理,既由古代的教父們,從有關資料的各卷聖經中收集而成,故我們親筆予以簽署,這不但為教導那些思想不正的人們,且亦該為所有信友們所聽從……

 

 

 

 

註釋

*該會祇是省區會議,故不為多人所共知;但頗受脫利騰公會議之重視-(參閱:G. Morin, Casaiu Arelat., opera Varia, Maretioli, 1942)

*參看0370-0397

 


 

編號

0371   

標題

論原罪

教宗

斐理斯三世

會議或書信

亞勞西加第二屆會議──公元五二九年七月三日開幕(Arausicanum)

內容

第一條如果誰說:不是全部人-即按肉身與靈魂-因亞當的抗名犯罪而受到變壞,但他認為:人靈的自由,毫無損傷,祇有肉身受到腐朽而已,那麼,他(這一種人),必是受到貝拉久邪說的欺騙,相反了聖經的教訓;蓋按聖經所載:「靈魂犯罪,靈魂就死亡」-(則:十八,廿-思高本則譯作:「誰犯罪,誰就死亡」-)又如保祿所說的:「難道你們不知道:你們將自己獻給誰當奴隸而服從他,就成了你們所服從的奴隸?」(羅:六,十六);伯多祿宗徒也說過:「人被誰制勝,就是誰的奴隸」(伯後:二,十九)。

 

 

 

 

註釋

*該會祇是省區會議,故不為多人所共知;但頗受脫利騰公會議之重視-(參閱:G. Morin, Casaiu Arelat., opera Varia, Maretioli, 1942)

*參看0370-0397

 


 

編號

0372   

標題

論原罪

教宗

斐理斯三世

會議或書信

亞勞西加第二屆會議──公元五二九年七月三日開幕(Arausicanum)

內容

第二條如果誰說:亞當犯罪,祇害了他自己,而沒有害及他的子孫,或說:他(亞當)的罪罰,祇使肉身死亡,而那罪-即靈魂的死亡,並不因這一個人(亞當)而遞傳及整個人類,那麼,他(這一種人),將對天主不義,因為他相反了宗徒的教誨,蓋(保祿)宗徒說過:「就如罪惡藉著一人進入了世界,死亡藉著罪惡,也進入了世界;這樣,死亡就殃及了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五,十二)參閱:奧斯定論婚姻與性慾,第二卷,34章57節:PL 44,471)

 

 

 

 

註釋

*該會祇是省區會議,故不為多人所共知;但頗受脫利騰公會議之重視-(參閱:G. Morin, Casaiu Arelat., opera Varia, Maretioli, 1942)

*參看0370-0397

 


 

編號

0373   

標題

論恩寵

教宗

斐理斯三世

會議或書信

亞勞西加第二屆會議──公元五二九年七月三日開幕(Arausicanum)

內容

第三條如果誰說:天主的恩寵,能因人之呼求而獲得,而不是恩寵本身,使我們呼求恩寵,那麼,他就相反了依撒意亞先知或宗徒(保祿)的教訓;因為他說:「未曾尋找我的人,找到了我;對未曾訪問我的人,我顯現了」(羅:十,廿;依:六五,一)

 

 

 

 

註釋

*該會祇是省區會議,故不為多人所共知;但頗受脫利騰公會議之重視-(參閱:G. Morin, Casaiu Arelat., opera Varia, Maretioli, 1942)

*參看0370-0397

 


 

編號

0374   

標題

論恩寵

教宗

斐理斯三世

會議或書信

亞勞西加第二屆會議──公元五二九年七月三日開幕(Arausicanum)

內容

第四條 如果誰主張:天主為清除我們的罪惡,要期待我們的意願,而不承認天主,藉著聖神的傾注,在我們內工作,使我們也願意滌除我們的罪惡,那麼,他就違抗了聖神,因為祂藉撒羅滿說過:「意願是由天主所準備的」(箴:八,三十五-七十賢士譯本);而且,聖保祿宗徒亦講得(真)好;他說:天主在你們內工作,使你們願意,並使你們力行,為成就祂的善意」(斐:二,十三)。

 

 

 

 

註釋

*該會祇是省區會議,故不為多人所共知;但頗受脫利騰公會議之重視-(參閱:G. Morin, Casaiu Arelat., opera Varia, Maretioli, 1942)

*參看0370-0397

 


 

編號

0375   

標題

論恩寵

教宗

斐理斯三世

會議或書信

亞勞西加第二屆會議──公元五二九年七月三日開幕(Arausicanum)

內容

第五條 如果誰說:正如增加信德一樣,同樣,那使我們信仰天主起初信仰,以及這個信心,使不義者成義,使我們來領受重生的聖洗,這不是由於恩寵的恩賜,這就是說,這不是由於聖神,默引我們的意志,從不信仰而至信仰,從不敬主而至敬主境地,而是由於我們內在的自然能力,那麼,他必被證實為一個相反宗徒信理的人,因為保祿宗徒說:「我深信,在你們內開始那美好工作的那位,必予以完成,直到耶穌基督的日子」(斐:一,六);他又說過:「為了基督的緣故,賜給你們的恩賜,不但是為相信祂,而且,也是為為祂而受苦」(斐:一,廿九);又說:「因為你們得救,是由於恩寵,藉著信德,所以,得救並不是出於你們自己,而是天主的恩惠」(弗:二,八)。因為誰若說:那我們藉以信仰天主的信德,是本性的,那麼,他們自決:好像是信徒,實則與基督的教會,脫離關係-(背道而馳)。(註:這一條典章,宛似聖奧斯:「論聖人們的預定」一書的綱要-PL 44,959-992)

 

 

 

 

註釋

*該會祇是省區會議,故不為多人所共知;但頗受脫利騰公會議之重視-(參閱:G. Morin, Casaiu Arelat., opera Varia, Maretioli, 1942)

*參看0370-0397

 


 

編號

0376   

標題

論恩寵

教宗

斐理斯三世

會議或書信

亞勞西加第二屆會議──公元五二九年七月三日開幕(Arausicanum)

內容

第六條 如果誰說:我們信主,我們願意、切磋、勉勵,力行善工,我們祈禱、醒寤、專心,求天主,找天主、向天主叩門,這都不需要天主的恩寵,都不是由於天主仁慈的恩賜,(換言之)這不是天主的恩寵,使我們信主,使我們願意行善,使我們祈禱……使我們能行我們該行的事;而且,他也相信,凡此種種,都由於聖神的傾注,都是由於聖神在我們內默導所致,也是祂使我們自謙自卑,也是祂使我們人性聽從恩寵的助佑;也是祂使我們自謙、服從、同意;這一切都是由於恩寵的恩賜,那麼,這樣的人,就違抗了宗徒保祿的教訓;因為他說:「你有什麼不是領受的呢?(格前:四,七);他又說過:因天主的恩寵,我成為了今日的我」(格前:十五,十)-參閱:奧斯定:論琱萿漁汗蝖A二十三,六十四-PL 45,1032;論天主的恩寵與自由意志,PL 45,1084。

 

 

 

 

註釋

*該會祇是省區會議,故不為多人所共知;但頗受脫利騰公會議之重視-(參閱:G. Morin, Casaiu Arelat., opera Varia, Maretioli, 1942)

*參看0370-0397

 


 

編號

0377   

標題

論恩寵

教宗

斐理斯三世

會議或書信

亞勞西加第二屆會議──公元五二九年七月三日開幕(Arausicanum)

內容

第七條 如果誰認為:人藉本性的能力,能夠輕便地思想或選擇,行那有關永生得救的善工,或能同意福音所講的得救道理,而不需要聖神的光照和默導,使他人甘飴地予以贊同,而信仰真理,那麼,這一種人,是受到異端氣氛所欺騙,而不了解福音所載的天主之言,說:「沒有我,你們什麼都不能做」(若:十五,五);而且保祿宗徒也說過:「這並不是說:我們憑自己能夠承擔什麼事好似出於自己一般;而是說:我們所以夠資格,是出於天主」(格後:三,五)-參閱:奧斯定:論基督的恩寵與原非,二五章-二六章:PL 44,373-。

 

 

 

 

註釋

*該會祇是省區會議,故不為多人所共知;但頗受脫利騰公會議之重視-(參閱:G. Morin, Casaiu Arelat., opera Varia, Maretioli, 1942)

*參看0370-0397

 


 

編號

0378   

標題

論恩寵

教宗

斐理斯三世

會議或書信

亞勞西加第二屆會議──公元五二九年七月三日開幕(Arausicanum)

內容

第八條 如果誰說:有些人,藉著(天主的)仁慈,有些人,都藉著(自己的)自由意志,能夠來領取聖洗的恩寵,那麼,事實證明:這一種人,是與正確的信埋,背道而馳,因為這是一定的:凡從抗命原祖所生的人,在自由意志方面,都受到了損害。事實上,(上面所說的)這種人肯定:不是所有的自由意志,雖一定受到損傷,但有些人,尚能靠自己,不靠天主的啟示,找到永遠得救的聖事奧跡。這由我主親自證實:多麼相反我主的道理!蓋我主不是說:「有些人們」,而是說:所有的人若不為天父所吸引,都不能到我這裡來。(參閱:若:六,四四)。正如我主對伯多祿所說的:「西滿若納之子,你是有福的,因為那啟示你的,不是血肉,而是那在天上的我父」。(瑪:十六,十七);保祿宗徒也說過:『除非受聖神感動,也沒有一個人能說:「耶穌是主」的』(格前:十二,三)-參閱PL 51,225,267;PL 45,1806,1829。

 

 

 

 

註釋

*該會祇是省區會議,故不為多人所共知;但頗受脫利騰公會議之重視-(參閱:G. Morin, Casaiu Arelat., opera Varia, Maretioli, 1942)

*參看0370-0397

 


 

編號

0379   

標題

論恩寵

教宗

斐理斯三世

會議或書信

亞勞西加第二屆會議──公元五二九年七月三日開幕(Arausicanum)

內容

第九條 論天主的助佑 幾時我們,一方面正直地思想,一方面我們自制而不涉足於邪說與不義,那是天主的恩賜。因為我們每次行善,每次由天主,在我們內,偕同我們工作,使我們行善。-(參閱PL 51,427-496.;PL 1859-1898)。

 

 

 

 

註釋

*該會祇是省區會議,故不為多人所共知;但頗受脫利騰公會議之重視-(參閱:G. Morin, Casaiu Arelat., opera Varia, Maretioli, 1942)

*參看0370-0397

 


 

編號

0380   

標題

論恩寵

教宗

斐理斯三世

會議或書信

亞勞西加第二屆會議──公元五二九年七月三日開幕(Arausicanum)

內容

第十條 論天主的助佑 重生的人,以及(靈魂)康復了的人,也常該切求天主的助佑,俾能獲得善終,或能在善工中,堅持不渝。(參閱:PL 51,242;45,1815)。

 

 

 

 

註釋

*該會祇是省區會議,故不為多人所共知;但頗受脫利騰公會議之重視-(參閱:G. Morin, Casaiu Arelat., opera Varia, Maretioli, 1942)

*參看0370-0397

 


 

編號

0381   

標題

論恩寵

教宗

斐理斯三世

會議或書信

亞勞西加第二屆會議──公元五二九年七月三日開幕(Arausicanum)

內容

第十一條 論實踐誓願的職責 除非從主那裡領取了那所願奉獻的(恩寵),誰也不會向天主,奉獻什麼善願。(參閱:奧斯定的「天主之城」PL 41,530);誠如聖經所載:「一切是由你(上主)而來,我們只是將你手中得來的,再奉獻給你」(編上:二九,十四)。

 

 

 

 

註釋

*該會祇是省區會議,故不為多人所共知;但頗受脫利騰公會議之重視-(參閱:G. Morin, Casaiu Arelat., opera Varia, Maretioli, 1942)

*參看0370-0397

 


 

編號

0382   

標題

論恩寵

教宗

斐理斯三世

會議或書信

亞勞西加第二屆會議──公元五二九年七月三日開幕(Arausicanum)

內容

第十二條 天主如何愛我們 「天主如何愛我們,不是按我們的功德如何,而是按他的祂將要給我們的恩賜如何」。

 

 

 

 

註釋

*該會祇是省區會議,故不為多人所共知;但頗受脫利騰公會議之重視-(參閱:G. Morin, Casaiu Arelat., opera Varia, Maretioli, 1942)

*參看0370-0397

 


 

編號

0383   

標題

論恩寵

教宗

斐理斯三世

會議或書信

亞勞西加第二屆會議──公元五二九年七月三日開幕(Arausicanum)

內容

第十三條 論自由意志的補救 (人的)自由意志,因原祖(犯罪)而被削弱;若不藉著聖洗的恩寵,不能獲得補救,「因為那已失去的,若不從那能給我們的(天主)手裡,決不能再得的。故此,真理(基督)本身說:「如果天主子使你們自由了,那麼,你們的確是自由的」(若:八,三十六)(參閱:天主之城 PL 41,418)

 

 

 

 

註釋

*該會祇是省區會議,故不為多人所共知;但頗受脫利騰公會議之重視-(參閱:G. Morin, Casaiu Arelat., opera Varia, Maretioli, 1942)

*參看0370-0397

 


 

編號

0384   

標題

論恩寵

教宗

斐理斯三世

會議或書信

亞勞西加第二屆會議──公元五二九年七月三日開幕(Arausicanum)

內容

第十四條 「除非先受到天主的憐憫,沒有一個可憐的人,能從任何的可憐(境遇)中,解放出來」;正如聖經所載:「求……以你的仁慈,速來協助我們」(詠:七八,八)。「我的天主先把仁慈恩賜於我吧!」(詠:五八,十一-與思高譯本不同)

 

 

 

 

註釋

*該會祇是省區會議,故不為多人所共知;但頗受脫利騰公會議之重視-(參閱:G. Morin, Casaiu Arelat., opera Varia, Maretioli, 1942)

*參看0370-0397

 


 

編號

0385   

標題

論恩寵

教宗

斐理斯三世

會議或書信

亞勞西加第二屆會議──公元五二九年七月三日開幕(Arausicanum)

內容

第十五條 「亞當從那天主所塑造的模樣方面,受到了改變,但因他自己的不義,變壞了。我人(卻)從那不義(不信)的人那裡,受到改變為信徒,但因天主的恩寵,變成更好的了。因此,前者是原祖罪犯的改變;後者,卻按聖詠集所載的,是「至高者的右手的改變」(詠:七六,十一)。PL 36,841。

 

 

 

 

註釋

*該會祇是省區會議,故不為多人所共知;但頗受脫利騰公會議之重視-(參閱:G. Morin, Casaiu Arelat., opera Varia, Maretioli, 1942)

*參看0370-0397

 


 

編號

0386   

標題

論恩寵

教宗

斐理斯三世

會議或書信

亞勞西加第二屆會議──公元五二九年七月三日開幕(Arausicanum)

內容

第十六條 誰也不要因為看見了自己有的東西,就要自誇,好像他不是領取似的,或者,誰也不要因為他所讀或所聽的外在句子,就自以為了解(其意義)了。因為,像保祿宗徒所說:「如果成義是賴著法律,那麼,基督就白白地死了」(迦:二,廿一);「他帶領俘虜,升上高天,且把恩惠賜予人」(厄:四,八;詠:六七,十九)。因此,誰不拘有什麼,都(從天主那麼)領取的;但是,不拘誰,若否認他所有的,是從天主那裡領取的,那麼,或者他不是真真有什麼,或者,「連他所有的,也要從他手中奪去」(瑪:廿五,三十)。(參閱:聖奧斯定:「論精神與字面」PL 44,231)。

 

 

 

 

註釋

*該會祇是省區會議,故不為多人所共知;但頗受脫利騰公會議之重視-(參閱:G. Morin, Casaiu Arelat., opera Varia, Maretioli, 1942)

*參看0370-0397

 


 

編號

0387   

標題

論恩寵

教宗

斐理斯三世

會議或書信

亞勞西加第二屆會議──公元五二九年七月三日開幕(Arausicanum)

內容

第十七條 論基督徒的勇毅 「世俗的貪慾,使外教人勇毅,而天主的「愛」,使基督徒勇毅;因為這個「愛」,被注入我們的心裡,不是由於出自我們的意願,而是由於那所賜綸我們的聖神」(羅:五,五);(PL 45,1104)。

 

 

 

 

註釋

*該會祇是省區會議,故不為多人所共知;但頗受脫利騰公會議之重視-(參閱:G. Morin, Casaiu Arelat., opera Varia, Maretioli, 1942)

*參看0370-0397

 


 

編號

0388   

標題

論恩寵

教宗

斐理斯三世

會議或書信

亞勞西加第二屆會議──公元五二九年七月三日開幕(Arausicanum)

內容

第十八條 「先恩寵,後功績。若有善工,就該有善工的賞報;但先該有那白白賦予的-(即不該有的)-恩寵,使人行善,然後才有善工」。-見PL 45,1133-。

 

 

 

 

註釋

*該會祇是省區會議,故不為多人所共知;但頗受脫利騰公會議之重視-(參閱:G. Morin, Casaiu Arelat., opera Varia, Maretioli, 1942)

*參看0370-0397

 


 

編號

0389   

標題

論恩寵

教宗

斐理斯三世

會議或書信

亞勞西加第二屆會議──公元五二九年七月三日開幕(Arausicanum)

內容

第十九條 「除非天主憐憫人,誰也不能得救。縱然人性保持它受造時的完整無損,若他的創主,不去助佑他,他絕不能自己救自己。故此,人若沒有天主的恩寵,就不能保持所領取的救恩,那麼,沒有天主的恩寵,人怎能復得他已喪失的救恩呢?」-(見PL 33,830)-。

 

 

 

 

註釋

*該會祇是省區會議,故不為多人所共知;但頗受脫利騰公會議之重視-(參閱:G. Morin, Casaiu Arelat., opera Varia, Maretioli, 1942)

*參看0370-0397

 


 

編號

0390   

標題

論恩寵

教宗

斐理斯三世

會議或書信

亞勞西加第二屆會議──公元五二九年七月三日開幕(Arausicanum)

內容

第二十條 「沒有天主的人不能行什麼善工,天主在人內,做人所沒有做的許多善工;但若天主,不先賜人恩寵以使人行善,人就不會做什麼善工。」(見PL 44,586)。

 

 

 

 

註釋

*該會祇是省區會議,故不為多人所共知;但頗受脫利騰公會議之重視-(參閱:G. Morin, Casaiu Arelat., opera Varia, Maretioli, 1942)

*參看0370-0397

 


 

編號

0391   

標題

論恩寵

教宗

斐理斯三世

會議或書信

亞勞西加第二屆會議──公元五二九年七月三日開幕(Arausicanum)

內容

第二十一條 論人的本性與(天主的)恩寵 正如那些願意因法律成義的人們,自絕於天主的恩寵,蓋保祿宗徒說得真對!他說:「如果成義是賴著法律,那麼基督就白白地死了」(迦:二,廿一);同樣,對於那些想把信仰基督聽從基督所得所的恩寵,當作本性的人們,那類似上面所說的:如果成義,是賴著人之本性,「那麼,基督就白白地死了」;這也是千真萬確的。故人雖有法律,法律卻並不使人成義;同樣,人雖有本性,本性卻也不使人成義;是以基督不是白白地死了,好使法律,也因祂而得以完成;因為祂說過:「我不是來廢除法律而是來完成法律」(路:十九,十)-見PL 44,896。

 

 

 

 

註釋

*該會祇是省區會議,故不為多人所共知;但頗受脫利騰公會議之重視-(參閱:G. Morin, Casaiu Arelat., opera Varia, Maretioli, 1942)

*參看0370-0397

 


 

編號

0392   

標題

論恩寵

教宗

斐理斯三世

會議或書信

亞勞西加第二屆會議──公元五二九年七月三日開幕(Arausicanum)

內容

第二十二條 論人所固有的 人從自己,除了謊言、罪惡外,什麼也沒有。如果人有些真理和正義,那是從(真理與正義)的泉源中得來的;其實,我們在此(塵世)曠野裡,應該渴飲這個泉水,好使我們從此獲得點滴泉水而不致在途中渴死。見PL 35,1414。

 

 

 

 

註釋

*該會祇是省區會議,故不為多人所共知;但頗受脫利騰公會議之重視-(參閱:G. Morin, Casaiu Arelat., opera Varia, Maretioli, 1942)

*參看0370-0397

 


 

編號

0393   

標題

論恩寵

教宗

斐理斯三世

會議或書信

亞勞西加第二屆會議──公元五二九年七月三日開幕(Arausicanum)

內容

第二十三條 「論天主與人的意旨 幾時人做那天主所不喜悅的事,那時,人是承行自己的意旨,而不是承行天主的意旨。可是人幾時行他所願意的事,以服從天主的旨意,那麼,雖然他願意做他所行的事,但他的意願,是由那(天主)所預備的,且為天主所吩咐,使他願意承行主旨。」-見:奧斯定:福音註解:PL 35,1555。

 

 

 

 

註釋

*該會祇是省區會議,故不為多人所共知;但頗受脫利騰公會議之重視-(參閱:G. Morin, Casaiu Arelat., opera Varia, Maretioli, 1942)

*參看0370-0397

 


 

編號

0394   

標題

論恩寵

教宗

斐理斯三世

會議或書信

亞勞西加第二屆會議──公元五二九年七月三日開幕(Arausicanum)

內容

第二十四條 「論葡萄樹枝 在葡萄樹上的葡萄樹枝,(有些)對樹枝,一無好處,但它靠樹枝生活;這樣,葡萄樹,供應樹枝生命營養而不是從樹枝取得什麼。同樣,基督留在基督徒內,而基督徒留在基督內;這是為基督徒有利,而不是為基督有利。因為,人若剪了葡萄枝,那麼,從那活生生的葡萄樹根上,還能生出新的樹枝;但那被剪去的樹枝,離了樹根,它就不能生活了。(參閱:若:十五,五-)-見奧斯定:福音註解-PL 35,1841。

 

 

 

 

註釋

*該會祇是省區會議,故不為多人所共知;但頗受脫利騰公會議之重視-(參閱:G. Morin, Casaiu Arelat., opera Varia, Maretioli, 1942)

*參看0370-0397

 


 

編號

0395   

標題

論恩寵

教宗

斐理斯三世

會議或書信

亞勞西加第二屆會議──公元五二九年七月三日開幕(Arausicanum)

內容

第二十五條 「論那我們用以愛天主的愛去愛天主,這完全是天主的恩賜,那沒有被愛的(天主),自己恩賜人愛祂。我們沒有使天主中悅,卻蒙受天主的愛,好使我們中悅於天主。因為父與子的(聖)神,把「愛」注入我們的心坎裡,而我們偕同父與子,便一起愛慕聖神」(見奧斯定:同上,PL 35,1898。)

 

 

 

 

註釋

*該會祇是省區會議,故不為多人所共知;但頗受脫利騰公會議之重視-(參閱:G. Morin, Casaiu Arelat., opera Varia, Maretioli, 1942)

*參看0370-0397

 


 

編號

0396   

標題

論恩寵,人之合作,以及「預定」

教宗

斐理斯三世

會議或書信

亞勞西加第二屆會議──公元五二九年七月三日開幕(Arausicanum)

內容

根據以上所引證的聖經記載,以及古教父們的定,論在天主的眷顧下,我們應該一方面要宣講,一方面要相信:人的自由意志,因原祖的罪惡,而受到影響,受到削弱,竟致(原祖)後代中,沒有一人,沒有天主仁慈的恩寵助佑,而或能一如他所應該的,愛慕天主,或能信仰天主,或能因天主聖善而行善工。因此,縱然,那保祿宗徒所頌揚的義人亞伯爾,諾厄、亞巴郎、依撒格、雅各伯以及其他許多古聖人們的傑出信德,我們相信,也不是出於他們的;原先在亞當身上的本性善良,而是出於天所賦予他們的恩寵。而且,我們知道,同時,我相信這個恩寵,即使在主(基督)來臨之後,也不是由於人的自由意志,而是由於基督的慷慨,賜予所有願意領洗的人們。誠如我們屢次所說的,也就是聖保祿宗徒所宣講的:「天主……為了基督的緣故,賜給你們的恩賜,不但是為相信祂,而且也是為為祂受苦。」(斐:一,廿九);他又說:「我深信:在你們內開始這美好的工作的那位,必予以完成,直到耶穌基督的日子」(斐:一,六)。又說:「你們得救,是由於恩寵藉著信德,所以得救,並不是出於你們自己,而是天主的恩惠」(弗:二,八),保祿還論及自己,說:「……我只就我蒙主的仁慈,作為一個忠信的人」(格前:七,廿五;弟前:一,十三)他不說:「我曾作為一個忠信的人」,而說「蒙主仁慈,作為一個忠信的人」;又說:「你有什麼不是領受的呢?」(格前:四,七)。雅各伯宗徒也說過:「一切美好的贈與,一切完善的恩賜,都是從上,從光明之父降下來的」(雅:一,十七);聖若望則說:「人不能領受什麼,除非有天上的賞賜」(若:三,二七)。像這樣的聖經對天主賜予恩寵的論證,不勝枚舉;但為節省心力起見,恕不贅述;因為事實上,那常嫌證據不足的人,就是給他多講,也是徒勞無益的。

 

 

 

 

註釋

*該會祇是省區會議,故不為多人所共知;但頗受脫利騰公會議之重視-(參閱:G. Morin, Casaiu Arelat., opera Varia, Maretioli, 1942)

*參看0370-0397

 


 

編號

0397   

標題

論恩寵,人之合作,以及「預定」

教宗

斐理斯三世

會議或書信

亞勞西加第二屆會議──公元五二九年七月三日開幕(Arausicanum)

內容

按公教會的信理,我們也相信:人在領洗而獲得恩寵之後,如果忠信地願意奮勉,那麼,在基督的助佑與合作之下,他能夠且亦應該滿全得救靈魂的一切(職責)。而我們不但不相信:天主權能,預定有些人作惡(受罰),而且,我們還說:如有人這樣惡意地相信,我們要予以絕罰。(此外)我們也有益地承認和相信:在行一切善事上不是我們先開始,然後由天主的慈悲助佑我們行善,而是天主自己,在我們沒有任何善工的情況下,先感動我們信主愛主,然使我們,也忠實地求領聖洗聖事,並在我們領洗之後,祂還助佑我們,俾能履行祂所喜悅的善工。因此,很顯明的,我們該信,那個蒙主召入天國的右盜(路:廿三,四三),那個主的天使,奉遣往訪的高內略百夫長(宗:十,三),那個蒙恩款待主的匝蓋(路:十九,六)他們如此奇妙的信德,不是出於他們的本性,而是由於天主恩寵的恩賜。

 

 

 

 

註釋

*該會祇是省區會議,故不為多人所共知;但頗受脫利騰公會議之重視-(參閱:G. Morin, Casaiu Arelat., opera Varia, Maretioli, 1942)

*參看0370-0397

 


 

編號

0398   

標題

 

教宗

鮑尼法二世

會議或書信

致亞肋來主教凱撒書--公元五三一年一月廿五日

內容

c 1 …對於你可欽可頌地費心所撰的請求書,我們毫不遲疑地予以公教會的覆文。按你所示,有些高盧地區的主教們認為這樣就算心滿意足:即一切(其他)善工,固出自天主的恩寵,但祇有那使我們信仰基督的信德,按他們的心願,是由於(人之)本性,而不是出於(天主的)恩寵;而且,出自亞當的人類,不應該說,尚有自由意志的存在,也不應該說,如今在每一個人身上,天主都以宗徒的權威,(批准)堅強你們的信理,以澄清疑慮,因為你們和他們不一樣,你們在基督內保持了正直的信理,並堅信全部善意的開始,按公教會的真理,先由天主的恩寵,默感每個人的心意所致。

 

 

 

 

註釋

*參看0398-0400

 


 

編號

0399   

標題

 

教宗

鮑尼法二世

會議或書信

致亞肋來主教凱撒書--公元五三一年一月廿五日

內容

c.2況且,對於這個道理,不僅有許多教父-其中尤令人值得提起的,是奧斯定主教-而且,還有我們宗座的(許多老前輩主教,既曾予以廣泛地討論過,並以理由來證明過,誰也不該懷疑:在我們內的信德本身,也是來自(天主的)恩寵,那麼,我們認為,不也多予答覆,以免累贅;尤其是因為,你們所主張的道理,是根據保祿宗徒;他說:「……只就我蒙主的仁慈,作為一個忠信的人」(格前:七,廿五);他又在別處說過:「天主……為了基督的緣故,賜給你們的恩賜,不但是為相信祂,而且也是為為祂而受苦」(斐:一,廿九);由是觀之,那使我們信仰基督的信德,正如其他一切在每人個人的善工一樣,顯然是來自天主恩寵的恩惠,而不是出於人性的本能。對於你和某些高盧地區的司鐸們所作的討論,我們按公教會的信理,也覺得欣慰;因為按你所示,(與會人士),一致同意這些道理,並且定斷:那我們用以信仰基督的信德,是來自天主的恩寵;且還加上一句說:人若沒有天主的恩寵,決不能按天主旨意,願行什麼善工,或開始,或進行或完成任何善工;因為我的救主,親口說過:「沒有我,你們什麼也不能做」(若:十五,五)。事實上,這是一定的公教道理:在一切善工中最首要的是信仰;而天主仁慈,當我們尚未願意信主的時候,先來助佑我們,使我們願意信主;幾時我們願意了,祂(天主)就在我們內,還繼續使我們堅持在信仰中,誠如達味先知所說的:「我的天主,祂的仁慈,將會先來助佑我」-(詠:五八,十一)與思高譯本不盡相同);又說:「我的……仁慈,常與他共處」(詠:八八,廿五);祂又在別處說過:「在我一生的歲月裡……(天主的)仁慈,常隨不離」(詠:廿二,六)保祿宗徒也有類似的教訓,說:「或者有誰曾先施恩於祂而望祂還報呢?因為萬物都出於祂,依賴祂,而歸於祂」(羅:十一,三五-)。

 

 

 

 

註釋

*參看0398-0400

 


 

編號

0400   

標題

 

教宗

鮑尼法二世

會議或書信

致亞肋來主教凱撒書--公元五三一年一月廿五日

內容

故此,對那些持有相反意見的人們,我們表示太詫異:他們尚為過時邪說的迷惑,一致如此,竟不相信,皈依基督是由於天主的恩賜,而不是出於人之本能;他們竟然還說:那本性的優長,即受害於原罪的優長,是我們對造主的信仰,而不是對基督;他們不但不了解主(基督)論及自己所發的呼籲,說:「凡不是派遣我的父所吸引的人,誰也不能到我這裡來」(若:六,四四);而且他們也不明白保祿向希伯爾人所發的呼聲;他說:「我們……就該……以堅忍的心,跑那擺在我們面前的賽程,雙目常注視著信德的創始者和完成者耶穌」(希:十二,一-)。事既如此,那我們不能不相信:那使我們信仰基督者,是天主的恩寵,而不是人類的意志;因為基督是「信德的創始者,和完成者」。-c.3職是之故……我們按公教教父們的章程,批准你們以上所承認的正直(相宜的)信理。

 

 

 

 

註釋

*參看0398-0400

 


 

編號

0401   

標題

三個有關基督學的問題

教宗

若望二世

會議或書信

致君士坦丁元老書--公元五三四年三月

內容

〔猶斯底皇帝〕 從這個三個問題所發生的論載,是:

  〔一〕 所謂「聖三中之一位」,是否可能指基督我們的天主?換言之,基督且是我們的天主,是否可說是:聖三中的一個聖位?

  〔二〕 天主基督帶著肉軀,而按天主性而言,是不可能受苦嗎?

  〔三〕 「生天主者-天主聖言所由成為血肉的母親」,應該真正地、實在地、被稱為我們的主天主耶穌基督的母親瑪利亞卒世童貞嗎?……

  『論「聖三中之一位」的說法』 事實上,基督是聖三中之一位;這就是說:基督是聖三中的三位之一位,或像希臘人所稱的:基督是「Hypostasis」-即(Substania)-意即:「自立體」;還在下列的例子裡,非常顯明的〔這裡引證著許多聖經的字句,如:創:三.廿二;格:八,六;還引證尼采信經〕。

  『論基督-「天主因肉軀而受苦」』天主(基督)因肉軀而受苦;我們可以下列的例子,來強調這一個道理〔申:二八,六六;若:十四,六;拉:二一,八;宗:三,十五;廿,二八;格前:二,八〕

  『論「天主之母」的名號』

  我們正直地教訓(所有)公教教友信認:榮福聖瑪利亞卒世童貞,真正地、實在地、是生天主者、是天主聖言所由成為血肉的母親。因為同一(天主聖言),真正地、實在地,在這末世,成為血肉,屑肯從這榮耀的童貞聖母受生。職是之故,因為天主之子,真正地、實在地,從她而成為血肉,且從她而受生,所以,我們真正地、實在地信認:她是天主-由她而成為血肉,且由她而受生-的母親。而且地「真正地」是天主之母,免為人誤信:基督所取自童貞(聖母)的肉軀,是一種幻像,或是一種虛而不實的(肉影),如同歐帝葛般的不虔敬,(隨便)(胡)說一樣。

 

 

 

 

註釋

*當時由一隱修士,名史溪打(Scytha)者創導,發起一個新的格式,說:「聖三之中一位,受苦受難」;這「一位」不祇是指基督,但也可指全部聖三;人因這有異端嫌疑,逐向奧彌史教宗請示;教宗則令他們遵守加千陶會議以及良一世教宗文獻的有關基督學的道理,那就夠了。後來猶斯底(Justinanus)皇帝,要求若望二世教宗,批准史溪打人的格式,而懲罰亞千沫(Acoemestae)人的主張-(見PL 66,17)-當時猶斯底皇帝向教宗提出三個問題;教宗便向元老們寫信,一一予以答覆。-見PL 66,20c。

*參看0401-0402

 


 

編號

0402   

標題

三個有關基督學的問題

教宗

若望二世

會議或書信

致君士坦丁元老書--公元五三四年三月

內容

〔基督神學總綱〕從此顯然可知……皇帝希望什麼,羅馬教會跟隨什麼,事奉什麼。一如我們屢次所說的,羅馬教會,事奉一個我們的主基督-聖三中之一(位),具有兩個性,那就是完全的天主性與人性,這並不是…祂的肉身先存在,然後這肉身與聖言合為一體,而是…從開始這肉身一存在,就在這天主聖言(本身)裡。因為這聖言的肉身,在天主性與人性,各在不損其固性與其真實性的情況下(見*二九三),從其母胎成孕-即淵源於母胎-(即取材於母體)-,所以我們公教教友信認:天主之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天主性與人性,絕無任何變更,也絕無任何混淆。除了我們知道,我們信認天主性與人性完全不同之外,我們在祂內,也沒有其他方向承認祂的性體了。但我們也明白:不因我們說基督有兩個性,所以說,基督也有兩個位格。表面看來,好像是這樣的;其實不然;若果如此,則將成為天主「四位」而不是天主三位,一如納斯鐸所胡思亂想的;我們也不把基督的兩個性體,混淆為一,像歐底葛所誤信的,因為我們信認:基督祇有一個位-(即天主第二位聖子)-。至於教宗良的文卷(Tomus),和他的一切書信,以及尼采、君士坦丁、(第一屆)厄弗所、加千陶四大公會議,一如羅馬主教所接受的、所尊敬的,我們(也同樣)予以遵從與擁護,堅持不渝。

 

 

 

 

註釋

*當時由一隱修士,名史溪打(Scytha)者創導,發起一個新的格式,說:「聖三之中一位,受苦受難」;這「一位」不祇是指基督,但也可指全部聖三;人因這有異端嫌疑,逐向奧彌史教宗請示;教宗則令他們遵守加千陶會議以及良一世教宗文獻的有關基督學的道理,那就夠了。後來猶斯底(Justinanus)皇帝,要求若望二世教宗,批准史溪打人的格式,而懲罰亞千沫(Acoemestae)人的主張-(見PL 66,17)-當時猶斯底皇帝向教宗提出三個問題;教宗便向元老們寫信,一一予以答覆。-見PL 66,20c。

*參看0401-0402

 


 

編號

0403   

標題

相反奧利振的邪說

教宗

維祺留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會議--公元五三五年(猶斯帝皇帝致君士坦丁宗主教墨那書)

內容

第一條 如果誰說,或主張:人的靈魂,先前是理智,是神聖德能,故她從開始便因瞻仰(天主)而感到滿足;迨其變壞了,便斷絕了天主之愛,因此,希臘語便稱為"φuXαs"-即靈魂(Anima)之意-靈魂就因受罰而被遣入肉體,那麼,這一種人,應予絕罰。

 

 

 

 

註釋

*當時耶路撒冷冷隱士們,到處傳播奧利振的學說;於是猶斯帝皇帝-神學家-便從奧氏"De principiis"著作中,組成九點,向君士坦丁會議,控告奧氏,並促大會予以絕罰。當時維祺留教宗,正在君士坦丁堡,似乎曾乘機予以核准。-(見PL 70,1111D)(PL 69,221A-D)。

*參看0403-0411

 


 

編號

0404   

標題

相反奧利振的邪說

教宗

維祺留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會議--公元五三五年(猶斯帝皇帝致君士坦丁宗主教墨那書)

內容

第二條 如果誰說,或主張:主-(基督)-的靈魂,先已存在,而在天主聖言成為血肉而從貞母誕生之前,與天主聖言合而為一,那麼,這一種人,應予以絕罰。

 

 

 

 

註釋

*當時耶路撒冷冷隱士們,到處傳播奧利振的學說;於是猶斯帝皇帝-神學家-便從奧氏"De principiis"著作中,組成九點,向君士坦丁會議,控告奧氏,並促大會予以絕罰。當時維祺留教宗,正在君士坦丁堡,似乎曾乘機予以核准。-(見PL 70,1111D)(PL 69,221A-D)。

*參看0403-0411

 


 

編號

0405   

標題

相反奧利振的邪說

教宗

維祺留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會議--公元五三五年(猶斯帝皇帝致君士坦丁宗主教墨那書)

內容

第三條 如果誰說,或主張:我主耶穌基督的肉身,先在真福貞母胎中形成,然後天主聖言,和它結合,繼而那早已存在的靈魂,也和它結合,那麼,這一種人,應予以絕罰。

 

 

 

 

註釋

*當時耶路撒冷冷隱士們,到處傳播奧利振的學說;於是猶斯帝皇帝-神學家-便從奧氏"De principiis"著作中,組成九點,向君士坦丁會議,控告奧氏,並促大會予以絕罰。當時維祺留教宗,正在君士坦丁堡,似乎曾乘機予以核准。-(見PL 70,1111D)(PL 69,221A-D)。

*參看0403-0411

 


 

編號

0406   

標題

相反奧利振的邪說

教宗

維祺留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會議--公元五三五年(猶斯帝皇帝致君士坦丁宗主教墨那書)

內容

第四條 如果誰說或主張:天主聖言,是與天上各級天使相似;祂與革路賓(CHERUBIM)天使相處,便與革路賓天使相似,祂與賽拉芬(SERADHIM)天使相處,便與賽拉芬天使相似,祂完全與天上各種德能天使相處,故祂與眾天使相似,那麼,這一種人,應予以絕罰。

 

 

 

 

註釋

*當時耶路撒冷冷隱士們,到處傳播奧利振的學說;於是猶斯帝皇帝-神學家-便從奧氏"De principiis"著作中,組成九點,向君士坦丁會議,控告奧氏,並促大會予以絕罰。當時維祺留教宗,正在君士坦丁堡,似乎曾乘機予以核准。-(見PL 70,1111D)(PL 69,221A-D)。

*參看0403-0411

 


 

編號

0407   

標題

相反奧利振的邪說

教宗

維祺留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會議--公元五三五年(猶斯帝皇帝致君士坦丁宗主教墨那書)

內容

第五條 如果誰說或主張:復活後的人體,成為球形而不信認:我們復活後,還是正常的人,那麼,這一種人,應予以絕罰。

 

 

 

 

註釋

*當時耶路撒冷冷隱士們,到處傳播奧利振的學說;於是猶斯帝皇帝-神學家-便從奧氏"De principiis"著作中,組成九點,向君士坦丁會議,控告奧氏,並促大會予以絕罰。當時維祺留教宗,正在君士坦丁堡,似乎曾乘機予以核准。-(見PL 70,1111D)(PL 69,221A-D)。

*參看0403-0411

 


 

編號

0408   

標題

相反奧利振的邪說

教宗

維祺留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會議--公元五三五年(猶斯帝皇帝致君士坦丁宗主教墨那書)

內容

第六條 如果誰說或主張:天、日、月、星辰以及在天空中的水,是存生命的,是一種具有理智的物質能力,那麼,這一種人,應予以絕罰。

 

 

 

 

註釋

*當時耶路撒冷冷隱士們,到處傳播奧利振的學說;於是猶斯帝皇帝-神學家-便從奧氏"De principiis"著作中,組成九點,向君士坦丁會議,控告奧氏,並促大會予以絕罰。當時維祺留教宗,正在君士坦丁堡,似乎曾乘機予以核准。-(見PL 70,1111D)(PL 69,221A-D)。

*參看0403-0411

 


 

編號

0409   

標題

相反奧利振的邪說

教宗

維祺留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會議--公元五三五年(猶斯帝皇帝致君士坦丁宗主教墨那書)

內容

第七條 如果誰說,或主張:主基督在未來的世紀,將為魔鬼被釘死在十字架上,如同為人類一樣,那麼,這一種人,應予以絕罰。

 

 

 

 

註釋

*當時耶路撒冷冷隱士們,到處傳播奧利振的學說;於是猶斯帝皇帝-神學家-便從奧氏"De principiis"著作中,組成九點,向君士坦丁會議,控告奧氏,並促大會予以絕罰。當時維祺留教宗,正在君士坦丁堡,似乎曾乘機予以核准。-(見PL 70,1111D)(PL 69,221A-D)。

*參看0403-0411

 


 

編號

0410   

標題

相反奧利振的邪說

教宗

維祺留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會議--公元五三五年(猶斯帝皇帝致君士坦丁宗主教墨那書)

內容

第八條 如果誰說,或主張:天主權力已結束了,或……人曾能思想並能徹悟天主多偉大,或……受造之物,與天主同是永遠的〔!〕,那麼,這一種人,應予以絕罰。

 

 

 

 

註釋

*當時耶路撒冷冷隱士們,到處傳播奧利振的學說;於是猶斯帝皇帝-神學家-便從奧氏"De principiis"著作中,組成九點,向君士坦丁會議,控告奧氏,並促大會予以絕罰。當時維祺留教宗,正在君士坦丁堡,似乎曾乘機予以核准。-(見PL 70,1111D)(PL 69,221A-D)。

*參看0403-0411

 


 

編號

0411   

標題

相反奧利振的邪說

教宗

維祺留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會議--公元五三五年(猶斯帝皇帝致君士坦丁宗主教墨那書)

內容

第九條 如果誰說或主張:惡魔以及惡人所受的罰,是暫時的,有結束的一日,將來不拘是惡魔,或是惡人,還得恢復原狀,恢復原來的完整地位,那麼,這一種人,應予以絕罰。

 

 

 

 

註釋

*當時耶路撒冷冷隱士們,到處傳播奧利振的學說;於是猶斯帝皇帝-神學家-便從奧氏"De principiis"著作中,組成九點,向君士坦丁會議,控告奧氏,並促大會予以絕罰。當時維祺留教宗,正在君士坦丁堡,似乎曾乘機予以核准。-(見PL 70,1111D)(PL 69,221A-D)。

*參看0403-0411

 


 

編號

0412   

標題

維祺留教宗的信理誓詞

教宗

維祺留

會議或書信

致全體天主之民書--公元五五二年二月五日

內容

所以,所有的信友,都要知道:我們宣揚,堅信和保衛那從宗徒傳下來的信理,並由他們的繼承人,恪遵毋違的信理,也就是尼采聖公會議中的三一八位教長,在聖神的啟示下,所接受而列入「信理」裡的信理,且為後來君士坦丁堡……厄弗所……加千陶……三大聖公會議所公佈的信理。

 

 

 

 

註釋

*參看0412-0415

 


 

編號

0413   

標題

維祺留教宗的信理誓詞

教宗

維祺留

會議或書信

致全體天主之民書--公元五五二年二月五日

內容

因此,我們的主-(基督)-為了反對這種錯誤的野性,自天武裝了牧靈的職責,一連三次,把自己的羊,托付給至福伯多祿宗徒,說:「你餵養我的羊群」(若:廿一,十五)。且他既對主-基督的信仰,受到主的讚揚,則主的羊群,理當被交給他去照顧……他既巧妙地受到詢問,便簡明地承認,這同一基督是人子也是天主之子,說:「祂是基督,活天主的兒子」(瑪:十六,十六);這就是說:他打開了聖言降生的奧蹟,因為他承認:同一基督是人又是天主-祂在(天主性與人性)各保持自己的個性之下,結合成一個位格,因為祂那取自卒世童貞聖母的(人性),是在時間內,而祂那受生於聖父的(天主性)-卻是永遠存在的。但我們的厄瑪奴耳(Emanuel)-(意思是:天主與我們同在)-,也就是律法與先知所期待的厄瑪奴耳-天主聖言,毫無混淆地、毫不分離地、毫不改變地,自立地(Substantialiter)與肉軀合為一體,而來到(世上)。「於是聖言成了血肉,寄居在我們中間」(若:一,十四);祂在自己天主性一方面是整個的(天主);但祂在我人的人性方面,是整個的人,從母胎取了肉體,帶著理性與悟性的靈魂…祂曾取了人性的開始,好使我們成為自己永遠的同承嗣者;祂屑肯分沾我人的性體(人性),好使我們分享祂自己的「不死性」-永生;祂雖是富裕者,卻成為窮人,好使我們的貧乏,得以富裕;祂曾「赦免我們的一切過犯,塗抹了那相反我們,告發我們對誡命負債的債券……」(哥:二,十三—)……這樣「在天主與人之間的中保,也只有一個,就是降生成人的基督耶穌」(弟前:二,五);祂詛咒了第一個人,蓋「第一個人,出於地,屬於土」為死亡所桎梏;而「第二個人(基督),出於天」(格前:十五,四七),卻用死亡來踐踏死亡,以解救全人類的死亡。

 

 

 

 

註釋

*參看0412-0415

 


 

編號

0414   

標題

維祺留教宗的信理誓詞

教宗

維祺留

會議或書信

致全體天主之民書--公元五五二年二月五日

內容

天主之子(基督)曾為我們而受難,因肉軀而被釘十字架上,亦因肉軀而死亡,且於三日復活,好使我們,天主性不能受苦而祂的人性真理不受任何影響之下,相信同一耶穌基督我們的主天主,一面受苦難,一面顯靈蹟;這樣,整個教會-基督的(奧)體,一面看到全教會的首領,如何受到榮耀,也就是瞻仰主天主基督-初荐之果,我們的頭,如何從死者復活而獲得榮耀,那麼,我們既是祂的肢體,則在將來當祂光榮地來臨時,我們也必如何從死者中復活而受得光榮。故此,我們的救贖主,那坐在聖父的右座者,就是(天主而人的同一耶穌基督),具有兩個「性」而不混淆,具有一個「位」而包含兩個性,絕不分離;將來祂要從那邊(天上)降來,審判生者死者。

 

 

 

 

註釋

*參看0412-0415

 


 

編號

0415   

標題

維祺留教宗的信理誓詞

教宗

維祺留

會議或書信

致全體天主之民書--公元五五二年二月五日

內容

(聖)父與其同一獨生子及聖神,在天主性方面,是一體的,平等的,共具一個分不開的(天主)性體。這是信德的滿盈,由我們的主,在復活後,所吩咐於宗們徒的;祂說:「你們去,使萬民成為門徒,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給他們付洗」(瑪:廿八,十九)。祂說: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一個名而不是多數名,因為在父及子及聖神內,共有一個德能,一個權力,一個天主性,一個永遠,一個榮耀,一個全能,一個福榮,一個行動,一個性體,也只有一個名的完整性。換言之,在天主性方面,三位沒有分別,因為三位的分別,祇在於三位各自的特性而已。因此,聖三是完整的,共具一個性體,一個分不開的天主性。

 

 

 

 

註釋

*參看0412-0415

 


 

編號

0416   

標題

懲罰納斯鐸的錯誤-論基督的人性

教宗

若望二世

會議或書信

上猶斯帝皇帝的典章--論三文件-公元五五三年五月十四

內容

(1) 如果誰,在天主性不可能變更之下,不相信(聖)言成為血肉,不相信祂就在成孕時,從貞(母)胎中,取了(肉性)-人性,而與人性作性體的結合,而相信:天主聖言,好像同一個業已存在的人在一起,因而他不相信聖童貞,實是生天主者-天主之母,而祇是口頭上被稱呼為「天主之母」而已,那麼,這一種人,應予以絕罰。

 

 

 

 

註釋

*參看416-420

 


 

編號

0417   

標題

懲罰納斯鐸的錯誤-論基督的人性

教宗

若望二世

會議或書信

上猶斯帝皇帝的典章--論三文件-公元五五三年五月十四

內容

(2) 如果誰否認:基督的兩個性-天主性與人性-是按性體-(自立體)-的方式結合,而不是:天主聖言,和一個已存在的人,住在一起,好像和一個義人,住在一起一樣;即若不如此相信:(基督的兩個性體,是按性體合一,好使天主聖言,和祂所取的肉性 -(人性),成為一體,且成為一個無(肉性)位格的(自立)性體(Subsistentia),那麼,這種人,應予以絕罰。

 

 

 

 

註釋

*參看416-420

 


 

編號

0418   

標題

懲罰納斯鐸的錯誤-論基督的人性

教宗

若望二世

會議或書信

上猶斯帝皇帝的典章--論三文件-公元五五三年五月十四

內容

(3) 如果誰說福音經以及宗徒們對一個基督的語句,如此劃分,竟可導致在基督身上的(天主性與人性的)兩性結合,也各自劃分(而不合成一位),那麼,這種人,應予以絕罰。

 

 

 

 

註釋

*參看416-420

 


 

編號

0419   

標題

懲罰納斯鐸的錯誤-論基督的人性

教宗

若望二世

會議或書信

上猶斯帝皇帝的典章--論三文件-公元五五三年五月十四

內容

(4) 如果誰說:同一基督-天主的真子,也是人的真子,並不知將來的事,或說祂對最後(公)審判的日子,完全不知,而祂能知的事,全賴天主性體,啟示給祂,一如天主性體,住在某人內而啟示給某一般,那麼,這種人,應予以絕罰。

 

 

 

 

註釋

*參看416-420

 


 

編號

0420   

標題

懲罰納斯鐸的錯誤-論基督的人性

教宗

若望二世

會議或書信

上猶斯帝皇帝的典章--論三文件-公元五五三年五月十四

內容

(5)-希:五,七-八:「當祂(基督)還在血肉之身時,以大聲哀號和眼淚,向那能救祂脫離死亡的天主,獻上了祈禱和懇求,就因祂的虔敬而獲得了俯允。祂雖然是天主子,卻由所受的苦難,學習了服從」-如果誰說:(以上保祿)宗徒所說的,「祂……由所受的苦難,學習了服從」;「祂……以大聲哀號和眼淚,向那能救祂脫離死亡的天主,獻上了祈禱和懇求」,這好像是指那沒有天主性的基督,因辛苦修德而獲得成全;由此看來,似可導致兩個基督,或兩個「子」而不相信同一基督-是天主之子,又是人之子,具有兩個性體,而在這不能分離、也不分開的兩性內,應受讚頌和欽崇,那麼,這種人,應予以絕罰。

 

 

 

 

註釋

*參看416-420

 


 

編號

0421   

標題

對三文件 - 三著作 -的絕罰條文

教宗

若望二世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會議第二屆大公會議--公元五五三年五月五日至六月二日

內容

四二一 〔天主聖三〕 第一條 如果誰不信父及子及聖神,共具一個性體或本體,且共具一個德能,一個權力,而那應受欽崇的是一個共同性體的聖三,是一個天主性而包括三位,那麼,這樣的人,應予絕罰。因為(只)有一位天主父,萬有都從祂而造生的;也(只)有一位主耶穌基督,萬有是藉祂而造生的;還有一位聖神,萬有都在祂內的。

 

 

 

 

註釋

*參看421-438

 


 

編號

0422   

標題

對三文件 - 三著作 -的絕罰條文

教宗

若望二世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會議第二屆大公會議--公元五五三年五月五日至六月二日

內容

四二二 〔天主降生成人〕 第二條 如果誰不信天主聖言有兩次誕生:一次是在萬世之前,無形無像無時間,由(聖)父所生,一次卻在此末世,這同一聖言,從天降下,由聖而榮福的天主之母,成為血肉而就由這位卒世童貞瑪利亞所生,那麼,這一種人,應予絕罰。

 

 

 

 

註釋

*參看421-438

 


 

編號

0423   

標題

對三文件 - 三著作 -的絕罰條文

教宗

若望二世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會議第二屆大公會議--公元五五三年五月五日至六月二日

內容

第三條 如果誰說:那顯靈蹟的是一個基督,而那受難的,是另一個基督,或說:天主聖言,和那生自婦女的基督,或就在這一位基督內,這是一個(基督)在另一個(基督)內,而不是同一個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成為血肉成為人的天主聖言,而那顯靈蹟的,和那自願因肉軀而受難的,也不是同一個天主聖言,那麼,這樣的人,應予以絕罰。

 

 

 

 

註釋

*參看421-438

 


 

編號

0424   

標題

對三文件 - 三著作 -的絕罰條文

教宗

若望二世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會議第二屆大公會議--公元五五三年五月五日至六月二日

內容

第四條 如果誰說:天主聖言與其人性之結合是按恩寵,或按工作,或按尊榮的平等,或按權威、或關係、心情、或德能、或按善意,即像德鐸羅所說的,因為人(性),自以為這樣做,似可使天主聖言喜歡,故與之結合;或者,按納斯鐸人所稱的,天主子聖言與基督結合;這顯然說,基督人性與天主子,是指兩個位格,不過在名稱、尊榮、地位、欽崇方面,可以偽稱為一個位,一個子,一個基督,而不相信:天主聖言,與其具有理性悟性的肉軀,按其組織結構,或按其性體,合而為一,一如聖教父們所教誨的,且亦因此而為一個組合的位格,那就是(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聖三中之一位,那麼,這一種人,應予絕罰。

 

 

 

 

註釋

*參看421-438

 


 

編號

0425   

標題

對三文件 - 三著作 -的絕罰條文

教宗

若望二世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會議第二屆大公會議--公元五五三年五月五日至六月二日

內容

對於結合,有多種想法:那亞博理與歐底格的想法完全失敬,因為他們說:天主性與人性,在互相削損的情況下,按混淆的方式,大家混合在一起。而德鐸羅與納斯鐸的附和者,則以為:這兩個性體,各自分開,而以心情的方式,大家願意結合在一起。但天主的聖教會,則擯棄上述兩種不虔敬的想法而相信天主聖言,按(本體)結構的方式,與其肉軀結合為一,所以,這是性體的結合。而這種結構式的結合,不但不使那結合的兩個性體(即天主性與人性),互相混淆,而且,也不使它們互相分離;它們還是各自保持原來的性體,毫無增損之處。

 

 

 

 

註釋

*參看421-438

 


 

編號

0426   

標題

對三文件 - 三著作 -的絕罰條文

教宗

若望二世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會議第二屆大公會議--公元五五三年五月五日至六月二日

內容

第五條 如果誰這樣領悟我主耶穌基督的「位」,好似意味著:祂是多種位格的攝取者,因此而便企圖在基督的奧蹟中,引進兩個位格,而這兩個位格,按地位、尊榮、欽崇而論,可說是一個位格,一如德鐸羅與納斯鐸所共謀的;而且,還詆毀神聖的加千陶公會議,說它按不虔敬的懂法,去懂這「一個位格」的字義;而(這種人)不信:天主的聖言,與其肉軀,按位格的方式,合成一個位,如同這神聖的加千陶公會議所信的,我主耶穌基督,只有一個位,那麼,這種人,應予以絕罰。因為天主聖三,並不因聖三中之一位-天主聖言之成為血肉,而多增加了「一位」。

 

 

 

 

註釋

*參看421-438

 


 

編號

0427   

標題

對三文件 - 三著作 -的絕罰條文

教宗

若望二世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會議第二屆大公會議--公元五五三年五月五日至六月二日

內容

第六條 如果誰說:榮福卒世童貞聖瑪利亞,是胡亂地而不是真正地被稱為天主之母;或說:她之被稱為天主之母,是按親屬關係,好像是對她所生的(基督)純人而言,而不是對天主聖言-成為血肉,從她所生的(天主而人)的基督而言,而如他們所說的,這個「人」的誕生,應歸諸天主聖言,因為聖言曾偕同她所生的這個「人」-(此外)(這種胡說的人)還詆毀神聖的加千陶公會議,按不虔敬的想法,詛咒德鐸羅所謂的天主之母,或那所稱的「生基督人性之母」,好像基督不是天主似的,而不相信:童貞聖瑪利亞,真是天主之母-生天主者,因為就是這位在萬世之前受生於父的天主聖言,在此末世,從她而成為血肉,從她而出生(成人),一如這神聖的加千陶大公會議,也虔敬地所信認的:她實是天主之母,那麼,這種人,應予以絕罰。

 

 

 

 

註釋

*參看421-438

 


 

編號

0428   

標題

對三文件 - 三著作 -的絕罰條文

教宗

若望二世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會議第二屆大公會議--公元五五三年五月五日至六月二日

內容

第七條 如果誰說:他相信,一個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在兩個性體內,並不被認出為:祂是在天主性與人性內,以便藉此而表明這兩個不同性體,各不混淆地,無言可喻地,結合在一起,而聖言並沒有變成肉的性體,肉性也沒有變成聖言的性體(因為這兩個性體,即使在合成一「位」之後,仍然保持著各自的性體),而認為,這兩個性體,在基督的奧蹟裡,分成部份,或承認在這同一個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成為血肉的天主聖言內,有兩種性體的數目,而不認為它們按著結構的方式,在互不消損之下,合而為一,卻認為這兩個性體,各自分開,各成一個位,那麼,這種人,應予以絕罰。

 

 

 

 

註釋

*參看421-438

 


 

編號

0429   

標題

對三文件 - 三著作 -的絕罰條文

教宗

若望二世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會議第二屆大公會議--公元五五三年五月五日至六月二日

內容

第八條 如果誰承認:由兩個性體合成一個(基督),或說,唯有一個天主聖言的成為血肉的性體,而不接受那教父所教導的道理,即:由天主性與人性合成一位基督,卻設法從這位詭辯中,導致基督祇有一個性體,或祇有一個天主性與肉性的「本體」-自立體。那麼,這種人,應予以絕罰。

 

 

 

 

註釋

*參看421-438

 


 

編號

0430   

標題

對三文件 - 三著作 -的絕罰條文

教宗

若望二世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會議第二屆大公會議--公元五五三年五月五日至六月二日

內容

因為我們說:天主聖言-獨生子,和祂的肉軀,不是混合而是在互相保持原狀的情形下,合成一個(基督)。因此,一個基督,既是天主又是人,按其天主性,祂是與聖父,同一性體;而按其人性,祂是與吾人同一性體。因為那些分割基督的兩個性體,和那些混淆基督奧蹟的人們,同樣遭受天主教會的吐棄和絕罰。

 

 

 

 

註釋

*參看421-438

 


 

編號

0431   

標題

對三文件 - 三著作 -的絕罰條文

教宗

若望二世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會議第二屆大公會議--公元五五三年五月五日至六月二日

內容

第九條 如果誰說:基督在兩個性體內受到欽崇;因而導致兩個欽崇:即分別地,一個為天主聖言,一個為人;或若有人企圖,把基督的肉性消除,或把祂的天主性與人性混淆,而導致基督,祇有一個性體,或一個(混合)體;這樣他才欽崇-朝拜-基督,而不以一個欽崇,欽崇這降生成人-成為血肉,帶著肉軀的天主聖言,一如天主的教會,自始就這樣傳授下來的,那麼,這樣的人,應予以絕罰。

 

 

 

 

註釋

*參看421-438

 


 

編號

0432   

標題

對三文件 - 三著作 -的絕罰條文

教宗

若望二世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會議第二屆大公會議--公元五五三年五月五日至六月二日

內容

第十條 如果誰不相信:我們的主耶穌基督,那因肉軀而被釘於十字架上者,是真天主,是榮耀的上主,是天主聖三中之一位,那麼,這樣的人,應予以絕罰。

 

 

 

 

註釋

*參看421-438

 


 

編號

0433   

標題

對三文件 - 三著作 -的絕罰條文

教宗

若望二世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會議第二屆大公會議--公元五五三年五月五日至六月二日

內容

第十一條 如果誰不絕罰雅略、歐諾彌、馬千陶、亞博里、納斯鐸、歐底葛、奧利振,連同他們的著作,以及其他所有的異教人們,即那些遭受聖而公教會,從宗徒傳下來的教會以及上述四個大公會議所曾懲斥而絕罰的人們,和那些帶有上述的異教人的邪說,或附和他們的邪說,並在自己的背信中固執到底,至死不悟的人們,那麼,這種人,應予以絕罰。

 

 

 

 

註釋

*參看421-438

 


 

編號

0434   

標題

對三文件 - 三著作 -的絕罰條文

教宗

若望二世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會議第二屆大公會議--公元五五三年五月五日至六月二日

內容

第十二條 如果誰擁護那失敬的莫撥蘇人德鐸羅,則應予絕罰,因為他說:天主聖言是天主聖言,基督是基督:督忍受心靈的憂苦與肉慾的煩擾,漸漸脫離惡劣的情況,而由勤行善工而改善,不為生活環境所沾污;並以純人的身份,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受洗,因受洗而領受聖神的恩寵,得成為(天主的)義子,且祂與(天主父王)相似,故得天主聖言的位格-身份,受到欽崇,並在祂復活後,思想不變,完全成為不可能犯罪者。這同一失敬的德鐸羅還說:天主的聖言,如此與基督結合,一如保祿宗徒,論及夫妻結合而說的:「二人合成一體」(弗:五,三一)。除了這許多褻瀆的胡言亂語之外,他還膽敢說:主在復活後,向門徒噓氣時所說的:「你們領受聖神,這不是給他們聖神,而是象徵性地,祇給他們噓氣而已。此外,他還說:那位多默宗徒,當他在主復活後,摸著主的手與肋旁時,向主所說的「我主我天主」,這多默的話,不是對基督而言(因為德鐸羅不說基督是天主),而是指多默宗徒,驚奇復活的奇蹟,而光榮那使基督復活的天主。

 

 

 

 

註釋

*參看421-438

 


 

編號

0435   

標題

對三文件 - 三著作 -的絕罰條文

教宗

若望二世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會議第二屆大公會議--公元五五三年五月五日至六月二日

內容

而且,那更壞的是:德鐸羅著書,註解宗徒大事錄時,竟把基督,與柏拉圖、馬尼該厄比哥羅以及馬欺洪相比,說:正如他們每個人,各以自己的道理,教導別人,而分別成為柏拉圖門徒,馬尼該門徒、厄比哥羅門徒,以及馬欺洪門徒;相仿地,基督既然找到自己的教義,那就以此而訓人,使人被稱為基督門徒。所以,如果誰擁護上述不虔敬的德鐸羅,和他不虔敬的著作,則應予絕罰,因為他在他的著作裡,講了屈指難數的褻瀆話,相反偉大的天主以及救世主耶穌基督;所以,誰若不把他絕罰,或不把他的失教著作絕罰,反而採納他的著作,或給他辯護,說他所說的道理是正宗的,甚至還有人著書為他辯護,還有人和他抱有同樣的主張……一直到死,沉溺在這樣的邪說之中,那麼,這種人,應一律予以絕罰。

 

 

 

 

註釋

*參看421-438

 


 

編號

0436   

標題

對三文件 - 三著作 -的絕罰條文

教宗

若望二世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會議第二屆大公會議--公元五五三年五月五日至六月二日

內容

第十三條 德鐸羅的著作,相反正直的信理,相反厄弗所第一屆大公會議,相反聖濟利祿以及他陳述的十二約章(見*252, 263);所以,誰若擁護他的著作,並一切擁護德鐸羅與納斯鐸以及他們信徒的失敬著作,甚至還有人保護他們以及他們的邪說,而稱這些叛徒為教會的導師,是承認天主聖言,與其肉體,合成一位基督,而不予以絕罰者,還有那些抱有和他們類似的邪說,甚至還著書,相反正直的信理,相反聖濟利祿以及所列的十二約章,至死執迷不悟者,那麼,這種人,應一律予以絕罰。

 

 

 

 

註釋

*參看421-438

 


 

編號

0437   

標題

對三文件 - 三著作 -的絕罰條文

教宗

若望二世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會議第二屆大公會議--公元五五三年五月五日至六月二日

內容

第十四條 誰若辯護 所謂「依巴致馬林.撥沙書」則應予絕罰;因為該書信中所載的,都是異端邪說:它(書信)真否認天主聖言,從天主之母終生童聖瑪利亞,成為血肉而成為人;而說:那從她所生的是純人,是依巴所謂的「殿宇」。所以(他說),一個是天主聖言,一個是人;聖濟利祿宣講基督徒的正宗信理;但(依巴)說他是異教徒;相仿地,亞博利也是不敬不信,胡書亂寫,指責第一屆厄弗所大公會議,未加審查,未加詢問,便懲罰納斯鐸;而且,這同一書信,一方面妄稱聖濟利祿的十二約章(*252, 263),為不虔敬的,且與正宗的信理,背道而馳,而在另一方面,它辯護德鐸羅與納斯鐸,以及他們失敬的教條和作品。為此,如果誰為上述的書信辯護,而對這書信及其辯護人,對那些說這書信-至少部份是正直的人們,對那些過去或現在著書為這書信或為這書中所說的邪說辯護的人們,不予以絕罰,反而擅敢為這書信辯護,或在這書信中,假借聖教父或加千陶聖公會議的名義,插入種種異諯邪說,並固執於這種邪惡中,至死不悟,那麼,這樣的人,應一律予以絕罰。

 

 

 

 

註釋

*參看421-438

 


 

編號

0438   

標題

對三文件 - 三著作 -的絕罰條文

教宗

若望二世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會議第二屆大公會議--公元五五三年五月五日至六月二日

內容

為此我們正直地相信一切由聖經和聖教父們所傳授的一切道理,並相信那上述四大公會議,對這同一信理所定斷的一切道理,而懲斥那些異端(教)人,以及他們的邪說,懲斥那些為異端人,或為上述的三個錯誤文件—或錯誤著作(Tria Capitula)辯護的人們,懲斥那些執迷不悟,一直到死的人們:如果誰企圖傳授,或教別人:或自己著書立說,反對我們虔誠地所處理的事理,那麼,主教或神職人員,既已不配做司祭或神職人員,必將予以革職,不得為主教或神職人員;但若他是隱修士或世俗人,則應予以絕罰。

 


 

編號

0441   

標題

論天主聖三(白拉久教宗的「信條」)

教宗

白拉久一世

會議或書信

致溪特伯多二世皇帝書--公元五五七年二月三日(PL 69,407D)

內容

為此,我信一個天主,父及子及聖神:父—全能、永遠、不受生的父;子則受生於同一父的本性或本體,在萬世之前,即在任何世紀開始之前,這就是說,子和父(共)是全能的、平等的、共是永遠的、同一性體的;聖神也是全能的,與父及子,共是平等的,永遠的,同一性體的:祂沒有時間的由父所發,是父與子的神:這就是說,三位共有一個性、一個體、一個德能、一個作為、一個福榮、一個權能;好成為三位一體而一體三位的聖三,誠如主真理所說的:「你們去!使萬民成為門徒,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給他們付洗」(瑪:二八,十九—)。祂說:「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單數之名而不是多數之名,這一方面顯示:一個天主,具有一個分不開的性體,而在另一方面,這又說明:天主有三位,具有父、子、聖神的不同特性。〔*415〕;因為三位現有一個天主性的名,那就顯示三位的平等性,也就再顯示:三位的平等性,絕不容聖三之中,具有任何大小之別,這樣,一方面聖三中每一位是真的完全的天主,而在另一方面,三位共是一個真天主,完全的天主;這就是說:由於天主性的滿盈,一位既不小於三位,三位也不大於一位。

 

 

 

 

註釋

*白拉久教宗的「信條」 0441-0447

 


 

編號

0442   

標題

論天主之子降生成人(白拉久教宗的「信條」)

教宗

白拉久一世

會議或書信

致溪特伯多二世皇帝書--公元五五七年二月三日(PL 69,407D)

內容

我信我承認:從這同一性體的至福聖三中之一位,即天主之子,為了人類的救援,在此末世,自天降下,在不離開天庭,不離開照管世界的情況下,來到真福童貞瑪利亞(胎)內,因著聖神及至上者的德能,這同一(聖)言,同一天主之子,慈祥地進入同一聖童貞瑪利亞胎內,且從她的肉體,取了一個具有理性悟悟靈魂的活肉體,而與之合為一體。而且,這個肉體,不是預先受造,然後來與天主之子結合的,而是,像聖經所載的:「智慧為自己建造房舍」(箴:九,一)—(即)在貞女胎中,一取了肉體,立即成為聖言的肉體;因此,天主的聖言,天主的(聖)子,在聖言的性體與肉體的性體,互不變更,互不變質的情況下,而成為人,成為一個耶穌基督,具有兩個性,即天主性與人性,是真天主亦是真人,出自貞母,即受生於貞母而並不有礙於聖母的童貞:因為貞母生祂而仍為童身,正如貞母懷孕祂而仍不失貞身一樣。

為此,我們千真萬確地信認:這同一真福童貞瑪利亞,是天主之母—即生天主者—,因為祂誕生了成為血肉的天主之言—天主之子—。所以,這同一個耶穌基督,是天主的真子,也是人的真子,具有完全的天主性,兼具完全的人性,蓋祂在自己的(天主)性體內是完全的,並在我人的人性內,也是完全無缺,〔見*293〕。這樣,祂在第二次誕生中,從人—母親—身上,取了祂前所未有的(肉體),卻並沒有中止祂以前所有的,即經第一次誕生,而受生於(聖)父。

故此,我們相信:祂(基督)具有兩個,且在兩個不分開不相混的性體:(一)「分不開的」,因為即在取了我們人性之後,仍是一個基督—天主之子,而且,如今還是一個基督天主之子;(二)「不相混的」,因為我們相信:天主性與人性,合成一位天主之子耶穌基督而這兩性的特性,完全保存無損,大家沒有從一個變成另一個性體。為此,一如我們屢次所說的,我們信認:同一基督,是天主的真子,同時也就是人的真子,祂按天主性,是與聖父同一性體;但同一基督,按其人性,則祂是與我們同一性體的;祂除了罪惡之外,在一切上,完全相似我們。祂就肉軀而言,是可能受苦者,但同一個祂,就天主性而言,是不可能受苦者。且我們信認:祂在邦西奧比拉多執政時,甘願地為了我們的得救,用肉軀來受難,用肉軀來受釘於十字架上,用肉軀來受死,第三天,這同一肉軀,得以復活而受到榮耀,永遠不能朽腐,且……升入天庭,亦坐於(聖)父之右。

 

 

 

 

註釋

*白拉久教宗的「信條」 0441-0447

 


 

編號

0443   

標題

論世界終局(白拉久教宗的「信條」)

教宗

白拉久一世

會議或書信

致溪特伯多二世皇帝書--公元五五七年二月三日(PL 69,407D)

內容

我們相信祂,信認祂……祂曾如何升入天庭,祂將也如何來臨,審判生者與死者。因為我相信眾人,從亞當一直到世末所生者,以及偕同亞當本人,及其妻子,將要死亡者,即不是從別的原祖父母出生者,而是有些從黃土,有些卻從男人之肋骨(參閱:創:二,七—)所受造者,到了那時候,都要復活起來,並要站在基督審判台前,各按各人所持有的肉軀,領受賞報或懲罰(參閱:罪:十四,十;格後:五,十)。的確,義人們,由於天主的極慷慨的恩寵,將獲永生的賞報,即將與天使們為伍,永享常生,絕無隕越之虞;而那惡人,因自己的惡意,將成為義怒之器,宜於毀滅之器(參閱:羅:九,二二),因為他們,或不認識主的道路,或雖認識,卻因迷於各種罪惡而背離主的道路,而將遭受極公義的審判,罰入永不熄滅的火中,永受煎熬。

 

 

 

 

註釋

*白拉久教宗的「信條」 0441-0447

 


 

編號

0444   

標題

論公會議的權力(白拉久教宗的「信條」)

教宗

白拉久一世

會議或書信

致天主子民的通牒--約於公元五五七年(PL69,399)

內容

對於四個神聖的大公會議,即:由三一八位(教父)所組成的尼采會議,由一五零位(教父)所組成的君士坦丁堡會議,由二百位教父所組成的第一屆厄弗所會議〔註〕,以及由六三零位教父所組成的加千陶會議,因天主仁慈的蔭庇,我承認:我從前曾予以同意,且要全心全力,終生予以贊同;凡他們對神聖信理的辯護以及對那些異教邪說的懲斥,既由聖神所堅定,我必竭誠予以遵守;而且他們的定斷,既是全教會的定斷,我就承認:我要予以維衛和辯護,一如我的前任(教宗)們所維護的,亳無疑義。其中尤令我想望仰慕師法的,是我們所熟識的,那位加千陶公會議的作家—〔良—(原文解釋獅子)一世教宗〕,因為他真是名實相符,像「出於猶大支派中的獅子」(默:五,五),亳不含糊地,顯示他維護信理的生動無比的關懷(雄風)。所以對於上述的(四個)大公會議,我相信:我將永遠予以同樣的尊重;凡四大公會議所定斷了結的,我必奉為圭臬,且在我的一生……我決不做任何有損他們聖道真道的權威。此外,凡宗座所接納的典章(Canones),我也予以遵守和敬重。……至於天士教宗的書信。以及亞加比,辯護信理的、核准上述四大公會議的、以及懲斥異端邪說的書信,我也一一予以承認,遵守;還有他們所懲罰者,我也予以懲罰;凡他們所接受者(歡迎者),特別是德鐸來與依巴兩位可敬主教,我也予以尊敬,視之為正宗者。

 

 

 

 

註釋

*白拉久教宗的「信條」 0441-0447

 


 

編號

0446   

標題

論與宗座團結的重要性(白拉久教宗的「信條」)

教宗

白拉久一世

會議或書信

致若望主教書--公元五五九年(初葉)

內容

難道你站在司祭的至高地位,昧於慈母公教會的真理,竟離開宗座,而不知你已成為裂教徒嗎?難道你沒有讀過這段聖經,記載我們的天主基督,曾在宗徒的「頭」—(伯多祿)—上,建立祂的教會,為向萬民宣講福音,連「陰間的門」也「不能戰勝她」(瑪:十六,十八)的基石嗎?如果你讀過這段聖經的話,那麼,除了伯多祿(那堛滷郱|)之外,你信仰那堛滷郱|,具有像宗座那樣(天國)鑰匙,給人赦罪或不赦罪的權柄?事實上,那(主基督)所賦予伯多祿一人的權柄,按真福殉道濟利祿,對這段聖經所作的註解,那就是賦予後世所有(主教們)—(宗徒繼承人)—的權柄,也就是表示:賦予一個教會的權柄。(1)所以,在基督內極可愛的(弟兄)呀!你為甚麼與該教會分離?或將你的得救希望,寄托於那一個教會呢?

 

 

 

 

註釋

*白拉久教宗的「信條」 0441-0447

(1)見濟利祿:論公教會的合一,第四章

 


 

編號

0447   

標題

論教宗解釋公議會法令的職責(白拉久教宗的「信條」)

教宗

白拉久一世

會議或書信

致宗主教瓦肋略書──公元五五九年三月或四月初旬

內容

過去從來也沒有允許過,將來也不會允許召開局部會議,去評審大公會議。但幾時對某一大公會議的決議,發生疑問,不知有何理由,那時有意得救的靈魂,便會自動地來向宗座請求指示。或者,也許有人……這樣倔僵固執,不願領教,那麼,宗座必須用各種方法,去吸引他們,走上得救道路,或者,宗座按〔安提約會議(公元三四一年)第五條典章以及加千陶公大會,第四公告所規定的〕教會法規,把他們—(頑抗大會議的人們)—交付世俗權力去制裁,以免他們危害他人的救援。

 

 

 

 

註釋

*白拉久教宗的「信條」 0441-0447

 


 

編號

0451   

標題

論天主聖三並論基督

教宗

若望三世

會議或書信

白拉加第一屆會議--公元五六一年(五)月一日(?)開幕(Braga in Lusitania)

內容

誰若不信父及子及聖神三位共是一個性體,一個德能,一個權力,一如公教會〔從宗徒傳下來的教會〕所教誨的,而說:(聖三)只有一個、孤獨的位,竟致父就是子,也就是施慰之神,一如撒伯留與西里西(Sabellius et Priscillianus)所(胡)說的,則應予以絕罰。

 


 

編號

0452   

標題

論天主聖三並論基督

教宗

若望三世

會議或書信

白拉加第一屆會議--公元五六一年(五)月一日(?)開幕(Braga in Lusitania)

內容

誰若在聖三之外,引出另一個「我不知」的「神性」名稱,說:就在這神性內,另有聖三的聖三,一如不知論者以及里西亞人所說的一樣,則應予以絕罰。

 


 

編號

0453   

標題

論天主聖三並論基督

教宗

若望三世

會議或書信

白拉加第一屆會議--公元五六一年(五)月一日(?)開幕(Braga in Lusitania)

內容

誰若說,天主之子我們的主,在受生於貞(母)之前,並不存在,一如撒瑪撒的保祿,以及福底農與西里西所(胡)說的一樣,則應予以絕罰。

 


 

編號

0454   

標題

論天主聖三並論基督

教宗

若望三世

會議或書信

白拉加第一屆會議--公元五六一年(五)月一日(?)開幕(Braga in Lusitania)

內容

誰若按基督肉性而論,不是真的去尊敬基督的誕生,而是偽裝去尊敬它,並在這同日與主日,都守大齋,卻不相信基督受生,帶有真正的人性,一如千同、馬欺洪(Cerdon, Marcion)馬尼該以及西里西所說的一樣,則應予以絕罰。

 


 

編號

0455   

標題

論世界的創造及對世界的管理

教宗

若望三世

會議或書信

白拉加第一屆會議--公元五六一年(五)月一日(?)開幕(Braga in Lusitania)

內容

誰若相信人的靈魂或天使,出自天主的性體,一如馬尼該與西里西所胡說的,則應予以絕罰。

 


 

編號

0456   

標題

論世界的創造及對世界的管理

教宗

若望三世

會議或書信

白拉加第一屆會議--公元五六一年(五)月一日(?)開幕(Braga in Lusitania)

內容

誰若說人靈,先前在天上寓居時犯罪,而後因此而被棄下土,入於人的肉體,一如西里西所說的,則應予以絕罰。

 


 

編號

0457   

標題

論世界的創造及對世界的管理

教宗

若望三世

會議或書信

白拉加第一屆會議--公元五六一年(五)月一日(?)開幕(Braga in Lusitania)

內容

誰若說,魔鬼從前不是天主所造的〔好〕天使且牠的性體,也不是天主的工程,而說,牠(魔鬼)是出自陰府、黑暗之處;牠也沒有造主而牠自己就是元始,就是惡的性體,如馬尼該與西里西所(胡)說的,則應予以絕罰。

 


 

編號

0458   

標題

論世界的創造及對世界的管理

教宗

若望三世

會議或書信

白拉加第一屆會議--公元五六一年(五)月一日(?)開幕(Braga in Lusitania)

內容

誰若相信,魔鬼在世界上,曾造過某些受造之物,而那雷電、閃電、風暴、旱災,就是由魔鬼自己,以自己的權威所造成的,一如西里西所說的,則應予以絕罰。

 


 

編號

0459   

標題

論世界的創造及對世界的管理

教宗

若望三世

會議或書信

白拉加第一屆會議--公元五六一年(五)月一日(?)開幕(Braga in Lusitania)

內容

誰若相信靈魂與肉身之結合,由於星宿的巧合,一如外教人以及西里西所說的,則應予以絕罰。

 


 

編號

0460   

標題

論世界的創造及對世界的管理

教宗

若望三世

會議或書信

白拉加第一屆會議--公元五六一年(五)月一日(?)開幕(Braga in Lusitania)

內容

占星術家常觀察十二星宿;誰若相信:人靈或人身肢體的結構,就是依照這十二星宿(的變化),並說,這十二個星宿的名字,就是十二位古聖祖的名字,一如西里西所說的,則應予以絕罰。

 


 

編號

0461   

標題

論世界的創造及對世界的管理

教宗

若望三世

會議或書信

白拉加第一屆會議--公元五六一年(五)月一日(?)開幕(Braga in Lusitania)

內容

誰若責斥人之婚姻惱恨生育子女,一如馬尼該與西里西所說的,則應予以絕罰。

 


 

編號

0462   

標題

論世界的創造及對世界的管理

教宗

若望三世

會議或書信

白拉加第一屆會議--公元五六一年(五)月一日(?)開幕(Braga in Lusitania)

內容

誰若說人體之塑成,是由於魔鬼的幻想,並說人在母胎中成孕,是魔鬼的化身,因此,他不信肉身的復活,一如馬尼該與西里西所說的,則應予以絕罰。

 


 

編號

0463   

標題

論世界的創造及對世界的管理

教宗

若望三世

會議或書信

白拉加第一屆會議--公元五六一年(五)月一日(?)開幕(Braga in Lusitania)

內容

誰若說:一切肉體的受造,不是天主的工程,而是惡天使的工程,一如馬尼該與西里西所說的,則應予絕罰。

 


 

編號

0464   

標題

論世界的創造及對世界的管理

教宗

若望三世

會議或書信

白拉加第一屆會議--公元五六一年(五)月一日(?)開幕(Braga in Lusitania)

內容

誰若認為天主給人食用的肉類食物,是不潔的;這不是因為人體的偏情(私慾),而是因為想這食物,好像(本身)就是「不潔」,所以就這樣禁食肉類,連同肉類一起煮的蔬菜,也不得吃,一如馬尼該與西里西所說的,則應予以絕罰。

 


 

編號

0468   

標題

論與伯多祿宗座團結的重要性

教宗

白拉久二世

會議或書信

致依斯脫里西(Istria)區裂教主教書──公元五八五或五八六年(PL 72,713B-714C)

內容

教會被建立在那裡?雖然,主在福音上說的話,非常明顯,但我們要聽聽真福奧斯定,對主基督的旨意,有何定論。他說:從基督的這些話裡,可以知道,那被建立的天主教會,就是那繼承(伯多祿)宗徒位的宗座所管轄的教會;不拘誰,若與該宗座的團體,或權力,脫離關係,他就是被證明為裂教徒。之後,奧斯定又說:「即使你將為了基督之名而死去,你還是在教會之外。你要一方面依賴著身體,一方面,你要在基督的肢體中,為基督受苦;你要為頭—(基督)—而奮鬥、或:你並沒有被列入基督的肢體之中;你為基督受苦;你要依靠著身體,為頭—基督—奮鬥吧!」(1

 

 

 

 

註釋

(1)出處不詳。

 


 

編號

0469   

標題

論與伯多祿宗座團結的重要性

教宗

白拉久二世

會議或書信

致依斯脫里西(Istria)區裂教主教書──公元五八五或五八六年(PL 72,713B-714C)

內容

但真福希彼廉也這樣說過:「開始是一個團體,而這團體的首席地位,賜予伯多祿,俾可顯示:基督的教會,只有一個,也只有一個宗座;雖然眾人都是牧人但羊群只有一個,由宗徒集團,一心一意去牧養」(1)。後又繼續說:「誰若與這個教會,並不保持團結一致,他怎能自信:還保持信德呢?主曾在伯多祿的宗座上建立教會(瑪:十六,十八)誰若離棄並拒絕那個教會,那麼,他怎能相信自己,還在(天主)的教會裡呢?」(2)。那一心一意,不願在天主教會裡的人們,也不能與天主同在;雖然,他們被烈火烈焰所焚燒,或被投野獸而喪生,但這將不是信德的證據,而是背信的懲罰;這也不是光榮的結局〔或……這不是聖德的結果〕,而是失望的滅亡。這樣的人,可能被殺死,但不能受到加冕……」(3)

與教會分裂的罪孽,較諸那些(向邪神)獻祭者的罪孽更壞,(更重大)。因為他們幡然悔改了,而以極其圓滿的補贖,哀求天主(赦罪)。所以,這裡是在尋求教會,懇求教會,那裡(裂教人),則在拒絕教會;這裡那失足(背教)者,只害了他自己;那裡那設法鬧分裂者,那會吸引多人附和自己,而使多人受騙。這裡是危害一個人靈;那裡是陷害多人之靈。一定的,這背教的人,明知自己犯了罪,且悲且哭,(悔恨)自己的罪;而這裂教的人,固執於惡,且在罪孽中還自鳴得意,唆使子女與慈母教會分離,唆使羊群與牧童分離,還搗亂天主的聖事;不但如此,這背教者,犯罪一次;而那裂教者,卻天天犯罪。最後,背教者,終於獲得殉道捨生,還能領取那預許的王國;而那裂教者,即使在教會外被害,也不能獲得教會的賞報。(4)。

 

 

 

 

註釋

(1)參閱:希彼廉加答祺主教,論公教會的團結,第四章,PL 4,515A

(2)見上:PL 4,516A

(3)同上:PL 4,527A

(4)見PL 4,530C

 


 

編號

0470   

標題

論天主聖三(蘭加肋王的「信經」)

教宗

白拉久二世

會議或書信

督肋打農第三屆會議──公元589年五月八日開幕

內容

我們信認:「父」是那(位)從自己的性體,產生與自己同等同永遠的「子」,但祂自己—生子者,並不就是那「受生者」—〔不是不受生的受生者〕—而是論位:父是那位生子者,子是那位受生者;但(父與子)二位共有一個性體:子是出於父,而父自己,不出於任何(原始);子該〔有〕父,但在這裡,子沒有開始,也無所遜色,因為子與父是平等的,同是永遠的,共有一個天主性體。同樣,我們該相信聖神,該宣講聖神,祂是由父與子所共發的,而與父與子,共有一個性體;但在天主聖三中,聖神是第三位,但與父與子,共有一個天主性體。因為這是聖三:一個天主,(包含)父及子及聖神。雖然,眾人因天主的善良,〔在本性方面〕,都被造為善良的受造之物,但那被罰的(原祖)後裔,由於子之攝取人的形狀—(人性)—,而重新獲得改造,恢復原來的真福境地。

 


 

編號

0472   

標題

論大公會議的權威

教宗

大額我略一世

會議或書信

Ep. Consideranti mihi ad patriarchas, Feb. 591

內容

我承認我接受並尊重四大公會議,一如四卷聖福音經;那四大公會議,就是:(一)尼采會議—那邪略的邪說,就在這會議中,受到摧毀;(二)君士坦丁堡會議—那歐諾彌與馬千陶的錯誤,就在這會議中,受到制裁;(三)第一屆厄弗所會議—那納斯鐸的失敬邪道,就在這會議中,受到審判;(四)加千陶會議—那歐底葛與廖斯谷的狂妄,就在這會議中,受到擯斥;為此,我對這四個大公會議,竭誠予以擁護,並至誠地予以遵守,因為(教會)神聖的信仰機構,便在這四大基石上,得以建築起來;而各種(內修)生活與行動,也因此而得以產生;誰若不遵守這大公會的定斷,那麼,即使他看見了基石,也就躺在(教會)建築的外邊。對那第五個大公會議,我也同樣予以尊重,因為在這公會議中,那所謂「依巴」的錯誤書信,澈底受到擯斥;那〔莫撥所的〕德鐸羅,把天主與人之間的中保,分為兩位;這種失敬背信的邪說,也就在這會議中,受到推倒而折服;還有那德鐸肋的著作,竟敢狂妄地詆毀真福〔亞歷山大〕濟利祿的信德;這也為這大公會議所駁倒。故凡為上述公會議所擯斥者,我也予以擯斥;凡為它們所尊重者,我也予以(尊重和)擁護,因為這是由教會公意所制定者,所以,誰若自甘冒昧,或解放它們所束縛者,或束縛它們所解放者,那麼,他所摧毀者,不是大公會議,而是他自己。因為,凡對此表示異議者,應予以絕罰。

 

 

 

 

註釋

*見PL77, 478

 


 

編號

0473   

標題

論賣買聖物聖織罪孽

教宗

大額我略一世

會議或書信

致亞肋拉主教維祺留書──公元595年八月十二日

內容

我知道,在高盧(法國)與日爾曼(德國)地區,沒有人不因了賄賂而領受聖秩。事既如此,我含淚說,我悲哀著宣告:司祭職內部,既然崩潰,那外在的局面,也不能維持長久。蓋我們從福音經得知,我們的贖主,做了什麼,祂「進了聖殿,把……賣鴿子就是用現世的來換取那全能的天主,藉著覆手禮,所賜予人們的與祂同性體的聖神。從此,一如我所預言的,其惡果可想而知;因為他們既擅敢在天主的聖殿裡,販賣鴿子,則他們的凳子—(他們的寶座)—必為天主判官所推倒。—這就是說,這種錯誤,在屬下人中,必會愈傳愈廣。因為他本人,既用賄賂來獲得聖秩的榮耀,那麼,那在老根上染病者,必更容易把他所買到的,再賣給他人。那麼,那聖經所載的:「你們白白地得來的,也要白白地給人」(瑪:十,八)的真理何在?既然,這種相反聖教會的聖職買賣的異端,首先發生了,為什麼不立即受到裁判呢?為什麼不採取行動,把那賄賂來領受聖秩的人,視為異教人呢?」

 

 

 

 

註釋

*參閱:PL,77,783

 


 

編號

0474   

標題

論基督的知識(相反亞玉打人)----(Contra Agnoetas)

教宗

大額我略一世

會議或書信

致亞歷山大宗主教歐樂久書──公元600年八月

內容

對於聖經所載的「那日子和時刻……連天上的天使和子,都不知道」(谷:十三,卅二)你—(閣下)—所想的全對;蓋這是千真萬確的;那這不該指那同一個「子」—(天主聖子)是「頭」—而是指祂的「身體」—(奧體—那就是我們)。因此,奧斯定在許多處,就應用這個意思(1)他也可能另有用意,並不指同一個「子」,因為全能的天主,有時依人的慣例說話,一如祂曾對亞巴郎說:「如今我已知道,你敬畏天主」(參閱:創:廿二,十二);這不是因為天主,到了那時候才知道,他敬畏天主,而是因為到了那時候,亞巴郎才使天主知道,他敬畏天主。正如我們說快樂的日子;這不是因為日子本身是快樂的,而是因為這日子,使我們快樂;同樣,全能的「子」,說自己不知道這個不讓人知道的日子;這不是因為祂自己不知道,而是因為,祂完全不讓人知道這個日子。

 

 

 

 

註釋

*參閱:PL 77,1097A

(1)PL 40,48,59;PL 42,836

 


 

編號

0475   

標題

論基督的知識(相反亞玉打人)----(Contra Agnoetas)

教宗

大額我略一世

會議或書信

致亞歷山大宗主教歐樂久書──公元600年八月

內容

因此,祂說:這日子……唯有父知道;其實,子與父,從祂的本性,是同一性體的,是超越所有的天使;故那天使所不知的,祂都知道。故此,這可能更深一層,作這樣解釋;即:(天父的)獨生子,成為血肉,且為了我們,成為全人;不錯,祂在自己的人性裡,固知公審判的日期,但這不是由於祂的人性而得知的;為此,祂是在人性裡知道,而不是從人性方面而得知的,因為祂既是天主又是人,自因祂天主性的能力,知道(公)審判的日子和時刻……因此,祂不承認:祂具有那不從人性得知的知識;蓋祂的人性,與天使們,同為受造之物。所以,天主而人,知道公審判的日子和時刻,但祂之所以得知這個秘密,因為祂是天主。(而不是因為祂是人)。

 


 

編號

0476   

標題

論基督的知識(相反亞玉打人)----(Contra Agnoetas)

教宗

大額我略一世

會議或書信

致亞歷山大宗主教歐樂久書──公元600年八月

內容

但事情非常明顯的是:凡不是納斯鐸派的人,決不能作亞玉打的人。因為凡相信天主的智慧本身,成為血肉者,怎能他心裡想:有些事情,為天主的智慧所不知呢?按聖經所載:「在起初已有聖言,聖言與天主同在,聖言就是天主。萬物是藉著祂而造成的。」(若:一,一—三)。既說:「萬物」—(萬有)—自亦包括公審判的日子和時刻在內無疑。因此,誰會如此無昧,說:父的(聖)言,曾造了祂所不知的事物呢?聖經又記載:耶穌知道:父已把一切,交在祂的手裡。(若:十三,三)。既說「一切」,自必包括審判的日子和時刻在內。為此,誰會如此傻,竟說:(聖)子手領了祂所不知的事物呢?聖經有一處記載:主—(基督)論及拉匝祿,對婦女們說:「你們把他要放在那裡?」(若:十一,卅四);這裡我們特別覺得你們所覺得的;即:若他們否認主知道:拉匝祿被葬在那裡,所以祂才會這樣發問,那麼,無疑的,他們也不得不承認:上主曾不知道:亞當和厄娃犯罪後,躲藏在那裡了,因為主在樂園—地堂—裡,說:「亞當!你在那裡?」(創:三,九)或當上主訓責加音時,說:「你的弟弟亞伯爾在那裡?」—(創:四,九)。假設上主真的不知道,那為什麼上主立即接下去說:「你弟弟的血,從地上向我喊冤」呢?

 


 

編號

0477   

標題

論信友有敬禮聖人聖像的權利

教宗

大額我略一世

會議或書信

致馬賽主教塞肋農書--公元600年十月

內容

有人到我們這裡來說,你以不該朝拜聖人們的聖像為藉口,把聖像撕毀了。是的,我們完全贊成,你禁止人朝拜聖像;但我們不贊成你把聖像撕毀……因為朝拜圖像是一回事,而由圖像的史實,得知該朝拜什麼,那是又一回事。那在經卷上所讀到的(史實)可用圖像來表達出來,好使那不識字的人,一目了然;這樣,一個不識字的人,在圖像上看到,他該遵守什麼,讀到他所不知的史實;因此,尤其是為外教人,圖像可替代經卷,當作經卷誦讀……誰若願意繪圖書像,你絕不可禁止他;誰若朝拜圖像,那你要用盡方法去阻止他。但閣下要審慎地勸告他們,先看圖像以激發熱情,然後謙誠地五體投地,唯有朝拜那全能的天主聖三。

 

 

 

 

註釋

*見PL 77,1128BC1129C

 


 

編號

0478   

標題

論異教人的聖洗與神品聖事

教宗

大額我略一世

會議或書信

致以伯里亞(Iberia)地區的主教們書--公元601年六月22日左右

內容

我們從古代教父們的教誨中,得知任何異教人,若因聖三之名而領洗,一旦回歸聖教會的懷抱,那就祗給他們傅油,或給他們覆手,或只叫他們,誓信信德道理,他們可就回到慈母教會的懷中,因此,西方人,用覆手禮來歸化雅略異端人,而東方人,卻以傅油禮來改造雅略人,使他們進入公教會的團體。若要收留一性論的異教徒,以及其它教派人,則只教他們誓信公教真理,那就夠了,因為他們在異教中所領的聖洗,就因這些儀禮,而獲得除罪去污的功能,蓋他們或由覆手禮而領取聖神,或由誓信真正信理而與整個聖教會,團結一致。至於那些不因聖三之名而受洗的異教人們,像鮑諾西亞—與加打里加一樣,前者不信主基督,後者不懷好意,認為聖神是一種惡的山人……這種人,一旦歸正,到聖教會來,則應予以付洗,因為他們在異教邪說中,並沒有因聖三之名受洗,故他們還沒領過洗禮。這也不能說是:再受洗禮,因為他們還沒領過洗禮。這也不能說是:再受洗禮,因為如上所說的,他們以前,並沒有因聖三之名,領過洗禮。……亳無疑問的,閣下可按他們原有的聖秩,收留他們〔納斯鐸人〕,歸入教會團體,好使他們,因你們的溫和善良,對他們的品級,不予以任何刁難難堪,不再記起從前的敵對態度。

 

 

 

 

註釋

*見PL 77,1205A-1208B

 


 

編號

0479   

標題

論基督兩性合成一位的時刻

教宗

大額我略一世

會議或書信

致以伯里亞(Iberia)地區的主教們書--公元601年六月22日左右

內容

(基督的)肉軀,不是受孕於貞女母胎之前,先已存在,然後天主性來居在這肉軀內,而是(天主聖)言,一來到母胎中,立即在無損於祂原來的德能情況下,成為血肉……祂也不是先成孕,然後才受到傅油,而是就在祂因聖神而由貞母之體成孕時,為聖神所傅油的。

 


 

編號

0480   

標題

論容忍他人對宗教的想法

教宗

大額我略一世

會議或書信

致納波里城主教巴斯加書--公元602年十一月

內容

凡具正誠的意向,切願引導外人,到基督宗教—(公教會)—來信仰正道者,應謹慎溫良,不可粗暴嚴厲,以免他們據理力爭,反而引起反感。因為不拘誰,若改變自己的作為,且願放下包袱,脫離原來的禮儀習慣,文化(而信奉正教),則他們注意他們自己的原因,而不大注意到天主方面的證據。如今那些住在納波里城的猷太人,向我們埋怨說,有人無理地竭力阻止他們,舉行他們的某些節目,使他們不要敬禮他們所應敬禮的慶節,一如他們直到如今,還該孝敬父母奉事父母一樣。(這是不對的,因為)真理說是如此,那麼,勉強也是徒然的。事實上,即使禁止他們遵守他們的古老習俗,這也何益之有?這為他們的歸化,信仰真理,又有什麼用呢?若我們不能用這方法來獲得他們,那麼,我們為什麼給猶太人立定規則,他們該如何舉行他們的禮儀呢?如此,我們該做的是:使他們為他們的溫良所感召,願意跟隨我們,而不是逃避我們,使我們先用他們的聖經,向他們顯示我們所說的真理,然後由於天主的助佑,我們能把他們歸到慈母教會的懷抱裡。如此,閣下固可勸告他們灼熱他們的心,使他們在天主的助佑之下,能皈依公教,但以後不淮再干擾他們,舉行他們的慶典;相反地,要讓他們自由遵守,自由慶祝他們所有的慶典與節日,一如他們一向所舉行的。

 

 

 

 

註釋

*見PL 77 1267

 


 

編號

0485   

標題

信經-「信條」

教宗

奧諾利一世

會議或書信

督肋打第四屆會議--公元六三三年十二月五日開幕

內容

根據聖經以及我們從聖教父所傳的道理,我們信認父及子及聖神共具一個天主性,一個性體;我們相信聖三。論位各有不同,我們宣講一個天主性體,我們既不把三位混合,也不把(天主)性體分開。我們說父,既不受造,也不受生;我們肯定:子則非由父所造,卻由父與子所共發;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本身,就是天主之子與萬有的造主;祂在萬世之前,由父之性體所生而在此末世,來救贖世界,從父那裡降下,卻從未中止,與(聖)父同在;蓋祂從聖神,從天主之母榮福聖童貞瑪利亞,成為血肉,且祂就從她獨自受生;這同一基督主耶穌,聖三中之一位,取了具有靈與肉而無罪惡的全人(性);但祂仍保持他原來有的(天主性),而取了祂原來沒有的(人性);祂按天主性,是與父同等,但按人性,則少於聖父;祂有一個位,卻具有兩個性體的特性;蓋祂有兩個性;即天主(性)與人(性),但不是二個子,不是二個天主,而是同一(子),具有兩個性體;祂為了我們的得救,受難而受死;這不是在於天主性的德能,而是在於人性的軟弱,下降地府,為救那些被拘留於地府中的聖人們;並在打敗了死亡霸權之後,便復活起來;後被舉升天,而於將來(再)來,審判生者死者;我們就因祂的死亡,祂的(寶)血而獲潔淨、獲得罪赦。而我們如今所生活在內的肉軀,到了(世界)末日,將由祂而復活,並在這同一之主的儀態內,將就從祂手裡,有些人,因公義的功績而領受永生,有些人,卻因自己的罪惡而遭受永罰的判決。——這便是公教會的信理;我們保存這個信理,並堅持這個信理;凡極其堅信這個信理的人,將永遠得救。

 

 

 

 

註釋

*參閱:0071, 0485, 0486

 


 

編號

0486   

標題

論默示錄是聖經之一

教宗

奧諾利一世

會議或書信

督肋打第四屆會議--公元六三三年十二月五日開幕

內容

默示錄曾由許多會議的權威,並由羅馬神聖首長們在大公會議中所審定,確是若望聖史的作品,應被列入天主的聖經中。事實上,有許多人,不接受默示錄的權威,並在天主的教會裡,輕視它,不去宣講它,但從今以後,若有人,或不接受它,或從逾越節至五旬節中,舉行彌撒聖祭時,在聖堂不宣講默示錄,則將遭受到絕罰的懲處。

 


 

編號

0487   

標題

論在基督內,有兩個意志,兩種作為

教宗

奧諾利一世

會議或書信

致君士但丁堡宗主教賽求斯書——公元六三四年

內容

在天主的領導下,我們將進入正直信理的(尺度)—(領域);這是宗徒們,以聖經真理的繩索所攀登的領域;我們信認主耶穌基督—天主與人之間的中保(弟前:二,五);祂藉人性與天主性,合成一位而作為;而這同一作為的(基督),無言可喻地且絕無僅有地取了肉體,而在不混淆與不變質的情況下,完全與天主性結合……那就是:令人心神震驚,奇妙地得知:基督的兩個不同的性體,合而為一……因此,我們相信我主耶穌基督,有一個意志,因為我們的人性,除了罪惡外,完全由天主性所攝取;當然這個意志,是那在犯罪之前受造的,而不是那在犯罪之後受到蒙敝的意志,蓋基督……無罪,因聖神而受孕,也在無罪的情況下,從聖而無玷的貞女—天主之母受生;故祂的人性,絲毫沒有受到任何損害……因為常人在身體內,另有一條律法,或沒有分歧的意志,或具有相反救主的意志。但在事實上,基督受生,超越人性處境的律法……因為主耶穌基督,天主的 (聖)子,天主的(聖)言「萬物是藉著祂而造成的」(若:一,三);祂自己就是天主性與人性的行動者;這全由聖經證明,(毫無疑義)。但因這是天主性與人生的作為,故是否應該說或是否應該這樣領悟:這是一個作為呢,還是出於兩個不同性體的雙重作為?那麼,這不該屬於我們的事。讓那些常在名稱的問題上追根究底的人們去追究吧!蓋我們根據聖所知……主基督耶穌﹐不是有一個作為,或兩個作為,而我們知道一個基督,具有多方面的行為。

 

 

 

 

註釋

*因這兩個書信(0487, 0488),引起了人們對奧諾里一世教宗的「正宗性」問題。對此,君士但丁堡第三屆會議(公元六八一年三月廿八日),曾以東方教會的心情,嚴予判斷過(0550),這次督肋打會議,又先宣讀了這兩封信的拉丁原文;但如今所保存的,是不是當時的拉丁原文,那是在學者中爭論不定的問題(見PL 80,471 B)。

 


 

編號

0488   

標題

論在基督內的兩種行為

教宗

奧諾利一世

會議或書信

致同一賽求斯宗主教書——公元六三四年(PL 80,475 A)

內容

為了人們的單純,我們該堅信,(或)該宣稱那有關於教會的信德道理,而把那些複雜疑難的問題,該略而不提……(其實)在天主與人之間的中保身上,不(該)劃分一種或兩種行為,而是兩個性體,在一個基督身上,以本性結合的方式,結合在一起;因此我們應該相信:這兩個性體,以彼此相通的方式來採取行動,或共同作為;當然,祂按照天主性而論,祂行那屬於天主(性)的事,而按人性—肉性而論,祂行那屬於肉性的事。我們知道:這兩個性體,並不分開地,也不相混地,或變質地把天主的性體,變成人性,或把人性變成天主性,但我們信認:這兩個性體,還是各自保存其性體的完整……為此……我們為了撇除一切標新立異的怪論起見,我們不該在宣講中劃分一種或兩種行為;但我們該說,像某些人所贊成的,在基督身上—有一個作為—(行為)—,即該相信:一個行動的主基督,出於兩個性體;但若贊成:在基督身上,有兩種作為,那該撇開一切對「行為」字面上的說法,應講基督的天主性,與其所攝取的肉性,毫不相混地,毫不分開地,也毫不變質地,合成一位天父的獨生子,而與我人在一起行動,才對!

 


 

編號

0490   

標題

論天主聖三,並論天主之子,降世贖人

教宗

奧諾利一世

會議或書信

督肋打第六屆會議--公元六三八年一月九日開幕

內容

我們相信,我們承認至聖至全能的(天主)聖三,父及子及聖神,共是一個天主,而不孤獨,共是一個性體,一個德能,一個權力,一個尊威,一個創造一切受造之物的天主性體;父是不受造,不受生,是全天主性體的泉源和原始;子則沒有時間,在一切受造物之前,無始時,為父所生而不是為父所造;因為父也從未曾無子而存,子從未曾無父而存,但天主子,是出自天主父;而不是天主父出自天主子,是子的父而不是天主出自子;但子是父的子,且是出自父的天主,在一切上,與父同等,是出自真天主的真天主;而聖神則既不受生,亦不受造,但由父與子所共發,是父與子的神;因此,祂與父與子共有一個性體,因為祂是由父與子所共發的。但在這聖三內,這樣三位團結成為一個性體,沒有多數,一律平等,一位不比三位小,而三位也並不比一位大。

 


 

編號

0491   

標題

論天主聖三,並論天主之子,降世贖人

教宗

奧諾利一世

會議或書信

督肋打第六屆會議--公元六三八年一月九日開幕

內容

我們相信,從天主的三位之中,祇有子,為了救贖人類因亞當之叛逆(不聽命),原始地,並由我人的自由意志所沾染的罪惡—(包括原罪與本罪在內)—(即)為補償人類的罪債,從父的奧秘奧妙的懷裡出來,從終身童貞聖瑪利亞取了純潔無瑕的人性,好使同一的天主父的子,也成為人的子;祂既是完全的天主,又是完全的人,好使人而天主的同一基督,具有兩個性體,一個位格,以免生出另一位基督而成為天主四位(的邪說),為此,(基督)—(天主聖子)這個位,與父及聖神,永不分離,而與人性,則自取了人性後,也永不分離;再者,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與父及聖神,從本性就各成一位,而且,一如我們所說的,祂是一位我們的主耶穌,而具有兩個性體;祂按天主性的「儀容」(Forma)而言,是與父同等,但按(人性的)奴僕「儀容」而言,則是小於天主聖父;因此,聖詠集論祂記載,說:「我尚在母懷時,你已是我的天主」(詠:二一,十一)。因此,惟有基督受生於父,而沒有母親;受生於貞女,而沒有父親。「聖言成為血肉,且住在我人中間」(若:一,十四);雖然,聖三的行動,是不能分離的,所以,聖三在(聖子)攝取人性上,共同合作,但攝取人性者,只有「天主聖子」—一位,而不是天主性體;這是屬於聖子的特性,而不是屬於聖三共有的特性。假設人性與天主性互相混合,那就整個聖三,取了人性了;但這是一定的:聖三的性體,祇有一個;而聖三的「位」,不是「一個」(而是三個)。

 


 

編號

0492   

標題

論天主聖三,並論天主之子,降世贖人

教宗

奧諾利一世

會議或書信

督肋打第六屆會議--公元六三八年一月九日開幕

內容

所以,這一位主耶穌基督,為父所派遣,取了祂原無的(人性),卻並不失其原有的(天主性);祂按自己的天主性,是不可能遭受侵犯的,但按祂所取的我人的人性而言,祂是可能受死的;祂來到此世,便為使罪人得救,且使信者成義;祂做了許多奇蹟之後,為了我們的罪孽,被交付出來,(並)為了補贖我們的罪惡,遭受死亡;但為了我們的成義,復活起來;而我們人類因祂的創傷而獲得康復(依:五三,三),因祂的死亡,而得與天主父和好(如初),因祂的復活,而亦得復活;我們也期望祂在此世末日,再來,使眾人復活,受祂最公平的審判:義人蒙賞而惡人受罰。

 


 

編號

0493   

標題

論天主聖三,並論天主之子,降世贖人

教宗

奧諾利一世

會議或書信

督肋打第六屆會議--公元六三八年一月九日開幕

內容

們亦信公教會,在行為上無瑕疪,亦無縐紋(弗:五,二三—二七),—(教會)在信仰上,是(基督的)身體;她與自己的頭—全能的耶穌基督,在「那可腐朽的,穿上不可腐朽的,可死的,穿上了不可死的」(格前:十五,五三)之後,將(永遠)住在一起,好使「天主,成為萬民中之萬有」(格前:十五,廿八)。(於是信友的)心,就藉這個信德,而得以淨化(參閱:宗:十五,九);異端邪說,也因這個信德,而得以根除,整個教會,也在這個信德裡,得已被安置於天國裡,而在此人世中,獲得榮耀;而且,(人之)得救,決不在其他的信仰中,「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字,使我們賴以得救的」(宗:四,十二)

 


 

編號

0496   

標題

論教宗奧諾利,對兩個意志的原意

教宗

若望第四世

會議或書信

致公斯當定三世皇帝(為教宗奧諾利辯護)--公元六四一年

內容

可敬的宗主教賽求斯(Sergius),曾向值得紀念的羅馬教宗族(奧諾利)表示:有些人說,在贖主—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內具有兩種相反的意志;上述教宗獲悉後,立即回覆他,說:我們的救主,正如一個「單性細胞」(Monadicus)奇妙地超越整個人類,受孕且受生(於貞女,而沒有父親)。祂降生成人的神聖道理,也教訓我們,說:我們的贖主,是完全的天主,也是完全的人,好使那由原祖所喪失的,再因基督的純潔無瑕的誕生,得以恢復(天主)肖像的原狀。為此,那第二個亞當—耶穌基督—生而受罪,而與有罪的人類住在一起;因為,聖言成為血肉,在相似罪的肉體情況下,取了我人有關人性的一切,卻絕對不沾染原罪的污穢……為此,唯有基督是無罪的,是天主與人之間的中保(參閱:弟前;二,五);祂自願受孕於而受生成為一個有死的人。—(即成為人類中之一人)。所以,祂在祂聖的肉體內,從來沒有過兩個相反的意志,即祂的心靈的意志,也不會反對祂肉體的意志……因此,我們知道,我們應該說,也真誠地相信:祂受生為人,且在祂的一生中,祂絕對沒有任何罪過;我們宣講:在祂的神聖的人性裡,有一個意志,而沒有靈肉兩方面的矛盾意志,完全不像某些異教人,按純人的想法所胡說的。

 

 

 

 

註釋

*原文為拉丁,已不存在;今按希臘文重譯為拉丁文—PL 80,603B—606B;169,562C.

 


 

編號

0497   

標題

論教宗奧諾利,對兩個意志的原意

教宗

若望第四世

會議或書信

致公斯當定三世皇帝(為教宗奧諾利辯護)--公元六四一年

內容

所以,(奧諾理教宗)便根據這一個方式寫信去辯明:在我們的救主內,決沒有兩種矛盾的意志,像在常人肢體內一樣(參閱:羅:七,二三),因為祂絕對不為原罪所污染……但他為了避免人們,誤認為:這只是論人性,而不是也指天主性,所以[奧諾理教宗],就這樣教訓說:凡對此有所懷疑的人,應當知道,這是答覆上述宗主教的疑問。此外,「傷在何處,就去醫治何處」這也是常有的事。因為連有福的宗徒(保祿),也往往按聽眾的習慣,準備自己:他有時候,固然講論至高超的性體,而絕口不提人性;但有時候,他卻討論(基督的)人性,而對祂天主性的奧蹟,隻字不提……

 


 

編號

0498   

標題

論教宗奧諾利,對兩個意志的原意

教宗

若望第四世

會議或書信

致公斯當定三世皇帝(為教宗奧諾利辯護)--公元六四一年

內容

為此,我上述的前任教宗,曾在講論聖言成為血肉的奧蹟時,說在基督內,並不像在我們罪人內一樣,具有兩種矛盾的意志。有些人,就曲解了他的原意,懷疑教宗奧諾理,曾講過:基督祇有一個天主性與人性的意志;事實上,這是與真理,完全背道而馳的。

 


 

編號

0500   

標題

信經—論在基督內,有兩個意志,也有兩種作為

教宗

瑪爾定一世

會議或書信

拉脫朗會議--公元六四九年十月五日至卅一日開幕

內容

……不是拆成或分成兩個位,而是同一個字,是天主獨生子—天主聖言—主耶穌基督;而且,正如同一個祂,具有兩個互不混淆的性體,同樣,同一個祂,也具有兩個本然的意志,即天主性的意志與人性的意志;由此可見:同一個祂,按真理,是實實在在地,不折不扣的天主,又是全人;也就是我們同一的主,天主耶穌基督,不拘按祂天主性,或按人性,都願意我們得救,且都為我們得救而工作—(下文就接加千陶信經:)正如從前先知們論祂所預言的……

 

 

 

 

註釋

*本會議的宗旨,是為攻斥一性主義;而會中文件用希臘文與拉丁文寫成,具有同樣的權威—PG91,281C。第五次大會—於公元六四九年卅一日舉行。

*幾乎全部與加千陶信經相同(0302),但插入上列數語

 


 

編號

0501   

標題

懲罰有關聖三及基督的謬論

教宗

瑪爾定一世

會議或書信

拉脫朗會議--公元六四九年十月五日至卅一日開幕

內容

誰若按聖教父(的傳授)不相信:父及子及聖神,本性地而又真實地,是三位一體,又是一體三位,這就是:一個天主,在同性體、同榮耀的三位內,而三位共有同一天主性,同一本性,同一德能,同一權力,同一王國,同一王權,同一意志、同一作為,同是不受造的,無始的,無法予以澈悟,不可變更的,萬有的創造者與保護者[希臘文:從略]。那麼,這種人,應受懲罰。

 


 

編號

0502   

標題

懲罰有關聖三及基督的謬論

教宗

瑪爾定一世

會議或書信

拉脫朗會議--公元六四九年十月五日至卅一日開幕

內容

誰若按聖教父(的傳授),不相信,本性地,並按真理,就在這可欽可崇、同一性體的聖三中之一位—天主聖言,曾自天降下,並由聖神與終生童貞瑪利亞,成為血肉而成為人,且以其肉身被釘在十字架上,為我們而自甘受難(受死)而受埋葬,第三日復活,並升入天庭,坐於(聖)父之右,將再度來臨,帶著父的榮耀,帶著他所取的、與其理性的靈魂結合為一的肉軀,審判生者與死者,那麼,這種人,應予懲罰。

 


 

編號

0503   

標題

懲罰有關聖三及基督的謬論

教宗

瑪爾定一世

會議或書信

拉脫朗會議--公元六四九年十月五日至卅一日開幕

內容

誰若按聖教父(的傳授),不信…[如0502所說的],天主之母終生童貞聖而無玷的瑪利亞,在這近世,不由男子精子而由聖神所受孕的,且在無損於其童身的情況下所誕生的,即由那產前產後絲毫無損童身所生的(耶穌基督),就是那位有萬世之前,特殊而真實地、由天主父所生的天主聖言,那麼,這種人,應受懲罰。

 


 

編號

0504   

標題

懲罰有關聖三及基督的謬論

教宗

瑪爾定一世

會議或書信

拉脫朗會議--公元六四九年十月五日至卅一日開幕

內容

誰若按聖教父(的傳授),不信……這同一位我們的主兼天主耶穌基督,有兩次誕生:一次是在萬世之前,無形地且永遠地、由天主與父所生,一次是在近世,有形地,由終生童貞天主之母聖瑪利亞所生;而且,這同一位我們的主兼天主耶穌基督,按其天主性,是與天主兼父,同一性體,而按人性,是與人(類)及其母親,同一性體,且同一個祂,因其肉軀而可能受苦,但按其天主性,卻不能受苦;祂按肉軀而佔據空間,但按天主性,卻不受空間的限制;同一個祂,是不受造的,也是受造的;是地上的,也是天上的,是有形可見的也是無法予以瞭解的;可以捉摸的,也是不可捉摸的,好使那跌倒在罪惡下的全人(類),由全人兼全天主(基督),而得以復興—(改造),那麼,這種人,應予以懲罰。

 


 

編號

0505   

標題

懲罰有關聖三及基督的謬論

教宗

瑪爾定一世

會議或書信

拉脫朗會議--公元六四九年十月五日至卅一日開幕

內容

誰若按聖教父(的傳授),不信…天主聖言的一個成為血肉的性體,即因此而被稱為降生成人,成為我人的性體,完全在基督天主內,而成為不折不扣的全人,只是無罪而已,那麼,這種人!應予以懲罰。

 


 

編號

0506   

標題

懲罰有關聖三及基督的謬論

教宗

瑪爾定一世

會議或書信

拉脫朗會議--公元六四九年十月五日至卅一日開幕

內容

誰若按聖教父(傳授)不信…(在基督內的)兩個性體,不混淆亦不分開地合成同一位主兼天主耶穌基督,則應予以懲罰。

 


 

編號

0507   

標題

懲罰有關聖三及基督的謬論

教宗

瑪爾定一世

會議或書信

拉脫朗會議--公元六四九年十月五日至卅一日開幕

內容

誰若按聖教父(的傳授)不信…這兩個性質不同的性體,不混淆亦不分開地,在祂(基督)內保全無損,則應予以懲罰。

 


 

編號

0508   

標題

懲罰有關聖三及基督的謬論

教宗

瑪爾定一世

會議或書信

拉脫朗會議--公元六四九年十月五日至卅一日開幕

內容

誰若按聖教父(傳授),不信…這兩個性質不同的性體,不混淆亦不分開地在祂(基督)內被辦認出來,則應予以懲罰。

 


 

編號

0509   

標題

懲罰有關聖三及基督的謬論

教宗

瑪爾定一世

會議或書信

拉脫朗會議--公元六四九年十月五日至卅一日開幕

內容

誰若按教父(傳授),不信…祂的天主性與人性的本性特質,不折不扣地在祂(基督)內,且亦不卑不亢地保全無損,則應予以懲罰。

 


 

編號

0510   

標題

懲罰有關聖三及基督的謬論

教宗

瑪爾定一世

會議或書信

拉脫朗會議--公元六四九年十月五日至卅一日開幕

內容

誰若按聖教父(傳授),不信同一基督兼我們的天主的天主性與人性的兩個意志,本性地而真實地,團結一致,而且(基督)就其兩個性體而論,自然同心合意成為我人的救援的工作者,那麼,這種人,應予以懲罰。

 


 

編號

0511   

標題

懲罰有關聖三及基督的謬論

教宗

瑪爾定一世

會議或書信

拉脫朗會議--公元六四九年十月五日至卅一日開幕

內容

誰若按聖教父傳授,不信同一基督兼我們的天主的兩種天主性與人性的行為,本性地而且真實地團結一致,自然成為我人救援的工作者,則該予以懲罰。

 


 

編號

0512   

標題

懲罰有關聖三及基督的謬論

教宗

瑪爾定一世

會議或書信

拉脫朗會議--公元六四九年十月五日至卅一日開幕

內容

誰若附從作孽的異教徒,相信我們的天主基督,唯有一個意志,一種行為,以聖教父的信仰,而否認同一基督,是我們救援的恩賜者,則應予以懲罰。

 


 

編號

0513   

標題

懲罰有關聖三及基督的謬論

教宗

瑪爾定一世

會議或書信

拉脫朗會議--公元六四九年十月五日至卅一日開幕

內容

誰若附從作孽的異教徒,不信:在天主基督內,像聖教父們所虔誠宣講的,天主性與人性的兩種意志,兩種行為,各安然無損,而信在基督內,只有一個意志,一種行為而與聖教父們所講的,背道而馳,則應予以懲罰。

 


 

編號

0514   

標題

懲罰有關聖三及基督的謬論

教宗

瑪爾定一世

會議或書信

拉脫朗會議--公元六四九年十月五日至卅一日開幕

內容

誰若附從作孽的異教徒,像他們所無理信仰者,相信在天主基督內,只有一個意志,一種行為;這就是說:誰若否認而擯棄那聖教父們所宣講的正宗道理,即在一位天主基督內,兼有天主性與人性的兩種行為,則應予以懲罰。

 


 

編號

0515   

標題

懲罰有關聖三及基督的謬論

教宗

瑪爾定一世

會議或書信

拉脫朗會議--公元六四九年十月五日至卅一日開幕

內容

誰若附從作孽的異教徒,愚昧地接納—(認為)—那希臘語所稱的「神人」行為是一種行為,而不信…這是,按聖教父所傳授的,天主性與人性的雙重行為,或說:(基督)所行的是「神人」行為),是一種行為的新名詞,而不表示:這是由兩個性體,奇妙而榮耀地,合在一起的雙重行為,那麼,這種人,應予以懲罰

 


 

編號

0516   

標題

懲罰有關聖三及基督的謬論

教宗

瑪爾定一世

會議或書信

拉脫朗會議--公元六四九年十月五日至卅一日開幕

內容

誰若按作孽的異教徒的邪說,無知地否認:在天主基督內,兩個性體—即天主性與人性—在不變質的情況下,合在一起,而由聖教父們虔誠地所宣講的—祂(基督)具有兩個意志與兩個作為,那就是天主性與人性的意志和行為,(各有分明);因此,福音經以及宗徒(書信),論及同一救主的語句,不是指同一位基督,且其本質地,不是歸於同一個主兼我們的天主耶穌基督,一如真福濟利祿所講的,俾能顯示:同一基督,天生地,是天主也是人,那麼,這種人,應予以懲罰。

 


 

編號

0517   

標題

懲罰有關聖三及基督的謬論

教宗

瑪爾定一世

會議或書信

拉脫朗會議--公元六四九年十月五日至卅一日開幕

內容

誰若按聖教父傳授,不(願)本然地,按真理,心口合一地信認:教父所傳授的,以及聖而公教會—由宗徒傳下來的教會所宣講的,因而也為聖教父們,以及五個神聖大公會議所定斷的一切道理,則應予以懲罰。

 


 

編號

0518   

標題

懲罰有關聖三及基督的謬論

教宗

瑪爾定一世

會議或書信

拉脫朗會議--公元六四九年十月五日至卅一日開幕

內容

誰若按聖教父的傳授,不和我們同心同意,同樣也不以真誠,擯棄,並絕罰所有心口合一的,擯棄與絕罰極其作孽的異教徒,以及他們的一切不虔敬的著作,而與天主的聖教會,公而由宗徒傳下的教會,那就是五個神聖的大公會議中的教會之父所一致贊同的道理——(1)

 

 

 

 

註釋

(1)下接0519

 


 

編號

0519   

標題

懲罰有關聖三及基督的謬論

教宗

瑪爾定一世

會議或書信

拉脫朗會議--公元六四九年十月五日至卅一日開幕

內容

那就是:賽伯利、雅略、歐諾彌、馬千陶、亞博理、巴來蒙、歐底葛、廖斯古,弟茂德.厄魯、賽物羅、德鐸修、高羅多、德米周、保祿.撒馬撒、廖鐸羅、德鐸羅、納斯鐸、德杜路.貝撒、奧利振、弟弟莫、厄瓦留以及諸如此類的異教人〔此外,還有一性論的德鐸羅主教,亞歷山大的宗主教溪羅斯,君士坦丁堡宗主教賽求斯,以及他的繼承人畢羅斯與保六,還有賽求斯辯護一個意志論所撰寫的,而由黑拉里皇帝所領佈的「公文」—「厄克德西斯」Ecthesis—(公元638年)以及公斯當三世的諭文—「底波斯」Typus,或說:這是公斯當二世的諭文,雖然在名義上,撤消了上述的Ecthesis,但在道理方面,仍然予以默認〕

 


 

編號

0520   

標題

懲罰有關聖三及基督的謬論

教宗

瑪爾定一世

會議或書信

拉脫朗會議--公元六四九年十月五日至卅一日開幕

內容

所以,誰若…不擯棄不絕罰異教徒,與他們的教條以及那些贊成他們的著作,或為任何人定斷異教人的事情,作不虔敬的辯護者,那就是我們所指名者:德鐸羅,溪羅斯、賽求斯,比路斯與保六…或誰若為那些革職或受罰者中之一辯護—蓋絕不該信從他們,但該與我們一起信仰聖教父們的道理—而視之為受罰者,或完全被革職者,切不可想他…是虔誠者、正宗者、公教會的捍衛者…而要想他們是不虔誠者……而他們的一切…著作,應被認為是可憎厭者,他們的判斷,或判決,應被認為虛而無效者…那麼這樣的人,應予以懲罰。

 


 

編號

0521   

標題

懲罰有關聖三及基督的謬論

教宗

瑪爾定一世

會議或書信

拉脫朗會議--公元六四九年十月五日至卅一日開幕

內容

誰若毫無疑問地承認並贊成那些帶有作孽的異端人的邪說,冒昧無知地說,這些是虔敬的信理,由開始便從(教會的)守衛們所傳授的、所宣講的道理,這就是說,誰若詆毀上述五個大公會議,當然,這就是詆毀這五大公會議中的聖教父們本人,以及這五大公會議的本身,說,這是欺騙(頭腦)簡單的人們,或說,這是採納無恥無信者的主張所致,那麼,這種人,應予以懲罰。

 


 

編號

0522   

標題

懲罰有關聖三及基督的謬論

教宗

瑪爾定一世

會議或書信

拉脫朗會議--公元六四九年十月五日至卅一日開幕

內容

不拘怎樣,誰若按作孽的異教徒主張,…無理反對那公教會的聖教父們所強調的名詞,那就是那五大公會議所強調的名詞,冒昧無知地,標新立異,講「新的信理,或寫書或寫信,或大家合寫,或編撰,或作假證件,或召開會議……簡言之,誰若習慣為極其失敬的異教人做事…狡滑地,攻擊公教會正宗道理,這就是說,攻擊教會祖傳的道理,攻擊我們極誠摰的對我們的主天主(基督)的信仰,一直到底,執迷不悟,那麼,這種人,應永受懲罰,而「願全體百姓!齊聲唱說:阿們,亞肋路亞」(詠:一零五,四八)。

 


 

編號

0525   

標題

信經—論天主聖三

教宗

亞德達二世

會議或書信

督肋打第十一屆會議--公元六七五年十一月開幕

內容

我們承認,我們相信神聖的,無可言喻的聖三,父及子及聖神,是一個天主,本然地(本性地)具有一個性、一個體,也具有一個尊嚴,一個德能。

而且,我們信認:父固不受生,不受造,而是不受生者。因為祂不從任何開始,而子卻從祂誕生;還有聖神,也是從祂(父)所發的。為此,祂(父)本「身」就是整個天主性體的泉源和原始。

父本「身」,也是屬於自己的本體;祂從(自己)無言可喻地生了子,但不是從別的,而是從自己生了子:天主生天主,光生光;所以,「上天下地的一切「父性」,都是由祂而得名」(弗:三,十五)

 

 

 

 

註釋

*見PL 12,959-968

 


 

編號

0526   

標題

信經—論天主聖三

教宗

亞德達二世

會議或書信

督肋打第十一屆會議--公元六七五年十一月開幕

內容

我們也承認:子出自父的性體,沒有開始,在萬世之前受生,而不是受造;因為從來沒有父而無子之一日,也沒有有子而無父之一日,

但不是像子出自父,同樣,父出自子,因為不是父從子,而是子從父接受了誕生。所以,子是出自父的天主,父是天主,而不是出自子;父固是子的父,而不是出自子的天主:但祂是父的子,但是出自父的天主。雖然,子通過萬有,與天主父平等,因為子從來沒有開始受生的一天,也沒有中止受生的一日。

(我們)也相信:祂(子)父,共有一個性體,因此祂亦可以被稱為:與父同一性體者;…因為我們相信:子,也不是從無中受生,也是從別的性體受生,而是從父的性體—(從父的懷中)—受生,

為此,父是永遠的,子也是永遠的。父既永遠存在,祂自亦永遠生子而為父。我們也因此而相信:子在無始時,受生於父。

我們也不說:同一天主的子,既為父所生,那就成為天主性體的一部份,而說:完全的父,完全的子;父在無貶損無分割的情況下,生了子,因為只有一個天主性體,故不能產生一位不同等的子。

而且,這位天主之子,是天生的子,而不是過繼(螟蛉)之子,但我們該信:天主父生子,既不出自意志,也不自於不得已;因為在天主,既沒有不得已的事,也沒有走在智慧之前的意志。

 


 

編號

0527   

標題

信經—論天主聖三

教宗

亞德達二世

會議或書信

督肋打第十一屆會議--公元六七五年十一月開幕

內容

我們也信聖神;祂是聖三中之第三位,與父及子,共是一個,同等的天主,共有一個本性,也共有一個性體。但祂,既不受生,也不受造,而是由二位(父與子)所共發的、而是父與子的神。

又信:這一位聖神,既不是不受生者,也不是受生者:假設我們說,聖神是不受生者,那麼,我們就該說:有兩位子了。可是,聖神,也不祇是父的神,也不祇是子的神,而是父與子的神。

因為聖神,既不是發自父而成為子,也不是發自子,而成為受祝聖的受造之物,而是由父與子所共發的,因為,聖神被認為:是(父與子)二位的愛與聖德。

為此,這位聖神,被信為:為(父與子)二位所派遣,一如子為父所派遣一樣,但祂並不小於父及子,而子卻被證明:因其所取的肉體—(肉性),則小於父及聖神。

 


 

編號

0528   

標題

信經—論天主聖三

教宗

亞德達二世

會議或書信

督肋打第十一屆會議--公元六七五年十一月開幕

內容

這是聖三的關係論:聖三不該被說:被信為「三重的」,而該被說,被信為「聖三」而已。這也不能是正確的說法,說:聖三在一個天主內,但該說:一個天主聖三。

在三位的名字關係方面來說,父對子,子對父,聖神則對父與子而言。這三個關係,就是所謂的「三位」,但被信為:一個性一個體。

我們講「三個性」,而不講「三個自立性體」;但我們講:一個性體,而有三位。

因為父之為父,不是對己,而是對子而言;子之為子,不是對己,而是對父而言;相仿地,聖神之為聖神,也不是對己,而是對父與子而言,因此,聖神被稱為父與子的神。

同樣,當我們說「天主」時,這不是對別的而言,如:父對子,或子對父,或聖神對父與子一樣,而是特別地對天主自己而言,被稱為天主。

 


 

編號

0529   

標題

信經—論天主聖三

教宗

亞德達二世

會議或書信

督肋打第十一屆會議--公元六七五年十一月開幕

內容

因為即使我們被詢及每一位時,我們必須承認每位是天主,所以,就每一位而言,我們說:天主父,天主子,天主聖神;但這不是三個天主,而是一個天主。同樣,按每一位而言,我們說:全能的父、全能的子、全能的聖神;但這不是三個全能者,而是一個全能者,正像我們講:一個光,一個原始一樣。(21)所以,按每一位而言,(我人)這樣承認:每一位是圓滿的天主:(因為)在三位內唯有一個不分的,同等的天主性體,一個尊威或一個權能;一位也不比較(三位)小一些,三位也不比較(一位)大一些;因為當按每一位而被稱為天主時,也不會少了什麼;當三位一起被稱為天主時,也並沒有多了什麼。

 


 

編號

0530-0531   

標題

信經—論天主聖三

教宗

亞德達二世

會議或書信

督肋打第十一屆會議--公元六七五年十一月開幕

內容

為此,這一個而是真實的天主聖三,不因數目少而小一些,也不因數目多而多一些。因為,三位的數目,在於(三位之間)的關係;但在天主的性體方面,並不包括數目了。所以,三位的數目唯有在彼此之間;若三位對自己而言,那就沒有數目了。

所以,為這聖三,理宜只有一個自然的名,好使在三位內,不能有多數;是以我們相信那聖經所載的話,說:「我們的偉大上主,威能無比,祂的智慧,數不勝數」(詠:.一四六,五)—(沒有按思高譯本)—

也不因為我們說,三位是一個天主,所以我們能說:父就是子,或:子就是父,或聖神就是父,或就是子。

因為父自己,不是子;子自己也不是父;聖神自己,也不是父,或子;可是,父所有的性體,就是子所有的,子所有的,就是父所有的,父與子所有的,也就是聖神所有的,這就是說:三位按性體而言,共是一個天主。

當我們說:「父本「身」不是子」,那是對三位不同而言的。但當我們說:父就是子,子就是父,聖神就是父與子,那是按(三位的)天主的性或體而言:三位共是一個性體(一個天主):蓋我們分明天主的三個位,而不分開(三位的)天主性體。

故此,我們承認聖三,具有三個不同的位;我們相信一個聖三,一個天主,因為聖三的性或體,只有一個。故天主三位一體,是在於「位」而不在於性體。

但這「三位」,不該被認為,彼此可以分開的,因為,我們相信:三位的存在,無先無後,或曾有此而無彼,或曾單獨一位,做過任何事。

蓋在天主的性體方面,或在作為方面,三位是不可能分離的:因為我們相信:在生父與受生子,或所發出的聖神之間,從來沒有頃刻的間斷,竟致父,曾較子先有,或子曾沒有過父,或所發的聖神,比較父或子後有。

職是之故,我們一面宣講,一面相信:(天主)聖三,是不可能分開的,也是不會混淆的。先輩之所以斷定為「三位」,是為分辨三位而不是為分離三位。

如果我們注意聖經論及「智慧」所記載的:「她(智慧)是永遠光明的反映」(智:七,廿六),那我們就知道:正如我們見到光輝不可能與光分離,同樣,我們信認:子不能與父分離。

所以,正如我們不可把同一而不能分離的性體的三位,混淆在一起,同樣,我們也絕不可宣講說:三位可能彼此分離的。

 


 

編號

0532   

標題

信經—論天主聖三

教宗

亞德達二世

會議或書信

督肋打第十一屆會議--公元六七五年十一月開幕

內容

既然,蒙(天主)聖三恩賜,顯明地向我人表明了每一位的名,祂必願我人,信認每一位的名,卻不讓我們,想了這一位而不想那一位:因為我們若認識父。

這就是說:每位的名的關係本身,不讓我們把三位分離。所以,即使我們並不同時呼三位之名,卻也不能不同時聯想到三位在一起。但誰也不能聽到三位中任何一位時,他不得不聯想其他一位。

為此,雖然,天主三位一體而一體三位,但每位仍有祂每位的特性。蓋父具有永遠性而沒有誕生;子(亦)具有永遠性而有誕生;聖神則為(父與子所共)發,卻沒有誕生,而有永遠性。

 

 

 

 

註釋

*見:Isidor Hisp,Differentiarum 1b. II, 3 nr.7(PL 83, 71B)

 


 

編號

0533   

標題

論(聖子)降生-成為血肉

教宗

亞德達二世

會議或書信

督肋打第十一屆會議--公元六七五年十一月開幕

內容

在這三位中,我們祇信(第二位)(聖)子,為了解放人類,曾從聖潔無玷童貞瑪利亞,取了真人-(取了真的人性)而不帶罪惡:祂以新的-境遇,新的誕生而為她(瑪利亞)所生。所謂「新的境遇,因為從此以後,按天主性而言,祂是無形可見者,但祂在肉體內,成為有形可見者;所謂「祂以新的誕生而為她受生」,因為她是不識男子的童貞女,卻由聖神而受孕,由聖神供應祂(天主子)肉體的材料(細胞)。

事實上,貞女生子的事,無言可喻,也無援例可資證明;若是有理可喻,那就不足為奇了;若有例可援,那就不算特殊了(1)。

但聖神雖蔭庇瑪利亞生(聖)子,但不該被信為:(聖)子之父以免我們,好像被認為:承認子有兩個父者,那一定是一種不合理的說法。

 

 

 

 

註釋

(1)參閱奧斯定書信137, PL33, 519

 


 

編號

0534   

標題

(聖子)降生-成為血肉

教宗

亞德達二世

會議或書信

督肋打第十一屆會議--公元六七五年十一月開幕

內容

因這奇妙的受孕,「智慧為自己建屋」,「聖言成了血肉,寄居在「我們中間」(若:一,十四)。但聖言自己,並沒有變成肉體而受到更變,竟願做人,而不做天主,不!聖言如此成了血肉,祂不僅仍是天主的聖言,兼為了人的血肉,而且,祂還帶了一個有理性的靈魂;於是天主的聖言按其天主性而言,是天主,而按其人性而言,是人。

故此,我們相信:在天主之子內,具有兩個性體,其中一個是天主性的性體,另一個是人性的性體。而這兩個性體,合成一位基督,好使基督的天主性,不能與人性分離,而祂的人性,也不能與其天主性分離。

因此,全天主與全人,結合成為一位基督;但並不因為我們說:在「子」內有兩個性體,所以將導致我們說:在祂內,有兩個位格,而把天主三位,變成四位,那是不對的。

因為天主聖言,並沒有取人的位格,祇取人性而已;祂把所取的有時間性的人性,和祂永遠的天主性體,合成一個位格。

 


 

編號

0535   

標題

(聖子)降生-成為血肉

教宗

亞德達二世

會議或書信

督肋打第十一屆會議--公元六七五年十一月開幕

內容

同樣,我們雖然該信:父及子及聖神,共具一個性體,但我們不說:童貞瑪利亞,生了這聖三的全體,祇說:她生了(聖)子,因為唯有聖子,曾取了我人的人性,和祂自己合成一位。

而整個聖三,也該被信為:作了天主之子降生為人的事,因為聖三的作為,是不無分開的。可是,唯有(聖)子,曾取了奴僕之形〔參閱:斐:二,七〕;這是按聖子個別的位格,而不是按天主唯一的性體而言;換言之,這是(聖)子個別的事而不是聖三共有的事:

這就是說:這奴僕之形,曾被取來與祂(天主聖子),合成一個位格;換言之,天主之子與人子,合成一位基督。同樣,同一基督,存在在這兩個性體內—這也可以說—在這三個本性內;那就是:(聖)言的本性—這是對她與唯一天主性體的關係而言的;還有肉體與靈魂的本性—這是關於她的真人(性)。

 


 

編號

0536   

標題

(聖子)降生-成為血肉

教宗

亞德達二世

會議或書信

督肋打第十一屆會議--公元六七五年十一月開幕

內容

所以,(基督)在自己內有天主性的本體,也有人性的本體。

但若按祂於無始時也自天主父而論,則祂(基督)祇是受生者,而不是受造者,也不可被領悟為:會受預定者;但若按她曾從童貞瑪利亞出生,那麼,祂該被信為:祂是受生者,是受造者而又是被預定者。

但在祂(基督)身上的兩種「生育」都是奇妙的,因為祂,一方面,在萬世之前,受生於父而沒有母親,而在另一方面,祂在此末世,受生於母而沒有父親;可是,若按天主性而言,曾創造了瑪利亞;若按人性而言,祂卻為瑪利亞所(造)生:所以,祂(基督)本身,是瑪利亞(造生)之父,也是(為)瑪利亞(所)生之子。

同樣,(同一基督),因為是天主,所以祂與父平等;但因為祂是人,所以祂比父小。

同樣,同一個祂被信為:較自己為大與較自己為小,因為天主之自己,帶著天主「形體」—(性體)—(自然)比他自己(的人性)為大,蓋天主性比她所取的人性大;但同一個祂,帶著奴僕的「形體」自然比祂自己的天主性為小。

正如,同一基督,因其所取的人性,不僅比父為小,且也比自己為小;同樣,祂按天主性與父平等;而祂自己與父,都比那獨由天主子(第二位)所取的人性為大。

 


 

編號

0537   

標題

(聖子)降生-成為血肉

教宗

亞德達二世

會議或書信

督肋打第十一屆會議--公元六七五年十一月開幕

內容

同樣,如誰要問:子比聖神是小呢?還是平等,一如祂有時比父小,有時則與父平等?那麼,我們這樣回答:基督按其天主的「形體」—(性體)—而言,是與父與聖神平等的;但按其(所取的)奴僕的形體—(人性)—而言,祂比父比聖神都小,因為那取肉性—人性—者,不是聖神,也不是天主父,而是(第二位)天主聖子;其實,那個肉性—人性,比(父與聖神)兩位都小。

同樣,我人相信:這(位聖)子,在位格方面,不能與天主父及聖神分離,但在性體上,祂與祂所取的人性,也不能分離。同樣,祂—(天主子基督)—與人性,成為一位,但祂與父及聖神,則共具一個天主性體。

 


 

編號

0538   

標題

(聖子)降生-成為血肉

教宗

亞德達二世

會議或書信

督肋打第十一屆會議--公元六七五年十一月開幕

內容

但我人該信:子不僅為父所派遣,且亦為聖神所派遣,蓋按聖經所載:「如今上主派遣了我,以及祂的神(也派遣了我)」—(參閱:依:四八,十六—但思高本不是這樣的字句—)

祂也可被領悟為:為祂自己所派遣,因為祂的意志,以及祂的作為,都不能與整個聖三的意志和作為分離。

蓋這位聖子,在萬世之前,被稱為(聖父的)獨生子;而在時間內,卻成為(瑪利亞的)首生子;因為祂的天主性的性體,故祂被稱為(天主父的)獨生子;但因祂所取的肉體的性體—(人性),故祂也被稱為(瑪利亞的)首生子。

 


 

編號

0539   

標題

論救贖

教宗

亞德達二世

會議或書信

督肋打第十一屆會議--公元六七五年十一月開幕

內容

根據福音真理,我人相信:祂—(天主子基督)—取了人的「形體」,無罪而成孕,無罪而受生,亦無罪而受死;唯有祂「替我們成了罪」—(格後:五,廿一),這就是說,唯有祂,為了我們的罪,成了祭獻。

可是,祂有天主性,卻為了我們罪惡,忍受了苦難,死亡,且在十字架上,接納了肉體的死亡,第三日,也以祂自己的德能,從墳墓中,復活起來。

 


 

編號

0540   

標題

論人死後的「命運」

教宗

亞德達二世

會議或書信

督肋打第十一屆會議--公元六七五年十一月開幕

內容

為此,我們因我們的「頭」—基督的這個榜樣,相信所有死人肉身的真正復活。

而且,我們相信:我們將要復活,不在於「氣體」,也不在於其他任何物體(像某些人所胡說的),而是在於我們如今用以生活、站立、走動的肉身內。

同一我們的主兼救主,給了(我們)這個復活的榜樣之後,升了天,回到祂父親的(右)座;其實,祂按天主性,從來沒有離開過這個座位。

在那裡祂坐在父之右座,期待到世末,來做判官,審判所有的生者與死者。

祂將從那種,帶了所有的聖者(天使與聖人),來審判,按「各人藉祂肉身所行的或善或惡」,予以「相當的報應」(格後:五,十)

我們相信:由祂寶血所贖的聖而公教會,將和祂,永遠稱王。

我們相信:且我們承認:祂在聖教會裡,建立了一個聖洗(聖事),以赦免一切罪過。

在這信仰之下,我們一面真實地相信死人的復活,一面我們期望著來世的福樂。

我們祇該祈求切求(天主)子,在審判結束,「把自己的王權交於天主父」(格前:十五,廿四)之後,使我們分享祂的王權—王國—好使我們,藉著我們信賴祂的這個信德,將同他永遠稱王。

 


 

編號

0541   

標題

論人死後的「命運」

教宗

亞德達二世

會議或書信

督肋打第十一屆會議--公元六七五年十一月開幕

內容

這就是我們所陳述的,所明認的信理,藉此信理,所有的異端教條,得以消滅;藉此信理,所有信友的心靈,得以洗淨並藉此信理,他們也榮耀地,得以走到天主台前…〔升入(天國),萬世無疆。阿們〕。

 


 

編號

0542   

標題

論天主聖三

教宗

亞加督

會議或書信

致帝王書--公元六八零年三月廿七日

內容

這是福音的,以及宗徒信仰,與傳授的信理,要我們相信神聖不能分離的聖三,那就是要我們宣講父及子及聖神,(三位)共有一個天主性,一個本性,一個體或質,一個自然的意志、德能、作為、治權、尊威、能力、與榮耀。而且,所有論及同一聖三的本質,也就如論及每一位的一樣,蓋我們按信理知道:三位是同一性體的,共有一個性體。

 

 

 

 

註釋

*教宗於同日,曾頒發二個書信,一個是以教宗名義寫的(0542–0545),另一個是以會議0546-0548)的名義,寫給公斯當四世的。這兩個書信,都在君士坦丁堡第三屆會議中(公元六八0 年十一月十五日),被人公開朗誦,並為會議中的教友們,一致通過—(PL 87,1165C–1168B, 1172C)。

 


 

編號

0543   

標題

論天主的聖言,成為血肉

教宗

亞加督

會議或書信

致帝王書--公元六八零年三月廿七日

內容

當我們對這聖三中三位之一—天主之子,天主聖言,並對其應受欽敬的、成為血肉的奧蹟有所信認時,我們就按福音的傳授,肯定在同一耶穌基督我們的主救主身上的一切,都是雙重的,這就是說,我們宣講祂,有兩個性,即天主性與人性;而從這兩個性體且在這兩個性體內,在奇妙地,不可分離的結合之後生存著。我們又信認:祂的每一個性體,各具各的特性:祂有屬於天主性的一切,也有那屬於人性的一切,卻不染任何罪過。我們承認…這兩個性體,即天主性與人性,不混淆地,不可分開地,不可變更地,合成同一位的、降生成人的天主聖言;這祇是為了攻斥兩性相混的錯誤,我們才如此加以強調的,我們對那些主張兩性相離相摻和的邪說,也同樣予以憎惡。

 


 

編號

0544   

標題

論天主的聖言,成為血肉

教宗

亞加督

會議或書信

致帝王書--公元六八零年三月廿七日

內容

當我們明認,在(同)一耶穌基督我們的主內,有兩個性體,有兩個本性的意志與行為時,我們不是說,祂這兩個性體…自相矛盾,或彼此相反……或彼此分裂成為兩個位或兩個自立體,而是說,同一基督我們的主,既有兩個性體,自然在祂內,也有兩個意志與兩種行為,那就是天主性的與人性的兩種:那天主性方面的意志與作為,是基督與同一性體的父,從永遠就有的;那人性方面的意志和作為,那是基督,在時間內,與其所取的人的人性所共具備的……

 


 

編號

0545   

標題

論天主的聖言,成為血肉

教宗

亞加督

會議或書信

致帝王書--公元六八零年三月廿七日

內容

但基督的以及宗徒的教會;從每一種性體的本性上知道,基督的每一個性體,都是完全的,且亦相信:凡有關祂的兩個性體的一切,都是雙重的,因為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是全天主全人,由兩個性體所組成,且祂就在這兩個性體內…因此,順理成章地……教會相信,並宣講在祂內,有兩個自然的意志,以及兩種自然的行為。因為誰若認為:意志是屬於「位格」,那麼,當我們說天主三位時,就必須說:天主三位有三個意志,與三個行為,那是愚蠢的,是大不合理的說法。但基督徒的真理所包括的,是:意志屬於性體;那不克分離的(天主)聖三既然共有一個性體,自然也共有一個性體的意志,一個性體的行為。如今我們相信:在一位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天主與人之間的中保內,具有兩個性體,那就是:天主性與人性;既然,基督就在這兩個性體內,並由這兩個性體結合而組成,那麼,就如我們相信:同一基督,具有兩個性體,同樣,我們合理地相信,同一基督,也有兩個性體方面的意志,以及兩個性體方面的行為。

 


 

編號

0546   

標題

論天主聖三

教宗

亞加督

會議或書信

羅馬會議--公元六八0年三月廿七日

內容

(我們)相信天主父…及祂的子…及祂的聖神—主及賦予生命者,由父所發,該與父及子,同受欽崇,同受光榮:三位一體,一體三位,一個性體,卻具有三個位格;我們信認天主父、天主子、天主聖神,不是三個天主,而是一個天主父及子及聖神;這不是三個「性體」的名,而是三個「位」的名;三位共有一個質體,一個性體,即一個天主性,一個永遠,一個能力,一個治權,一個榮耀、一個欽崇,一個同一性體的、聖的、不能分的、聖三的意志與行為;那就是創造、管理、包羅萬物的意志與行為。

 

 

 

 

註釋

*以會議名義向帝皇們寫信,講教義的事—時在公元六八零年三月廿七日,參閱*五四二—原文是拉丁文(PL 87,1220C)

 


 

編號

0547   

標題

論天主的聖言,成為血肉

教宗

亞加督

會議或書信

羅馬會議--公元六八0年三月廿七日

內容

但我們信認同一性體的聖三之一—天主聖言,即在萬世之前,由父所生的天主聖言,在此末世的時代,為了我們,並為了我們的得救,從天降下,並由聖神,以及聖而無玷的、終生守貞的、榮福瑪利亞—我等的主母,真正自然的天主之母,即由祂所生,而成為真的人,同一真天主,同一真人;(即)出自天主父的真天主,出自貞母的真人;那成為血肉的天主,具有肉體,具有理性有悟性的靈魂;祂按天主性,與天主父同一性體但祂按人性,則與我人同一性體,並在一切事上,都與我人相似相同,不過祂不染絲毫罪污;祂為了我們,在邦西奧比拉多權下,被釘(死)在十字架,遇難而被埋葬而復活……

 


 

編號

0549   

標題

論天主的聖言,成為血肉

教宗

亞加督

會議或書信

羅馬會議--公元六八0年三月廿七日

內容

我們認識同一耶穌基督我們的主—天主的獨生子,從兩個性體組成,並在這不相混、不變質、不分開、不可能相離的兩個性體內存在;且這兩個性體,從來不因合一而喪失各自的不同性;它們在保全各自的特性情況下,大家結合成為一個「位」;這一個「位」,不是分散為兩個位,也不是混合為一個混合性體,而是同一位天主獨生子—天主聖言,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祂也不是另一位在另一位內,或另一位和另一位在一起,而是同一位天主聖言耶穌基督在兩個性體內,即在天主性與人性內,且在這兩個性合成一位後,我們認識—(我們相信)—:天主聖言,並沒有變成肉的性體,肉體也沒有變成聖言的性體,因為這兩個性體,仍舊本然地,得以保持不變;換言之,我們祇在默觀中,分辨在祂內的兩個結合性體的不同性質。實際上,祂是由這兩個不相混、不能分離也不能改變的性體所組成,因為祂是一位,具有兩個性體,即兩個性體,合而為一,因為天主性的尊高興肉性的卑微,同時存在,而這兩個性體,即使在結合之後,仍各保持原有的特性,絲毫無損;而且這兩個性體—「形體」—各按其原有的特性而作為;即:聖言—(天主性)—作其聖言的事,肉性則作其肉性的事:即前者因顯靈蹟而獲得榮耀,後者卻受盡凌辱而死亡(*294)。職是之故,正如我們真實地相信:祂具有兩個性體,即天主性與人性;它們是不混淆的、不分開的,也不能轉變的,同樣,虔敬的信理,教我們也信祂—(基督)—具有兩種性體的意志,以及兩種性體的作為,因為同一個祂—(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是完全的天主,也是完全的人(*501–)。其實,宗徒與福音的傳授,以及聖宗徒的公教會與可敬公會議所接納的聖教父們的教訓,也都給我們證明這端道理。

 


 

編號

0551   

標題

希臘文從略

教宗

亞加督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會議第三屆大公會議--公元六八0年十一月七日至六八一年九月十六日

內容

但我們詛咒-憎惡-那些同夥人的不虔敬的教條;我們定斷他們的教宗,以及他們的名字,從天主的教中,拋扔出去;那些人便是:賽求斯……但他開始編寫這種種失敬的教條-(邪說);(此外),還有亞歷山大的溪路斯、比路斯、保六與伯多六;他們以及那些在這天主所保護的王城內,高居主教座位,竟和他們(異端人),同流合污;還有從前當法拉主教的德鐸羅,也屬於這類的人;以上種種的人,曾由亞加督教宗,指名予以懲斥;事實上,亞加督是至聖的,且是古羅馬的至福教宗,他曾三次向極虔敬……的王上(*542)提出建議,並把他們拋棄,因為他們所有的想法,與我們正宗的信理,背道而馳;因此,我們定斷,把他們開除教籍-(予以絕罰)。

 

 

 

 

註釋

*參看0551-0560

 


 

編號

0552   

標題

希臘文從略

教宗

亞加督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會議第三屆大公會議--公元六八0年十一月七日至六八一年九月十六日

內容

而我們準備,連同他們一起從天主的聖而公教會中拋出去的,也一起把他們開除教籍的,還有那曾為古羅馬教宗的奧諾理;因為我們發現:在他所致於賽求斯的書信中,他在一切事理上,(完全)隨從賽求斯的思想,且也批准了他的失敬的教條-邪說。

 

 

 

 

註釋

*參看0551-0560

 


 

編號

0553   

標題

定斷在基督內有兩個意志與行為。

教宗

亞加督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會議第三屆大公會議--公元六八0年十一月七日至六八一年九月十六日

內容

如今這神聖的大公會議,忠實地接納,並伸開雙手(臂),擁護那古羅馬城的教宗-至聖至福的亞加督,向我們極其虔誠,極其忠實的王上公斯定所建議的道理。他曾指名棄絕那些(上述的)異端人士,因為他們,一如上述的,主張並宣講,在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我們的真天主的降生為人的奧蹟裡,只有一個意志與行為(*548);本公會議,同樣也擁護另一個會議所(建議)-核准-的道理,因為這些道理,曾在神聖的會議中,在同一至聖教宗(領導下),由125位於主內可愛的主教們,因與神聖的加千陶大公會議(*300)以及古羅馬的至聖至福教宗良(一世)所致於聖勿拉維(S, Flavianus)的文卷(Tomus)完全吻合,而予以核准,以獲得天主所訓晦的平安;事實上,當時大公會議,曾稱聖勿拉維(*二九○)為這種正直信理的柱石。

 

 

 

 

註釋

*參看0551-0560

 


 

編號

0554   

標題

定斷在基督內有兩個意志與行為。

教宗

亞加督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會議第三屆大公會議--公元六八0年十一月七日至六八一年九月十六日

內容

至於那些由真福濟利祿,為駁斥納斯鐸以及東方主教們所寫的,經公會議所批准的書信,本公會議,也依據過去五大公會議,以及可靠的聖教父們(的主張),一致予以信認,斷定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是我們的真天主,是同一性體,賦予生命泉源的聖三中之一位;祂在天主性方面是完全(無缺)的;而同一的祂,在人性方面,也是完全(無缺)的,真是天主,也真是人,具有理性的靈魂與肉身;祂按天主性,是與父同性體的,但按人性,祂是與吾人同一性體的,「在各方面與我們相似……只是沒有罪過」(希:四,十五)。

 

 

 

 

註釋

*參看0551-0560

 


 

編號

0555   

標題

定斷在基督內有兩個意志與行為。

教宗

亞加督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會議第三屆大公會議--公元六八0年十一月七日至六八一年九月十六日

內容

我人當知:固然,祂按天主性,在(萬)世之前,由父所生,而按人性,則同一個祂,在此末世,為了我們,並為了我們的得救,由聖神以及由真正本然的天主之母童貞瑪利亞所生;同一基督-天主的獨生子,是在兩個不混淆的、不能轉變的、不能分開的性體內;祂從來不因兩個性體的結合而有損於兩個性體的不同性,反而在更保全了兩性的特質情況下,兩個性體,合成一個位;這不是兩個性體,分為或裂為兩個位,而是合成同一位天主的獨生子-天主的聖言、主耶穌基督;這就是從前先知們論祂所預言的道理,也就是主耶穌基督親自教給我們的道理,以及聖教父們授的信經所包含的信條。(參閱*五五四,三○一)。

 

 

 

 

註釋

*參看0551-0560

 


 

編號

0556   

標題

定斷在基督內有兩個意志與行為。

教宗

亞加督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會議第三屆大公會議--公元六八0年十一月七日至六八一年九月十六日

內容

我們還按聖教父的道理,同樣地宣講,在祂內,有兩個性體的意志與兩個性體的不分、不變、不能離、不混淆的行為。而這兩個性體的意志,絕不像那些失敬的異端人所說的,會自相矛盾的;其實,祂的人性的意志、不強,不抗拒,反而甘願服從祂天主性的全能的意志。按極明智的亞大納削的主張:祂肉性的意志,應該自動地,服從天主性的意志。(亞大納削註釋若:十二,廿七;惜該著作業已遺失)蓋正如人說:這是天主聖言的肉身,且也正是天主聖言的肉身,同樣,這是肉性(人性)本性的意志與天主聖言的本來意志,且也正是這樣的分明,正如祂自己說的:我從天降來,不是為承行我的意旨,而是承行那遣我來者的旨意(若:六,卅八);這裡祂所說的「我的意旨-就是指祂肉性的意志。因為這肉體本身,也是祂自己的。正如祂的至聖無玷的,活生生的-即具有靈魂的-肉體,是受到天主化而不是受到廢除,仍舊在自己的處境形態中生存;同樣,祂的人性的意志,是受到天主化,而不是受到廢除,反而更因此而完美,誠如額我略。納齊盎,所說的:「因為那在救主內的那個願欲,不是與天主作對,而是完全受到天主化的」(PL (PG 36, 117C)

 

 

 

 

註釋

*參看0551-0560

 


 

編號

0557   

標題

定斷在基督內有兩個意志與行為。

教宗

亞加督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會議第三屆大公會議--公元六八0年十一月七日至六八一年九月十六日

內容

我們光榮這兩個性體的行為,不分裂地,不轉變地,不混淆地,不能分離地在同一位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身上;這就是說:我們稱頌天主性與人性的行為,按天主的宣道者(教宗)良(一世),很清楚地所說的:「這是論及兩個「形體」-性體)-互相溝通其特性的問題,那就是指天主聖言,做天主聖言的事,而其肉性-(人性)則做其肉性的事」(*294)。我們也不要把天主的與受造物的行為,混為一談,好使我們,一方面,不把受造物的(行為),混入天主的性體,而在另一方面,也不把那天主出類拔萃的(行為),拋進受造物的領域去。蓋按可敬濟利祿所說的,我們知道:奇蹟與苦難,是出於同一位基督的行為。-(原文至今尚未找到出處)-(PG 75, 388)

 

 

 

 

註釋

*參看0551-0560

 


 

編號

0558   

標題

定斷在基督內有兩個意志與行為。

教宗

亞加督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會議第三屆大公會議--公元六八0年十一月七日至六八一年九月十六日

內容

總而言之,基督的兩個性體,絕不相混,也絕不分開;我們可以這樣簡短地說:我們相信:聖三中的一位,在降生成為血肉後,就是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真天主又是真人;所以我們肯定:祂的兩個性體,在同一位基督內,相映成輝:即一面顯行靈蹟,一面卻受苦受難。這種不同行為的表現,是由於祂實際生活的具體行為,而不是由於幻像;當基督的兩個不分離不混淆的兩個性體,各自表現自己的意志與行為時,我們就該知道,同一基督,具有兩個不同的性體。我們按理相信:這兩個意志與行為,在基督內,共同為救人類而作適當的服務。

 

 

 

 

註釋

*參看0551-0560

 


 

編號

0559-0560   

標題

定斷在基督內有兩個意志與行為。

教宗

亞加督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會議第三屆大公會議--公元六八0年十一月七日至六八一年九月十六日

內容

為此,我們經過如此多方審慎用心思考後,才定斷:不准任何人,宣示別樣的信仰,或撰寫或表揚甚或教授別樣的道理。但誰若擅敢撰寫,或宣講或教授別樣的信經-信理-存心要使人,從外教人中,從猶太教中,或從任何異教中皈依真理-來認識真理,於是他們,或倡導運用新的說法,或要講(新的)詞語,以推翻我們所定斷的道理,那麼,如果他們是主教,或神職人員,則應分別予以革除主教職,或神職人員聖職;如果他們是隱修士或世俗人,則亦該予以絕罰。

 

 

 

 

註釋

*參看0551-0560

 


 

編號

0616   

標題

信經(論天主聖三)

教宗

良三世

會議或書信

福祿會議--公元七四六年或七九七年(Conc. FORIULIENSE)

內容

【接在君士坦丁堡信經後接加上】:我信認聖而完美的,不能分離不可言喻的真實聖三,即父及子及聖神,有一個性體,因為天主是一個,包含三位,故三位論位而言,各有區別,但論性體,則三位共有一個不能分離的天主性。因此,我們所信的三位…不祇是假想的,或設想的,而是真實的,實際存在的,同永遠的,同等而同性體的…

 

 

 

 

註釋

參看0616-0619

 


 

編號

0617   

標題

信經(論天主聖三)

教宗

良三世

會議或書信

福祿會議--公元七四六年或七九七年(Conc. FORIULIENSE)

內容

因為真天主父,實際而本性地是父…祂從自己, 即從自己的性體,沒有時間,沒有開始的生了真實的、永遠的,與自己同等而同性體的子。-而真天主子,實際而本性地是子:祂在萬世之前,沒有時間,沒有開始而由父所生…而且,從來沒有時間沒有父,也從來沒有時間沒有子…-至於真天主聖神,實在而又本性地是聖神:祂不受生,也不受造,而在沒有時間,無可分離地,由父與子所共發的。祂在過去、現在、將來常與父及子是同一性體的,同是永遠的、平等的。從來沒有一個時間,有父或有子而沒有聖神,也從來沒有一個時間,有聖神而沒有父或沒有子。

 

 

 

 

註釋

*參看0616-0619

 


 

編號

0618   

標題

信經(論天主聖三)

教宗

良三世

會議或書信

福祿會議--公元七四六年或七九七年(Conc. FORIULIENSE)

內容

識是之故,聖三的作為,常是不可能分開的,而且在聖三內,沒有任何分別、歧異或不相似;即聖三論性體,沒有任何分別;論位,則不相混淆,無大無小,無先無後,無上無下,而共有同一而同等的權能、榮耀,永遠而同永遠,同一性體的尊威…

 

 

 

 

註釋

*參看0616-0619

 


 

編號

0619   

標題

信經(論天主聖三)

教宗

良三世

會議或書信

福祿會議--公元七四六年或七九七年(Conc. FORIULIENSE)

內容

但在這無言可喻的聖三中,祇有天主(第二)位聖子-聖言,從天降下,卻也從來沒有離開過天庭。祂因聖神而從終身童貞瑪利亞,成為真人,卻仍是真天主。而祂的人性的,且在時間內的誕生,並不有損於祂的沒有時間的誕生,而這兩個誕生,正合成一立耶穌基督,而使同一耶穌基督,成為真的天主子,也是真的人子;不是:「人子是一位,而天主子是另一位」,而是:同一天主子又是人子;祂(同一耶穌基督)在天主性與人性兩個性體內,是真天主也是真人; 是天主(父)的真兒子,是親生的兒子,而不是領養的義子,因為祂從來沒有因祂所取的人性,而成為天父的外人。事實上,唯有祂(基督)受生成人而沒有罪過,因為祇有祂(基督),因聖神而由無玷童貞女出生而成為真人。祂在自己的天主性方面,是與天主父同性體的,但在我人的人性方面,即按祂的人性而言,祂也是與母親同性體的,祇是沒有罪過。是以,我們信認天主之子(耶穌基督),在兩個性體,而且祂是天主的真子,而不是義子,因為自從祂不混淆地,不分離地取了人性後,同一個祂(耶穌基督)便成為天主子兼人子。祂按天主性,是天父的親生子;祂按人性,是(貞)母(瑪利亞)的親生子,但不拘按天主性或人性而言,祂總是天主的親生子…

 

 

 

 

註釋

*參考0616-0619

 


 

編號

0620   

標題

論病人聖事

教宗

良四世

會議或書信

抵契能會議--公元八五O年( Conc. Ticinense, in Pavia )

內容

8)那雅各們宗徒所吩咐的,也是救援的聖事。他說:你們中間有患病的嗎?他該請長老們來,他們該…給他傳油…如果他犯了罪,也必得赦免」( 雅:五,十四);( 為此我們常在我們的講道中,把這件聖事,告訴給信眾知道:因為這是可靠有力的奧蹟-聖事;誰若忠實地求領這件聖事, 則有罪者獲赦,且在肉身方面,他也因此而獲得康復…但須知道:設若病人, 還在做公補贖,則除非他先與教會和好而得領基督的聖體和聖血,則他不能獲得這件聖事的神益。因為誰若被禁止,領受其他聖事,則人也沒有理由,准他領取這件聖事。

 


 

編號

0621   

標題

論人之自由意志與天主的預定

教宗

良四世

會議或書信

加里削會議--公元八五二年五月(Conc. Carisiacum)

內容

第(二)章主能的天主,所造的人-原祖亞當,是正真無罪而具有自主之權; 祂把他安置在地裡, 願意他常留在義德的神聖境界裡。可是他(原祖),妄用了自己的自主之權,犯罪跌倒而使整個人類成為「淪亡集團」( MASS Perditionis ) (參閱:奧斯定書信集, PL33,859; 論琱萿漁汗蝖羾L45,1014)。

但善良公義的天主,按自己的預知,從這「淪亡集團」中選拔了祂所預定的人們,進入生命(參閱:羅:,八,廿九…;弗:一,十二),而且祂還預定了他們,進入永生。而讓其餘的人們,即祂預知將要淪亡的人們,按公義的審判,留在淪亡集團中;但天主並一是預定他們淪亡,而是因為祂是公義的天主,故為他們,預定了永罰。因此,我們說,天主的預定,祇有一個-或有關於恩寵的恩賜,或有關於公義的報應。

 

 

 

 

註釋

*加里削會議( Conc, Carisiacum )-公元八五二年五月。本會議在來孟士城加里削別墅中舉行, 由殷馬路總主教任主席,為懲罰隱士郭士加所傳播的「雙重預定」( de duplici prae destinatione )的邪說;事實上, 這個邪說, 早已在公元八四九年遭受馬公定會議的懲罰-PL125,63C – 64A; PL125,129D – 130A

*參考0622, 0623, 0624

 


 

編號

0622   

標題

論人之自由意志與天主的預定

教宗

良四世

會議或書信

加里削會議--公元八五二年五月(Conc. Carisiacum)

內容

2)那我們在原祖身上所失掉的自由意志-自主之權,藉我們的主基督,重新獲得:其實,我們先得了恩寵的肋佑, 才有向善的自由意志; 我們若為恩寵所遺棄,那我們就有向惡的自由意志。而我們之所以有自由意志, 是因為我們的自由意志, 由(天主)恩寵的救助, 而獲得解放, 亦由天主的恩寵, 而得以從腐敗中康復如初。

 

 

 

 

註釋

*參考0621, 0623, 0624

 


 

編號

0623   

標題

論人之自由意志與天主的預定

教宗

良四世

會議或書信

加里削會議--公元八五二年五月(Conc. Carisiacum)

內容

3)雖然, 不是所有的人都得救援, 但全能的天主, 願意所有的人-一個也沒有例外, 都得救援。(弟:前二,四);而得救的人,是由於天主救人的恩賜;但那喪失的人,郤由喪亡人的罪惡-(罪有應得) 。

 

 

 

 

註釋

*參考0621, 0622, 0624

 


 

編號

0624   

標題

論人之自由意志與天主的預定

教宗

良四世

會議或書信

加里削會議--公元八五二年五月(Conc. Carisiacum)

內容

4)無論過去, 現在或將來, 沒有一個人, 像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一樣;祂所取在祂內的人性, 在過去並不存在,而祂所受的苦難,是為過去、現在、將來所有的人們都有益處,但事實上,郤不是所有的人,都獲得祂苦難奧蹟的救贖。而所有不獲祂苦難奧蹟救贖的人們,都不是因為祂的贖價, 不夠偉大,不夠豐富所致, 而是因為他們缺乏信德, 不「以愛德行事的信德」(迦:五,六)去信仰基督的緣故。固然,祂用用我們的軟弱與天主的德能所飲的人類救援杯爵-( 即基督所受的苦難)-本身而論, 儘足使所有的人得益-得救;但人若不飲此爵,那就不會得救了。

 

 

 

 

註釋

*參考0621, 0622, 0623

 


 

編號

0625   

標題

論(天主的)預定

教宗

良四世

會議或書信

瓦楞定會議--公元八五五年一月八日(Conc. Valentinum)

內容

CAN.(1)…我們要處心積慮,避免一切言辭的新異以及肆意的鼓噪。因為這對天主的敬畏,非但毫無建樹,促進,反而在弟兄之間,可能弔起種種爭執,而發生惡表。無疑的, 我們對教會聖師們, 如:希彼廉、依而利、盎玻羅削、熱羅尼莫、奧斯定以及其他熱心先哲的言論, 我們都要「洗耳恭聽」,虛心領教,竭力予以擁護。因為他們的心靈,正直虔誠,而他們所寫的真理之言,非常充實豐滿, 都是根據聖經而有助於人靈之得救事實上,對於天主的預知、預定以及對於其他不會發生惡表的問題, 我們相信,我們祇該極其堅強地堅持那從慈母教會胸懷中所吸取的(真理)。

 

 

 

 

註釋

因本會議之召開, 掀起了對「天主預定」的激烈爭論:從前加里亞會議(621ss),曾主張天主祇預定被選的人, 進入永生;但嚴格奧斯定主義者, 包括(法國)里昂的福祿(Florus),脫伊的撥路騰在謁力主張:天主定是雙方面的。-(PL119,101s)實際上, 這祇在名詞方面的爭執而已。

*參考0626, 0627, 0628, 0629, 0630, 0631, 0632, 0633

 


 

編號

0626   

標題

論(天主的)預定

教宗

良四世

會議或書信

瓦楞定會議--公元八五五年一月八日(Conc. Valentinum)

內容

CAN.(2)「天主預知,且永遠地早已預知:將來善人所行之善行, 以及將來惡人所行之惡行」-(見福祿六品:論預定:PL119,96D-97A), 因為我們從聖經的記載:「永生的天主!你洞悉隱密的事, 凡事在發生以前, 你已知道了」(達:十三,四二),我們知道了, 我們知道了, 我們就忠實地予以堅信;而且還樂意堅持:「天主完全由於自己(所賦予)的恩寵,預知善人將行的善行,且由於自己同一的恩寵,也預知善人將領取永遠的賞報;祂由於惡意,(也)預知惡人將行的惡事,並由於自己的公義,預知他們將來應受永遠懲罰,作為報應」-(同上PL119,99B) 。誠如聖詠集所載:「威屬於天主;我主,慈愛也非爾莫屬,因為你按照各人的行為,予各人以報酬。」(六一,十二-)又如宗徒道理所教訓的:「凡琱艀瘚翩A尋求真榮,尊貴和不朽的人,賜以永生;凡固執於惡, 不順從真理,反而順從不的人,報以忿恕和憤恨,患難和困苦,必加以一切作惡的人」(羅:二,七-九)。同一保祿宗徒,以同樣的道理, 在別處說過:「主耶穌, 由天上偕同祂大能的天使顥現時,要在火焰中, 報復那些不認識天主, 和不聽從我們的主耶穌福音的人。這些人, 要受永遠喪亡之罰…當祂在那一日降來的時候,要在祂的聖徒身上受光榮,在一切信眾身上受讚美…」( 得後:一, 七-十) 。

 

 

 

 

註釋

*參考0625, 0627, 0628, 0629, 0630, 0631, 0632, 0633

 


 

編號

0627   

標題

論(天主的)預定

教宗

良四世

會議或書信

瓦楞定會議--公元八五五年一月八日(Conc. Valentinum)

內容

天主的預知,對任何一個惡人, 絕不加以任何強迫,使他們不能不做惡事, 但因預知未來事的天主, 由於自己的全能與(神聖)不可侵槴的尊威, 預知某人由於自己的惡意為惡人。「我們相信:人之受罰,不是由於天主的偏見,而是由於他個人自己的不義所致」-(同上,PL119,99B) 。「且惡人之所以淪亡,不是因為他們不能成為善人,而是因為他們不願意成為善人, 反而由於自己的惡習, 或因原罪兼帶著自己的本罪,堅持留在受罰的集團裡」-(PL119,100A) 。

 

 

 

 

註釋

*參考0625, 0626, 0628, 0629, 0630, 0631, 0632, 0633

 


 

編號

0628   

標題

論(天主的)預定

教宗

良四世

會議或書信

瓦楞定會議--公元八五五年一月八日(Conc. Valentinum)

內容

CAN.(3)但不管過去「或現在,(本會議)忠實地也樂意根據(保祿)宗徒的權威, 討論天主的預定。保祿說:難道陶工不能隨意用一團泥, 把言一個作成貴重的器皿, 而把那一個作成卑賤的器皿嗎?」(羅:九,廿一),然後他又接下去說:「如果天主願意顥示自己的義怒, 並彰顯示自己的威能,曾以寬宏大量,容忍了那些惹祂發怒而應受毀滅的器皿;祂如此作, 是為把祂那豐富的光榮,在那些祂早已準備好, 為進入光榮而蒙憐憫的器皿身上彰顯出來, 又有什麼不可呢?」(羅:九,廿二-廿三)因此, 我們忠實地承認:天主預定善人進入(永)生,而預定惡人, 進入(永)死…但天主在預定得救的人進入永生之前,善人必因天主的仁慈,先立善功\\\;而天主在預定喪亡的人進入永死之前, 喪亡的人,必先因因自己惡行而受到天主的公義審判的懲罰。「但天主用自己的預定, 祇這樣決定:善人本身, 或因天主自己的仁慈, 或自己公正的判斷, 必將行善」-(PL119,99D)。誠如聖經所載:「對我手中的工作, 你們有所吩咐嗎?」(四五, 十一)至於惡人們,則天主預知他們的惡行, 因為惡行是出自惡人本身的; 而天主並不預定他們做惡事, 因為言不是從祂(天主)而來的。

 

 

 

 

註釋

*參考0625, 0626, 0627, 0629, 0630, 0631, 0632, 0633

 


 

編號

0629   

標題

論(天主的)預定

教宗

良四世

會議或書信

瓦楞定會議--公元八五五年一月八日(Conc. Valentinum)

內容

-誠然, 知道一切的天主,預知惡人應得的懲罰而予以預定, 因為天主是公義的, 如聖奧斯定所說的:「天主對於一切事, 早已作了決定張, 且一定預知,毫無疑義」(見:論對聖人們的預定:PL44,486)對此,智慧者說:「體罰是為輕狂人而設,鞭笞是為愚人背而備」(箴:十九,廿九)。訓道篇,對天主永無更變的預知預定,也很清楚地, 這樣記載, 說:「我知道:凡天主所行的事, 永琱變, 一無可增, 一無可減」(訓:三, 十四)「但我們不但不信:天主主的權能,預定芋些人做惡事, 好像他們不能不做惡事似的。而且, 誰若願意言樣相信, 我們就深惡痛絕地, 予以絕罰, 一如亞路西會議所定斷的(*397)。

 

 

 

 

註釋

*參考0625, 0626, 0627, 0628, 0630, 0631, 0632, 0633

 


 

編號

0630   

標題

論(天主的)預定

教宗

良四世

會議或書信

瓦楞定會議--公元八五五年一月八日(Conc. Valentinum)

內容

CAN.(4)同樣,對於基督用自己的血, 來救贖眾人的事, 竟有人產生偌大的錯誤:一如他們在他們作品中所表示的, 他們斷定:基督所流的血,也是為那些從世初直至主受難為止, 所有受到永遠懲罰的惡人們的。這與先知的預言相反, 蓋\\\歐瑟亞光知說: 「我要解救他們脫離死亡嗎?死亡呀!你的災害在那堙H陰府啊!你的毀滅在那裡?」我們樂意純樸忠實地堅信:我們該根據福音與宗徒的真理, 這樣去教訓別人, 即我們該信:基督為祂所論及的人們,付出了贖價。祂說:正如梅瑟曾在曠野裡,高舉了蛇, 人子也應照樣被舉起來, 使凡信的人, 在祂內得永生」(若:三,十甲-)。保祿宗徒則說:基督也只一次奉獻了自己,為除免數人的罪過」(希:九:廿八)。

 

 

 

 

註釋

*參考0625, 0626, 0627, 0628, 0629, 0631, 0632, 0633

 


 

編號

0631   

標題

論(天主的)預定

教宗

良四世

會議或書信

瓦楞定會議--公元八五五年一月八日(Conc. Valentinum)

內容

可是,【那會議中的四個文獻, 曾為我們的弟兄們, 因其無益有害, 相反真理的緣故, 而不樂意予以接受;以及其他的文獻,也是如。】-這些文獻, 曾用了十九個論證, 但其所得的結論, 是非常不適當的;即就世俗的文字而論, 也是亮無根據的;文中所講的, 不是一種信仰方面的論證, 而是魔鬼的注釋;因,此我們澈底予以拋棄, 不准講給熱心信友聽;而且,為了慎防諸如此類的謬論起見,我們用聖神的權威, 嚴禁人標新立異;而對那些倡導新學說的人們, 我們認為, 我們應予懲罰,以免貽害他人。-(譯者註:這裡所講的「文獻」,是指加利西會議的文獻;於此可見:瓦楞斯會議,攻擊加利西會議,非常激烈)。

 

 

 

 

註釋

*參考0625, 0626, 0627, 0628, 0629, 0630, 0632, 0633

 


 

編號

0632   

標題

論(天主的)預定

教宗

良四世

會議或書信

瓦楞定會議--公元八五五年一月八日(Conc. Valentinum)

內容

CAN.(5)同樣, 我們堅強地相信;:我們該牢記(不忘)的是所有「從水與聖神」(若:三,五)重生的人,都因此重生洗禮而與教會,真正組成一個身體,並按(保祿)宗徒的道理,他們都在基督的死亡,內領受到禮(羅:六,三),也都因基督的血,得以滌除自己的罪,因為除非基督真的救贖了他們,他們也決不獲得「重生」(的恩賜)。的確, 在教會的聖事中, 非但沒有幻想, 沒有欺騙, 而且, 全是真實, 全是出於真誠和真理。但從這被救贖的信眾的團體中, 有的得救而享受永生, 因為他們藉天主的恩寵, 忠實地堅持在吾主救贖的恩寵中, 至死不渝;他們的心中, 常存想主的聖訓, 說:「唯獨堅持到底的, 才可得救(瑪:十,廿二;廿四,十三);但有些人, 因為不願意堅持在們所接受的, 所信仰的救恩中, 竟附和邪說而放棄他們所選擇的信友生活, 辜負了救贖的恩寵;結果他們決不會抵達救援的圓滿境地而領受永遠的真福。【-接下去,弔證:羅:六,三;迦:三,廿七;希:十,廿二-】

 

 

 

 

註釋

*參考0625, 0626, 0627, 0628, 0629, 0630, 0631, 0633

 


 

編號

0633   

標題

論(天主的)預定

教宗

良四世

會議或書信

瓦楞定會議--公元八五五年一月八日(Conc. Valentinum)

內容

CAN.(6)同樣,(我們深信):天主的恩寵,是信者賴以得救的力量:如困沒有恩寵,則有理智的受造之物, 從來不會幸福地生活著;玉於人的自主之權-自由意志, 固因原祖犯罪受到削弱,但信友們的自主之權, 已藉主耶穌的恩寵, 而獲得增強康復;我們且以圓滿的信心, 極其堅強地信認:(一)至聖教父們,根據聖經的權威, 所傳授給我們的一切當信的道理;(二)非洲亞路西會議中所信認的一切道理(*222,370ss);(三)宗座的玉福教宗們, 以公教會的信心所堅信的一切道理;但對(人之)本性, 以及(天主的)恩寵, 我們也總不敢有所偏差。「至於凡俗和老婦的無稽傳說」(第:前四,七)以及那些相反純潔信仰的胡言亂語, 我們深惡而痛絕之, 因在這極險惡極嚴重的代裡, 會使我們的工作, 陷於分姴愛德的可泣可悲境地。為此, 我們澈底予吐棄, 以免信友們的心靈, 受到破壞, 而喪失他們在基督耶穌內純潔信心(參閱\\\:後:十一, 三);我們並以主基督的愛情、勸告各位同仁, 對這樣的「錯誤」要心翼翼地予以懲誡。

 

 

 

 

註釋

*參考0625, 0626, 0627, 0628, 0629, 0630, 0631, 0632

 


 

編號

0635   

標題

論德巴西的錯誤( De errore Theopaschitarum)

教宗

尼各老一世

會議或書信

羅馬會議--公元八六二年(PL119, 795AB; 858BC; 19, 795B)

內容

第一(7)章 這確實是該信的, 也是全該承認的道理, 即: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天主而是天主之子, 祇按肉性, 曾忍受十字架的苦難, 但按其天主性而論, 祂仍然是不可能受難的, 一如宗徒權威所教誨的, 以及聖教父們的道理, 非常明顯地所顯示的。

 

 

 

 

註釋

*參考0636, 0637

 


 

編號

0636   

標題

論德巴西的錯誤( De errore Theopaschitarum)

教宗

尼各老一世

會議或書信

羅馬會議--公元八六二年(PL119, 795AB; 858BC; 19, 795B)

內容

第二(8)章 但對於那些人, 說:我們的贖主耶穌基督兼天主之子, 按其天主性, 忍受十字的苦,難則應予以絕罰, 因為這是不虔敬的, 而對公教會的精神, 是非常可惡的。

 

 

 

 

註釋

*參考0635, 0637

 


 

編號

0637   

標題

論聖洗的效能

教宗

尼各老一世

會議或書信

羅馬會議--公元八六二年(PL119, 795AB; 858BC; 19, 795B)

內容

第九(4)章 誰若說:凡因及及子及聖神之名, 而重生聖洗聖水的信友, 並不等於說:他們的原罪,獲得滌除, 那麼, 這種人, 應予絕罰。

 

 

 

 

註釋

*參考0635, 0636

 


 

編號

0638   

標題

論教會與宗座之獨立性

教宗

尼各老一世

會議或書信

致彌額爾王書皇帝--公元六六五年九月廿八日(PL119, 938Dss)

內容

審判將不受奧古斯多(皇帝),也不受一切神職人員,也不受君王, 也不受民眾審判(PL8,833D 【834D】 【840D】 )…「首座-(羅馬宗座)將不受任何人審判」。( C.D.I.C. Can. 1556)

 

 

 

 

註釋

*參閱0638-0642

 


 

編號

0639   

標題

論教會與宗座之獨立性

教宗

尼各老一世

會議或書信

致彌額爾王書皇帝--公元六六五年九月廿八日(PL119, 938Dss)

內容

你們在那裡讀過:你們的先王, 除了那會議是普遍的、公眾的, 不僅關於聖職人員,而且也關於世俗人, 關於所有基督徒的信仰問題之外, 曾參加大公會議嗎?…更何況那( 有關信仰的 )哀訴,乃是有關更大權威的裁判, 更何況逐級上升至權威高峰-直至本宗座呢?須佑本宗座的案件,或由本身而,言因事關重大迫切, 責無旁貸,或亮無疑問地祇留給天主裁斷。

 

 

 

 

註釋

*參閱0638-0642

 


 

編號

0640   

標題

論教會與宗座之獨立性

教宗

尼各老一世

會議或書信

致彌額爾王書皇帝--公元六六五年九月廿八日(PL119, 938Dss)

內容

但若你們不聽我們, 那你們仍須留在我們身邊, 因為我們的主耶穌基督, 曾命令人們, 不可對天主的教會的教導, 莫不關心而置若罔聞;蓋主對羅馬教會, 特別賦予特權,由祂(基督)親口在伯多祿身上,茵定基礎,把它托付在祂自己的教會裡, 自古(迄今)常為人遵守, 常為聖公會議所頌揚, 常為全教會所尊敬, 誰也不能予以削弱, 誰也不能予以折磨, 誰也不能予以改變, 因為那天主所茵定的基礎, 人類的企圖, 決不能予以推翻,那天文所規定的,必堅強有力, 屹立不移…所以, 這個特權,是由基督賜予這個聖教會而不是由任何會議所賦予的:教會的各處會議, 祇是顯揚、尊重教會的特權, 而迫使我們,催迫我們掛慮各處的教會(參閱:格後:十一,廿八)…

 

 

 

 

註釋

*參閱0638-0642

 


 

編號

0641   

標題

論教會與宗座之獨立性

教宗

尼各老一世

會議或書信

致彌額爾王書皇帝--公元六六五年九月廿八日(PL119, 938Dss)

內容

既然, 按(教會的)典章, 那裡權威比較,大那較低級的裁判, 就該移到那裡去撤梢或堅定,那麼, 明顯的, 宗座的權威, 是無上的;對她的裁判, 誰也不該予以撤消(*232);「她也不受任何人裁判。固然, 教會的典章, 願意世界各地的任何案件, 都上訴到(羅馬)宗座, 但一經宗座判斷, 誰也不准上訴」(參閱:教宗日拉修一世, 致達爾達地區的主教們書-公元495年二月一日-§5Thl.399)…因此,對羅馬主教的判斷, 不該再予處理, 因一為如我們所說所證明的,這也沒有習慣上的需要;既然因事件的本身, 暗昧不明,或因時過境遷, 宗座儘可決定重新考慮事件之真相,則我們也不否認,同一宗座的判決,有更變的可能性。事實上, 我們也讀過:就是傑出的保祿宗徒, 也曾做過芋些事, 而到後來, 才發現錯誤而予以譴責。可是,凡由羅馬教會, 經過極慎重考慮所定的、所決斷的案件, 羅馬教會,(必)拒絕重新加以審理…

 

 

 

 

註釋

*參閱0638-0642

 


 

編號

0642   

標題

論教會與宗座之獨立性

教宗

尼各老一世

會議或書信

致彌額爾王書皇帝--公元六六五年九月廿八日(PL119, 938Dss)

內容

但我們求你們, 不要反對天主教會的判決…蓋這個判決, 因它的穩定可靠性而具有永遠的神聖性,並因你們的安全以及永遠得救所不斷切求的, 那麼, 教會,決不因你們的霸權, 而有所裁判。你們不要妄用你們自己的(權能);你們不要想掠奪那祇托付給(宗座的)的權能, 你們須知:既然, 神職班中的任何一,員以及天主的將士中仟何一人, 都不宜牽濊到世俗的事件, 則所有服務於聖職的人, 都該遠離世俗之事。總之, 有些人獲准, 祇管人事而不管屬神的事;有些人管理屬神的事;我們完全不知道-(不了解),作麼前者擅敢審判後者呢?是的, 在基督來臨之,前曾有一些預像式的君主,兼任司祭,如聖經(史書)所載的, 聖默基賽德, 還有其他在自己的肢體.內像惡魔似的靈王們;他們以虐王的精神, 潛越司祭聖職, 使外教人的君王,經常也被稱為「大司祭」。但今真的司王兼司祭-基督, 既已來到,則君王已不再掠奪司祭之職, 司祭也不再僭稱君王之名了。因為在天主與人之間的中保, 也只有一個,就是降生成人的基督耶穌(第前:二,五) 。所以祂就以自己的行動與地位, 決定把這兩個權柄,分別清楚;蓋祂願意用醫治人心的謙卑, 來使人心向上, 而不再使人類的驕傲,不知伊於胡底;這樣好使一方面,教文君王們, 為了永生而需求司祭; 而在另一方面,司祭們, 為了維持現世的生命,亦不得不有賴乎君王的法律(保障):其實, 靈魂的(精神的)「行動」-(案件)與現世肉身的(案件), 並不相同,是以,天主的兵士,絕不牽涉世俗的事;同樣地,那牽涉俗事的人, 似乎不就是那管理屬神的人;這樣,才使世俗與精神界雙方面,獲得調整,而不玫耀武揚威,互相自誇;同時,還使雙方在自己職權內,要特別配合事情的性質。

 

 

 

 

註釋

*參閱0638-0642

 


 

編號

0643   

標題

論婚配(聖事)的主要方式

教宗

尼各老一世

會議或書信

致布加路的覆文--公元八六六年十一月十三日(Resp. ad Bulgaros, PL119, 980C)

內容

第三章…按法律,祇要有他們(男女雙方),對他們結婚的同意,那就足夠了,偶或在婚姻中,樣樣都俱備, 甚至(雙方)也已舉行過房事, 但若沒有雙方的同意,那麼,他們的婚姻-(婚配聖事),也是無效的。這由(教會的)大聖師若望基所為證;他說:構成婚姻者, 不是性交,而是(雙方的)意願。(PG561,802)。

 

 

 

 

註釋

*參閱0643-0648

 


 

編號

0644   

標題

論聖洗(聖事)的方式以及付洗者

教宗

尼各老一世

會議或書信

致布加路的覆文--公元八六六年十一月十三日(Resp. ad Bulgaros, PL119, 980C)

內容

第十五章 你們問:那些從那【假名長老-司鐸】(手中)領洗的人們,是否是基督徒?還該再為他們付洗麼?-如困他們曾因至高不克分離的聖三之名受洗.,那麼, 他們一定是基督徒,而且, 凡由任何基督徒, 而且,凡由任何基督徒手受洗的人們,都不宜為他們再行洗禮。因為…無論由槴姦者或偷窺者所授聖洗(聖事),都毫無損害地領取恩賜」(*356)…職是之故,壞人施行聖事(善事)-而受害者,不是他人, 而是他本人;這是一定的,那從希臘人手裡受洗者,絲毫不會受害,因為那付洗者,是基督自己(若,一,卅三);又按聖經所載:「那使生長者是天主」(格:前三,七)言外是說:不是人使植物生長。

 

 

 

 

註釋

*參閱0643-0648

 


 

編號

0645   

標題

論聖洗(聖事)的方式以及付洗者

教宗

尼各老一世

會議或書信

致布加路的覆文--公元八六六年十一月十三日(Resp. ad Bulgaros, PL119, 980C)

內容

第七十一章 聖事自有它除去整個污染的藥石;所以, 一個污濊的(犯姦的)司鐸, 不能污染(天主的)聖事。穿過垃圾堆與廁所的陽光,決不因此而有所污染。因,此不拘怎樣的司鐸、不能污染他所施行的聖事。如,此直到如今,為主教們所判斷,所責斥的(司鐸),(如果送聖體),信友亦該從祂(手裡)領聖體,因為惡(司鐸)若施行聖事,則其所害者,祇是他本人;一支點燃著臘燭,固對自己不利,但對那些處於黑暗中的人們而言,它郤照亮了他們-(而為們他服務)…所以,不要疑慮,你們儘可從任何基督的司鐸手中,領受聖事(奧蹟),因為一切都在信德,內受到煉淨。

 

 

 

 

註釋

*參閱0643-0648

 


 

編號

0646   

標題

論聖洗(聖事)的方式以及付洗者

教宗

尼各老一世

會議或書信

致布加路的覆文--公元八六六年十一月十三日(Resp. ad Bulgaros, PL119, 980C)

內容

第一O四章 你們說:你們的本國, 曾有多人,從猶太手中受洗,但你們不知道, 這猶人是基督徒-信友-還是外教人;而你們(向我們)請示,言種受洗的人們,該怎麼辦。-一定的,如果他們,因聖三之名,或祇因基督之名受洗,一如我們在宗徒大事錄上所讀到的(二,卅八;十九,五),那麼,他們業已受洗了(這就像聖盎羅削所說的:是同一的聖洗聖事-(參閱:論聖神,PL16【1880】742);因,(我們)一定,不該再為這種人付洗;可是,首該查明的是:那給他們付洗的猶太人,是信友還是外教人;或是,他後來才成為基督徒的。雖然,我們相信,我們不該忘掉,真福奧斯定論及聖洗所說的話。(見:論聖洗:PL43,168,190,197,200) 。他說:「我們已充份證明:人或受洗人,即使有人對父或對子,對聖神的想法,與天主的道理,有所不同,但若錯誤出自付洗人或出自受洗人,要用福音的話施行聖事,那就不會影響聖洗聖事的效果。他又說:『就是在這人數中,有些人,仍然行為失檢,甚至還有人,在這無可言喻的預知中,有許多人,看起來, 以乎是教人,而事實上,郤是教內人 』。他又在別處說:「依我看來, 他們的心靈無論怎樣遲鈍,也會領悟:不拘是付洗人或受洗人的腐敗,都不能妨害聖洗聖事的效能);可是,他說,與教會分離的人,能為人授洗,一如他能如此做的, 但無論他如何有害地, 為人授洗,而那領洗的人,若本人不是與教會分離者,則他亦能獲得益處」。

 

 

 

 

註釋

*參閱0643-0648

 


 

編號

0647   

標題

論及接受信仰的自由而不受壓迫

教宗

尼各老一世

會議或書信

致布加路的覆文--公元八六六年十一月十三日(Resp. ad Bulgaros, PL119, 980C)

內容

第四一章 對於那些拒絕接受天主教-(基督宗教)-的神益者…我們不能寫什麼;你們祇能用勸言來勸告他們來信仰天主教, 而且你們深信,你們祇可用理由來說服他們,使他們知道靈幻…但切不可用他們所謂的強力(來脅他們)…因為凡不是出於自願做的事,不能是好事【印證:詠:五三,;八一百一十,八一O八;廿七,七】;這就是說,天主所吩咐的,是自願的敬禮,而且祂祇命人,自動地恭敬祂;因為,假祂願意施用強力,那麼,沒有一個人, 能抗拒祂的全能。

 

 

 

 

註釋

*參閱0643-0648

 


 

編號

0648   

標題

不該用強力來強迫人明認自己的罪孽

教宗

尼各老一世

會議或書信

致布加路的覆文--公元八六六年十一月十三日(Resp. ad Bulgaros, PL119, 980C)

內容

第八六章 如果一個賊,或一個強盜被捕,而不承認他的所作所為,那麼,你們說,在你們那,判官用鞭子來鞭打他的頭部,並用其他鐵刺來刺他的腰部,一直到他供出真理為止;這種做法,不論在天主的律法,或人的律法,全不許可的,因為「認罪」該出於自願,而不該出於勉強;也不該用暴力來強迫供認,而該使罪人,自願地認罪。如果在你們那裡,發現有這樣的事件發生,懲罰那些無罪而迫供有罪的人,那麼,至少你們不怠到羞恥嗎?難道你們不承認,你們判得合理嗎?相仿地,如果,罪槴,因不堪苦刑而說他自己所沒有犯的罪惡,那麼,請問,偌大的冤孽,除了歸罪於那迫他供認的人之外,還該歸罪於誰呢?其實,那口是心非的人所說的,並不是自己認罪呀!…但人皆希求自己從罪孽中解放出來,所以,人除非罪孽昭彰,無可抵賴,或由三個證人證明,無可推諉而認罪, 則不能施予刑罰。或若不能使罪人認罪,則先請他當著聖福音經卷前面,宣誓無罪,然後予以赦罪,而了結此事,因為外邦宗徒,屢次聲明說:「人都是指著比自己大的起誓;以起誓作擔保,了結一切爭端」(希:六,十六) 。

 

 

 

 

註釋

*參閱0643-0648

 


 

編號

0650   

標題

聖傳是信理的規範

教宗

亞德良二世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會議第十期會議--公元八七0年二月二十八日

內容

典章(一)我們既願穩健地走向天主公義的康莊王道,我們就該牢記-(遵守)-聖教父們的定斷與思想-(精神),作我們光照那走向天主步履的常明燈。

 

 

 

 

註釋

*參閱0650-0664

 


 

編號

0651   

標題

聖傳是信理的規範

教宗

亞德良二世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會議第十期會議--公元八七0年二月二十八日

內容

職是之故,我們一方面,按偉大而明智至極的廖尼休的意見,要思代尊重這些聖教父的定斷,當作「第二聖經-(PG3,375);而在另一方面對這些定斷,也要偕同聖達味,非常豪爽地歌唱,說:「上主的規誡,是正直的,能悅樂心情,上主的命令, 是光明的,能燭照眼睛」【詠:十九,九;…還有印證:詠:一百一十八,一O五;箴:六,廿三;依:廿六,-七十賢士本……】因為這些神聖的典章、勸諭、忠告、真像亮光似的,使人藉此而辨明是非,認清善惡。

 

 

 

 

註釋

*參閱0650-0664

 


 

編號

0652   

標題

聖傳是信理的規範

教宗

亞德良二世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會議第十期會議--公元八七0年二月二十八日

內容

故凡聖而公教會-即宗徒(傳下來)的教會,由極負盛名的聖宗徒們以及各大公會議與地方會議,連同任何一位聖教父與教會訓導層所傳授的一切道理, 我們都予以信認, 遵守與保存。

而且,我們也要拿這一切道理,來處理我們的生活與習慣;我們還按教會的法典,決定所有帶有基督徒名號的人們,若不接受那(大公會……)所定斷的以及(由大公會議……)所宣講的使人成義的道理, 則該受摃受罰;這就是說:他們都該遵守我們,或藉言,或藉聖人們的書信所學得的一切傳統道理,正如保祿大宗徒公然勸告我們。(參閱:得後二,十四-十五) 。

 

 

 

 

註釋

*參閱0650-0664

 


 

編號

0653   

標題

論對聖像的敬禮

教宗

亞德良二世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會議第十期會議--公元八七0年二月二十八日

內容

典章第三條 我們決定:對耶穌基督我們的主,與萬有的贖主救主的像,和聖福音的經卷,該同樣予以尊敬欽崇。

 

 

 

 

註釋

*參閱0650-0664

 


 

編號

0654   

標題

論對聖像的敬禮

教宗

亞德良二世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會議第十期會議--公元八七0年二月二十八日

內容

因為正如我們眾人,藉著聖經上的字句,獲得救恩,同樣,藉著聖人畫像顏色所顯示的善行,人無智愚,能一目了然而獲得神益;其實,聖經的字句,以及聖像的顏色,都在宣揚聖道,推荐聖道。

而且, 這也是相稱的,即依據相當理由,以及極古老的傳授,就是描的聖像,因它們與主要的(人物)有關,也和聖福音的經卷,與寶貴的十字架像,同樣受到尊敬與崇拜。

 

 

 

 

註釋

*參閱0650-0664

 


 

編號

0655   

標題

論對聖像的敬禮

教宗

亞德良二世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會議第十期會議--公元八七0年二月二十八日

內容

所以,誰若不崇拜基督救主的聖像,那麼,當祂在(天)父的榮耀中,受到光榮而降來,且光榮自己的聖者時(參閱:得後:一,十),則他不但不會看見祂的容貌, 而且, 還要和祂的團體與榮耀絕緣哩。

 

 

 

 

註釋

*參閱0650-0664

 


 

編號

0656   

標題

論對聖像的敬禮

教宗

亞德良二世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會議第十期會議--公元八七0年二月二十八日

內容

相仿地,對祂無玷之母-天主之母瑪利亞的聖像,也是如此;此外, 我們也畫聖天使的圖, 依照聖經語句所象徵的;我們還恭敬,尊重極可欽佩宗徒的、殉道者的、以及一切聖人(聖女)們的聖像。

而且,凡不這樣做的,應由父及子及聖神,予以絕罰。

 

 

 

 

註釋

*參閱0650-0664

 


 

編號

0657   

標題

人祇有一個靈魂

教宗

亞德良二世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會議第十期會議--公元八七0年二月二十八日

內容

典章(二)新舊約都教訓人,有一個理性的靈魂;所有聖教父們,以及教會的訓導層,也都肯定這同樣的意見;但有某些失敬之徒,竟陰謀不軌,要無恥地主張:人有兩個靈魂;並以無理的企圖, ….要設法堅定自己的異端邪說。

 

 

 

 

註釋

*參閱0650-0664

 


 

編號

0658   

標題

人祇有一個靈魂

教宗

亞德良二世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會議第十期會議--公元八七0年二月二十八日

內容

因此,這神聖的大公會譐…大聲絕罰這邪說的倡導者,傳播者,以及一切具有類似想法的人們。而且,本會議斷定、與公佈任何人,不得具有這樣的想法,且不得以任何方式,來有這種邪道人的主張。

但若有人冒昧,反對這神聖大公會議的道理,則應予以絕罰,並在信仰與基督徒的來往上,應把他看作外人。

 

 

 

 

註釋

*參閱0650-0664

 


 

編號

0659   

標題

論教會的自主

教宗

亞德良二世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會議第十期會議--公元八七0年二月二十八日

內容

典章十二 【沒有希臘原文】 既然宗座的以及大公會議的典章,完全不准主教的握陞與祝聖,受到君王權勢與命令預,則我們一致定斷,並這樣宣佈我們的主張:若某一位主教之接受視聖,接受主教尊住,是由於君王的欺騙或威迫,則該用盡一切方法,來予以革職,因為他之所以急或同意佔有天主之家,不是由於天主的旨意教會的禮儀與訓令,而是由於肉情的願慾,是出於人而由於人。

 

 

 

 

註釋

*參閱0650-0664

 


 

編號

0660   

標題

論教會的自主

教宗

亞德良二世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會議第十期會議--公元八七0年二月二十八日

內容

典章十七(希拉丁與拉丁文對照)-但我們所深惡痛絕,掩耳不欲聽的是:芋些不明事理的人,說:教會若沒有君王出席,不能舉行會議。這是不對的,因為會議中所規定的神聖典章,祇由主教們同意通過,卻從來沒有徵求過世俗君王的同意。因此,我們發現:世俗君王,除大公會議外,並不出席教會的會議,原來,會議中所討論的,有時是有關天主的司鐸們;如有世俗上的君王,出席旁聽,那也是不適宜的…

 

 

 

 

註釋

*參閱0650-0664

 


 

編號

0661   

標題

論教會的自主

教宗

亞德良二世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會議第十期會議--公元八七0年二月二十八日

內容

典章廿一(這一段的希臘原文失傳)-(茲由拉丁譯文譯):

我們相信主基督對聖宗徒們以及自己的門徒所說的這幾句話:「誰接納你們,就是接納我」(瑪:,大四十)「誰輕視你們,就是輕視我」(路:十,十六),祂也是對所有在他們之後,按他們(旨意)而為教宗,為公教會的司牧元首所說的,所以我們定斷:世上任何權勢,對任何在位的宗教, 不可不予以尊敬,更不得企圖把他們從自己的寶座上推倒下來;相反地,我們認為,他們(主教們),應享受一切尊敬與榮譽,而以羅馬元老至聖教宗為首位,其次為君士坦丁堡的宗主教,其後依次為亞歷山、安提約基、與耶路撒冷的宗主教。但我們也不許任何人,設計陷害羅馬元老至聖教宗,且不得流言蜚語,加上莫須有的罪名而予以詆毀,一如最近福周士及很久以前廖士郭所為的一樣。

 

 

 

 

註釋

*參閱0650-0664

 


 

編號

0662   

標題

論教會的自主

教宗

亞德良二世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會議第十期會議--公元八七0年二月二十八日

內容

但不拘誰,若敢如此膽大妄為,竟與福周士或廖士郭同流合污,或用書面,或用口頭,凌辱宗徒首長伯多祿的聖座,則他們應與他(福氏或廖氏)該受同等同樣的懲罰。

 

 

 

 

註釋

*參閱0650-0664

 


 

編號

0663   

標題

論教會的自主

教宗

亞德良二世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會議第十期會議--公元八七0年二月二十八日

內容

誰若仗賴或擁有世俗權勢,企圖驅逐以上所說的宗座教宗或任何一位宗主教,則應予以絕罰,(開除教藉)。

 

 

 

 

註釋

*參閱0650-0664

 


 

編號

0664   

標題

論教會的自主

教宗

亞德良二世

會議或書信

君士坦丁堡會議第十期會議--公元八七0年二月二十八日

內容

但若召開大公會議,而且,會議之召開,也是為討論羅馬聖教會的某一疑問,與某一爭論,那麼,大會應該尊敬地,並以相稱的敬意,先查明所陳述的問題,然後接納解答或作進一步解答,或使問題有所進展,但切不可膽大妄斷羅馬元老教宗之不是。

 

 

 

 

註釋

*參閱0650-0664

 


 

編號

0668   

標題

應該解放奴隸, 復還他們自由

教宗

若望八世

會議或書信

致撒地尼亞地方首長書--公元八七三年九月左右

內容

因此,我們該以父親的態度,告佑你們一件事,即:你們若不改過,必將陷於重罪;而且,並不像你們所希望的,你們將因此而有所增加的,不是利益,而是禍害。所以,據我們所知,據我們所知,因希腦人的陰謀,曾有許多人,為有許多人,為異教人所俘獲,而被害在你們一帶的地區,而且,由你們的同鄉,(出錢)買來當奴隸;一定的,這是熱心的,聖善的事, 一如基督徒所宜行的,即:你們的同鄉既由希臘人手中,把他們買了下來,則請他們,為了愛基督的緣故,讓他們自由而他們將受的賞報,不是從人們手裡,而是從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本身那裡。所以,我敦勸你們,並以父親的愛,吩咐你們,好使你們,讓那些由你們從他們(希臘人)手中贖出來的俘虜,為了你們靈魂的救援,自由離去。

 


 

編號

0670   

標題

不可苛求無理的證據

教宗

斯德望五世

會議或書信

致羅百多總主教書-公元八八七-八八八年之間

內容

你們曾向我們請示:當嬰孩與其父母同床睡覺而(不幸)死亡時,父母是否應該用燒熱的鐵,用煮沸的水,來炙燙自己,或用其他檢驗方法,來表明自己無辜,並沒有壓死嬰孩呢?(首先)該告知父母,嚴禁父母,與幼弱的嬰孩,同床睡眠,以免一時疏忽,把嬰孩壓死或窒死,而自己成為殺人犯。至於用熱鐵沸水來迫供事,那是教會典章不准任何人這樣做的根據聖教父的文件,也沒有這樣的規定;即使沒有迷信的成份在內,亦不例外因為我們的判斷,要根據罪人的自動認罪,或證人們公認,證明有罪,還加上對天主的敬畏;至於隱密的,無人知曉的惡事,該留給天主去審判,蓋「唯有天主,洞悉人子的心事(參閱:列上:八,卅九)但若他們被證明,確實有罪或他們自己明認有罪,則你應該加以適當的懲戒,因為如果一個人墮胎,尚算是一個殺人犯,何況那壓死已出生至少數日的嬰孩的人,怎能推諉說,不是殺人犯呢?

 


 

編號

0675   

標題

論對聖人們的敬禮

教宗

若望十五世

會議或書信

致高盧與日爾曼各地區的主教暨隱院院長書--公元九九三

內容

(2)…按公眾的主意,我們決定:我們應該以極其熱誠,極其忠實的敬禮,來紀念並敬禮他-即那位聖烏達禮主教,因為正如我們當尊重和敬禮殉道者或精修者的聖髑時,我們就尊重和敬禮了該殉道者與精修者本人;同樣,我們敬重(天主的忠)僕,就是敬重天主,因為祂說過,「誰接納你們,就是接納我」(瑪:十,四0)。況且,我們既對我們自己的義德,沒有信心,那我們就要不斷地,依賴他們(聖人們)功績和他乞在至慈天主台前的轉禱相助,蓋天主對我們最有益的教訓,與教會的聖典章以及極可敬的教父們,對各地教會的傳授文件,還加上宗座的訓導,無一不證明.敬禮聖人,為我人有利。事實上,教會對上述的這位可敬的烏達里主教的敬禮與紀念,早已存在,而對促進人們讚頌天主的熱誠,常是非常有效的。

 


 

編號

0680   

標題

對信理的誓詞

教宗

良九世

會議或書信

致安提約宗主教伯多祿書--公元一0五三年四月十三日(PL143, 771C)

內容

我堅信聖三,父及子及聖神,是一個全能天主,且在聖三內,共是同性同體的、同永遠同全能的完整神性,共具一個意志-(意願)-一個權能一個尊威,是一切受造物的創造者即天地萬物,無論有形無形,都是「出於祂、依賴祂、而歸於祂」羅:十一,卅六)。我亦相信,在聖二中,每一位是一個真的、圓滿的、完全的天主。

 

 

 

 

註釋

*參看0680-0686

 


 

編號

0681   

標題

對信理的誓詞

教宗

良九世

會議或書信

致安提約宗主教伯多祿書--公元一0五三年四月十三日(PL143, 771C)

內容

我亦相信天主父的(聖)子自己-天主的(聖),言在萬世之,前永遠地由父所生,祂在天主性方面,通過一切是與父同性體的、同全能的、完全平等的,(而)在時間內,因聖神而由終生童貞瑪利亞出生,具有有理性的靈魂:祂有兩個誕生:一個是永遠的,由(聖)父所生,一個是時間的、由(貞)母所生;祂有兩種意志與行為:是真天主與真人;祂在兩性體方面,都是固有的,完善的;祂的兩個性體,沒有混合,也不受分離;祂不是(天主的)義子,也不是幻想之子;祂是獨一無三的天主;祂是天主之子,具有兩個性體,但這兩個性體,合成一個位格:祂按天主性,是不可能受苦的,也不可能死亡的,但按人性,為了我們,且為了我們的得救,曾受肉身方面的苦、(死亡)而被埋葬,並於第三日,從死者中,祂的肉身,真復活了;(復活後),祂為了堅強門徒們的信德,與他們共進食品;這不是因為祂需要進,食而因祂的願意與能力;祂在復活後第四十日,帶著祂復活的肉軀與靈魂,升入天庭,且坐於(聖)父之右;升天後第十天,祂曾派遺聖神;而且,正如祂升了天,(同樣)祂將從天上來,審判生者與死者,並按人自己的行為,將報答每一個人。

 

 

 

 

註釋

*參看0680-0686

 


 

編號

0682   

標題

對信理的誓詞

教宗

良九世

會議或書信

致安提約宗主教伯多祿書--公元一0五三年四月十三日(PL143, 771C)

內容

我亦相信聖神,圓滿的完全的真實的天主,由父與子所共發,在一切上與父及子,是平等的, 同性體的,同全能的,同永遠的;祂曾藉先知們發了言。

 

 

 

 

註釋

*參看0680-0686

 


 

編號

0683   

標題

對信理的誓詞

教宗

良九世

會議或書信

致安提約宗主教伯多祿書--公元一0五三年四月十三日(PL143, 771C)

內容

我如此相信並明認:這聖而不克分的聖三,不是三個天主,而是一個全能的、永遠的、無形的、不能改變的天主,在三位內且在一個性體或一個質體內, 好使我真真實實地宣講:父是不受生的,子是獨生子,聖神則既不受生,亦不是不受生,而長由父與子所共發者。

 

 

 

 

註釋

*參看0680-0686

 


 

編號

0684   

標題

對信理的誓詞

教宗

良九世

會議或書信

致安提約宗主教伯多祿書--公元一0五三年四月十三日(PL143, 771C)

內容

【聖三以外的各種信理】 我相信:鬥一個聖而公的,從宗徒(傳下來)的真教會;在那堙]基督)賦予一個聖洗(聖事),以及諸罪的真赦免(權) 。我亦相信:那我如今所具的同一肉體,將真會復活;,且信永生。

 

 

 

 

註釋

*參看0680-0686

 


 

編號

0685   

標題

對信理的誓詞

教宗

良九世

會議或書信

致安提約宗主教伯多祿書--公元一0五三年四月十三日(PL143, 771C)

內容

我亦相信律法與先知以及宗徒們的新約與舊約,具有同一作者-天主與全能之主。(我信):天主祇預定善事,但無論善事惡事,無不預知。我相信我承認,天主的恩寵,先後都來助人行善,但我不否認人-(有理性的受造物)-具有自有自由意志。我相信,我相信,.我宣講:靈魂不是天主的一部份,而是(由天主)從無中受造的,而且,祂(人靈)若不領聖洗,則她必染原罪(無疑) 。

 

 

 

 

註釋

*參看0680-0686

 


 

編號

0686   

標題

對信理的誓詞

教宗

良九世

會議或書信

致安提約宗主教伯多祿書--公元一0五三年四月十三日(PL143, 771C)

內容

但我絕罰一切並端邪說,狂妄自大,相反聖而公教會;同樣地,凡不為公教會所接納的任何著作,或信從或尊敬那教會權威所不以為然的著作,我都予以棄絕。我在和方面,完全接納四大公會議的文獻,而且,我敬重他們,宛似四卷福音,因為正如教會即藉此四福音,傳遍普世;同樣,這四大公會議,宛如教會的四大基石,教會即藉此而得以根深砥固,(四七三)…同樣,我接納我所尊重的其他三大會議…凡上述七個神聖大公會議所主張的,所頒佈的,我也予以主張和頌揚;而且,凡為他們所絕罰的人們,我也予以絕罰。

 

 

 

 

註釋

*參看0680-0686

 


 

編號

0687   

標題

犯男色的淫惡

教宗

良九世

會議或書信

致聖伯多祿達彌盎書--公元一O五四(PL145, 159-190)

內容

…一如你所切望的,我們該用我們的權威,來消除讀者們的心窄疑慮,且,這是眾所共知的,即依我們的判斷,我們認為,這本名叫郭木( Gomorrhianus )的小冊子的內容,是相反惡魔的勾當,一如水火之不相容一般。茲為避免淫穢罪行之獗,(我們)必須採取嚴竣的宗座責斥來予以遏止,但在嚴厲中,也該有個節制才行。

 

 

 

 

註釋

*參看687-688

 


 

編號

0688   

標題

犯男色的淫惡

教宗

良九世

會議或書信

致聖伯多祿達彌盎書--公元一O五四(PL145, 159-190)

內容

雖然,眾人均不外乎用四種方式來玷污自己的身體【註】,但無論按聖教會的典章規定,或按我們的判斷,他們都該因同樣的教懲罰,而遭受褫奪他們所玷污的教的一切品級。但我們要那些或用自己的雙手,或二人互相用手,使精液流出,甚或互相在大腿之間攢插,而並沒有這麼長久的惡習慣,也沒有同許多犯過這樣罪過的人們要寬仁一些;祇要他們控制自己的肉慾,而做相稱的嚴厲補贖,那麼,我們仰賴天主的仁慈,我們願意,而且我們也吩咐他們,還留在他們在犯罪時所留的同一品級,因為他們並沒有常留在罪惡之中。至於其他的人,若已經過長時間,自己玷污自己,或同別人,或同類人,以你所陳述的二種方式中任何一種來玷污自己,儘管時間很短,也不寬貣;甚或更有駭人言聽的是:他們陷於雞姦的罪惡中,那麼,這許多人,就沒有恢復神品的希望了。誰若膽敢批評或詆毀這宗座所規定的,那麼,他要知道,他之所作所為,是在危害他自己的神品。

 

 

 

 

註釋

*伯多祿達彌盎,曾這樣分別四類淫惡:(一)自瀆(二)月別人的手;(三)二人互相在大腿之間攢插;(四)雞姦拂性、邪淫-PL145,141C

*參看687-688

 


 

編號

0690   

標題

責令伯冷加對聖體聖事,明認自己的信仰。

教宗

尼各老二世

會議或書信

羅馬會議--公元一O五九年(PL150, 410D)

內容

我-伯冷加-認識真的,從宗徒傳下來的信理;我絕罰-(棄絕)-切異端-邪說,尤其是那個到今我還受人詆毀的邪說;即,人家企圖說我說:那安置在祭台上的餅和酒,在皮祝聖之後,祇是聖事奧蹟,而不是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真體、真血,而且,這祇是聖事奧蹟,司鐸們的手,也不能去觸摸它、或把它劈開、或分給信友的牙齒去咀嚼它。但我同意羅馬聖教會的、以及宗座的主張,而且我心口合一地承認那有關主的聖餐聖事的信理,而堅信那可敬尼各老教宗,以及那神聖會議,用福音與宗徒的權威,所傳授的, 並要我堅決地該信的一切道理,那就是:那安置在祭台上的餅和酒,在被祝聖後-不僅是聖事奧蹟、還是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旳真體真血,而且有形所覺地不但在聖事方面,且亦在真理方面,司鐸們的手,可以觸摸它-(處理它)-把它劈開,分給信友們的牙齒去咀嚼它。我如今因三位一體的三之名,因這基督的福音,宣誓相信以上的信理。而對那些相反這個信理而來的人們,我宣稱:他們連同他們的教務,以及他們的附從者,理應併予以永遠的絕罰。

 


 

編號

0691   

標題

帶有賄賂罪的聖秩禮

教宗

尼各老二世

會議或書信

拉脫朗(小)會議--公元一O六O年四月

內容

教宗尼各老在君士坦丁堡大殿,任會議主席,說:( §1)我們判定,對買賣的人,不該具有任何慈心,保存他所有的地位,但該完全按教會典章的規定及聖教父們的律令,我們予以懲罰,且用我們宗座的權威,把他們革職為要。

 

 

 

 

註釋

*參看691-694

 


 

編號

0692   

標題

帶有賄賂罪的聖秩禮

教宗

尼各老二世

會議或書信

拉脫朗(小)會議--公元一O六O年四月

內容

§2 對於那些沒有賄賂,白白地從買賣聖職者的手堙A領受聖秩的人們,因其問題既,久使人疑慮不安,故我們予以解答,這樣消除一切疑慮,使以後不再有人對此不安……:對那些到今還是白白地受那賣聖職者所聖的人,我們准予留在他所領受的神品地位上……但我仍用聖伯多祿暨聖祿的權威,完全禁止,我們任何承繼人,將以我們這個許可作為定規定例,因為這不是因古教父的權威、命令、或允准而頒佈的條例,而是因為我們為時劫所迫,一時不得已的權宜辦法。

 

 

 

 

註釋

*參看691-694

 


 

編號

0693   

標題

帶有賄賂罪的聖秩禮

教宗

尼各老二世

會議或書信

拉脫朗(小)會議--公元一O六O年四月

內容

§3 此外,誰若從今以後,讓自己受到一定無疑的聖職買賣者的祝聖,那麼,祝聖者與受祝聖者,不僅應遭同樣的懲處份,還該雙雙受到革職,做補贖,並受剝奪原有的地位。

 

 

 

 

註釋

*參看691-694

 


 

編號

0694   

標題

帶有賄賂罪的聖秩禮

教宗

尼各老二世

會議或書信

拉脫朗(小)會議--公元一O六O年四月

內容

§4 尼各老主教對諸位主教說:我們對買賣聖職的異端,有三個規定;即L一)對那些聖職買賣者,以賄賂的方式祝聖別人者或受祝聖者;(二)對那些聖職買賣者,以賄賂的方式,受那些不是聖職買賣者所祝聖者;(三)對那些聖職買賣者,不以賄賂方式,受那聖職買賣者所祝聖者;茲分別處罰如下:

(一)聖職買賣者,若以賄賂方式受到祝聖,則按教會的典章,應從他本地位上,推倒下來。聖職買賣者,若亦以賄賂的方式,受那非聖職買賣者祝聖,則相仿地亦該從他所非法接受的職位上除去。但若聖職買賣者,不以賄賂方式而受那聖職買賣者所祝聖,則因時代的需要,我們仁慈地,藉著覆手禮,准予留職。

 

 

 

 

註釋

*參看691-694

 


 

編號

0695   

標題

論不可強迫人,以熱鐵沸水,來證明無罪。

教宗

亞歷山大二世

會議或書信

致來因區主教古馬葨書--公元一O六三年-PL146, 1406

內容

對於你的奇郎長老,有關的前任主教之死的毀謗案件,我們予以執中的主意…若沒有確切的控告者,那麼,該司鐸,因口頭的公義而沒有完全的異議,即使因此而不公義地有所損失,亦應領受鐸碞,領受完整的恩俸,但我們要請同一個他,當著兩位司鐸的面,先明自己清白,才可。最後,對於俗人,用熱水或冰水以及燒紅的鐵或任何其他民間的奇異方式來明自己無罪,那是毫無教會規定的根據,我們也絕不願意要求你去這樣做,而且,我們還用我們宗座權威,極其堅強地,禁其堅強地,禁止你去這樣做,(因為這種捏造的苛證方式,完全是一種隱藏的嫉嫗妒) 。

 


 

編號

0698   

標題

論對其他宗教之容忍

教宗

亞歷山大二世

會議或書信

致伯內文區君主倫杜甫書--公元一O六五年

內容

貴府設計迫使猶寸人,皈依基督的宗教;無疑的,這是出於貴府之熱心(傳教),但因貴府之熱心,似有過份失當之處,故我們認為,有函告貴府之必要,蓋按聖經所載,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未曾強暴地強迫人去服事祂;祂祇以謙卑的勸諭,在尊重每一個人的自由意志的情況不,預定某些人,進入永生;祂不是用判斷,而是流了自己的血,來召叫他們,棄邪(歸正)……

再者,真福額我略,曾在他的書信中,禁止入,用暴力來強迫土人,信奉天主教(參閱:PL77.509.457)。

 


 

編號

0700   

標題

論基督在聖體聖事中之臨在

教宗

額我略七世

會議或書信

羅馬會議--伯冷加的誓詞--公元一O七九年二月十一日(Pl148, 811)

內容

我-伯冷加-心口合一地相信並承認:那被安在祭台上的餅和酒,藉神聖祈禱的奧蹟以及我們贖主的言語,本質地被變為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真的、本有的、活生生的(聖)體與(聖)血,而且,在祝聖之後,那受生於貞女(瑪利亞)的,那為救贖世人而獻,被懸在十字架上的,那坐於(天)父之右的基督真肉體,以及那從基督肋旁所流不基督真(聖)血,不僅藉聖事奧蹟的標記與德能,臨在(於聖體聖事內),而且,還臨在於祂性體的特性與真理之中。正如在這簡短的誓詞中所包括的,我一面誦讀,一面你們也了解;同樣,我相信,我也不再教授那相反這信理的道理。願天主以及言天主的聖福音,助佑我,(至死不渝!)

 


 

編號

0701   

標題

聖職買賣者手堜珨滫滲垂~(聖事),是無效的。

教宗

烏爾朋二世

會議或書信

致伯多祿主教與羅史底院長書--公元一O八八年-PL101, 1148CD

內容

…由於達伯多的自認,我們獲悉,他雖由聖職買賣者葛日隆所祝聖為六品,但他並不是以聖職買賣的方式,受到祝聖;而,且根據真福教宗依諾森的主張,曾確切宣佈:葛日隆是一個異端教徒;而由異教徒所授予的神品,是無效的,因為誰沒有舉行覆手禮的權柄,誰就不能有效地舉行覆手禮。所以,我們就根據這偉大教宗的權威而堅信,並由教宗達瑪蘇的證據,使我們堅定無疑,因為他說:「那沒有好好舉行的,應該再予以舉行」。為,此達伯多既已與異端教徒的團體與精神,脫離關係,而竭力為教會的利益而流汗,我們就立為六品執事。我們認為,這不算是「再」授予六品,而祇是完全授予六品,因為,一如我們上述的,那自己沒有的,不能賦予別人。

 


 

編號

0702   

標題

聖職買賣者手堜珨滫滲垂~(聖事),是無效的。

教宗

烏爾朋二世

會議或書信

致蘭芝.羅杜甫等書--公元一O九一年二月一日(PL151, 327CD)

內容

的確,這完全應該要查問的是:巴巴這上述的脫來味總主教的手,以聖職買賣的方式,受祝

聖為六品執事,這是否有效?我們按聖神的判斷,認為:凡從他手堙A不正常地、且也不相稱地、所領受的任何神品,都是無效的;所以我們以我們現有的權威,命令他(巴巴),請別的公教會的主教,授予他同樣的神品。因為這樣(以聖職買賣的方式)授予神品者,既然他自己沒有,(神品或沒有授予神品的真意向),自亦不能授予他人什麼神品了。

 


 

編號

0703   

標題

論六品執事的聖事性質

教宗

烏爾朋二世

會議或書信

伯內文會議--公元一O九一年開始(Cone. Beneventanum)

內容

典章(1) 從今以後,除非誰業已具有神品,誰也不得被選為主教。而我們所說的神品,是指六品與司祭(七品)。蓋初期的教會,祇有這樣的(神職)人;員而我們知道:宗徒們,只向他們吩咐(當行的事)。

 


 

編號

0704   

標題

論對教會應有的服從

教宗

巴斯卦二世

會議或書信

拉脫朗(小)會議--公元一一O二年四旬節期內

內容

我絕罰所有的異端,尤其是那個,如今搗亂教會局勢的邪說,他們的口號是:「我們該鄙視絕罰-該鄙視與教會的聯繫」。但我允許服從巴斯卦教宗的宗座,以及他的證明基督與教會的一承繼人,同時我肯定那聖而公教會所肯定的,並懲斥她所懲斥的一切。

 


 

編號

0705   

標題

論那聖職買賣者,異端派人所授予的神品(聖事)

教宗

巴斯卦二世

會議或書信

加史塔會議--公元一一O六年十月廿二日(C. Guastallense)

內容

斗端尼王的廣大土地,與宗座的合一,.已分裂了好多年了。我們難過地說,從這個分裂中,產生了偌大的害處,竟今在如此廣大的土地上,公教會的司鐸與聖職人員,幾乎絕跡了。所以慈母教會的慈懷,見了如此眾多的子女,陷於這樣的因境中,不得不向他們敝開,以謀求基督教會的和平。我們根據我們教父的榜樣與著述,獲悉他們,對歷代諾瓦濟派人、陶納底派人,以及其他異端派人,都予以收納在自己的神職階級中;為此, 我們,對那些在你王國中的,在裂教中所祝聖的主教們,除了那些被證明為搗亂的、或聖職買賣的或犯其他罪惡的主教以外,都予以收納,留在主教的職位上。那些在生活與脬問上,令人敬佩的人們,我們予以建立為任何品級的聖職人(,員決不予以歧視)。

 


 

編號

0706   

標題

論那聖職買賣者,異端派人所授予的神品(聖事)

教宗

巴斯卦二世

會議或書信

拉脫朗(小)會議--公元一一一O年三月七日

內容

典章(9) 不拘誰,若搶劫翻船人的財物,則我們應視之為強盜,為殺害弟兄者、應逐出教會(聖堂)之門。

 

 

 

 

註釋

*參看706-708

 


 

編號

0707   

標題

論那聖職買賣者,異端派人所授予的神品(聖事)

教宗

巴斯卦二世

會議或書信

拉脫朗(小)會議--公元一一一O年三月七日

內容

典章十(一) 凡會中有關聖職買賣者之所有規定,我們亦以聖神的判斷,用我們的權威,予以堅定核准。(二)所以,無論在授予神品上,或在賦予教會的事物上,也不拘用口舌,或示意誰若要求什麼賄賂,才給人授予神品,或給人批准,那麼,我們認為…這一切都是無效,且也從來沒有發生過任何效力。(四)誰若明知(故意)地,受那聖職買賣者祝聖,甚至還讓他們褻聖,那麼,我們仍判定:他們所受的神品-【祝聖】-完全是無效的。

 

 

 

 

註釋

*參看706-708

 


 

編號

0708   

標題

論那聖職買賣者,異端派人所授予的神品(聖事)

教宗

巴斯卦二世

會議或書信

拉脫朗(小)會議--公元一一一O年三月七日

內容

典章十五 這我們也要吩咐的;對於付堅振、付洗、出殯,總不該有所要求。

 

 

 

 

註釋

*參看706-708

 


 

編號

0710   

標題

論聖職買賣罪,獨身…

教宗

賈理篤二世

會議或書信

拉脫朗第一屆大公會議--公元一一二三年三月十八-廿七日或四月六日

內容

「我們為了效法聖教父們的芳表」,重振我們應盡的職責起見,我們用宗座的權威,嚴予禁止,任何人通過賄賂,在天主的教會堙A受到祝聖(為六品或司鐸或主教),或受到擢升。但誰若這樣行賄賂)而在教會,內獲得神品或擢升,則他所獲的地位,應予革除。」-(這早在公元一一一九年七月所舉行的督洛撒會議所規定(C. Tolosanum Can. I)

 

 

 

 

註釋

*參看710-712

 


 

編號

0711   

標題

論聖職買賣罪,獨身…

教宗

賈理篤二世

會議或書信

拉脫朗第一屆大公會議--公元一一二三年三月十八-廿七日或四月六日

內容

典章(三) 我們嚴禁司鐸、六品或五品,與姘婦或與妻室同居,蓋尼采大公會議典章十三,祇准與近親居住,即可與母親、姐妹、姑母、或姨母,或其他類似的近親居住在一起,因為與這些近親同居,應該不會發生疑慮。(參閱:Conc.Illiberit Can.27.※118)

 

 

 

 

註釋

*參看710-712

 


 

編號

0712   

標題

論聖職買賣罪,獨身…

教宗

賈理篤二世

會議或書信

拉脫朗第一屆大公會議--公元一一二三年三月十八-廿七日或四月六日

內容

典章(四) 此外,依據至福斯德望教宗的章程,我們規定:世俗人,虔誠縱虔誠,卻不能具不有處理教會事務的權柄;但按宗徒們的典章(三八-三九),主教應照管教會的一切(財產)事務,並予以分施,好像天主的管家-(或可真譯:看天主的面,予以分施) 。

因此,無論那一個(地方)首長,或其他任何一個世俗人,若擅專處理【分施或贈予】,或佔有教會的財物,那麼,他該被判為褻聖者。

 

 

 

 

註釋

*參看710-712

 


 

編號

0715   

標題

典章:論聖職買賣與放高利貸的罪孽

教宗

依諾森二世

會議或書信

拉脫朗第二屆大公會議--公元一一三九年四月四日

內容

典章二 誰若存著可惡的貪心,用金錢(用賄賂)來爭居院長或首長的職位、爭取榮譽或擢升教會的高位,或購買教會的聖事聖物,如:堅振聖油,或(終傳)聖油,或聖堂的或祭台的聖石等是,那麼,他所非法獲得的榮譽(地位), 應被剝奪,而且,不拘是購買者或出售者,連同介紹人,都恁蒙上不名譽的恥辱。此外,這種人,也不得要求善食,且在事前事後,也不得向任何人要求來往(住宿),連他本人,也不得擅自供給別人善宿,因為這都是聖職買賣的事。但可自由地,毫無減損地,享用他所得的地位與恩俸-【註:這是指他不用賄賂所爭取的地位與恩俸】。

 

 

 

 

註釋

*參看715-718

 


 

編號

0716   

標題

典章:論聖職買賣與放高利貸的罪孽

教宗

依諾森二世

會議或書信

拉脫朗第二屆大公會議--公元一一三九年四月四日

內容

但對那可憎可恥的,為新舊約神聖律法所禁止的-我可以說-這簡直是一種放高利貸的貪得無饜的勒索行為,我們予以懲斥;我們還要剝奪他一切的教會安,忍同時命令所有的總主教、主教或任何品級的院長,或領受任何神品的聖職人員,誰也不得冒昧地接待他-若欲接待他們,應非常小心地,待他們像一些放高利貸的人一樣-;他們應終生蒙受羞恥,而且,除非他你死後,不得按教友的-基督徒的葬禮,受到殯葬。

 

 

 

 

註釋

*參看715-718

 


 

編號

0717   

標題

論假痛悔以及聖事之存在

教宗

依諾森二世

會議或書信

拉脫朗第二屆大公會議--公元一一三九年四月四日

內容

典章廿三 「的確,在諸事中,有一非常干擾教會的事,那就是假的痛悔;所以,我們通知我們的同道弟兄,以及我們的司鐸,不要受世俗人虛假痛悔的欺騙,而一起被拖到地獄去。(但須注意J幾時一個人,藐視多人,祇對某人,表示悔意,或祇寬恕芋一人而不寬恕其他人,那一定是假的痛悔。

蓋按聖經所載:誰若遵守「誰若遵守全部法律,但只觸犯一條,就算全犯了」(雅:二,十);那就不能獲得長生了。正如人,若違犯所有的誡命,則他不能進入永生;誰若祇守一條誡命,則他同樣也不能進入永生;再者:如果悔改者所做的業務,事務或職業,不能不犯罪,他卻不願離開它,或若懷著恨人之心,或者不願道歉賠罪,或若受辱而不肯寬恕凌辱者,或者相反公義而從軍(作戰),那都是假痛悔的標記。」(摘自公元一O八九年所舉行的墨,非督會議-典章十六。)

 

 

 

 

註釋

*參看715-718

 


 

編號

0718   

標題

論假痛悔以及聖事之存在

教宗

依諾森二世

會議或書信

拉脫朗第二屆大公會議--公元一一三九年四月四日

內容

典章廿三 「但對那偽裝虔誠的外貌,攻擊(我)主(聖)體(聖)血的聖事,攻擊人為嬰孩付洗,攻擊合法的婚約的人們,我們把他們逐出天主的教會。如異教人一樣,並予以懲罰,命令教會以外的權力,來予以制裁。至於他們的袒護者,我們也加以同樣的懲罰鎖鍊」。(這幾乎一字不改地抄襲督羅撒會議,公元一一一九年-的文獻,以懲斥那以伯多祿…白羅為首的馬尼該異端。)

 

 

 

 

註釋

*參看715-718

 


 

編號

0721   

標題

歷舉伯多祿,亞伯拉之謬論(Err Petri Abaelard)

教宗

依諾森二世

會議或書信

塞諾能會議--公元一一四0(一一四一)六月二日開幕(C. Senonense)

內容

1.(他說:)父是圓滿的能,子是一些能,聖神則無能。

 

 

 

 

註釋

*參看721-739

 


 

編號

0722   

標題

歷舉伯多祿,亞伯拉之謬論(Err Petri Abaelard)

教宗

依諾森二世

會議或書信

塞諾能會議--公元一一四0(一一四一)六月二日開幕(C. Senonense)

內容

2.聖神不是出自父的【或子的】性體【全能】,而是世的靈魂【3他說:聖神是世界的靈魂】。

 

 

 

 

註釋

*參看721-739

 


 

編號

0723   

標題

歷舉伯多祿,亞伯拉之謬論(Err Petri Abaelard)

教宗

依諾森二世

會議或書信

塞諾能會議--公元一一四0(一一四一)六月二日開幕(C. Senonense)

內容

3.(4)基督不曾攝取肉體,好把我們從魔鬼的軛,解放出來。

 

 

 

 

註釋

*參看721-739

 


 

編號

0724   

標題

歷舉伯多祿,亞伯拉之謬論(Err Petri Abaelard)

教宗

依諾森二世

會議或書信

塞諾能會議--公元一一四0(一一四一)六月二日開幕(C. Senonense)

內容

4.(5)也不是天主而人,也不是那基督的位,而是聖三中的第三位。

 

 

 

 

註釋

*參看721-739

 


 

編號

0725   

標題

歷舉伯多祿,亞伯拉之謬論(Err Petri Abaelard)

教宗

依諾森二世

會議或書信

塞諾能會議--公元一一四0(一一四一)六月二日開幕(C. Senonense)

內容

5.(6)自主之權,本身而論,足夠行善了。

 

 

 

 

註釋

*參看721-739

 


 

編號

0726   

標題

歷舉伯多祿,亞伯拉之謬論(Err Petri Abaelard)

教宗

依諾森二世

會議或書信

塞諾能會議--公元一一四0(一一四一)六月二日開幕(C. Senonense)

內容

6.(7)唯有天主能做祂所做的,或寬恕祂所寬恕的,而祇用祂那個方式,或祇在祂所做的那個時間內,而不是在別的時間。

 

 

 

 

註釋

*參看721-739

 


 

編號

0727   

標題

歷舉伯多祿,亞伯拉之謬論(Err Petri Abaelard)

教宗

依諾森二世

會議或書信

塞諾能會議--公元一一四0(一一四一)六月二日開幕(C. Senonense)

內容

7.(8)天主既不應該,乜不能夠阻止罪惡。

 

 

 

 

註釋

*參看721-739

 


 

編號

0728   

標題

歷舉伯多祿,亞伯拉之謬論(Err Petri Abaelard)

教宗

依諾森二世

會議或書信

塞諾能會議--公元一一四0(一一四一)六月二日開幕(C. Senonense)

內容

8.(9)我們從亞當處所沾染的,不是罪惡,祇是罪罰而已。

 

 

 

 

註釋

*參看721-739

 


 

編號

0729   

標題

歷舉伯多祿,亞伯拉之謬論(Err Petri Abaelard)

教宗

依諾森二世

會議或書信

塞諾能會議--公元一一四0(一一四一)六月二日開幕(C. Senonense)

內容

9.(10)那因不認識基督而釘死基督的人們,沒有犯事。

 

 

 

 

註釋

*參看721-739

 


 

編號

0730   

標題

歷舉伯多祿,亞伯拉之謬論(Err Petri Abaelard)

教宗

依諾森二世

會議或書信

塞諾能會議--公元一一四0(一一四一)六月二日開幕(C. Senonense)

內容

10.而且那因無知而做的任何事,都不該被認為罪惡。

 

 

 

 

註釋

*參看721-739

 


 

編號

0731   

標題

歷舉伯多祿,亞伯拉之謬論(Err Petri Abaelard)

教宗

依諾森二世

會議或書信

塞諾能會議--公元一一四0(一一四一)六月二日開幕(C. Senonense)

內容

11.在基督內,沒有畏上主的精神

 

 

 

 

註釋

*參看721-739

 


 

編號

0732   

標題

歷舉伯多祿,亞伯拉之謬論(Err Petri Abaelard)

教宗

依諾森二世

會議或書信

塞諾能會議--公元一一四0(一一四一)六月二日開幕(C. Senonense)

內容

12.束縳與釋放的權柄,祇賦予宗徒們,而沒有賦予於他們的承繼人(!)。

 

 

 

 

註釋

*參看721-739

 


 

編號

0733   

標題

歷舉伯多祿,亞伯拉之謬論(Err Petri Abaelard)

教宗

依諾森二世

會議或書信

塞諾能會議--公元一一四0(一一四一)六月二日開幕(C. Senonense)

內容

13.人之所以成為較善者或較惡者,並不在於他們的行為(善惡) 。

 

 

 

 

註釋

*參看721-739

 


 

編號

0734   

標題

歷舉伯多祿,亞伯拉之謬論(Err Petri Abaelard)

教宗

依諾森二世

會議或書信

塞諾能會議--公元一一四0(一一四一)六月二日開幕(C. Senonense)

內容

14.「全能」【作為-創作】特別地歸於(聖父),而「智慧」與「善良」不(可)也歸於(聖)父,因為【祂】是無從而出的。

 

 

 

 

註釋

*參看721-739

 


 

編號

0735   

標題

歷舉伯多祿,亞伯拉之謬論(Err Petri Abaelard)

教宗

依諾森二世

會議或書信

塞諾能會議--公元一一四0(一一四一)六月二日開幕(C. Senonense)

內容

15.在未來的生活裡【永生】,也沒貞真潔的畏懼。

 

 

 

 

註釋

*參看721-739

 


 

編號

0736   

標題

歷舉伯多祿,亞伯拉之謬論(Err Petri Abaelard)

教宗

依諾森二世

會議或書信

塞諾能會議--公元一一四0(一一四一)六月二日開幕(C. Senonense)

內容

16.魔鬼藉石頭或草林林)【作為】-表現,投(人)(邪惡的)建議-(誘惑)。

 

 

 

 

註釋

*參看721-739

 


 

編號

0737   

標題

歷舉伯多祿,亞伯拉之謬論(Err Petri Abaelard)

教宗

依諾森二世

會議或書信

塞諾能會議--公元一一四0(一一四一)六月二日開幕(C. Senonense)

內容

17.末世(基督的來臨,可能歸於(聖)父。)

 

 

 

 

註釋

*參看721-739

 


 

編號

0738   

標題

歷舉伯多祿,亞伯拉之謬論(Err Petri Abaelard)

教宗

依諾森二世

會議或書信

塞諾能會議--公元一一四0(一一四一)六月二日開幕(C. Senonense)

內容

18.基督的靈魂-本身,沒有降入陰府;祂祇藉著他的「能力」,下降陰府。

 

 

 

 

註釋

*參看721-739

 


 

編號

0739   

標題

歷舉伯多祿,亞伯拉之謬論(Err Petri Abaelard)

教宗

依諾森二世

會議或書信

塞諾能會議--公元一一四0(一一四一)六月二日開幕(C. Senonense)

內容

9.罪不是在於那怠動靈魂的行為,與意志,也不在於那怠動靈魂情性慾與快感,所以,我們也不該消除那快怠的意願。

 

 

 

 

註釋

*參看721-739

 


 

編號

0741   

標題

論火洗

教宗

依諾森二世

會議或書信

致克肋木主教書--年份不詳(RL179, 624D)

內容

我們毫不遲疑地肯定,你所說的那個未領聖洗而死去的長老,必得赦免原罪而享天鄉的真福,因為他曾琱葖H仰慈母-聖教會的信理,明認基督的(聖)名。請讀奧斯定所著的「天主之城」第八卷,這樣寫著:那些不輕視宗教而遽然結束生命的人,無形地已受了洗禮」(實際上是在「天主之城」十三卷,七章-pl41,381;「論聖洗」四卷廿二章§29-PL43,173)。你在真福盎輚博羅削所著的:「論瓦楞濟的死亡」,五一章-PL16,1435-1880年版-,也可讀到同樣的論調。所以,你要撇開一切疑問,堅持聖的主張,並要吩咐人,為上述的長老,不斷地向天主奉獻祈禱與祭品。

 


 

編號

0745   

標題

論天主聖三

教宗

歐日尼三世

會議或書信

來菌會議--公元一一四八年三月廿一日開始(C. Reims Remense, PL185, 617A)

內容

祇對第一【章】而言,羅馬教宗曾定斷:不要在神學上用何理由,而把「性體」與「住」(Natura et persona)分離,或把天主,稱做「天主的本體」-(天主的性體-(質體)(Divirna essentia);這不僅在「從座」意義成面是如此,而且在名座上的意義方面也是如此。

 


 

編號

0748   

標題

論瑪利亞的聖肉身,死後未嘗腐朽。

教宗

亞力山大三世

會議或書信

致塞德蘇外邦人首長書(PL207, 1077A)

內容

瑪利亞曾懷孕而不失童貞,曾產子而無分娩之痛,她出離此世(自身)也不會絲亮腐;根據天使之言,更可以說,以天主藉天使之言為證:她不是半充滿恩寵者,而是充滿恩寵者;而且,她的天主子-一如古代的天主誡命所命的,忠實地遵守誡命,即:在事前尊敬父母,使那貞(母)的肉體,即基督從她取得肉體的肉體,(死後)完全一會(走樣)而腐朽。

 


 

編號

0749   

標題

對基督人性之謬論

教宗

亞力山大三世

會議或書信

致齊肋木總主教書--公元一一七O年五月廿八日(Guilelmus, PL200, 685BC)

內容

當你被立為(總主教)時,由我們在揚,當面托你,當面托你,取諦你所屬巴黎區主教伯多祿的謬論;因為他說:基督不是別的而是一個(相對的)-不完全的人(Secundum quod est homo);對此,你完全專心致志,並早已採取有效的行動。既然如,此我們就用宗座的文件,書面吩咐閣下,召集你巴黎區的各位主教,還連合其他主教,同心協力,設法澈底剷除上述的謬論,並吩咐由貴處教授神學的學院教授們,教誨(教友)說:正如基督是完全的天主-同樣,基督是完全的人,具有靈魂與肉身。

 


 

編號

0750   

標題

對基督人性之謬論

教宗

亞力山大三世

會議或書信

再致齊肋總主教書--公元一一七七年二月十八日

內容

真奇怪,既然基督是完全的天主,也是完全的人,怎麼有人這冒昧地說:不是絕對的人呢?為了避免這樣的邪說謬論.潛伏或傳入天主的教會起見,我們吩咐你,用我們的權威,用絕罰來禁止人說:基督不是一個絕對的人,因為正如:基督是真天主,同樣,基督也是真人,具有理性的靈魂與血肉的人性。

 


 

編號

0751   

標題

第三期會議-三月十九日或廿二日-論聖職買賣罪

教宗

亞力山大三世

會議或書信

拉脫朗第三屆大公會議--公元一一七九年三月五日至十九(廿二)日

內容

十章: 不該用賄賂來收納隱修士…誰若在錄取時曾被要求,給予賄賂,那就不該升入神品。但那得賄賂的人,受革職處分。

 


 

編號

0753   

標題

論不法的賣契

教宗

亞力山大三世

會議或書信

致雅農總主教書--年份不詳

內容

你說在你的城裡,屢次發生這樣的事:當某些人購買胡椒或玉桂或其他還不到五斤的商品時,預許自己將來在約定的時期,要交還六斤於那接受商品的人。雖然,這樣的契約,從這樣的形式看來,不能被視為高利貸,但售貨者,除非懷疑,將來在交貨時,售價多少會增加一些,則難免有罪。故此,如因這樣的契約,(及早)終止,那麼,你的鄉民的得救,必有所裨益,因為人的思想不能不為全能天主所洞悉。

 


 

編號

0754   

標題

訥婚姻的束縳

教宗

亞力山大三世

會議或書信

致白利亞主教書--年份不詳

內容

因為上述的妻子雖已嫁予上述的丈夫,卻還沒有同房過,一如你所說的,所以,我們用此宗座的文件,書面如此吩咐閣下:如果上述的丈夫,和該婦本人不曾行過性,交而該婦,一如從你方面,而我們所陳述的,願意進入修會,則先向該婦請-保證書,保證自己該在兩個月之,內或進修會,或返回自己丈夫身邊,然後你要赦免她因反對或因中止上訴所遭受的教會絕罰。之後,若她住入修會,那麼,誰也不久誰,因為她已得到對方的同意,而丈夫本人,待她一穿上會衣,就可獲准解除姻約,自由行事。蓋主在福音上,說:除非因為姘居-犯姦,丈夫不得休妻(瑪:五,卅二;十九,九);這按聖經的注解,該指那些夫妻業已同房過的婚姻而言,因為夫妻除非已發生肉體關係,不能算為「已遂的婚姻」(Matrimonium consumatum);因,此上述婦女,若沒有與丈夫,實行性,交則可准予進入修會修道,(而得解除婚姻的束縳)。

 


 

編號

0755   

標題

論同意結婚的效果

教宗

亞力山大三世

會議或書信

致沙肋尼總主教書--年份不詳

內容

在表示合法同意結婚之後,儘管對方反對,一方也可准予選取隱修院修道,一如有結婚聖人們所做的,只要夫妻倆沒有發生過;交若對方不願守身,則可再與人結婚;因為他們二人,既然沒有性,交而「二人成為一體」,則其中一人,儘可歸入天主懷抱(而守貞),一人則留於世俗而結婚…

 

 

 

 

註釋

*參看755-756

 


 

編號

0756   

標題

論同意結婚的效果

教宗

亞力山大三世

會議或書信

致沙肋尼總主教書--年份不詳

內容

如果【男女雙方】合法地同意結婚,並雙方互相用通常的言語,表示接受…那麼,不管有沒有宣誓,女方不能再嫁給別人;假設已改嫁於別人,而且即使她和他已發生了肉體關係,也應該用教會的壓力,迫她和他分離,再回到第一個丈夫身邊去;雖然有人有別樣的主張,而且即使我們某些前任(教宗),另有裁判,也不得例外。

 

 

 

 

註釋

*參看755-756

 


 

編號

0757   

標題

論聖洗的方式

教宗

亞力山大三世

會議或書信

致龐濟主教克羅蒙書--年份不詳

內容

的確,若把孩童三次浸入水裡,唸: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亞孟」而不唸:我洗爾,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亞孟」,則該童並沒有受洗【…則這樣的浸入水裡,不能被稱為聖洗聖事】

 

 

 

 

註釋

*參看757-758

 


 

編號

0758   

標題

論聖洗的方式

教宗

亞力山大三世

會議或書信

致龐濟主教克羅蒙書--年份不詳

內容

若有疑問:不知某人,是否業已受洗,則該先用這樣的話,給他授洗:倘爾已受洗,我就不給你付洗;但你若還沒有受洗,則:我洗爾,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

 

 

 

 

註釋

*參看757-758

 


 

編號

0760   

標題

懲斥種種謬論

教宗

盧濟三世

會議或書信

勿洛能會議--公元一一八四年十一月初(C. Veronense)

內容

對於一切異端邪說,不管如何名稱,我們藉此憲章的宗座權威,一一予以懲斥;如,此我們特別懲斥加塔羅與巴塔利,以及偽稱為「自謙者」或「里昂窮人」,巴刈其、約瑟飛、雅納里,凡此種種異端派人,由我們裁決,應永遠遭受絕罰。

 

 

 

 

註釋

*參看760-761

 


 

編號

0761   

標題

懲斥種種謬論

教宗

盧濟三世

會議或書信

勿洛能會議--公元一一八四年十一月初(C. Veronense)

內容

因為有些人,假熱誠美名….自以為有講道權威…他們或已受禁止,不准講道,或未嘗受到派遺,然冒充宗座的或主教的權威,或公或私地,擅向眾人道,講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聖體聖血的道理或講聖洗、告解、婚配或教會的其他聖事道理,而膽敢不根據神聖的羅馬教會的宣講與信仰,.那麼,對整個教會而言,則同一羅馬教會,應予以絕罰;若對各地區而,言則每一區主教,應透過自己教區的人,會同神職班的主意,應予以絕罰;如果該區主教出缺,則由該區的神職班,視環境之需要,先與鄰近主教們商議,而判為異端者,也應同樣予以永久的絕罰。

 

 

 

 

註釋

*參看760-761

 


 

編號

0762   

標題

論閹割事

教宗

盧濟三世

會議或書信

致西滿主教書--年份不詳

內容

…女院長與高樂那會院,曾向宗座請示:如果某少年-由她們所歸化者,已受閹割,能否按教會典章,准予晉陞鐸品。因此,我們對於這件事,先願意加以合理的分析,然後以宗座的文告,書面吩咐閣下:請你先用心地查明真相,該少年是否遭受敵人或醫師所閹割?抑或他自己,因不堪情的因擾,而自行閹割?前兩種人,若在其他事上,被認為合適的話,則教會典章,可准予晉鐸;至於第三種人-(即自行閹割者),則應被視為「自害者」,故應予懲戒。

 


 

編號

0764   

標題

論高利貸

教宗

烏爾朋三世

會議或書信

致白里西司鐸書--年份不詳

內容

你曾向我請示:誰若借錢給人,而在滿期後,要多收一些,那麼, 他在靈魂的判官前是否應被判為放高利貸者?再者,那常人所說的,除非從中取利,決不借錢給人,試問這種人,雖不向人勒索利息,是否也該科以同樣的罪名?還有那些商人,對於久欠不還錢人,索取很高的利潤;試問:他們遭受相仿的懲罰麼?在這些情形下,所應牢記的是:那路加福音的記載,說:「借,出不要再有所希望(路:六,卅五) 。所以,以上各種人,都是存心謀利者;而任何的「利」既都為律法所禁止,則他們都該被判為人且他們所取的「利」,為有效地進入靈魂的審判起見-(即為妥救靈魂起見)-應予還才是。

 


 

編號

0766   

標題

論婚配聖事的形式

教宗

依諾森三世

會議或書信

致殷伯多總主教書--公元一一九八年七月十五日-PL214, 304C

內容

你曾向我們請示:亞者聾者,可否自由地和他人結婚?對於這個問題,我這樣答覆閣下:對於結婚的律令,並不禁止任何人結婚,即准許任何人結婚,祇要雙方匚示同意結婚,就夠了。這樣的(聾者啞者)雖不能用言語,但能用手勢來表示他們同意結婚;故若他們願意結婚,那就不能,也就不該予以阻止。

 


 

編號

0767   

標題

論在世上,有兩種最高權能。

教宗

依諾森三世

會議或書信

致弗勞楞斯總督雅千蒲書--公元一一九八年十月卅日PL214, 377AB

內容

正如創造萬物的天主,在天空中造了兩個大的(發)光體;其中較大的(太陽)照管白天,那較小的(月_亮照管黑夜;同樣!祂為鞏固普世教會起見,在這天下(地上) ,建立了兩個大權位:其中較大的(教宗),猶似太陽之於白天,照管人的靈魂;那較小的(君王),猶似月亮之於黑夜,照管人的肉身;前者便是教宗的權能,後者便是君王的權能。正如月亮之光,來自太陽;故她在實際上,無論在質與量上,或在處境與效果上,莫一次於太陽;同樣,君王的權能,從教宗的權威方面,獲得自己權位的光輝;他越是與教會接近,他所得的光輝,也越是強;大反之,伳與教會是疏遠,則他的光輝,也越是薄弱。

 


 

編號

0768   

標題

論婚姻的鎖鏈以及保祿特權

教宗

依諾森三世

會議或書信

致富拉里主教烏里書--公元一一九九年五月一日-PL214, 588C

內容

閣下曾函告我們,請示:夫妻之一方,遺棄另一方而改入異端教。那被遺棄的一,方想要再結婚,生育子女。試問:根據律法,這能這樣做嗎?所以我們就把你所問的問題,同我們的兄們商議結果,我們這樣答覆閣下:雖然我們的前任教宗(如:天士三世 Caelestinus Ⅲ)似乎並不這樣想法,但我們要加以分析:是否夫妻二人,先是外教人,後來,中一方,歸正,信奉天主教?或是:夫妻二人,先是天主教人,後來中一方,陷入異端教,或失落信德,又入落入外教人的錯誤中?如2木2夫妻二人,先是外教人,後來其中一方歸正,信奉天主教,而另一方,或完全不願與對方同居,或至少非凌辱天主聖名,非牽引對方陷入大罪,不願同居,那麼,在這些環境之下,那被遺棄的一,方若願再結婚,儘可准予結婚,因為保祿宗徙說過:「若不信主的一方要離去,就由他離去;在這種情形之下,兄弟或姐妹,不必受拘束」(格前:七,十五)。而且教會的典章,也這樣規定:「對造物主的凌辱,解除了那被遺棄者的姻(權利)-束縳」。【 Grat Decr P ⅡCS 28.Q2c2 ( Frdb.1,1090)】

 

 

 

 

註釋

*參看768-769

 


 

編號

0769   

標題

論婚姻的鎖鏈以及保祿特權

教宗

依諾森三世

會議或書信

致富拉里主教烏里書--公元一一九九年五月一日-PL214, 588C

內容

如果夫妻二人,都是(天主教)教友,而其中之一,陷入異端或外教的錯誤,那麼,我們相信:在這種情況之下,那被遺棄的一,方在對方還沒有死去之前,縱然對造物主的凌辱,顯得更大,也不能再和別人結婚。因為二個外教夫妻的婚姻,固然是真實的,卻不成聖事;至於信友夫妻的婚姻,則不然;他們一結婚,則若對方還在世間時,總不能離散而再行結婚,因為信友一結婚,便成為婚配聖事。

 

 

 

 

註釋

*參看768-769

 


 

編號

0770   

標題

教會對註解聖經的必要訓導權

教宗

依諾森三世

會議或書信

致墨登士人書--公元一一九九年七月十二日(PL214, 695Bss)

內容

【墨登主教,報告我們】:在教區,在教區,在墨登城內,有一群為數不小的世俗男女信友,商議如何設法,把福音保祿書信,聖詠集、倫理集、約伯傳、以及其他聖經經卷,譯成法文…【但因此而有這樣的事情發生】:即男女彼此之間,不揣冒昧立約,並交相標榜:連他們的親屬關係,也要輕視,而不得彼往…其中某些人,連對司鐸們的純樸,也表示厭惡;且當他的陳述救援之言時,他們自以為比人,更了解聖經,更明智地講解聖經,但他們在秘密的地方,嘰哩古嚕。雖然,對他們之切願了解聖經,互相切磋研究聖經的舉動,固無可責之處,但我們要謹提防的,是在於這些理宜予以責斥的事;即(一)他們私自舉行會議;(二)窺據宜講之職;(三)抨擊司鐸的純樸;(四)輕視那些不與他們合夥者…因為天主…惱恨黑暗的行為,一如主(向宗徒們)所吩咐的:「我在暗中給你們所說的,你們要在光天化日之下報告出來…」(瑪:十,廿七)由此2示:宣講福音,不是在秘密的集會,一如異端教人所做的,而是按公教會的習慣,該在聖堂公開的地,方才對…

 

 

 

 

註釋

*參看770-771

 


 

編號

0771   

標題

教會對註解聖經的必要訓導權

教宗

依諾森三世

會議或書信

致墨登士人書--公元一一九九年七月十二日(PL214, 695Bss)

內容

至於信理的奧妙道理,既不能為眾人所領悟,自不該到處信口開河,隨便講道,但該為那些能夠領悟的人解就好了。為,祿宗徙,對簡陋一些人們說:「我給你們喝的是奶,並非飯食…(格前:三,二)…其實,聖經的含義,非常深奧,不僅簡陋無知的人們,不能予以領悟,即明智博士,亦觀明其底蘊。故按聖經所載:「許多人,因探究奧秘而垂頭喪氣」-(詠:六三、七-與思高本不同) 。因此從前天主的律法,規定得很對;即凡觸碰(西雍聖)山的野獸,都該用在頭來予以擊。(參閱:希:十二,廿;:出十,九十二…)這就是說:一個簡陋無知的人,不要妄想窮聖經的奧蘊,或便向別人宣講聖經的奧秘,蓋如聖經所載:「為你寸難的事,你不要尋找,超乎你能力的事,你不要究」(德:三,廿二) 。為此,保祿宗徒說:「不可把自已計得高而過了份,但應按照天主所分與各人的信德尺度,估計得適中(羅:十二,三) 。正如人體有許多肢體,而每個肢體,並不都有同樣的職司;同樣,教會中有許多品級;而每個品級所盡的職責,各不相同,蓋按保祿宗徒所說的:(祂-(聖經)-賜予這作宗徒,那些人作先知;有的作傳福音者,有的作司牧和教師,為成全聖徒,使之各盡其職)(弗:四,十一-) 。既然,(聖師)講道的品級,佔教會重要地位,那就不該任何人,冒充講道員,盡講道之職了。

 

 

 

 

註釋

*參看770-771

 


 

編號

0772   

標題

論該容忍不同信仰的人士

教宗

依諾森三世

會議或書信

論猶人背信憲章--公元一一九九年九月十五日(PL214, 864)

內容

雖然,猶太人背信,理應在多方面,受到責斥,但因我們的信德,因猶人而獲得證實,故我們信友,不該嚴予責…難正如:(我們)不該准予猶太人,在會堂裡,做那律法所不准許的事;同樣,在律法允許他們所做的事上,不該因成見而予8以禁阻。雖然,他們固執強硬,不願領悟先知們的預言以及律法的奧秘,但我們卻因先知、律法而獲悉基督徒的信理。為此,當他們要求我們協助他們保衛他們時,我們就因基督徒的虔誠與善良,追隨我們前任教宗們,如賈理篤二世,歐日尼三世,而歷山大三世,格來孟三世,天士三世等芳蹤,答應他們的要,求並慷慨予以保護。

 

 

 

 

註釋

*參看772-773

 


 

編號

0773   

標題

論該容忍不同信仰的人士

教宗

依諾森三世

會議或書信

論猶人背信憲章--公元一一九九年九月十五日(PL214, 864)

內容

我們也規定:任何信友,不得用暴力,強迫那些不要的或不顠領洗的人來領洗(入教);但若任何外教人,自動地來信奉天主教,那麼,在說明來意後,在沒有任何詆毀之下,使他成為天主教徒-(基督教徒) 。換言之:凡不是自動而是被迫來認識(天主),接受基督徒的洗禮的人,並不被認為:真有基督信仰的人,任何信友-基督徒-若沒有地上權力的判斷,也不得惡意地損害外教人的人格,或用暴力來奪去他們的財物,或移動他們在本地住址所有的家產。此外,在他們(外教人)舉行他們慶節的時候,任何(信友)再也不得用棍棒,石頭來打櫌他們,而且除了他們自古習行的苦工外,誰也不得企圖強迫他們做不該做的奴工了。對於這件事,為了杜絕壞人們的惡意與貪吝,我們決定:誰也不得割除或削減猶太人的墓地或私自出錢,叫人去挖掘他們已被埋葬的屍體:【凡違犯以上命令者,一律予以以絕罰-開除教籍。】而對那些沒有陰謀,搗覓天主教的信仰者,我們願意,加強予以保護。

 

 

 

 

註釋

*參看772-773

 


 

編號

0774   

標題

論羅馬教宗的首席地位

教宗

依諾森三世

會議或書信

致君士但丁堡宗主教若望書--公元一一九九年十一月十二日(PL214, 758)

內容

制定-建立宗座首席地位者,不是人們,而是天主;甚至更正確地說:是天主而人-耶穌基督;這固由福音以及宗徒的證據,可資證明稍後,就根據聖經,產生教會憲章,大家一致公認:那奉獻於伯多祿宗徒首長內的神聖教會,好像導師,好像慈母,超群絕倫,(無可比擬) 。吾主曾對伯多祿說過:「你是伯多祿…我將給你天國的鑰匙(瑪:十六,十八-) 。雖然,教會的第一主要根基,是天主的獨生子耶穌基督,因為保祿宗徒說過:「除已奠立了的根基,即耶穌基督外,任何人,不能再茵立別的根基;可是教會的第二次要的根基,.是伯多祿。固然,伯多祿論時門,並不是第一位宗徒,但論權威,他是在眾位聖徒之上;對,此保祿宗徒說:「你們已不再是外方人或旅客,而是聖徒的同胞,是天主的家人,已被建築在宗徒和先知的基礎上…」(弗:二,廿.)…對於伯多祿的首席的地位,真理-基督,曾自加以說明過;因為祂曾向伯多祿說:「你要叫「刻法」-意即伯多祿」(若:一,四二) 。雖然-伯多祿-解釋磐石,但還與「頭」無異;正如:「頭」,為人諸肢體之首,也就是圓滿的「首領」意義;同樣,伯多祿,在諸位宗徒中,在祂的承繼人中,在整個教會的諸位主教中,具有特殊超越的地位而為各地教會操心,充滿一切權能。立基督曾三次重複地把自己的羊群,托給伯多祿去牧養,好使那些人不願在他的繼承人,內以他為牧童的羊群,那就不被為主的羊群了,因為主基督,並沒有分辨這個或那個的羊群,只是乾脆地說:「你牧養我的羊」(若:廿一,十七);由此可見,基督所有的羊,都托給他管了……【接下去解釋(若:廿一,七)的譬喻】:既然,【按聖詠:一O三,二五】,那伯多祿跳入海裡的這個海,代表世界,那就表明宗座受到管理普世的特殊權利:至於其他坐在船上的宗徒們,既沒有管理普世的職權,那就只管一地一的教會而已。【相仿地瑪竇福音:十四,廿八-的譬喻,可資證明】:即:伯多祿在海面上行走;這就顯示:他曾領取管理普世萬民的權柄。

 

 

 

 

註釋

*參看774-775

 


 

編號

0775   

標題

論羅馬教宗的首席地位

教宗

依諾森三世

會議或書信

致君士但丁堡宗主教若望書--公元一一九九年十一月十二日(PL214, 758)

內容

主基督明認自己,曾為他(伯多祿)祈禱……說:「伯多祿,我已為你祈求了,為叫你的信德不至喪失,待你回頭以後,要堅固你兄弟」(路:廿二,卅二) 。從此顯然可知:他的承繼人,總不會喪失公教會的信德,反而要喚醒,也要堅強那狐疑不信的人們;主既給他堅強別人的權能,人自有服從他的必要責職…除此之外,你們還會唸到聖經,言樣記載,說:「…凡你在地上所束縳的,在天上也要被束縳;凡你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被釋放」(瑪:十六,十九) 。既然,你發覺,主把那束縳與釋放之權,也曾交給其他和他一起的宗徒們,而主交給伯多祿的時候,卻並沒有交給其他宗徒們,從此,你可知道:其他宗徒們,不能沒有伯多祿,而伯多祿,卻可沒有其他宗徒,而能單獨享受主所賦給他的圓滿特權……【伯多祿】本人曾見….「天開了,降下一個器皿,好像一塊大布,繫著四角,縋到地上,裡面有各種四足獸,地上的爬虫,有天的飛鳥……聲音第二次又向他說:天主稱為潔淨的,你不可稱之為污穢」(宗:十,九-) 。顯然,這個器皿,囊括全球各種東西,象徵著猶太人和所有的外教人,那顯然於此可見,伯多祿具有統治普世(教會)的權力(無疑)……

 

 

 

 

註釋

*參看774-775

 


 

編號

0776   

標題

論婚配聖事的形式

教宗

依諾森三世

會議或書信

致慕地能主教書--公元一二OO年(PL216, 1264AB)

內容

此外,對結婚之事,我願意你注意:合法男女二人,若彼此合法地在出席的(證人)前表示向意結婚,那麼在這種情形之下的婚姻,按教會法的規定,已經夠了,(即已經有效了);但若缺了人,那麼,其他一,切即使雙方業已舉行房,也是無效的;(反之)如果那已結合的男女,後來事實上,合法,又和他人結了婚,那麼,他們從前按律法所舉行的那個婚姻,將能算是無效的。

 


 

編號

0777   

標題

論外教人的婚姻以及保祿特權

教宗

依諾森三世

會議或書信

致提伯利主教書-公元一二0一年初葉(PL216, 1269C)

內容

閣不曾書面向宗座請示:外教人,在第二或第二等或三等的血親之間通婚;試問:他們之中,一方歸正,信奉天主教後,該照常同居呢?還是應該彼此分離?對,此我們這樣答覆閣下:(一)教友與外教人之間,具有婚姻聖事之存在性;誠如聖保祿宗徒所明示的:「倘若某(信友)弟兄,有不信主的妻子,妻子也同意與他同居,就不應該離棄丈夫」(格前:七,十二) 。(二)外教人,不受教會律法的約束-【蓋同一保祿宗徒說過:「審斷教外的人,關我何事」(格:前五,十二)】故他們可與上述的血親者結婚。(三)聖聖事,並不拆散姻,而是赦免罪惡;故外教夫妻之一方領洗後,還可自由地合法地與另一方照常同居;這特別為天主教,為信仰有;利蓋外教的一方-(妻子)唯恐為自己奉教的丈年離棄,故她為丈夫所感,化回頭歸正。

 

 

 

 

註釋

*參看777-779

 


 

編號

0778   

標題

論外教人的婚姻以及保祿特權

教宗

依諾森三世

會議或書信

致提伯利主教書-公元一二0一年初葉(PL216, 1269C)

內容

因為外教人,把婚姻情愛,同時分給多名婦女,故理應懷疑:外教人歸正後,可否與諸妻妾,或與妻妾中之任何一名同居?但這似乎與基督徒的信仰,杆格不內,且也無法相容,因為從開始,由一根肋骨,變成一名女人,且由聖經為:「人恁離開自己的父母,附自己的妻子,二人成為一體」(弗:五,卅一;創:二,廿四:瑪:十九,五)。主(基督)不說:三人或多人成為一體,而說:二人成為一體;祂也不說:人……依附自己的多名妻妾,而說:人……依附自己的(一個)妻子。而且,除非由天主啟示,特別允准,誰也不准與多名妻妾同居。正如:天主啟示,特准雅各伯說謊,以色列人(山埃及時)強劫,山嵩殺人;同樣,按古經所載:古聖祖,以及其他義人,雖同時擁有多名妻妾而沒有犯姦之罪。但真理-基督,在福音上,親口證明「人不能多妻」,說:「無論誰休妻,除非因為姘居,而另娶一個,他就是犯奸淫,凡娶被休的,也是犯奸淫」(瑪:十九,九)。誰若休妻而另娶一個,尚為律法所不准,況不休妻而另娶一個妻妾嗎>由此顥然可見: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都是不正當的婚姻,應一律予以懲斥,才是。

 

 

 

 

註釋

*參看777-779

 


 

編號

0779   

標題

論外教人的婚姻以及保祿特權

教宗

依諾森三世

會議或書信

致提伯利主教書-公元一二0一年初葉(PL216, 1269C)

內容

誰若按自己的禮規,休了自己的正妻,則「休妻」既為真理-基督(在福音上)所禁止,自然不能生效;即一方尚在世時,另一方不能再和別人結;即使一方歸正,信奉天主教,也不能再結婚;但若外教的一,方在對方歸正後,不願同居,或非凌造主,或非引誘對方犯死罪,不能(安然)同居,則在這種情況之下,那歸正的一,方可拒絕對方賠償的要,求而另和他人結婚;蓋按聖保祿宗徒的教訓:「這種情形之下,兄弟或姐妹不必受拘束……」(格:前七,十五)。如困一方歸正信主,而對方亦隨之而信奉真主,那麼,歸正的丈夫,雖然,在上述的情況中,另娶新妻,亦該被迫接受那原來的髮妻。蓋按福音的真理,誰娶被休之妻,也是犯奸淫(瑪:十九,九);但那休妻者,除非以前是姘居,不能以「休妻之後,另和別人結婚」為姘居理由,而遺棄以前的正妻。

 

 

 

 

註釋

*參看777-779

 


 

編號

0780   

標題

論聖洗的效果,特別論它的特性

教宗

依諾森三世

會議或書信

致殷伯多總主教書--公元一二O一年初葉

內容

……因為他們主張:為嬰孩付洗,是一無用的…….所以我們回答,說:聖洗是代替(古代的)割損禮…….因此,正如:受割損人的靈魂,屬(天主)自己的子民,不會喪亡(創:十七,十四);同樣,誰若重生於水和聖神,則將獲進天國(若:三,五)。雖然原罪藉割損禮的奧秘,獲得赦免,而避免了懲罰的危險,但如眾所週知,直到基督受死時為止,誰也不會跑到天國去。(可是如今則不然),人的罪惡,通過聖洗,為基督的寶血所滌除,而蒙赦免,亦即抵達天國,因為天國的門,早已因基督的寶血,仁慈地為眾信友所敝開了。是的,每日不知有多少嬰孩死去;仁慈的天主,願意眾人都都得救一定給他們一種救靈的方法則的話,所有嬰孩,都將淪亡;那一定是不合理的……。

那些反對為嬰孩付洗的人們,設法以信德或愛德,或其他對德,注入嬰孩;但嬰孩既不能同意修德行善,那麼,這樣的想法,絕對不為一般人所接受的……有些人主張:嬰孩固藉聖洗而蒙赦罪,但聖洗並不賦予聖寵;有些人卻說:嬰孩藉聖洗,獲得赦罪,也得被注入天主的德能,但祇擁有著這種德能,而不能運用它,直到他們成年時為止,(*904)…但我們說,我們該予以分析:罪有原罪與本罪兩種;原罪不因同意而沾染,故人無需同意,藉聖洗(聖事)而獲得赦免;但本罪則不然,本罪既因人之同意而沾染,則非由(罪)人同意,決不獲得赦免……原罪的罰,使人看不見天主;而本罪的罰,使人永受地獄的苦刑……。

 

 

 

 

註釋

*參閱0780-0781

 


 

編號

0781   

標題

論聖洗的效果,特別論它的特性

教宗

依諾森三世

會議或書信

致殷伯多總主教書--公元一二O一年初葉

內容

那是相反天主教-基督宗教-的事,即:強迫一個始終不願意,且澈底反對天主教的人,來接受天主教,遵守她的(基督徒的)信理-精神。但在不願意的、被迫的人中,有人不是沒有理由的加以分析;即有人因殘暴地受人威嚇、加苦刑、深死遭受損毀,而接受聖洗聖事;這種人,那假裝去領洗的人一樣,已領取了基督教會的印號;雖然他是在條件下,而不是絕對地願意領洗,但該強迫他遵從(基督徒)天主教的信理……. 。

但是還有一種人,並不如此;從來沒有同意過,而且還澈底反對信教;所以,這種人,若被迫受洗,則他既沒有領取聖事的實效,又沒有獲得聖事的神印,因為他明明反對教會,而始終沒有同意領洗;正如那受暴力,向偶像獻香膜拜的人,若他澈底反對敬拜偶像的話,則他絕無罪惡可言。但那睡著的人,或發瘋的人,在睡著之前,或在發瘋之前,堅決反對領洗,那麼,雖然他們被浸入水中受洗,但他們共不取聖事的神印,因為他們反對領洗的意願,在睡夢中,或在發瘋時,還是算作被迫著。反之,如果他們從前是望教者、曾有領洗的意願,那末,這種人,教會慣常在他們危急時,予以重生洗禮。到那時候,他們既然沒有意願方面的阻礙,自必印上聖事神印無疑。

 

 

 

 

註釋

*參閱780-781

 


 

編號

0782   

標題

論聖體聖事的 - 方式( Forma )

教宗

依諾森三世

會議或書信

致里昂總主教若望書--公元一二0二年十一月廿九日(PL214, 119A)

內容

閣下曾向我們請示:什麼是(成聖體成聖血的)的詞句?即:基督自己,曾用什麼字句,來把麵包與(葡萄)酒,變成祂自己的身體和(寶)血?事實上,那一般教會所用的,加在那彌撒正典中的經文-(詞句),沒有一位聖史記載過…….這就是說:那彌撒正典中的「信德的奧蹟」,是(為教會)所加入的……的確,我們發現有許多主的言行,聖史們所略去的,卻從宗徒的行中,表達了出來,或補充出來……有些人,妄想你所詢問的那個詞句:「信德的奧蹟」,(其所以被加入彌撒正典的動機),是為防備錯誤的發生;他們說:在祭台上(聖體)聖事內的基督的體和血,不是真實的,而祇是想像的、外表的、象徵性的,聖經有時候,也有提起的,即那在祭台上所領取的,是聖事,是奧蹟是榜樣而已。可是這一種人,因此而陷入錯誤者,(根)本沒有適當地了解聖經權威,也沒有虔敬地領受天主的聖事,同樣也不知聖經,不明天主的德能。(參閱:瑪:廿三,廿九)……其實,所謂「信德的奧蹟,是指那在聖體聖事中所信仰的,不是那所看到的;那所看到的,不是那所信仰的,那所看到的是麵包和葡萄酒的外形;而所信仰的,是基督體血的真理,是「愛」和團結的德能……。

 


 

編號

0783   

標題

論聖體聖事的要素

教宗

依諾森三世

會議或書信

致里昂總主教若望書--公元一二0二年十一月廿九日(PL214, 119A)

內容

但我們該精細地,把這聖體聖事分為三次: (一)有形的外貌;(二)在體的真理-真實性-;(三)屬神的德能。那有形的外貌,是麵包和葡萄,酒那真理是(基督的)體和血,而那德能,是愛和團結。那第一項是「聖事而不是實物」;那第二項是「聖事也是實物」;那第三項是「實物而不是聖事」。但那第一項是兩項實物的聖事;而那第二項是一物-(基督的身體)的聖事,而另一物(即基督的血),也存在其中;那第三項是雙重(體和血)聖事的實物。所以我們相信:那彌撒聖典中所列的,是字句的格式-(外貌),且由宗徒們,從基督那裡,由他們的承繼人,從宗們那裡傳授下來的…….

 


 

編號

0784   

標題

論在彌撒聖祭中,水與酒的摻和。

教宗

依諾森三世

會議或書信

致里昂總主教若望書--公元一二0二年十一月廿九日(PL214, 119A)

內容

閣下也向我們請示:水是否和酒,一起變成基督之血?對此,士林學者的意見不一。有些人認為:從基督的肋旁內,有兩件主要的聖事,那就是:用血救贖的聖事,與用水重生的聖事。因此,那摻和在聖爵內的水和酒,因天主的德能,都被變化了……但有些人主張:水既與酒摻和而變成酒,自亦與酒,一起被變成基督之血…….此外,可能這樣說:水並不是變成血,而是照常留在以前酒的附屬體四週……但有些人的主張是邪惡的,他們竟敢說:水變成黏液,……但在上述各種意見中,那被認為比較可靠的是:水和血,一起變為基督之血。

 

 

 

 

註釋

*參閱 0789

 


 

編號

0785   

標題

論施行堅振聖事的人

教宗

依諾森三世

會議或書信

致巴西略總主教書--公元一二O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內容

覆手而在額上擦聖油,另名之曰:堅振(聖事),因為(信友)藉此而領受聖神,增強神力。因此,一個單純的司鐸或長老,固能為別人,擦聖油,但傅擦這(堅振)聖油,(即施行堅振聖事),應該祇保留給主教,因為主教是宗徒的承繼人,而按聖經所載:祇有宗徒們,藉著覆手禮,賦予天主聖神,(參閱:宗:八,十四-)

 

 

 

 

註釋

施行堅振聖事的權柄,保留給主教;這不是出於天主的律法,而是祇由於教會的規定;這從近代的習慣上看來,是相當明顯的, 因為教會准予純司鐸施行堅振聖事;當然,他們必須用主教祝聖的聖油(參閱:*1318,2588);對禁止拉丁禮的司鐸,施行堅振,可參閱:PL214,772,C;PL215,285,C) 。

 


 

編號

0786   

標題

論教友未遂的婚姻,可以因發願入會而解除。

教宗

依諾森三世

會議或書信

致安德肋總主教書--公元一二O六年一月十二日(PL215, 774A)

內容

在這件事上,我們不願意立即傾向於我們前任教宗們的蹤跡,來答覆你所請示的;即在夫妻經過性交而使婚姻成為已遂婚姻之前,夫妻一方,即使未得對方協議,也可離棄對方而轉入修會修道;這樣,對方儘可合法地再和他人結婚;這是我們的建議,你該這樣做才對。

 


 

編號

0787   

標題

論聖洗的資料

教宗

依諾森三世

會議或書信

致督利雅總主教書--公元一二O六年三月一日(PL215, 813A)

內容

你曾請示:如果嬰孩處於死亡危急之中,沒有水,也沒有司鐸在場,試問一個單純的世俗人,為了急於為嬰孩付洗,使他們成為天主教教友起見,可否用唾液,散抹於嬰孩的頭上、胸口以及他的兩肩上,作為聖洗嗎?我們這樣答覆:聖洗中常常需要「話和水」(參閱:奧斯定註解若望福音,PL35,1840);所謂「話」,即按真理-基督所說的話:你們往普天下去…….(谷十六,十五;瑪:廿八,十九)主基同樣論及聖洗的「水」,說:「人除非由水和聖神而生,不能進天主的國」(若:三,五);為此,你不該懷疑:上述的嬰孩並沒有受洗,因為他們既沒有用上述的話,又沒有用上述的水來給嬰孩們付洗。

 


 

編號

0788   

標題

論付洗者以及「火洗」

教宗

依諾森三世

會議或書信

致伯督杜(或伯脫朗杜)主教書--公元一二O六年八月廿八日(PL215, 986A)

內容

的確……你曾告訴我們,說:有某猶太人在死亡關頭,而為猶太人所包圍,無法找到別人時, 他就自己浸入水裡,說:我洗我,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亞孟】。而你如今問:這位同一猶太人,既然琱葝鷏菕A信仰基督的信理,是否該被視為受洗者,但我們這樣回答:付洗者與領洗者應該是不同的二人;因為這按主基督的話,顯然如此,蓋祂對宗徒們說:「你們去…為萬民授洗…(瑪:廿八, 十九) 。所以那上述的猶太人,應該由別人為他付洗;即那付洗者與受洗者,應該是不同的人……雖然如,此這樣的人,如果當時立即死去的話,他立即飛入天鄉,但這不是由於他所信仰的聖事,而是由於對聖事的信仰所致-這就是所謂「火洗」。

 


 

編號

0789   

標題

論假裝舉行聖祭

教宗

依諾森三世

會議或書信

致羅馬弟兄會的院長們書--公元一二O八年九月廿二日(PL215, 1463C)

內容

你們曾向我們請示:某司鐸該怎麼辨?他一時不慎,陷於大罪,而迫於需要,不能因自己良心的罪污而不舉行彌撒聖祭……不得已,他就適應一切環境的需要,照常舉祭;但當他成聖體(聖血)時,他不唸成聖體(聖血)經;然後他把平常的餅酒領了,就算了事……這種假的補救方法,應予以吐棄勿用!因為從此發生真的重大危機:雖然,凡身負重罪,自知不堪舉祭者,理應敬畏地,不舉行聖祭;否則,他犯重罪;但毫無疑問的是:如果他欺詐地假裝舉祭,那麼,他所犯的罪更重;因為前者帶著大罪而舉祭,(祇得罪天主)祇陷於仁慈天主之手;而後者,不僅欺騙了天主,戲弄了天主,而且,還欺騙了在場參與聖祭的民眾。

 


 

編號

0790   

標題

華登西(Valdesius)的異教徒歸正時對公教信理的誓詞

教宗

依諾森三世

會議或書信

致德拉恭總主教書--公元一二O八年十二月十八日(PL125, 1510C,PL216, 289C)

內容

願眾信友都知道:我-杜朗杜.德.奧斯加【Durandus de Osca(Valdesius)】…以及我們眾弟兄,心裡相信,而以信德來領悟,以嘴巴來承認,以純樸的言語來肯定:

父及子及聖神是三位,一個天主,完整的【天主性的】、同性同體的、同永遠同全能的聖三,而在聖三中每一位-不拘那一位-(都是)圓滿的天主【且是三位一體的天主】,一如「我信天主」(宗徒信經-*30),「我信一個天主」(君士坦丁信經*150),「不拘誰願意」(亞大納削信經*75)所包括的。

-我們的心裡也相信而我們的嘴裡也承認-我們所講的,父及子及聖神-是一個天主也是創造者、製作者,掌管者而且天下萬物,不拘是肉體或神體,也不拘有形無形,【或天上的空中的,水裡的,或陸地上的】,祂都【隨時隨地】予以安排處理。

-我們相信:無論新約【即不管是梅瑟先知的,或宗徒們的律法】的作者,都是同一個天主;祂在聖三內存在,一如上面所說的,從無中創造萬物;(且我們相信):若翰洗者,由祂(天主)所派遣,是聖者義者,且從在他母胎中,就充滿了聖神。

 

 

 

 

註釋

*參閱0791 - 0797

 


 

編號

0791   

標題

華登西(Valdesius)的異教徒歸正時對公教信理的誓詞

教宗

依諾森三世

會議或書信

致德拉恭總主教書--公元一二O八年十二月十八日(PL125, 1510C,PL216, 289C)

內容

我們心裡相信,且我們嘴裡承認:天主性成為血肉事,不在於父,也不在於聖神,祇在於聖子;正如那在於天主父神性內的(聖)子,是出於父的真天主,(同樣,這(同一)天主子,在人性內,成為人的子,成為出於母親的真人,具有真的出自母胎的肉體與有理性的靈魂;(在祂內),同時有二個性(體),即天主(性)與人(性),而有一個位,一個(天主聖)子,一個基督,偕父及聖神(成為)一個天主,萬物的創作者、管理者;【我們心口合一地相信】祂因真肉體的誕生,受生於童貞瑪利亞;祂曾進食、飲水、睡覺,因走路疲乏而休息;祂用自己的肉體,真的受難受死,真的復活起來,而使祂的靈魂再與祂的肉身結合,曾吃曾喝,然後升入天庭,坐於(天)父之右,且在將來,還要帶著祂同一的肉身(降)來,審判生者死者。

 

 

 

 

註釋

*參閱0790 - 0797

 


 

編號

0792   

標題

華登西(Valdesius)的異教徒歸正時對公教信理的誓詞

教宗

依諾森三世

會議或書信

致德拉恭總主教書--公元一二O八年十二月十八日(PL125, 1510C,PL216, 289C)

內容

我們心口合一地相信和承認:一個教會不是異端派的教會,而是羅馬的教會。是(聖的)、公的,從宗徒傳下來的、【無瑕疪的】教會;且我們相信,除在這個教會外,無人會得救。

 

 

 

 

註釋

*參閱0790 - 0797

 


 

編號

0793   

標題

華登西(Valdesius)的異教徒歸正時對公教信理的誓詞

教宗

依諾森三世

會議或書信

致德拉恭總主教書--公元一二O八年十二月十八日(PL125, 1510C,PL216, 289C)

內容

(我們亦相信):聖事:縱然,帶罪的司鐸施行聖事,聖事亦因聖神的合作,產生無形可見的,無法估計的神力;故當教會接受他【聖職人員】時,我們決不予以拒絕,即對教會的聖職,以及他-(聖職人員)所舉行的祝福,我們也不予以詆毀,反而要懷著一片好意.視之為極義的義人,而予以擁護,因為主教或司鐸的罪惡,無論對嬰孩的聖洗,謝恩(聖祭)的舉行,或教會對其屬下的其他職責,都不會妨害。

 

 

 

 

註釋

*參閱 0790-0797

 


 

編號

0794   

標題

華登西(Valdesius)的異教徒歸正時對公教信理的誓詞

教宗

依諾森三世

會議或書信

致德拉恭總主教書--公元一二O八年十二月十八日(PL125, 1510C,PL216, 289C)

內容

為此,我們贊成為嬰孩付洗;他們若在領洗之後,犯罪之前離世,則我們承認,並予以相信:他們一定得救;而且我們相信,在聖洗中,不但原罪,就是他們故意犯的本罪,也都蒙赦免。

-我們也認為:由主教所施行的堅振(聖事),即由主教所舉行的神聖覆手禮,(我們也該)敬謹予以領受。

-我們堅決無疑而以純潔的心相信,並用忠實的話簡明地肯定: (彌撒)(聖)祭,即麵包和葡萄酒,在受祝聖後,便成為真的我主的體和血,而且我們相信:對此彌撒聖祭,不因舉祭司鐸之善惡而有所增損,因為這(餅酒之被祝聖成為基督之體血),不是由於祝聖者之功績,而是由於造主的一句話,以及聖神的神能。因此,我們堅決相信並承認:任何正經虔誠的人,聖縱聖,賢縱賢,若不是司鐸,不是由有形可見可捉摸的主教所按規祝聖的司鐸,決不能,也不應該成聖體成聖血,而舉行祭台上的聖祭。我們相信,為舉行此聖祭,需要三點: (一)要由一定的人選,即如我們上面所說的,要由主教所祝聖的,專門被立為盡此聖職的司鐸(司祭)所舉行: (二)要表達那由聖教父們所安放於彌撒正典中的那些莊重詞句;(三)要具有唸此成聖體成聖血經文的忠實意向。故此,我們堅信並明認:不拘誰,若沒有經過主教手祝聖為司祭, 一如我們上面所說的,而想自己,且表示自己能夠舉行謝恩聖祭者,則他成為異端人,與科辣及其同黨人同受懲罰(參閱:戶:十六章)且該從全羅馬聖教會中,被驅逐出去!

-我們相信,真(心)悔過的罪人,【且按聖經所載,嘴裡認罪,並以行為來補贖罪過的罪人】,必受天主的寬恕,【且我們承認,他們能夠得到天主的寬恕】,而我們也非常樂意地,和他們來往通功。

-我們尊重,為病人們用聖油傳抹的(聖事) 。

-我們不否認:男女按保祿宗徒的教訓(格前:七),應該締結婚姻;但我們完全禁止,已按規結婚的人離婚,我們相信並承認:人和自己的妻子,也可得救;而且,我們也不反對人,第二次或二次以上結婚。

 

 

 

 

註釋

*參閱0790-0797

 


 

編號

0795   

標題

華登西(Valdesius)的異教徒歸正時對公教信理的誓詞

教宗

依諾森三世

會議或書信

致德拉恭總主教書--公元一二O八年十二月十八日(PL125, 1510C,PL216, 289C)

內容

我們決不以食肉為惡事【*797】 。我們不責斥宣誓行為;而且我們誠心相信:在真理、果斷、 公義之下,宣誓是被許可的事。【在公元一二一O年還加上:我們肯定,世俗的權力,能執行死刑而無罪,祇要這死刑之執行,不是出於仇恨,而是由於判決;而其(判處死刑的)經過程序,不是草率的,而是謹慎的。】

 

 

 

 

註釋

*參閱0790-0797

 


 

編號

0796   

標題

華登西(Valdesius)的異教徒歸正時對公教信理的誓詞

教宗

依諾森三世

會議或書信

致德拉恭總主教書--公元一二O八年十二月十八日(PL125, 1510C,PL216, 289C)

內容

們相信,講道是非常重要的,可欽可頌的事,可是我們認為,誰若講道,先該獲得教宗或主教的權威或准許。而我們相信,在任何異端教徒公然居留的地方,他們就會否認並褻辱天主和羅馬聖教會的信理;因此,我們應該依照天主的旨意),用辯論、勸告等種種方法,駁倒他們,並用主的話,駁斥他們,至死不渝,而視他們為基督與教會的仇人。至於教會的品級,以及一切由羅馬聖教會所規定的經文和詩歌,我們謙誠地予以贊同,並忠誠地予以尊重。

 

 

 

 

註釋

*參閱0790-0797

 


 

編號

0797   

標題

致德拉恭總主教書-公元一二O八年十二月十八日-PL125

教宗

依諾森三世

會議或書信

致德拉恭總主教書--公元一二O八年十二月十八日(PL125, 1510C,PL216, 289C)

內容

我們相信,魔鬼之所以成為魔鬼,不是為環境所迫,而是由於他們自己的惡意-(即由於他們妄用自己的自由意志) 。【我們決不以「食肉」為罪。】我們心口合一地相信、承認那我們如今所持有的肉體,不是別的肉體,(將來)復活起來。我們亦堅信、肯定: (眾人)將由耶穌基督審判,且每人按自己在此肉身內所行之善惡,而領取賞罰。我們(堅)信無疑:慈善事工,祭獻、(克己)以及其他善工,均為信友亡者有益。【再者,信德按雅各伯宗徒的教訓,若沒有善工,乃是死的(雅:二,十七);所以我們棄絕了世俗,並依照主的勸告,把我們所有的,施捨給窮人,而我們決定做窮人,好使我們擺脫明日的的掛慮(瑪:六,卅四);而且我們除了每天的衣食外,不向任何人,索取金銀財物。我們也立志奉行福音的勸諭,好像遵守誡命一樣。】

但我們承認、並相信我們仍留在世俗上,且亦佔有我們自己的財物;而我們要用自己的財物,來做慈善事業,以及其他善工,並遵守主誡,才會得救。我們相信,由於主的命令,我們該向神職班,交付什一之稅、初薦之果,以及(其他)獻儀。為此,我們懇切請求你們,明智審慎,若有人來到你們那裡,說自己是我們的一份子而不信仰上述的信理,那麼,要知道:他們一定不是我們同夥的人。

 

 

 

 

註釋

*參閱0790-0796

 


 

編號

0798   

標題

彌撒中所用的葡萄酒,該摻入一些水。

教宗

依諾森三世

會議或書信

致烏果主教書--公元一二O九年三月五日(PL216, 16B )

內容

你說你讀過我們詔書(*784),得悉有些人竟然胡思亂想,冒昧地說:在-謝恩聖事(即聖體聖事)中的水,變成黏液;因為那從基督肋旁流出來的,不是水,而是一種血水,黏液。雖然,你認為: 有(許多)偉大的可靠的名人,曾這樣主張過;所以,你到今為止,在你的講話裡以及你的著作中,還是跟隨他們的主張。可是,我們的想法,正和他們的相反;所以,你也不得不要同意我們的主張…….因為如果那從基督肋旁所流出的,不是水而是黏液,那親目所睹的,而為真理作證的若望,一定不說,是水,而說是黏液了。(參閱:若:十九,卅五)……因此,這個水,不管是天然的,或是奇蹟的,也不管是由天主的神能,從新被造的,或是由於別種溶液所混合而成的,但無論如何,水總是水,那是毫無疑問的。

 


 

編號

0799   

標題

不可用烙鐵冰水來證明犯人的清白

教宗

依諾森三世

會議或書信

致亨利主教書--公元一二一二年一月九日(PL16, 502C)

內容

雖然,世俗的判官,普通審判犯人時,用冰水或用烙鐵或用決鬥(來表明犯人的清白),但教會不准運用這樣的審判,因為主的律法,說:你不可妄試上主,你的天主。」(申:六,十六;瑪:四,七) 。

 


 

編號

0800   

標題

論公教會的信理

教宗

依諾森三世

會議或書信

拉脫朗第四屆大公會議--公元一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至卅日

內容

-相反亞皮盛與加大洛異端的信理定斷(Def.contra Albigenses et Catharos) 。我們堅決相信並坦白承認:祇有一個真天主,全能的、無限偉大而無可變更的、無法予以澈悟的、全能而無可言喻的,父及子及聖神:雖有三位,卻共有一個質、一個性體、或一個完全單純的本性:父無由而(自有),子則祇由父而生,聖神則同樣由父及子所共發:沒有開始,常常沒有終結:父是生者,子是受生者而聖神是(由父子所共)發者:大家是同一性體的,同等的,同是全能而同是永遠的:一個萬有之原:一切有形與無形的、以及神體與形體的創造者:祂以自己的完全德能,同時在時間的開始時,從無中創造了神體與形體,即天使與世物:且到後來,造了人類,具有靈魂與肉體,好像集神體形體之大成。原來天主所造的魔鬼以及其他惡魔的本性是善良的,但他們因自己的惡意而成為惡者。人卻因惡魔的唆使而犯了罪。這個聖三,按共有的性體而論,是分不開的,而按三位的特性而論,是有區別的,首先由梅瑟、聖先知們以及其他忠僕,依照非常精密的時間程序,向(歷代)人類,傳授救援的道理。

 

 

 

 

註釋

*參閱0801-0802

 


 

編號

0801   

標題

論公教會的信理

教宗

依諾森三世

會議或書信

拉脫朗第四屆大公會議--公元一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至卅日

內容

末了,天主的獨生兒子耶穌基督,是全聖三中之一位,成為血肉,由終生童貞瑪利亞利,因聖神的合作受孕,而成為真人,由理性的靈魂與人的肉體所組成,由二個性體,合成一個位,更顯明地顯示出生命的生命。雖然,祂按天主性而論,是不能受死而不能受苦的,但同一基督,按人性而論,卻成為可以受苦而可以受死者:況且祂為了人類的得救,業已在木十字架上受難而受死,下降府(陰府),(然後)從死者中復活,而升入天堂:但祂靈魂下降而在祂肉身內,復活起來: (然後)同樣地,祂的靈魂與肉身,一起升了天:而在世末,祂將來臨,將審判生者死者並按各人的行為還報各人:被斥者受罰,而被選者受賞:即所有的人,帶著那如今所持有的原來肉體,復活起來,好按他們自己的行為善惡,來領取他們賞罰;即惡者將與惡魔,同受永罰:善者則將與基督,同享永遠的榮耀,萬世無疆!

 

 

 

 

註釋

*參閱0800-0802

 


 

編號

0802   

標題

論公教會的信理

教宗

依諾森三世

會議或書信

拉脫朗第四屆大公會議--公元一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至卅日

內容

但有一個信友的公教會,且在她以外,完全沒有人得救(參閱:希彼廉致猶白雅書-PL3,1169A:教會之外,沒有救援)-而在這教會內,司祭和祭品.是同一耶穌基督;祂的體和血,實實在在藉著麵酒的形像,隱藏在祭台上的(聖體)聖事內;祂以天主的神能,把麵餅變成聖體而把葡萄酒變成(聖)血,好使我們本人,從祂自己由們那裡所領取的,來領取那完成團結的奧蹟。一定的,這個奧蹟 - 聖事,除司祭外,誰也不能舉行,因為司祭,是按禮規被祝聖而成,即由耶穌基督按祂自己,賜予祂的宗徒們,及其承繼人的教會(鑰匙)權柄-所制定的。至於聖洗聖事,(那就是呼籲聖三之名,即因父受及子及聖神之名而在水中使人成聖的聖事),則不論為嬰孩,或為成人,若按教會的方式,不拘為誰所施行的,都為得救有益,縱然,有人在領洗後,陷於罪惡中,也常能用真切的痛悔補贖,來獲得補救。再者,人不僅守貞與守節者,而且連結婚者,若以正直的信仰和善工來使天主中悅者,也會抵達永福的境界。

 

 

 

 

註釋

*參閱0800-0801

 


 

編號

0803   

標題

論院長若亞敬的錯誤-論聖三

教宗

依諾森三世

會議或書信

拉脫朗第四屆大公會議--公元一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至卅日

內容

為此,我們懲罰且我們責斥那若亞敬院長為相反訓導長伯多祿.龍巴杜所出版的小冊-或著作-「論聖三之一體-或論聖三之性體」;他稱他為界端人,且是愚蠢者,因為在他的言論中,他說過:「因為某種至上之物,是,父及子,及聖神;而這至上之物,不是生者,也不是受生者,也不是受發者」。因此,他說他編造在天主內的,不是「聖三」,而是「聖四」;即天主三住;而那共有性體的,卻好像是「四位」;顯然,他反對,因為沒有一物是父及子及聖神;也沒有本質,也沒有本體,也沒有性體:雖然,承認父及子及聖神共有一個本質,一個本體,一個本性。可是他明認:這樣的「一體」,不是真的,本然的,而好像是集體的,相似的,一如眾多人被稱為一個民族,眾多信友,被稱為一個教會(集團),如聖經所說的:「眾信徒都是一心一意」宗:四,卅二);又如:「那與主結合的,便是與她成為一體」(格前:六,十七);又如:「栽種的和澆灌的,原是一事……」(格前:三,八);「我們眾人在基督內也都是一個身體」(羅:十二,五);又如「我的人民和你人民,是一個人民」(列上:廿二,五-思高本譯:我的人民,就如同你的人民) 。但為了自圓其說,他就只好把基督在福音上及信徒所說的,搬出來了;祂說:「父啊!願他們在我們內合而為一,就如我們原為一體一樣。我在他們,內你在我內,你在我內,使他們完全合而為一」(若:十七,廿二) 。其實,基督的信徒,不是(像他所說的),合而為一,即像一個在一切事上完全一樣的事物,而是這樣的合一,即因信仰的大公,合而成為一個教會(團體),且因不能彼此分解愛德團結,而終於成為一個王國,一如若望在他正典書信的:「原來在天上作證的有三:就是父及子及聖神」(若一:五,七);隨後,他就接下去說:「在地上作證者亦有三:聖神,水及血,而這三個是一致的(若一:五,八),在如在有些經卷上所記載的-」(與思高版本不同) 。

 

 

 

 

註釋

伯多祿.龍巴杜在若亞敬「花」院長所者的「論天主三位一體」的書中,找出許多錯誤而加以攻斥。事實上花院長尚有其他三部著作,即: (一)新舊約之諧和;(二)啟示錄與(三)十弦琴聖詠詮解。書中錯誤百出,受人攻斥頗烈;蓋按花院長的主張: (一)天主是萬有;(二)每位基督徒都該相信自己是基督的肢體;誰若不信,那就不能得救:反之,若欲得救,應至少相信基督受生受苦或其他信德道理;(三)凡被建立於愛德中者,那就無罪了。

*參閱0804-808

 


 

編號

0804   

標題

論聖三

教宗

依諾森三世

會議或書信

拉脫朗第四屆大公會議--公元一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至卅日

內容

但我們由於會議的贊同,我們相信,並與伯多祿.龍巴杜一起承認:這某種無上的「有」,無法予以澈悟的,也無言可喻的「有」,實實在在就是父及子及聖神;這無論是按一起而言,或分別而,言總是三位,所以,在天主,內祇有聖三,而不是「聖四」,因為三位無論那一位,都是一個「有」,即共有一個性、一個質、一個天主本性。惟有這「天主性」是三位共有的原始,除此以外,便不能還有別的原始。而且,這個「有」,不是生者,也不是受生者,也不是受發者,而是那生子的父,與受生的子,以及那受發的聖神,好使天主聖三,在位方面,各有區別;而在性體方面,是一樣的。

 

 

 

 

註釋

*參閱0803-0808

 


 

編號

0806   

標題

論聖三

教宗

依諾森三世

會議或書信

拉脫朗第四屆大公會議--公元一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至卅日

內容

但真理-基督,為自己信徒們,祈求(天)父時,說:「我願意他們彼此在我們內合而為一,如同我們原是一體一樣」(若:十七,廿二) 。這堜瓵蛂u合而為一」,對信徒而言,固指在恩寵內的愛德團結,但對天主三位而言,是指三位在性體內的一體,誠如真理-基督在別處說過的:「你應當是成全的,如同你們的天父是成全的一樣」(瑪:五,四八);這等於更明朗地說:「你們要以恩寵的成全,成全自己,如同你們的天父因性體的成全而是成全的一樣;即各按自己的方式,成為成全的,因為在造物主與受造物之間,若不另外指出不同點的話,那就不能有什麼相同點了。所以,誰若膽敢在這方面,對上述若亞敬的主張或論調,加以辯護或予以贊同,那麼,他就成為異教人,必遭眾所駁斥。」

 

 

 

 

註釋

*參閱0803-0808

 


 

編號

0807   

標題

論聖三

教宗

依諾森三世

會議或書信

拉脫朗第四屆大公會議--公元一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至卅日

內容

但若亞敬本人所創立的那座弗勞楞隱院,我們決無意因此而予以廢棄,因為在那堙A既有院規之制定,自有遵守的神益;但須特別注意的是:若亞敬本人,既已把自己的一切著作,交給我們處理,他就處理,他就親筆寫信,並親手簽字,要根據宗座的判斷,把應該更正的地方, 予以更正,且堅決地承認,要堅信那羅馬教會所堅信的信理,因為(由於主的安排),教會是眾信徒的慈母與導師。

 

 

 

 

註釋

*參閱0803-0808

 


 

編號

0808   

標題

論聖三

教宗

依諾森三世

會議或書信

拉脫朗第四屆大公會議--公元一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至卅日

內容

我們也責斥並懲罰那背信者雅馬里的極其邪惡的邪說,因為那謊者之父-(邪魔),曾蒙蔽了他的心靈,竟使他的論調,非但應該被視為異端,而且還是愚蠢的。

 

 

 

 

註釋

*參閱0803-807

 


 

編號

0809   

標題

論(華頓士)異端--宣道者必須由教會權威所派遣

教宗

依諾森三世

會議或書信

拉脫朗第四屆大公會議--公元一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至卅日

內容

因為「有些人,雖有虔敬的外貌.卻背棄了虔敬的實質,一如保祿宗徒所說的(弟後:三,五)」;他們妄想自己有宣道的權威,因為同一宗徒說過:「若沒有奉派遺,人又怎能去宣講呢?…」(羅:十,十五)所以,所有被棄絕、被禁止或有受到派遺者,若不管宗座或公教會地方主教的權威,公開地或私下地,擅自宣道而盡宣道之職,則應一律加以絕罰的鎖鏈;而且,他若不肯及早悔改,則必將遭受其他相稱的懲罰。

 


 

編號

0810   

標題

論希臘人的傲慢,攻擊拉丁禮

教宗

依諾森三世

會議或書信

拉脫朗第四屆大公會議--公元一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至卅日

內容

雖然我們願意對近日歸正服從聖座的希臘人,予以尊敬和愛護,而對他們的習慣與禮儀,能為主所容忍者,我們也竭力予以容忍;但在這些產生救靈危險而危及教會尊榮的事上,我們不願意也不應該予以容。事實上,在希臘教會,連同他們的一些同黨同情的人,脫離宗座的管轄之後,希臘人開始厭惡拉丁(教會)人;在他們所做的許多不義的事件中,竟有這樣的事情發生:若拉丁禮的司鐸,在他們(希臘禮人)的祭台上舉祭,那麼,他們便認為祭台受到污染,非先予以洗滌,決不在那祭台上舉行祭祀;那為拉丁禮人授洗的信友,他們竟敢冒昧地,再要授予洗禮;而且,據我們所知,有人竟不怕這樣實行了。為此,我們為了從天主的教會堮灠ㄟ握j的惡表起見,我們就審慎地,根據神聖會議的建議,下令:希臘禮的人們,都該像聽命的子女,服從慈母羅馬教會,不再冒昧,幹出這樣的事,好使大家「成為一牧一棧」(若:十,十六) 。誰若冒犯這樣的罪,則應予以絕罰的處份,革除他的一切職務,以及一切教會的恩俸。

 


 

編號

0811   

標題

論宗主教的地位-論羅馬宗座的首席地位

教宗

依諾森三世

會議或書信

拉脫朗第四屆大公會議--公元一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至卅日

內容

為了恢復宗主教宗座的古老特權,我們依據大公會議的意見,規定:羅馬教會,由於主的安排,獲得正權力的首席地位,超越其他權力之上,而成為基督眾信徒的慈母和導師;其次便是:一、君士坦丁堡宗座,二、亞歷山大宗座,三、安提約基宗座,而耶路撒冷宗座,獲得第四把交椅。

 


 

編號

0812   

標題

第廿一章 論告解、告解秘密,並至少每年在逾越節,應?/b>

教宗

依諾森三世

會議或書信

拉脫朗第四屆大公會議--公元一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至卅日

內容

-每年逾越節-應告解領聖體一次不論男女信友,在抵達明辨明善惡的年齡之後,至一年一次,向自己(本堂的)司鐸,獨自把自己所犯的罪過告明,並該竭力設法,做完(本堂司鐸)所命的補贖,然後,至少在逾越節,恭領聖體:但若自己的(本堂)司鐸,因著某種合理的原因,認為暫時不該遵命告領者,則不在此限。否則的話,如有違犯上述規定者,則他在生時,不准進入聖堂;死後,則不准按基督徒的禮儀,受到埋葬。因此,這令人得救的規則,應屢次在聖堂中公佈,以免人冒昧無知而為黑暗所蒙蔽。但誰若因著正當理由,而願向客地司鐸告罪,則先該請求准許,才可獲得(本堂)司鐸的權柄;否則的話,客地司鐸,則不能給他赦罪或留罪不赦。

 


 

編號

0813   

標題

論聽告解司鐸的職責

教宗

依諾森三世

會議或書信

拉脫朗第四屆大公會議--公元一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至卅日

內容

但司鐸應該審慎機智,要以精明醫師的德性,給傷患者,傾注酒和油(參閱:路:十,卅四);即要用心查問罪人的罪過及其犯罪的光景,俾能明智地明白,該給他出什麼主意,或該用什麼補救方法;務必想盡各種策略,以醫治罪人。

 

 

 

 

註釋

*參閱0814

 


 

編號

0814   

標題

論聽告解司鐸的職責

教宗

依諾森三世

會議或書信

拉脫朗第四屆大公會議--公元一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至卅日

內容

但要千萬當心,不要在言語中,或用任何記號,或用任何方式,來洩露罪人的姓名但若為了更明智的理由,需要這樣做的話,那麼,聽告鐸,必須小心翼翼地,追問罪人,而絕不提及罪人本人,因為誰若膽敢洩露那在告解聖事中所洩露的罪過,那麼,我們決定,不僅要革除他的司鐸職司,而且還要把他關進隱修院堙A終身做補贖。

 

 

 

 

註釋

*參閱0813

 


 

編號

0815   

標題

先該照顧病人的靈魂,然後照顧他的肉身

教宗

依諾森三世

會議或書信

拉脫朗第四屆大公會議--公元一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至卅日

內容

….此外,人的靈魂,既然遠比肉身尊貴,則我們(不得不)以絕罰的處份,嚴禁醫生中任何醫生,為了拯救肉身生命!勸病人,任何危害靈魂的事情-(特別是指:於縱性慾的事) 。

 


 

編號

0816   

標題

論在一切事上,應有善心

教宗

依諾森三世

會議或書信

拉脫朗第四屆大公會議--公元一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至卅日

內容

因為「凡不出於信心而做的,就是罪」(羅:十四,廿三);所以,我們根據了本會議的判斷,斷定:所有一切沒有信心-(善意)的規定,不管是教會方面的,或是國家方面的,都是無效的,都是無效的,因為一般說來,這一種的規定,都是相反典章與慣例,非犯大罪,不能予以遵守的。因此,凡規定律法者,必該注意到律法的本身,永遠不與人的良心,有所牴觸,才行。

 


 

編號

0817   

標題

不准秘密結婚

教宗

依諾森三世

會議或書信

拉脫朗第四屆大公會議--公元一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至卅日

內容

我們依據我們前任教宗們的蹤跡,蕭規曹隨,嚴禁人秘密結婚;我們亦禁止任何司鐸,冒昧參與這樣的婚姻。為此,我們決定,把有些地區的特殊習慣普遍化,擴展到其他地區去;即:所有的婚姻,先要經過一個相當時期,由司鐸在聖堂中公開宣佈,好使有人知道,而且能夠把他們的婚姻阻擋,在此規定時期內,(司鐸稟明);而司鐸本人,也該查明男女雙方,有沒有婚姻阻擋的存在…….

 


 

編號

0818   

標題

論聖人們的聖髑

教宗

依諾森三世

會議或書信

拉脫朗第四屆大公會議--公元一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至卅日

內容

有些人出售聖人們的遺髑,到處出示出售,往往令人對天主教會,有所詆毀;茲為防止這種流言蜚語,我們頒發詔書規定:從前聖人們的聖髑,以後不准被放在(聖)匣外面,到處展示出售。至於新被發現的聖人遺髑,若不先獲羅馬教宗權威的核准,誰也不得公開予以敬禮。此外,主教們,不可准許人們,拿了假的證件信口雌黃,使他們的聖堂,敬禮聖髑,一如在普通各地的惡習慣一樣,往往予人貪財謀利的機會。

 


 

編號

0820   

標題

論賣買聖職罪

教宗

依諾森三世

會議或書信

拉脫朗第四屆大公會議--公元一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至卅日

內容

…在普通各地方,有許多人,像當時在聖殿中賣鴿子一樣,為了要祝聖為主教,或為了要被祝聖為主教,或為了要被祝福為隱院院長,或為了被陞為神職人員,竟然討價還價,做著醜惡卑鄙的賣買,真是可恥!而且討價還價的高下,因人而異;還有些人,為了逃避更大的懲罰,便以古老習慣為藉口,竭力為自己的這些醜惡事辯護。所以,我們為了要根絕偌大流弊起見,我們澈底痛斥這種惡習-更好說,這種腐敗,我們堅予禁止:任何人,不管是為了授予或領受神職神品.一律不得受賄賂。如有違者,則不管是得賄賂者,或是授予賄賂者,都已遭受懲罰,一如革哈齊(列下:五,廿 - 廿二)與西滿(宗:八,九-廿四)之遭受懲罰一樣。

 


 

編號

0822   

標題

論在彌撒聖祭的葡萄酒中,所摻入的水。

教宗

奧諾理三世

會議或書信

致奧拉伍總主教書--公元一二二O年十二月十三日

內容

按我們所聽到的,在你們地區,泛濫著一種很危險的弊病,即:在彌撒聖祭中所用的水,比葡萄酒還多;但按全教會的合理的習慣!應該用酒多過於水才對,因此,我用這宗座文獻,吩咐閣下,(立即予以糾正),因為無論如何你不可這樣做,也不可讓這種弊病,在你的省區流行。

 


 

編號

0824   

標題

論神學上的名詞與傳統!應予以遵守

教宗

額我略九世

會議或書信

致巴黎的神學士書-公元一二二八年七月七日

內容

…的確,神學上的理解,猶似人之掌管自己的一切官能,又好像人靈之管治肉身,引入正道而免陷於歧途…是的,我們「心中很是悲痛」(創:六,六)而「飽食苦菜」(哀:三,十五),因為…你們中有人…亂稿新異,竟把「祖宗所立定的舊界」(箴:二二,廿八),移動了;即:把天書上的智慧-理解,以及聖教父們由悉心研究所得的講解詞語的定義,也都予以違犯了;這不僅是冒昧無知的,而且還是俗化的,令人傾向於本性哲理,而以科學為炫耀;這並不使人聞之,有所進益;而他們看起來,似乎不是教授神學者,而是「信口雌黃」談論神學者,因為教授-或講解神學者,該依據聖(教父們)可靠的傳統道理,講解神學;這不是屬於血肉的武器,而是「憑慼天主有力的武器,足以攻破堅固的堡壘:攻破人的詭辯,以及一切為反對天主的智識所樹立的高寨,並擄獲一切人的心意,使之服從基督」(格後:十,四-五):「不可因各種異端道理而偏離正道」(希:十三,九)「上主必立你為首而不做尾巴」(申:廿八,十三);如今反而「他要為首,你卻要做尾巴」(申:廿八,四四);而奴婢竟迫王后做奴婢,這就是說:他們反而把地上的證件,當作天上的,把那恩寵的事,反而歸功於本性。一定的,誰若太過份注意本性的學問,那麼,他們又回到「那無能無用的蒙學堨h,情願再作他們的奴隸」(迦:四,九-),像在基督內,成為柔弱無能者,成為「必須吃而不能吃硬食的人」(希:五,十二);而他們的心,似乎從來沒有用恩寵來堅固過(希:十三, 九);為此緣故,「他們被剝奪了恩寵的恩賜而在自己的本性事理中受到創傷」(見:盎博羅削-PL15【1845】1718B;奧斯定:PL35,1340;可敬伯達-PL92,468D);他們也不記得保祿宗徒的教訓,說:「…你要保管所受的寄托,要躲避凡俗的空談,和假冒知識之名的反論(調)」-(弟:前六,廿) 。

再者,當他們用過份不的本性理由,來解釋信理時,豈不是他們好像使這信理,成為無用的虛幻的事嗎?因為「信理不宜叫理智予以經驗實」(額我略-PL76,1197)。最後,本性的事理令人了解了,才予以相信;信理則不然,她由於恩寵的神能,使人領悟而相信;她大膽地透過那並沒有獲得證實的事理,而到達那本性理智所不能到達的境地。

 


 

編號

0825   

標題

論神品聖事的神印

教宗

額我略九世

會議或書信

致巴楞史總主教書--公元一二三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內容

對於你所請示的問題,我們這樣答覆你:凡在規定時期以外領受聖秩-神品-的人,必領取神印無疑;對於他們這種的違規行為,你先該吩咐他們做相稱的補贖,然後你可容忍他們,在他們所領受的神品地位上,為(天主教會)服務。

 


 

編號

0826   

標題

論神品聖事的「質」與「模」-(物質與方式)

教宗

額我略九世

會議或書信

致奧拉主教書--公元一二三二年十二月九日

內容

司鐸與六品執事受神品-聖秩時,必須按宗徒所傳下的覆手禮(弟前:四,十四;五,廿二;前後:一,六;宗:六,六),領受觸身方面的覆手禮,誰若沒有領受覆手禮,則不必立即重複晉陞聖秩禮;但到規定授予聖秩的時候,必須審慎地,補行那從前因錯誤而沒有領受的禮儀,但(主祭)在受祝聖者的頭上代經祈禱時,眾人的手,應該高舉著。

 


 

編號

0827   

標題

附帶條件的婚姻是無效的

教宗

額我略九世

會議或書信

殘存的詔書斷片--公元一二二七年與一二三四年之間

內容

假設結婚時,咐帶著某些相反婚姻要素的條件,例如說:「假設你避孕不育,我就和你結婚」,那麼,這樣的婚約,無論怎樣為婚姻效力辯護,總是無效的,但若在婚的上,加上其他可恥的或不可能的條件,那麼,為了顯全婚姻的效力,這種條件,應被視為好像沒有加上的一樣。

 


 

編號

0828   

標題

論高利貸

教宗

額我略九世

會議或書信

致『R』弟兄書--在公元一二二七年至一二三四年之間

內容

誰若借錢予航海人或去市場購貨的人,而收取一些利息,則他不該被視為放高利貸者,因為他本人冒受損失的危險。同樣,誰若借給人十斤麥子,或十斤酒或油,而到後來,向人如數索回時,即使麥子或酒或油價格,將大為增高,或(至少)將有增高的可能,則他也不該被視為放高利貸…

 


 

編號

0829   

標題

論付洗用的水

教宗

額我略九世

會議或書信

致西古杜總主教書--公元一二四一年七月八日

內容

我們從你的請示書中獲悉貴地區,有時發生水荒而用大麥酒,來為嬰孩付洗。我們如今這樣答覆你:根據福音的道理:人該重生於水和聖神(參閱:若:三,五);所以,凡用大麥酒來受洗者,不該被視為按規受洗者(即他所受之洗禮無效)

 


 

編號

0830   

標題

致宗座駐希臘人研討道理與禮儀 - 公元一二五四年三

教宗

依諾森四世

會議或書信

第一屆里昂大公會議--公元一二四五年六月廿八日至七月十七日

內容

-該向希臘人研討道理與禮儀對於這些事,我們的考慮是使這同一王國的希臘人,在有關聖洗聖事所行的傳油禮,應堅持遵守羅馬教會的習俗;(2)所說的「傳油習俗,或傳油禮」,假設非令人怪異,不可或不能廢除的話,可以容忍,把受洗人的全身,都傳予聖油,因為這與聖洗的效能或效果.並沒有多大關係。-(3)至於付用的水,不管冷熱,也沒有關係,因為大家都認為:付洗用熱水或冷水,都具同樣的能力與效果。

 

 

 

 

註釋

*參閱0831-0839

這次大公會議,除開幕外,一共舉行三期會議,就告結束,本會議先後共頒發法令:(一)相反弗利德皇帝: (二)相反撒拉千諾人,而收復聖地;卻都不是有關信理的法令。

 


 

編號

0831   

標題

致宗座駐希臘人研討道理與禮儀 - 公元一二五四年三

教宗

依諾森四世

會議或書信

第一屆里昂大公會議--公元一二四五年六月廿八日至七月十七日

內容

4)可是,唯有主教可以給領洗人的前額,傳上堅振聖油,因為這樣的傳油禮,應該保留給主教們。事實上,主教是宗徒的代表;依據聖經的記載,唯有宗徒們,為信友們,舉行覆手禮,而賦予聖神;這就是代表「堅振」,即用堅振聖油,傳予於領洗人的前額。-(5)每位主教,每逢主的晚餐-即建立聖體日,也可在自己的聖堂內,按教會的(規定)方式,用巴爾塞(Balsamus)香料與橄欖油,祝聖成為堅振聖油。因為聖神的恩賜,即藉這個傳油禮,而賜予於領堅振的人們。一定的,鴿子象徵聖神;而按聖經所載,鴿子曾卸著橄欖樹枝,回到諾厄的方舟上。但若希臘人,更願意保持自己的古禮,要宗主教偕同總主教們,與所屬的主教,要總主教偕同自己所屬的主教們,一起祝聖、製作堅振聖油,那麼,他們這樣的習慣,可以予以容忍的。

 

 

 

 

註釋

*參閱0830-0839

 


 

編號

0832   

標題

致宗座駐希臘人研討道理與禮儀 - 公元一二五四年三

教宗

依諾森四世

會議或書信

第一屆里昂大公會議--公元一二四五年六月廿八日至七月十七日

內容

6)但誰也不得為了補過贖罪的理由,請司鐸或聽告解司鐸,祇為他傳上一些聖油。

 

 

 

 

註釋

*參閱0830-0839

 


 

編號

0833   

標題

致宗座駐希臘人研討道理與禮儀 - 公元一二五四年三

教宗

依諾森四世

會議或書信

第一屆里昂大公會議--公元一二四五年六月廿八日至七月十七日

內容

7)而按雅各伯宗徒的教訓(五,十四),該為病人們,舉行最後的傳油禮。

 

 

 

 

註釋

*參閱0830-0839

 


 

編號

0834   

標題

致宗座駐希臘人研討道理與禮儀 - 公元一二五四年三

教宗

依諾森四世

會議或書信

第一屆里昂大公會議--公元一二四五年六月廿八日至七月十七日

內容

8)但在祭台-即彌撒-聖祭中,希臘人願意依照自己的習慣,加一些水,不管是冷的,熱的或溫熱的,那麼祇要他們相信承認,遵守(彌撒)正典的格式,同樣可以成聖體成聖血-而舉行彌撒聖祭。

 

 

 

 

註釋

*參閱0830-0839

 


 

編號

0835   

標題

致宗座駐希臘人研討道理與禮儀 - 公元一二五四年三

教宗

依諾森四世

會議或書信

第一屆里昂大公會議--公元一二四五年六月廿八日至七月十七日

內容

19)來結婚的男女犯邪淫,也不能沒有死罪;這是亳無疑問的,因為「淫蕩的…犯姦淫的…都不能承繼天主之國」(格前:六,九) 。

 

 

 

 

註釋

*參閱0830-0839

 


 

編號

0836   

標題

致宗座駐希臘人研討道理與禮儀 - 公元一二五四年三

教宗

依諾森四世

會議或書信

第一屆里昂大公會議--公元一二四五年六月廿八日至七月十七日

內容

19)對於這事我們願意,明(文)吩咐:希臘主教們,-如今以後,應按羅馬教會的習俗-禮儀-授予七品,不得像過去一樣,-據說-漠視或略去前面的三個品。但因他們所祝聖的這樣的司鐸太多,故予以容忍,(不予追究):他們仍得保持所領的神品。

 

 

 

 

註釋

*參閱0830-0839

 


 

編號

0837   

標題

致宗座駐希臘人研討道理與禮儀 - 公元一二五四年三

教宗

依諾森四世

會議或書信

第一屆里昂大公會議--公元一二四五年六月廿八日至七月十七日

內容

20)因為按(保祿)宗徒的教訓:丈夫一死,妻子便自由,不受法律拘束;她在主內,可以隨意出嫁,第二次,或第三次,或三次以上(參閱:羅:七,二;格前:七,卅九);所以,希臘人,絕不可予以譴責,不可予以懲罰,但該使那些能夠結婚的男女,妥當結婚;但對那些第二次結婚的夫妻,司鐸決不予以祝福。

 

 

 

 

註釋

*參閱0830-0839

 


 

編號

0838   

標題

致宗座駐希臘人研討道理與禮儀 - 公元一二五四年三

教宗

依諾森四世

會議或書信

第一屆里昂大公會議--公元一二四五年六月廿八日至七月十七日

內容

【論亡者(靈魂)的結局】(23)真理-基督-在福音上說:褻瀆聖神的罪,今世後世,都不得赦免;從此可知:有些罪,在今世獲赦,但有些罪,卻在後世獲赦;而且,保祿宗徒也說過:「各人的工程…在…主的日子要在火中出現,這火要試驗各人的工程怎樣。…但誰的工程若被焚燬了,他就要受到損失;他自己固可得救,可是仍像從火中經過的一樣」(格前:三,十三…十五);據說:希臘人本身,也真實無疑地相信肯定:誰若在生時,或已接受補贖而沒有做完而死去,或祇帶著小罪而沒有大罪去,則他們的靈魂(死後)將受到磨煉而教會能以祈禱,善工來救助他們。對這種人死後煉罪的地方,希臘的學者,既沒有給它定名,我們願意根據傳統,以及聖教父們的權威,名之曰「煉獄」;而在希臘人中,也有這樣名稱。原來這是人死後暫時煉罪惡的地方。當然在煉獄火煉的罪,不是指人生前所犯,沒有痛悔的重大罪惡,而指那些小罪,或指那些生前已赦免的重罪。

 

 

 

 

註釋

*參閱0830-0839

 


 

編號

0839   

標題

致宗座駐希臘人研討道理與禮儀 - 公元一二五四年三

教宗

依諾森四世

會議或書信

第一屆里昂大公會議--公元一二四五年六月廿八日至七月十七日

內容

24)誰若帶著大罪沒有痛悔而死去,那他必受地獄永苦無疑。(25)至於領洗的嬰孩靈魂,以及那些沒有罪沒有應做的補贖而死於(寵)愛中的成人靈魂,必立即飛到永遠的天鄉。

 

 

 

 

註釋

*參閱0830-0838

 


 

編號

0840   

標題

 

教宗

亞歷山大四世

會議或書信

羅馬教宗憲章--公元一二五六年十月五日(Const. Rom.Pontifex de summi)

內容

在用心閱讀與審慎考慮古肋母的小冊之後,他們便給我們作了一個圓滿的報告書,說在這本書堙A含有若干相反羅馬教宗以及主教同道的權能與權威的邪說謬論。

 

 

 

 

註釋

當巴黎大學與行乞修會(即指方濟會與道明會)之間發生講道權的爭執時,古肋母氏Guilelmus便於公元一二五五年出版了:「論近代危機」(De periculis novissimorum temporum) 。教宗亞歷山大,便頒佈「羅馬教宗」憲章,以懲斥該書中的錯誤道理:

*參閱0841-0844

 


 

編號

0841   

標題

 

教宗

亞歷山大四世

會議或書信

羅馬教宗憲章--公元一二五六年十月五日(Const. Rom.Pontifex de summi)

內容

而且還有幾點是:相反那些為了天主的緣故,因嚴守神貧(願)而行乞,自願忍受貧窮,得勝世俗及其勢力的人們。

 

 

 

 

註釋

*參閱0840-0844

 


 

編號

0842   

標題

 

教宗

亞歷山大四世

會議或書信

羅馬教宗憲章--公元一二五六年十月五日(Const. Rom.Pontifex de summi)

內容

但有幾處是攻擊那些熱心救靈而埋頭研究聖學的人們。事實上,他們在天主的裡作了許多有益的神工,而結出了偉大屬神的果實;

 

 

 

 

註釋

*參閱0840-0844

 


 

編號

0843   

標題

 

教宗

亞歷山大四世

會議或書信

羅馬教宗憲章--公元一二五六年十月五日(Const. Rom.Pontifex de summi)

內容

而有些地方是相反神貧的神益,即攻擊行乞修士們的地位,如:可愛的神子宣道會士以及小兄弟會士,他們因精神的力量而棄絕了世俗及其一切財物,全心仰望天鄉,惟天福是圖;此外,我們顯然發現該書中,一定還有不少理應永遠受到駁斥與吐棄的地方。

 

 

 

 

註釋

*參閱0840-0844

 


 

編號

0844   

標題

 

教宗

亞歷山大四世

會議或書信

羅馬教宗憲章--公元一二五六年十月五日(Const. Rom.Pontifex de summi)

內容

這同一小冊,也是傳播大惡表的溫床;其中不僅存在著許多「亂人方寸」的資料,而且還引起許多靈魂的虧損,因為它唆使信眾,不要習行善工,不要慷慨施捨,不要回頭歸正而進入修會修道。這本小冊的開端是這樣的:「看!他們看見了,便在外面喊叫」;這也就是按該書的書名:「近代危機略論」。現在我們,採納我們弟兄的主意,用宗座的權威,並永遠懲罰駁斥該書所講論的,是不公平的,可惡的,邪惡,而且書中所說的訓示與文獻,是惡的,虛假,不正當的……

 

 

 

 

註釋

*參閱0840-0843

 


 

編號

0846   

標題

論特為紀念基督的謝恩聖事

教宗

吳巴諾四世

會議或書信

此世將過去通牒--公元一二六四年八月十一日(Ency. Transiturus de hoc mundo)

內容

的確,(基督)本人,在建立這件(聖體)聖事時,曾對宗徒們說:「你們應行此禮為紀念我」(路:廿二,十九);於此可知:這為我們,實是一件非當高貴,非常可敬的聖事,也就是主要的出奇的,為紀念基督愛我們的出等愛情聖事。我說:這是紀念性的可奇妙的聖事,…在那裡有嶄新的標誌,有不變的可奇妙事,在那崼蘌繭菑@切甘飴…在那堙A我們一定獲得永生的救援。這是含有紀念性的…祆援的聖事,在那堙A我們追念我們救贖的(洪)恩,在那堙A我們會棄惡從善,修德立功而恩寵日增,在那堙A我們必因救主(基督)的身體臨在而獲益無疑。是的,在別件聖事內,我們固可以心神和思想來追究基督,但我們並不因此而獲得(它們)實際的臨在。可是,我們在這聖體聖事內,我們追念基督身體的實際臨在;這固是基督在別的(麵與酒)形像下臨在,但祂在祂的性體內,實與我們同在。蓋祂在升天之前,向宗徒們以及跟從他們的人,說:「我同你們天天在一起,直到今世的終結」(瑪:廿八,廿) 。祂以如此慈悲的預許,來安慰宗徒們,竟與他們同在,(不但以心神),還以實際身體的臨在。

 

 

 

 

註釋

這是直接致於各地主教們的一個非常著名的通牒,為建立一個新的慶節即:「耶穌聖體」。*參閱0847

 


 

編號

0847   

標題

聖體是人靈之糧

教宗

吳巴諾四世

會議或書信

此世將過去通牒--公元一二六四年八月十一日(Ency. Transiturus de hoc mundo)

內容

…基督的慷慨,超群絕倫;基督之愛情,莫之與京;祂竟把自己,賞給人們,充作食物。噢,空前絕後的可欽可頌的慷慨施與!在那堙A施與者,來作施與禮品,而所施予的禮品,竟完全與施予者無異!…祂所以把自己,施與我們,充作食品,為的是使人因進食而重振精神,奔向生命,正如人因死亡而趨於腐朽……因(貪嘗)美味而(犯罪)受傷,但亦因(聖體聖事的)美味而獲得醫治。請看!人在那堥傷,人也就在那媕繸o救藥;人從那媥伬P死亡,人也就從那媕繸o生命—(永生)。對於「美味」,聖經這樣記載︰「那一天你吃了,必定要死」(創︰二,十七)但對「生命」,聖經卻這樣記載︰「誰若吃了這食糧,必要生活,直到永遠」(若︰六,五一)…這也是相當的施與,相宜的作為,即︰天主的永遠聖言,那就是受造之物—人的有理性的食糧與營養,成為血肉,而把自己交給有理性有血肉的人,充作食糧…人固然吃這個餅,卻並沒有把它消化掉;人固然吃了(基督的)「聖體」,卻並沒有把它變化了,因為不是「祂」—聖體—變化成為領聖體人,而是領聖體人,若是堪當的話,將變化成為小基督—(即與基督相似)。

 

 

 

 

註釋

*參閱0846

 


 

編號

0849   

標題

論基督在聖體聖事中的實際臨在

教宗

格來孟四世

會議或書信

致毛里農總主教書——公元一二六七年十月廿八日

內容

〔我們所聽到的是︰〕你說過,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身體,不是本質地臨在於祭台上—(聖體聖事內)—而那臨在的,祇好像是標誌所標明的標誌而已,而且你再加上一句說︰這是巴黎學者著名的意見。但這種意見(論調)到處蔓延開來…終於傳到我們這堙A使我們大為詫異;我們也難於相信,你會講過這樣的道理;這顯然是異端,相反聖體聖事的真理;須知︰在聖體聖事內,真理越是勝過人的感官,越是蒙蔽人的悟性而屈服在理智之下,信德也越是有用處…你該堅信那教會所公認的信理…那就是…雖然基督的(聖)體(聖)血,論地方是在天上,但在司鐸的口,按教會禮儀,唸了(成聖體成聖血)的經文之後,在餅和酒的形像下,便真正地、實在地、本質地、有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聖)體和(聖)血。

 


 

編號

0850   

標題

天主聖神由父與子所共發者

教宗

額我略十世

會議或書信

第二屆里昂大公會議第二期會議-—公元一二七四年五月十八日

內容

我們以忠實熱誠的信仰,相信承認:聖神永遠地,由父及子所共發者,而祂不是好像由兩個原始而是由父與子一個原始所共發者;祂也不是由兩個噓氣而是由一個噓氣所吹出的:神聖的羅馬教會—眾信徒的慈母與導師,在過去信仰所信認的、所宣講的、教人的,就是這個道理;如今她所堅信的、宣講的、承認的、教導人的,還是這個道理;這也是正宗的希臘與拉丁教父們聖師們的一致不變的,真確的道理。但因有些人,為了不明真理的緣故,而陷入各種錯誤,所以我們為了杜絕這種邪道起見,我們便由大會核准,對那些膽敢否認聖神永遠地,由父與子所共發的人們,或對那些膽敢肯定,聖神由父與子,好像是由於兩個原始而不是由於一個原始所發的人們,我們一律予以懲罰和責斥。

 


 

編號

0851   

標題

彌額爾皇帝的信理宣言

教宗

額我略十世

會議或書信

第二屆里昂大公會議第四期會議--公元一二七四年七月六日

內容

〔一般性的宣言〕我們相信聖三:父及子及聖神,一個全能天主,且在聖三內,有一個完全的、同性質的、同性體的、同永遠的、同全能的天主性;祂(天主性)具有一個意願、一個權能、一個尊威;祂是一切受造物的創造者;萬物即從祂而出、萬物即在祂內;天上與地上的萬物,無論有形無形,也不拘形體,或神體,都是藉祂而造成的。我們相信:在聖三內的任何一位是真的、圓滿的、完全的天主。

 

 

 

 

註釋

*參閱0852-0856, 0860-0861

 


 

編號

0852   

標題

彌額爾皇帝的信理宣言

教宗

額我略十世

會議或書信

第二屆里昂大公會議第四期會議--公元一二七四年七月六日

內容

我們相信天主之子—天主之言永遠地受生於父,而與父同性體的、同全能的、並在天主性內一切都與父是平等的,(但)在時間內,由聖神及終生童貞瑪利亞所生,具有理智的靈魂;祂有兩個誕生,一個是受生於父的永遠誕生,一個是受生於(貞)母的及時誕生:祂是真天主亦是真人;祂在兩個性體內無論按那一個而言,都是本然的全然的,不是過繼的,也不是幻想的而是一個的,獨一的天主之子;祂在兩個性體內,且由兩個性體,即由天主性與人性,合成一個特殊的「位」格;祂按天主性而言,是不能受苦的,是不能死亡的,但祂在人性內,為了我們,並為了我們的得救,忍受了真肉體方面的苦難,死亡而被埋葬,且下降地府,而於第三日從死者中復活,真的帶著肉身復活了;復活後四十天,祂帶著祂復活的肉身,及其靈魂,升了天,坐於天主父之右;從那堙A祂將降來,審判生者與死者,並按各人在生時的行為善惡,將報答每一個人。

 

 

 

 

註釋

*參閱0851-0856, 0860-0861

 


 

編號

0853   

標題

彌額爾皇帝的信理宣言

教宗

額我略十世

會議或書信

第二屆里昂大公會議第四期會議--公元一二七四年七月六日

內容

我們亦相信聖神,是圓滿的、完全的、真實的天主,由父與子所共發者,與父及子,在一切上,都是平等的、同一性體的、同全能的、同永遠的。我們相信,這個聖三,不是三個天主,而是惟一的、全能的、無形的、無可變更的天主。

 

 

 

 

註釋

*參閱0851-0856, 0860-0861

 


 

編號

0854   

標題

彌額爾皇帝的信理宣言

教宗

額我略十世

會議或書信

第二屆里昂大公會議第四期會議--公元一二七四年七月六日

內容

我們相信一個聖而公的宗徒傳下的真教會,而在這一個教會內,有一個聖洗,且有赦免諸罪的權柄。我也相信:我們如今所持有的肉身(死後),真的要復活起來(我也相信)常生。我也相信律法的、先知的以及宗徒們的新約與舊約的作者,是(同)一個天主—全能的上主。

 

 

 

 

註釋

*參閱0851-0856, 0860-0861

 


 

編號

0855   

標題

彌額爾皇帝的信理宣言

教宗

額我略十世

會議或書信

第二屆里昂大公會議第四期會議--公元一二七四年七月六日

內容

〔另加駁斥東方(教會)人的錯誤條文〕這是公教會的真實信理,也是神聖羅馬教會所堅信的,所宣講的信理,一如上列信條所說的。可是,因為有些人出於無知,有些人,卻出於惡意,便產生各種不同的錯誤,所以,羅馬教會邊信邊講:那些在領洗後陷於罪中的人們,不該再受洗禮,但該〔真(心)悔(改)〕—藉真實的懺悔(聖事),以獲己罪之赦免。

 

 

 

 

註釋

*參閱0851-0856, 0860-0861

 


 

編號

0856   

標題

彌額爾皇帝的信理宣言

教宗

額我略十世

會議或書信

第二屆里昂大公會議第四期會議--公元一二七四年七月六日

內容

〔論人死後的命運〕誰若真(心)悔改,而在(寵)愛中死去,但對自己所犯的罪過,以及所缺失的本分,還沒有做相稱的補贖,那麼,他們的靈魂,一如若望〔巴拉史〕(Parastron OFM)給我們所說明的,死後必須受到(火)煉,以煉淨他們的罪罰;而那活在世上的信友們的祈禱善工,即彌撒聖祭的祈禱、以及施捨或其他信友們按教會的教訓為別的信友所習行的熱心事工,都有益於煉靈,(使她們早日升天)。但誰若在領洗之後,白璧無瑕,纖塵不染,或犯了罪過之後,生前業已做完補贖,或於死後,在上述的煉獄堙A業已受到煉淨,那麼,他們的靈魂,立即升天(享福)。—誰若帶著大罪,或祇帶著原罪而死去,則他們的靈魂,立即下墮「地獄」—「地府」—但他們所受的罰,完全不同。同一羅馬聖教會堅決相信,並堅決肯定在(公)審判的那天,眾人將帶著自己的肉身,到基督的審判台前,聽受審判;祂將按各人生前的行為善惡,予以賞罰(羅:十四,十)。

 

 

 

 

註釋

*參閱0851-0855, 0860-0861

 


 

編號

0860   

標題

彌額爾皇帝的信理宣言

教宗

額我略十世

會議或書信

第二屆里昂大公會議第四期會議--公元一二七四年七月六日

內容

同一羅馬聖教會,也堅信教會有七件聖事,即:(一)上述的聖洗聖事,(二)由主教按手並擦以堅振聖油的堅振聖事;(三)懺悔聖事,(四)聖體聖事;(五)神品聖事(六)婚配聖事(七)按真福雅各伯宗徒的道理,為病人傅上聖油的終傅(病人)聖事。同一羅馬教會,用無酵餅,做成聖體聖事;她邊信邊講:在這聖體聖事內,餅真的變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聖)體,酒真的變成祂的(聖)血。對婚配聖事,她(羅馬教會)堅信:一夫不得娶數妻,一妻也不得嫁數夫。夫妻任何一方死去,另一方才被解除婚姻的束縛,他或她,若沒有其他婚配阻擋,則第二次甚至第三次……儘可再陸續結婚。

 

 

 

 

註釋

*參閱0851-0856, 0861

 


 

編號

0861   

標題

彌額爾皇帝的信理宣言

教宗

額我略十世

會議或書信

第二屆里昂大公會議第四期會議--公元一二七四年七月六日

內容

同一羅馬聖教會擁有至高無上的、圓滿的首席地位,且在整個公教會中,佔第一把交椅。昔真福伯多祿曾由主(基督)親自被立為宗徒們的首長;他(伯多祿)真誠謙卑地承認,他曾從主那堙A領取全部的權能。而羅馬教宗,是他的承繼人;既然特別具有捍衛信仰真理的職責,所以,若有關信理方面,發生什麼問題,他就該用自己的判斷,來予以斷定。任何人,在有關教會的事情上,有所難堪,儘可向羅馬教宗上訴:而且,在一切有關審查教會案件的事上,也儘可向羅馬教宗表示服從與尊敬。但這羅馬教宗的圓滿權柄,是使他為整個教會操心;再者,同一羅馬教會,固對許多教會,尤其是宗主教的教會,表示尊敬,曾頒賜各種不同的特權,但在各種教會的會議中,不分普遍性的或地方性的,羅馬教會,常保持首席地位。

 

 

 

 

註釋

*參閱0851-0856, 0860

 


 

編號

0866   

標題

懲罰「新精神弟兄會」(Fratres de Nove Spiritu)

教宗

鮑尼法八世

會議或書信

屢次聖教會詔書—-公元一二九六年八月一日

內容

因為我們得悉:有些人起來,相反聖而公教會,編造(新)的教義:連婦女們,也有束縛與開釋的(天)鑰,聽告解,赦人罪過;他們不僅在白天,還在黑夜集會,討論自己的私事…還擅自宣道,濫用教會禮儀,給人行剪髮禮,給人行覆手禮,自稱因此而給人聖神;並說:自己祇服從天主,而不服從任何地位、尊位、權勢。他們肯定:裸體向天主所獻的祈禱,更有效驗…他們否認在所說的教會堙A會有東縛與開釋的權柄…因此我們宣佈:這樣的黨派,是已受懲罰的異端派。

 


 

編號

0868   

標題

論大赦

教宗

鮑尼法八世

會議或書信

按古人的詔書-—公元一三○○年二月廿二日(Bulla Antiquorum hobet)

內容

按古人的可靠傳述:凡來此聖城聖伯多祿大殿朝聖者,教會賜予大赦而寬恕罪過。為此我們,…對這樣的大赦與寬恕,一一予以核准而引以為喜,並以宗座權威,我們予以堅定與贊許…我們因全能天主的仁慈,以及祂的宗徒們的功績,並賴他們的權威,還聽取了我們同仁的主意,用宗座的圓滿權能,我們宣佈:凡虔誠地來此大殿,真切悔罪告解者…現在以及將來每逢百年大慶,我們將賜予,且現在所賜予的,不僅是更寬大的限大赦,且是最圓滿的全大赦。

 

 

 

 

註釋

*本詔書宣佈第一次聖年喜慶,並頒賜聖年大赦。

 


 

編號

0870   

標題

論教會的統一性:

教宗

鮑尼法八世

會議或書信

一個聖教會詔書-—公元一三○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內容

迫於信理,我們不得不相信,堅持一個聖而公的,從宗徒傳下的教會,且我們堅信而坦率承認:在這教會之外,沒有救援,沒有罪之赦免…這個教會象徵一個奧體,而這奧體的「頭」,是基督,而基督的頭,是天主。在這教會內,「有一個上主,一個信德,一個聖洗」〔弗:四,五〕。即那洪水時期的諾厄方舟,就是一個教會的預象;這小小的方舟,即由諾厄一人把舵管理;我們知道:凡在該方舟以外的一切地上生物,都被淹歿。

 

 

 

 

註釋

*當時教宗鮑尼法八世,與斐理伯四世皇帝,對現世財物的管轄權,爭執頗烈,於是教宗便依據聖多瑪斯的主張,頒發本詔書,以裁決政教兩權之界限(Cf.S.Thom.Aq. “Ctr errores Graecorum”,c.32)。

*參閱0871-0875

 


 

編號

0871   

標題

論教會的統一性

教宗

鮑尼法八世

會議或書信

一個聖教會詔書-—公元一三○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內容

但我們之所以尊重這唯一的方舟—(教會),是因為上主藉先知口,說:「天主,求你由刀劍下搶救我的靈魂,由惡犬的爪牙中,拯救我的生命」(詠:廿一,廿一)。事實上,他為靈魂,即為他本人—連同他的頭和身體,一起祈禱;那就是所說的一個身體,一個教會,即為了她的淨配,她的信德,她的聖事奧跡,她的愛德,便組成統一的教會。這就是主(基督)的上下一線織成的長衣(參閱:若:十九,廿三),「我們不要把它撕開,我們擲骰,看是誰的(同上,廿四)。

 

 

 

 

註釋

*參閱0870-0875

 


 

編號

0872   

標題

論教會的統一性:

教宗

鮑尼法八世

會議或書信

一個聖教會詔書-—公元一三○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內容

故此,教會是一個身體,一個頭,而不是二個頭的怪物;換言之:教會的頭是基督,是基督的代理人伯多祿,及其繼承人,因為主基督,曾對伯多祿說;「你該餵養我的羔羊」(若:廿一,十七)。祂說:「我的羔羊」;這是指所有的羊,而不是這個或那個羊;為此,主把所有的羊,都托給他餵養。是故,不拘是希臘人,或其他的人,誰若說自己,沒有被托付於伯多祿及其繼承人所餵養的,那麼,他們就不得不承認:他們不是屬於基督的羊群,因為主在若望內,說:「將只有一個羊群,一個牧人」(若:十,十六)。

 

 

 

 

註釋

*參閱0870-0875

 


 

編號

0873   

標題

論教會的神權

教宗

鮑尼法八世

會議或書信

一個聖教會詔書-—公元一三○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內容

福音訓示我們〔歷舉路:廿二,卅八;瑪:廿六,五二〕:在這天主的權能中,有兩把劍:一個是屬於精神的,一個是屬於暫時的…而這兩把劍,即精神的與物質的兩把劍中,無論那一把,都在教會的權能之下。可是,前者該由教會應用,後者該為教會而應用;前者是屬於司祭的,而後者是屬於君王的、軍隊的,卻該按司祭的意旨與容忍而應用。但劍該隸屬於劍,即暫時的權力,該隸屬於屬神的權力…屬神權力的尊貴、尊嚴,遠駕乎任何暫時的權力;那屬神的權力,越是高出於暫時的權力之上,我們也就越該承認那屬神權力的高貴性…因為由真理—基督作證:屬神的權力,有建立地上權力的「權」;假如地上權力不善的話,它還有審判地上權力的「權」。(參閱:Hugo a s. Victore, De Sacram. PL.176,418c)…所以,地上權力,若走入歧途,則將受到屬神權力的審判。若較小的屬神權力,走入歧途,則將受到較高的屬神權力的審判;但至高的屬神權力,若走入歧途,則惟將受到天主的審判,而不能受到人的判斷,因為保祿宗徒說過:「惟有屬神的人,能審斷一切,但他卻不為任何人所審斷」(格前:二,十五)。

 

 

 

 

註釋

*參閱0870-0875

 


 

編號

0874   

標題

論教會的神權

教宗

鮑尼法八世

會議或書信

一個聖教會詔書-—公元一三○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內容

但有一種權力,雖(由基督)賦予於人,且由人實施,但它不是屬於人的,而是屬於天主的;這由天主(基督)親口交給伯多祿,及其在基督內的繼承人;當時伯多祿明認基督為天主之子,而由基督堅定他,並稱他為伯多祿—解釋磐石後,主基督便對伯多祿,說:「凡你在地上所束縛的,在天上也要被束縛…」(瑪:十六,十九),因此,不拘誰,若反抗天主這樣規定的權柄,「就是反抗天主的規定」(羅:十三,二);否則的話,那就像馬尼該異端所妄想的:世界上有兩個神—(原始);那我們判為虛妄的異端,因為由梅瑟作證:世界沒有兩個原始,但有一個原始;他說:「在起初天主創造了天地(創:一,一)。

 

 

 

 

註釋

*參閱0870-0875

 


 

編號

0875   

標題

論教會的神權

教宗

鮑尼法八世

會議或書信

一個聖教會詔書-—公元一三○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內容

為此,我們宣佈、我們主張,我們斷定:服從羅馬教宗,為所有人的得救,完全是必要的。

 

 

 

 

註釋

*參閱0870-0874

 


 

編號

0880   

標題

論再告明一次

教宗

本篤十一世

會議或書信

在一切憂慮中憲章——公元一三○四年二(Const. Inter cunctas sollicitudines)

內容

…雖然…不需要重複告明同一罪過,但因克服羞恥,重複告明同一罪過,乃是補贖的重大部份,故我們認為…重複告罪,實是有益之舉;為此,我們特別指明:凡「道明會士以及小兄弟會」會士,在聽告時要慎重勸告告罪人,並在講道中,要鼓勵信友們,每年至少在自己的本堂司鐸前,告罪一次;且要向他們說明:他們這樣做,一定為他們的靈魂得益無疑。

 

 

 

 

註釋

—第四屆拉脫朗大公會議「*八一二」下令:信友至少每年一次,在自己的本堂司鐸前告解一次;但因事故,能自由向其他司鐸告解;尤其是向行乞會士—即方濟與道明會士告解—;他們因教宗瑪爾定四世之特准(Bulla “Adfructus uberes, “13-12-1281),擁有聽告權利而不受任何主教之限制。但本當司鐸大為不滿,勸信友在自己前,再行告解一次。本篤十一世,原為道明會士,乃重申行乞會士的聽告特權,但勸信友,在自己的本堂司鐸前再行告解。

 


 

編號

0891   

標題

「到我們那裡」憲章—懲罰撥瓜杜與不軌拿(Beguardus et Beguina)

教宗

格來孟五世

會議或書信

維也納大公會議第三期會議--公元一三一二年五月六日

內容

(1)人在今生能夠獲致如此這般大的成全程度,竟成為一個不能犯罪的人,且將不能在恩寵中,再求上進:因為,按他們說:誰若(在恩寵中)常能上進,則他的成全,能越越基督。

 

 

 

 

註釋

*第三期會議—公元一三一二年五月六日

 本會議的文獻大部份、業已散佚,當時教宗格來孟五世召開會議的目的有三:(一)審核「聲在高天」紹書(Bulla “Vox ni excelso” 122- -1312);(二)援助聖地;(三)重振教會紀律,尤其是關於行乞會士的神貧問題;順便還棄絕了一些時代的謬論。

*參閱0892-0899

 


 

編號

0892   

標題

「到我們那裡」憲章—懲罰撥瓜杜與不軌拿(Beguardus et Beguina)

教宗

格來孟五世

會議或書信

維也納大公會議第三期會議--公元一三一二年五月六日

內容

(2)人在獲致這樣的成全程度之後,不該守齋,也不該祈禱;因為到那個時候,人的感官,完全服從靈魂,服從理智,故人能自由地讓肉身隨便行動。

 

 

 

 

註釋

第三期會議—公元一三一二年五月六日

*參閱0891-0899

 


 

編號

0893   

標題

「到我們那裡」憲章—懲罰撥瓜杜與不軌拿(Beguardus et Beguina)

教宗

格來孟五世

會議或書信

維也納大公會議第三期會議--公元一三一二年五月六日

內容

(3)凡具有上述的成全程度與精神自由的人,不再服從人的權威,也沒有遵守教會任何規誡的責任,因為(據他們說):「主的神在那裡,那裡就有自由」(格後:三,十七)。

 

 

 

 

註釋

第三期會議—公元一三一二年五月六日

*參閱0891-0899

 


 

編號

0894   

標題

「到我們那裡」憲章—懲罰撥瓜杜與不軌拿(Beguardus et Beguina)

教宗

格來孟五世

會議或書信

維也納大公會議第三期會議--公元一三一二年五月六日

內容

(4)人按今生所能獲致的成全程度,能獲致最後—最高超的真福,一如將在天上所享受的榮福生命一樣。

 

 

 

 

註釋

第三期會議—公元一三一二年五月六日

*參閱0891-0899

 


 

編號

0895   

標題

「到我們那裡」憲章—懲罰撥瓜杜與不軌拿(Beguardus et Beguina)

教宗

格來孟五世

會議或書信

維也納大公會議第三期會議--公元一三一二年五月六日

內容

(5)任何具有悟性的「性體」(Natura)在他本身內,自然是有福的,而且,人靈並不需要榮耀之光,去提拔她,使她看到天主而幸福地享見天主。

 

 

 

 

註釋

第三期會議—公元一三一二年五月六日

*參閱0891-0899

 


 

編號

0896   

標題

「到我們那裡」憲章—懲罰撥瓜杜與不軌拿(Beguardus et Beguina)

教宗

格來孟五世

會議或書信

維也納大公會議第三期會議--公元一三一二年五月六日

內容

(6)修鍊德行是不成全的人的事,而一個成全的靈魂,將不需要修鍊德行。

 

 

 

 

註釋

第三期會議—公元一三一二年五月六日

*參閱0891-0899

 


 

編號

0897   

標題

「到我們那裡」憲章—懲罰撥瓜杜與不軌拿(Beguardus et Beguina)

教宗

格來孟五世

會議或書信

維也納大公會議第三期會議--公元一三一二年五月六日

內容

(7)和婦女接吻,既然這不是出於本性的趨勢,所以,這是死罪;但和婦女發生肉體行為,乃是出於本性的趨勢,所以,這不是罪;尤其在受到誘惑時所做的行為,(更不是罪)。

 

 

 

 

註釋

第三期會議—公元一三一二年五月六日

*參閱0891-0899

 


 

編號

0898   

標題

「到我們那裡」憲章—懲罰撥瓜杜與不軌拿(Beguardus et Beguina)

教宗

格來孟五世

會議或書信

維也納大公會議第三期會議--公元一三一二年五月六日

內容

(8)人們在舉揚耶穌基督聖體時,不該肅立,也不該向聖體致敬,因為他們說:假設人們,從瞻仰(聖體的)純潔與尊高處,低下身來,去沉思聖體聖事的奧蹟,或去沉思基督人性所受的某種苦難,那麼,這為他們,是一種不成全的舉動。

 

 

 

 

註釋

第三期會議—公元一三一二年五月六日

*參閱0891-0899

 


 

編號

0899   

標題

「到我們那裡」憲章—懲罰撥瓜杜與不軌拿(Beguardus et Beguina)

教宗

格來孟五世

會議或書信

維也納大公會議第三期會議--公元一三一二年五月六日

內容

「教會的懲處」 這個黨派,連同上述的種種謬論我們在神聖會議贊同之下,完全予以懲罰與責斥;同時,我們在此特別指出:對於這樣的謬論,誰也不得予以堅持、贊同,或予以辯護!

 

 

 

 

註釋

第三期會議—公元一三一二年五月六日

*參閱07891-0898

 


 

編號

0900   

標題

「公教信仰的」憲章(Const. Fidei catholicae)

教宗

格來孟五世

會議或書信

維也納大公會議第三期會議--公元一三一二年五月六日

內容

〔關於基督的兩個性體〕由保祿宗徒為證:「因為除已奠立了的根基,即耶穌基督外,任何人不能再奠立別的根基」(格前:三,十一);所以,我們堅決賴了這個根基,明明地偕同慈母聖教會,一起信認:天主的獨生子;偕同天父,永遠地一起存在於天主父所存在的一切中;祂曾從時間裡,在貞母胎中,取了我們人性的部份,即取了人類的可以受苦的肉身,以及具有悟性或理性的靈魂,使之真正由於自己並本質地與肉身本身結合而形成真人,而與真天主,在自己內合而為一位天主子耶穌基督。

 

 

 

 

註釋

*本會議的文獻大部份、業已散佚,當時教宗格來孟五世召開會議的目的有三:(一)審核「聲在高天」紹書(Bulla “Vox ni excelso” 122- -1312);(二)援助聖地;(三)重振教會紀律,尤其是關於行乞會士的神貧問題;順便還棄絕了一些時代的謬論。

*第三期會議

*小兄弟會會士伯多祿.若望.奧理奧(Olieu),曾於一二七四年奉總會長命,該檢討自己的著作;結果,他把自己的一些受人指責的作品,付諸一炬。公元一二八二至一二八三年之間巴黎七位導師,曾列舉奧理奧作品中之卅四條危險錯誤,並請他簽署認錯。公元一二九八年三月十四日奧理奧在明認教會信理後逝世。但人對他的爭論,尚未平息,一直到維也納會議,才告結束。公元一三一二年五月六日

*參閱0900-0904

 


 

編號

0901   

標題

「公教信仰的」憲章(Const. Fidei catholicae)

教宗

格來孟五世

會議或書信

維也納大公會議第三期會議--公元一三一二年五月六日

內容

「論基督的肋旁之傷」再者,在這被攝取的(人)性裡,天主的聖言本身,為了眾人的救援工程,曾不僅願意被釘在十字架上而死,還在祂斷氣之後,讓祂自己的肋旁,為長矛所刺透,而從此流下了水和血,形成了惟一貞母,一無瑕疵的聖教會—基督的淨配,一如從熟睡的原祖亞當的肋旁,形成了厄娃,而為他的妻子一樣,好使那老的亞當,一定成為新亞當—基督的預像,蓋按聖保祿宗徒所說的:「這亞當原是那未來亞當的預像」 (羅:五,十四)。於是老亞當的預像,真實地在我們的新亞當—基督身上應驗了。這—我可以說—是真理,即:由那厄則克耳先知在神視中所見的「福音動物」中之一—神鷹—若望為證,即由真福若望宗徒兼聖史為證;因為他在自己所寫的福音中,對這事發生的先後經過情形,這樣說:「……及至來到耶穌跟前,看見祂已經死了,就沒有打斷祂的腿;但是,有一個兵士用槍刺透了祂的肋旁,立時流出了血和水。那看見這事的人就作證,而他的見證是真實的;並且「那位」知道他所說的是真實的,為叫你們也相信。」(若:十九,卅三—卅五)。因此,我們一方面注意到這樣出等的證據,以及聖教父與聖師們對宗座有關此事所宣佈的想法所表示的主張,而在另一方面,在這公會議贊同之下,我們宣佈:上述的那位若望宗徒兼聖史,在上述的福音中所記述的事實經過,是正確的;他說「有一個兵士…看見祂已經死了…用槍刺透了祂的肋旁」(若:十九,卅三—卅四)

 

 

 

 

註釋

第三期會議—公元一三一二年五月六日

*參閱0900-0904

 


 

編號

0902   

標題

「公教信仰的」憲章(Const. Fidei catholicae)

教宗

格來孟五世

會議或書信

維也納大公會議第三期會議--公元一三一二年五月六日

內容

〔靈魂是肉身的典型〕可是,對那冒昧地肯定這個道理或所有記述的人,或對那懷疑或不承認那具有悟性或理性的靈魂,真是人身「典型」的人,我們在上述會議的贊同之下,斥之為錯誤的,為相反真理,相反公教信仰的謬論,同時我們為了使這信德真理,家喻戶曉,並杜絕一切謬論,使人免陷於一切謬論起見,就這樣宣判;以後不拘誰,若膽敢肯定,或辯護或堅信那有理性或悟性的靈魂本身,本質地不是人體的「典型」(Forma),那麼,這樣的人,應被視為異端派人。

 

 

 

 

註釋

第三期會議—公元一三一二年五月六日

*參閱0900-0904

 


 

編號

0903   

標題

「公教信仰的」憲章(Const. Fidei catholicae)

教宗

格來孟五世

會議或書信

維也納大公會議第三期會議--公元一三一二年五月六日

內容

所有領過聖洗的人,藉此唯一聖洗,重生於基督內;正如所有信友,都該忠實地相信:一個天主,一個信仰,同樣,我們相信,那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所舉行的洗禮,不僅為成人,且為嬰孩們,同樣是得救的完善方法。

 

 

 

 

註釋

第三期會議—公元一三一二年五月六日

*參閱0900-0904

 


 

編號

0904   

標題

「公教信仰的」憲章(Const. Fidei catholicae)

教宗

格來孟五世

會議或書信

維也納大公會議第三期會議--公元一三一二年五月六日

內容

但有些神學士,對聖洗在嬰孩身上的效果,意見不一:有的說:聖洗固赦嬰孩的(原)罪,但並不賦予恩寵;反之,有的主張:聖洗不但赦免嬰孩的(原)罪,而且還賦予(超性)德行與寵愛(參閱:*780);雖然他們還沒有到應用那些德行的時候。但是我們,有鑒於基督死亡的功果,藉聖洗而普及眾人所以認為那第二種的意見,比較可靠;即所有嬰孩,藉著聖洗聖事,都得領受天主所賦予的(超性)德行和寵愛;而且,我們在這神聖會議的贊同之下,認為這第二個意見,更符合現代聖師、現代神學家的一致主張。

 

 

 

 

註釋

第三期會議—公元一三一二年五月六日

*參閱0900-0904

 


 

編號

0906   

標題

「由於嚴重」憲章(Const. Ex gravi ad nos)

教宗

格來孟五世

會議或書信

維也納大公會議第三期會議--公元一三一二年五月六日

內容

(2)…誰若陷於錯誤,竟敢固執地肯定:放高利貸不是罪惡,那麼,我們判決;他該受罰,一如異教人一樣。

 

 

 

 

註釋

*本會議的文獻大部份、業已散佚,當時教宗格來孟五世召開會議的目的有三:(一)審核「聲在高天」紹書(Bulla “Vox ni excelso” 122- -1312);(二)援助聖地;(三)重振教會紀律,尤其是關於行乞會士的神貧問題;順便還棄絕了一些時代的謬論。

*第三期會議—公元一三一二年五月六日

 


 

編號

0908   

標題

「我曾出自地堂」憲章(Const. Exivi de paradiso)

教宗

格來孟五世

會議或書信

維也納大公會議第三期會議--公元一三一二年五月六日

內容

在會士中曾發生一個不小的心窄疑問,那就是…會士由於自己所發的聖願,是否有責任,遵守會規,至於嚴峻而巨細不遺的地步,即連在用物方面,亦該遵守神貧呢?蓋有些人說……正如會士,由於(神貧)聖願,具有極嚴格的棄絕財物主權的義務;同樣,他們對於應用財物方面,也顯然因此而受到最大的限制。有些人卻不以為然,說:會士由自己所發的(神貧)聖願,在用物方面,並無遵守神貧的義務,因為在會規上,並沒有明文規定;雖然如此,會士在用物方面,也該像其他信友一樣,應該有所節制,才對。為此緣故,我們為了使上述會士們的良心平安起見,我們宣佈,說:小兄弟會的會士,由於自己(所發的)遵守會規的誓願,在用物方面,具有那包括在會規中的神貧義務,而且,他們應按會規所規定的方式,在用物方面,應遵守神貧。至於說,在用物方面的神貧,是否包括在福音神貧的聖願內,正如有些人這樣爭論不休的,那是異端的說法;我們認為:這種說法,是僭妄的,冒昧的。

 

 

 

 

註釋

*本會議的文獻大部份、業已散佚,當時教宗格來孟五世召開會議的目的有三:(一)審核「聲在高天」紹書(Bulla “Vox ni excelso” 122- -1312);(二)援助聖地;(三)重振教會紀律,尤其是關於行乞會士的神貧問題;順便還棄絕了一些時代的謬論。

*第三期會議—公元一三一二年五月六日

 


 

編號

0910   

標題

論教會以及聖事奧蹟—攻斥「小小兄弟」會士。

教宗

若望廿二世

會議或書信

榮耀教會憲章--公元一三一八年一月廿三日(Const. Gloriosam Ecclesiam)

內容

§12…根據可的靠的報告:那上述冒昧失敬的神子們,竟這樣神貧,懷有那相反基督信仰最顯著最有益真理的思想,連那應當受人敬重的教會聖事,也予以藐視,連那超越各國之上的羅馬教會的榮耀的首席地位,也盲目瘋狂地加以攻擊…

 

 

 

 

註釋

—小兄弟會會士們,對聖五傷方濟在用物方面的神貧解釋,寬緊不同,而告分裂為會院派(Conventuales)與「窮隱士派」(Eremitae pauperes),俗稱之為「小小兄弟」(Fraticelli)。教宗若望廿二世,須發此憲章,攻斥「小小兄弟」派對各方面的錯誤論調。

*參閱0911-0916

 


 

編號

0911   

標題

論教會以及聖事奧蹟—攻斥「小小兄弟」會士。

教宗

若望廿二世

會議或書信

榮耀教會憲章--公元一三一八年一月廿三日(Const. Gloriosam Ecclesiam)

內容

(1) §14所以,從他們黑暗的團體中所產生的第一錯誤是:虛構兩個教會:一個是屬於肉體的,充滿著財富,出自財富,為罪惡所沾污的教會;據他們說,羅馬主教以及其他比較低級的主教們,就是這個教會統治者;另一個教會,是屬神的,坦誠清廉的,以修德為光榮,以守神貧為職責;(據說)祇有他們以及他們的夥伴,是在這一個教會中;而且,若…則他們祇應在神修生活方面,受到管轄…

 

 

 

 

註釋

*參閱0910-0916

 


 

編號

0912   

標題

論教會以及聖事奧蹟—攻斥「小小兄弟」會士。

教宗

若望廿二世

會議或書信

榮耀教會憲章--公元一三一八年一月廿三日(Const. Gloriosam Ecclesiam)

內容

(2)§16第二個錯誤,使上述倨傲者的良心受到沾污的,是:他們頻頻呼籲教會可敬司鐸以及其他聖職人員,要擺脫統治與神品權威,好使他們能夠不宣判,不行聖事,也不向所屬信友施訓;他們妄想:不與他們同流合污者,都被褫奪教會的一切權利,因為正如祇在他們中,才有神修生活方面的聖德(一如他們所夢想的),同樣,也祇在他們中,得以保全了權威;其實,他們在這一點上,已陷入陶那底史(Donatista)的錯誤中了……

 

 

 

 

註釋

*參閱0910-0916

 


 

編號

0913   

標題

論教會以及聖事奧蹟—攻斥「小小兄弟」會士。

教宗

若望廿二世

會議或書信

榮耀教會憲章--公元一三一八年一月廿三日(Const. Gloriosam Ecclesiam)

內容

3) §18他們的第三個錯誤,是與瓦騰史(Waldens)人的錯誤,同流合污,因為他們都說:任何環境中,都不該宣誓;同時他們都像信條那樣地相信:凡受修會誓願所束縳者,都已為死罪所沾污而應該受罰…

 

 

 

 

註釋

*參閱0910-0916

 


 

編號

0914   

標題

論教會以及聖事奧蹟—攻斥「小小兄弟」會士。

教宗

若望廿二世

會議或書信

榮耀教會憲章--公元一三一八年一月廿三日(Const. Gloriosam Ecclesiam)

內容

4) §20他們的第四項的失敬褻聖邪說,(也)是出自上述瓦氏的毒泉,因為他們幻想:身負(重)罪的司鐸,即使按教會的方式,領受了鐸品,也不能有效地舉行或施行教會聖事…

 

 

 

 

註釋

*參閱0910-0916

 


 

編號

0915   

標題

論教會以及聖事奧蹟—攻斥「小小兄弟」會士。

教宗

若望廿二世

會議或書信

榮耀教會憲章--公元一三一八年一月廿三日(Const. Gloriosam Ecclesiam)

內容

5) §22 第五項錯誤,使這人種人的心靈受到蒙蔽,竟說:基督的福音,(一如他們所夢想的),總是受到遮蓋,甚至全被消滅,一直到現在,祇有在他們自己身上,會獲得圓滿完成…

 

 

 

 

註釋

*參閱0910-0916

 


 

編號

0916   

標題

論教會以及聖事奧蹟—攻斥「小小兄弟」會士。

教宗

若望廿二世

會議或書信

榮耀教會憲章--公元一三一八年一月廿三日(Const. Gloriosam Ecclesiam)

內容

24 這種妄自尊大的人,還有許多相反可敬的婚配聖事的邪說;其中有許多是他們夢想那經滄桑而至世末的情形;也處流傳著他們的錯誤。我們知道,他們所說的,一部份是異端,一部份是愚妄的,還有部份是虛構的「神話」;(因此)我們認為;與其懲罰這些邪說,以及編造這些邪說的作者,倒不如予以口誅筆伐為愈…

 

 

 

 

註釋

*參閱0910-0915

 


 

編號

0921   

標題

論若望.德.玻里在聽告權方面的錯誤

教宗

若望廿二世

會議或書信

選器憲章--公元一三二一年七月廿四日(Contt. Vas electionis)

內容

1)凡告解人在有權聽眾人告解的修會司鐸(指:方濟與道明會的會士-司鐸)前所告明的罪過,該在自己的本堂司鐸前,重複告明為要。

 

 

 

 

註釋

巴黎大學教教授若望.德.玻里(Lo.de Poliaco. Pouilly),因過份地辯護本堂神父聽告的權柄,而受控於亞味農教宗法庭;於是教宗頒發本憲章,以澄清教會的立埸。

*參閱0922-0924

 


 

編號

0922   

標題

論若望.德.玻里在聽告權方面的錯誤

教宗

若望廿二世

會議或書信

選器憲章--公元一三二一年七月廿四日(Contt. Vas electionis)

內容

2)由於【第五屆拉脫朗大公會議的規定*812】「無論男女信友…」羅馬教宗不能使本堂教友,豁免一年一次在自己的本堂神父前告明諸罪的義務;而且,連天主也不能使他們這樣做,因為他說:這是矛盾的事。

 

 

 

 

註釋

*參閱0921-0924

 


 

編號

0923   

標題

論若望.德.玻里在聽告權方面的錯誤

教宗

若望廿二世

會議或書信

選器憲章--公元一三二一年七月廿四日(Contt. Vas electionis)

內容

3)教宗不能頒給(司鐸)聽任何人告解的柄;而且,連天主也不能豁個信友,在有權聽任何人告解的(會士)司鐸前所告明的罪,不必在自己的本堂司鐸前,再行告明的義務。

 

 

 

 

註釋

*參閱0921-0924

 


 

編號

0924   

標題

論若望.德.玻里在聽告權方面的錯誤

教宗

若望廿二世

會議或書信

選器憲章--公元一三二一年七月廿四日(Contt. Vas electionis)

內容

【教會對上列謬論的懲處】…我們發現上列各項,不是教會的道理,而是蘊藏著非常危險而與真理背道而馳的邪道。對所有條文,連若望教授業已撤銷的條文在,內我們以宗座權威,懲之斥之為相反正理的錯誤邪說,並由於我們弟兄們的主張…我們承認:和他們相反的道理,才是真理,才是公教會的道理….

 

 

 

 

註釋

*參閱0921-0923

 


 

編號

0925   

標題

論死人的遭遇-(幾乎與*857完全相同)

教宗

若望廿二世

會議或書信

致亞美尼人書--公元一三二一年十一月廿一日(EP. Ad Armenios)

內容

【羅馬教會的道理】…凡領洗後完全無罪污而死去的人的靈魂,以及那些染上罪污後,或在今生,或在後世得以煉淨罪污的人的靈魂,立即升天。

 

 

 

 

註釋

*參閱0926

 


 

編號

0926   

標題

論死人的遭遇-(幾乎與*857完全相同)

教宗

若望廿二世

會議或書信

致亞美尼人書--公元一三二一年十一月廿一日(EP. Ad Armenios)

內容

但那帶著死罪或祇帶著原罪而死去的人的靈魂,則立即下墮地獄,但他們所受的罰,完全不同:即嬰孩們的靈魂,下角靈薄獄(Limbo),祇(原)罪的罰(即受不見天主的失苦),而不受覺官之苦(覺苦) 。』-(「」內之字句,見原本注釋內)

 

 

 

 

註釋

*參閱0925

 


 

編號

0930   

標題

神修派(指方濟會中的一派)在神貧方面的錯誤

教宗

若望廿二世

會議或書信

既然在有些人中憲章--公三二三年十一月十二日(Const. Cum inter nonnullos)

內容

既然在有些士林學士中,屢次發生疑問:那居執地肯定:「他們的主耶穌基督及其宗徒們,非但他們個人無私有物,連他們公有物也沒1」有的人,是否應該被視為異端者。但有些人,對此卻持有不同的甚玉相反的意見,所以我們為了要中止這種紛爭,便聽取了我們兄弟們的主意,藉此永睅佼飽苤]詔書)宣佈這樣固執的偏見,從今以後,應該被視為錯誤的,異端的邪說,因為按聖經所載,基督及其宗徒們也有一些私虛;因,此他們的主張,顯然與聖經所載的事實不符;當然聖經,是正宗信理的證據;故他們這種論調的前是,既顯然帶著謊言的酵素,那麼,結論自然是說:他們的主張,是可疑的.不一定的,缺乏可靠的證據,而是危害公教信理的錯誤無疑。

 

 

 

 

註釋

*參閱0931

 


 

編號

0931   

標題

神修派(指方濟會中的一派)在神貧方面的錯誤

教宗

若望廿二世

會議或書信

既然在有些人中憲章--公三二三年十一月十二日(Const. Cum inter nonnullos)

內容

再,.以後,誰若主張,上述我們的贖主及其宗徒們,由聖經為證,從來沒有享用過產權,也從來沒有出賣或贈予財物的權,或收獲財物的權,那麼,須知:在事實上,按聖經所載,可資證明耶穌與宗徒們能夠這樣做的;為此上面所說的前提,是不對的;而這樣對我們的贖主天主之子,在用物與行為方面的想法,是不合理的,且與聖經的記.以及戈教會的道理,是扞格不入的;故我們聽取了我們弟兄們的主意,宣佈這樣的固執論調,理應被認為錯誤的異端道理。

 

 

 

 

註釋

*參閱0930

 


 

編號

0941   

標題

有關教會建立方面的錯誤

教宗

若望廿二世

會議或書信

雖按道理憲章--公元一三二七年十月廿三日(Licet jjuxta do ctrinam)

內容

1)按瑪竇福音(十七,廿六)所載,基督自己向凱撒納稅;祂曾把魚口中所啣的銀幣,交給收稅人;祂這樣做,不是出於大方或慈愛的謙虛風度,而是出得已。

【因此,由馬西留的這種想法,便這樣下結論,說】:教會的所有現世財物,都屬帝王權

 

 

 

 

註釋

-本憲章之頒發,是為攻斥馬西留-巴黎教授-在他的「和平桿衛」一書中的謬論….

*參閱0942-0946

 


 

編號

0942   

標題

有關教會建立方面的錯誤

教宗

若望廿二世

會議或書信

雖按道理憲章--公元一三二七年十月廿三日(Licet jjuxta do ctrinam)

內容

2)真福伯多祿宗徒,並沒有超越其他宗從們的權威,【並不是超越其他宗徒們的教會首長】,也不宗徒們首。同樣,基督並沒有指定誰為教會的領;祂也沒有立誰為祂自己表。

 

 

 

 

註釋

*參閱0941-0946

 


 

編號

0943   

標題

有關教會建立方面的錯誤

教宗

若望廿二世

會議或書信

雖按道理憲章--公元一三二七年十月廿三日(Licet jjuxta do ctrinam)

內容

3)帝王的職責是糾正、建立、廢除、懲罰教宗【或:糾正、懲罰教宗,以及建立、廢除教宗,乃屬於帝王的事】 。

 

 

 

 

註釋

*參閱0941-0946

 


 

編號

0944   

標題

有關教會建立方面的錯誤

教宗

若望廿二世

會議或書信

雖按道理憲章--公元一三二七年十月廿三日(Licet jjuxta do ctrinam)

內容

4)所有司鐸,不分教宗或總主教或任何司鐸,由於基督所建立(鐸品)的權威,在統治權成面,都是平等的。【但一個(司鐸或主教)所有權柄之大小,全視帝王所賦予的大小而異;正如帝王賦予他們權柄,同樣,他也能收回他們的權柄】 。

 

 

 

 

註釋

*參閱0941-0946

 


 

編號

0945   

標題

有關教會建立方面的錯誤

教宗

若望廿二世

會議或書信

雖按道理憲章--公元一三二七年十月廿三日(Licet jjuxta do ctrinam)

內容

5)教宗甚玉整個教會神職人員合在一起,若無帝王授權予他(們),則不能以迫的懼罰,來懲罰犯任何罪孽的人。

 

 

 

 

註釋

*參閱0941-0946

 


 

編號

0946   

標題

有關教會建立方面的錯誤

教宗

若望廿二世

會議或書信

雖按道理憲章--公元一三二七年十月廿三日(Licet jjuxta do ctrinam)

內容

【教會的懲罰】 我們以宣判的方式,宣佈上述各條款…是相反聖經的記載,相反公教會的信理,是異端的錯誤邪說:而且我們也宣鄰上述的馬西留與若望.德.楊杜農(Jo. De Iandunus)兩人,不僅是異端人而且還是顯然的家喻戶曉的異端份子。

 

 

 

 

註釋

*參閱0941-0945

 


 

編號

0950   

標題

厄氏(Ekhardus)在天主對世界與人之關係上的錯誤

教宗

若望廿二世

會議或書信

於主田園憲章--公元一三二九年三月廿七日(Const. IN agro Dominico)

內容

先由哥爾尼(Coloniensis)總主教的權威所作的調查,而後由我們羅馬法庭所審核的結果,我們很顯然地確知:從厄氏自己在亞味農教宗法庭上所供認的資料顯示:他本人所宣講的,所奉為信條的及其所書寫的廿六條條文中所包括的,有下列幾項:

 

 

 

 

註釋

*參閱0951-0980

 


 

編號

0951   

標題

厄氏(Ekhardus)在天主對世界與人之關係上的錯誤

教宗

若望廿二世

會議或書信

於主田園憲章--公元一三二九年三月廿七日(Const. IN agro Dominico)

內容

1)問:天主為何不先造世界>厄氏在當時以及現在還是這樣回答說:天主不能先造世界,因為在祂存在之,前祂不能造物;因此,一有了天主,天主便造了世界。

 

 

 

 

註釋

*參閱0950-0980

 


 

編號

0952   

標題

厄氏(Ekhardus)在天主對世界與人之關係上的錯誤

教宗

若望廿二世

會議或書信

於主田園憲章--公元一三二九年三月廿七日(Const. IN agro Dominico)

內容

2)同樣地可能承認:從永遠就有了世界。

 

 

 

 

註釋

*參閱0950-0980

 


 

編號

0953   

標題

厄氏(Ekhardus)在天主對世界與人之關係上的錯誤

教宗

若望廿二世

會議或書信

於主田園憲章--公元一三二九年三月廿七日(Const. IN agro Dominico)

內容

3)同樣地,同時一(次)有了天主,祂就生了天主子-祂與祂自己同是永遠的,在一切上與他自己是平等的-祂也就創造了世界。

 

 

 

 

註釋

*參閱0950-0980

 


 

編號

0954   

標題

厄氏(Ekhardus)在天主對世界與人之關係上的錯誤

教宗

若望廿二世

會議或書信

於主田園憲章--公元一三二九年三月廿七日(Const. IN agro Dominico)

內容

4)同樣地,在一切行為上,即使在惡行上-我說在惡行,不管是罪的罰,或是罪惡(本身),都是同樣是同樣地顯示,出以及反映著天主的榮耀。

 

 

 

 

註釋

*參閱0950-0980

 


 

編號

0955   

標題

厄氏(Ekhardus)在天主對世界與人之關係上的錯誤

教宗

若望廿二世

會議或書信

於主田園憲章--公元一三二九年三月廿七日(Const. IN agro Dominico)

內容

5)同樣地,用罵人的話來責罵人;這罵人的人,就用罵人的罪,來讚頌天主;而且,他罵得越厲害,犯罪也越重,讚頌天主也越多。

 

 

 

 

註釋

*參閱0950-0980

 


 

編號

0956   

標題

厄氏(Ekhardus)在天主對世界與人之關係上的錯誤

教宗

若望廿二世

會議或書信

於主田園憲章--公元一三二九年三月廿七日(Const. IN agro Dominico)

內容

6)同樣地,人以褻瀆天主的罪,來讚頌天主。

 

 

 

 

註釋

*參閱0950-0980

 


 

編號

0957   

標題

厄氏(Ekhardus)在天主對世界與人之關係上的錯誤

教宗

若望廿二世

會議或書信

於主田園憲章--公元一三二九年三月廿七日(Const. IN agro Dominico)

內容

7)凡求這求那的人,就是求壞事,也不好好地祈求,因為他所求的是「美的否認」,是「天主的否認」,而且他是求他所否認的天主。

 

 

 

 

註釋

*參閱0950-0980

 


 

編號

0958   

標題

厄氏(Ekhardus)在天主對世界與人之關係上的錯誤

教宗

若望廿二世

會議或書信

於主田園憲章--公元一三二九年三月廿七日(Const. IN agro Dominico)

內容

8)誰不求財物,也就不求名譽,不求享受,不求內 的熱情,不求聖德,不求賞報,不求天國,但他們棄絕這二切的一切,連他們自己的一切,(也包括在內);而天主即在這一種人,內受到尊敬。

 

 

 

 

註釋

*參閱0950-0980

 


 

編號

0959   

標題

厄氏(Ekhardus)在天主對世界與人之關係上的錯誤

教宗

若望廿二世

會議或書信

於主田園憲章--公元一三二九年三月廿七日(Const. IN agro Dominico)

內容

9)我最近思考,我是否願意從手堙A領取什麼或希求什麼:我願意對這事,要非常慎重地考慮,因為我在那堙A從天主手裡領取什麼,那我就在那堙A隸屬於地,甚至還在祂之下,正如一個僕人,或一個奴役,而祂自己,在施恩上,好像是一個主人,且我們也因此而不該在永遠的生命裡。

 

 

 

 

註釋

*參閱0950-0980

 


 

編號

0960   

標題

厄氏(Ekhardus)在天主對世界與人之關係上的錯誤

教宗

若望廿二世

會議或書信

於主田園憲章--公元一三二九年三月廿七日(Const. IN agro Dominico)

內容

10)我們整個地要在天主內受到變他而變化成祂;正如在(聖體)聖內,麵餅變成基督的身體,相似地我也變成祂,因為祂自己在我內行動,成為一個存在而不是相似的存在。藉著生活的天主,(我)在那裡(與天主),真的沒有任何區別。

 

 

 

 

註釋

*參閱0950-0980

 


 

編號

0961   

標題

厄氏(Ekhardus)在天主對世界與人之關係上的錯誤

教宗

若望廿二世

會議或書信

於主田園憲章--公元一三二九年三月廿七日(Const. IN agro Dominico)

內容

11)凡天主,父在人性方面,人性方面,賜給祂自己獨生子的一切,也都整個地賜給了我。在這裡,我所領取的,不是結合,也不是聖德,而是祂給了我整個的一切,一如祂給祂自己的一樣。

 

 

 

 

註釋

*參閱0950-0980

 


 

編號

0962   

標題

厄氏(Ekhardus)在天主對世界與人之關係上的錯誤

教宗

若望廿二世

會議或書信

於主田園憲章--公元一三二九年三月廿七日(Const. IN agro Dominico)

內容

12)凡聖經有關基督所記載的一,切也都完全應驗在一切善的屬神的人身上。

 

 

 

 

註釋

*參閱0950-0980

 


 

編號

0963   

標題

厄氏(Ekhardus)在天主對世界與人之關係上的錯誤

教宗

若望廿二世

會議或書信

於主田園憲章--公元一三二九年三月廿七日(Const. IN agro Dominico)

內容

13)凡屬神性固有的一切,整個地為正義的屬神的人所固有的,如此,這義人的作為,就是天主的作為;他和天主一起造了天和地,且是生天主聖言者,而且,天主若沒有這樣的人,祂不知做什麼。

 

 

 

 

註釋

*參閱0950-0980

 


 

編號

0964   

標題

厄氏(Ekhardus)在天主對世界與人之關係上的錯誤

教宗

若望廿二世

會議或書信

於主田園憲章--公元一三二九年三月廿七日(Const. IN agro Dominico)

內容

14)善人該這樣把自己的意,願成為天主的意願,使他自己願意天主所願意的一切。因為天主以某種方式,願意我犯罪,所以我不願意我不犯罪;而且,這便是真實懺悔。

 

 

 

 

註釋

*參閱0950-0980

 


 

編號

0965   

標題

厄氏(Ekhardus)在天主對世界與人之關係上的錯誤

教宗

若望廿二世

會議或書信

於主田園憲章--公元一三二九年三月廿七日(Const. IN agro Dominico)

內容

15)如果人櫋了一千個死罪,而有正宜的準備,則他不該願意自己不犯罪。

 

 

 

 

註釋

*參閱0950-0980

 


 

編號

0966   

標題

厄氏(Ekhardus)在天主對世界與人之關係上的錯誤

教宗

若望廿二世

會議或書信

於主田園憲章--公元一三二九年三月廿七日(Const. IN agro Dominico)

內容

16)天主原不命人做外在的行為。

 

 

 

 

註釋

*參閱0950-0980

 


 

編號

0967   

標題

厄氏(Ekhardus)在天主對世界與人之關係上的錯誤

教宗

若望廿二世

會議或書信

於主田園憲章--公元一三二九年三月廿七日(Const. IN agro Dominico)

內容

17)外在的行為,按它本身而論,不是善的,也不是屬神的,也不是天主原本地作為這個行為,天主也不產生這種行為。

 

 

 

 

註釋

*參閱0950-0980

 


 

編號

0968   

標題

厄氏(Ekhardus)在天主對世界與人之關係上的錯誤

教宗

若望廿二世

會議或書信

於主田園憲章--公元一三二九年三月廿七日(Const. IN agro Dominico)

內容

18)我們不要結外在行為的果實,因為外在的行為,並不使我們成為善人,而要結出內在行為的果實,因為天主大父,居於我們內而行此內在的行為,而且祂(自己)在做這個行為。

 

 

 

 

註釋

*參閱0950-0980

 


 

編號

0969   

標題

厄氏(Ekhardus)在天主對世界與人之關係上的錯誤

教宗

若望廿二世

會議或書信

於主田園憲章--公元一三二九年三月廿七日(Const. IN agro Dominico)

內容

19)天主所愛的是靈魂,而不是那外在的行作為。

 

 

 

 

註釋

*參閱0965-0980

 


 

編號

0970   

標題

厄氏(Ekhardus)在天主對世界與人之關係上的錯誤

教宗

若望廿二世

會議或書信

於主田園憲章--公元一三二九年三月廿七日(Const. IN agro Dominico)

內容

20)善人是天主的獨生子。

 

 

 

 

註釋

*參閱0950-0980

 


 

編號

0971   

標題

厄氏(Ekhardus)在天主對世界與人之關係上的錯誤

教宗

若望廿二世

會議或書信

於主田園憲章--公元一三二九年三月廿七日(Const. IN agro Dominico)

內容

21)尊貴的人,就是那(天)父永遠地生的那位天主的獨生子。

 

 

 

 

註釋

*參閱0950-0980

 


 

編號

0972   

標題

厄氏(Ekhardus)在天主對世界與人之關係上的錯誤

教宗

若望廿二世

會議或書信

於主田園憲章--公元一三二九年三月廿七日(Const. IN agro Dominico)

內容

22)父生了我-祂自己的兒子-同一的兒子。凡天主所行的一,切是一個行為。如此,灺親自生了我-與祂自己的兒子,沒有一絲一亳的區別。

 

 

 

 

註釋

*參閱0950-0980

 


 

編號

0973   

標題

厄氏(Ekhardus)在天主對世界與人之關係上的錯誤

教宗

若望廿二世

會議或書信

於主田園憲章--公元一三二九年三月廿七日(Const. IN agro Dominico)

內容

23)天主在任何方式方面,且按任何想法,總是一個,竟在祂內, 無論在(祂的)思想內,或在思想外,沒有任何複數。因灰為誰若看到兩個或兩個不同之處;他就見不到天主,蓋天主是一個,在數目之外,且超越數目以上,也不可與其他數目相提並論;因此結論是:在天主本身內,不能有也不能領悟有什麼區別之處。

 

 

 

 

註釋

*參閱0950-0980

 


 

編號

0974   

標題

厄氏(Ekhardus)在天主對世界與人之關係上的錯誤

教宗

若望廿二世

會議或書信

於主田園憲章--公元一三二九年三月廿七日(Const. IN agro Dominico)

內容

24)天主無論在性體方面或在位格方面,都沒有區分之處;因為(天主)性體本身,是一個,而且,這就是一個(天主),而任何那一位,總是一個,也就是一個性體,一個天主。

 

 

 

 

註釋

*參閱0950-0980

 


 

編號

0975   

標題

厄氏(Ekhardus)在天主對世界與人之關係上的錯誤

教宗

若望廿二世

會議或書信

於主田園憲章--公元一三二九年三月廿七日(Const. IN agro Dominico)

內容

25)(吾主)所謂:「西滿,你比他們更愛我嗎?」(若:廿一,十五);這意思是說:你比他們更愛我,善則美矣,但並不純全。因為在第一第二次被詢問時,【且帶有愛得多與少的程度】,那就有了等級,有了序。但對一個(天主),而言,既沒有等級,也沒有次序。所以,誰愛天主超過近人,善則善矣,但並不成全。

 

 

 

 

註釋

*參閱0950-0980

 


 

編號

0976   

標題

厄氏(Ekhardus)在天主對世界與人之關係上的錯誤

教宗

若望廿二世

會議或書信

於主田園憲章--公元一三二九年三月廿七日(Const. IN agro Dominico)

內容

26)一切受造之物,總是一個純虛無:我不說:這是微不足道的,或是一些些,而說:這總是一個純虛無。

 

 

 

 

註釋

*參閱0950-0980

 


 

編號

0977   

標題

厄氏(Ekhardus)在天主對世界與人之關係上的錯誤

教宗

若望廿二世

會議或書信

於主田園憲章--公元一三二九年三月廿七日(Const. IN agro Dominico)

內容

1)在靈魂上有些是不受造的,且是不可能受造的;假設整個靈魂是這樣的東西,那麼,靈魂便是不受造的,且是不可能受造的;這就是理智。

 

 

 

 

註釋

*參閱0950-0980

 


 

編號

0978   

標題

厄氏(Ekhardus)在天主對世界與人之關係上的錯誤

教宗

若望廿二世

會議或書信

於主田園憲章--公元一三二九年三月廿七日(Const. IN agro Dominico)

內容

2)天主不是好的,也不是更好的,也不是最好的;因此,每次我呼求好天主,我總是說得不對,這好比我說:白的是黑的一樣。

 

 

 

 

註釋

*參閱0950-0980

 


 

編號

0979   

標題

厄氏(Ekhardus)在天主對世界與人之關係上的錯誤

教宗

若望廿二世

會議或書信

於主田園憲章--公元一三二九年三月廿七日(Const. IN agro Dominico)

內容

【教會的懲處】…因為…我們發現發現在1-15條以及最後兩條理面,不但就其字面而言,即就其上下文結構而論,也都包含著錯誤,即都帶著異端的邪說;至於其他十一條,即從:「天主原不命人…」—(即第十六條)—我們也覺得「刺耳」,帶著冒失、異端的嫌疑;雖然這些條文,能用許多解釋來加以補充說明,以符合公教會的道理,但對單純的人心,對此總是有所疑慮。…故我們對這前十五項條文,連同那最後兩條,一併予以懲罰,而以明文,斥之為異端;至於其他十五條,連同厄氏著的任何含此上述條文的著作,一併予以責斥,而視之為「刺耳」者冒昧者,帶有異端嫌疑者。

 

 

 

 

註釋

*參閱0950-0980

 


 

編號

0980   

標題

厄氏(Ekhardus)在天主對世界與人之關係上的錯誤

教宗

若望廿二世

會議或書信

於主田園憲章--公元一三二九年三月廿七日(Const. IN agro Dominico)

內容

但我們願意…人注意:由於公開的證件證明,上述的那位厄加杜,在他生命結束之前,他明認公教會的信理,並對上述的26條條文,即他所承認的,所宣講的,所著述的其他一切…能使信友們產生異諯思想,而與真實信扞格不入者,一律撤銷而亦予以譴責,…並把他本人,以及他的言論完全服從宗座以及我們的定斷。

 

 

 

 

註釋

*參閱0950-0980

 


 

編號

0990   

標題

 

教宗

若望廿二世

會議或書信

不要對他們詔書--公元一三三四年十二月三日(Bulla Ne super his)

內容

對於那些已經經過煉淨而與肉軀分離的靈魂,在尚未復活之前,是否享見天主的性體,那就是是否享見那保祿宗徒所說的聖容的間題,那不必懷疑了,因為這不僅由於我們,而且還由於別的一些人,當著我們的面,一面唸聖經,一面還唸聖人們的原著,還加上其他常被引說的論證證實:這與我們所說的,以及與我們所領悟的,並與一般信友耳中所聽到的,並不一致。看!這是我們的意向:我們對於這端道理,不拘現在和過去,常與聖而公教會在一起;如今當著眾位(樞機)前,慎重地宣告如次…

既然,我們承認、相信:經已煉淨的靈魂,一離了自己的肉身,就在天堂上而與天國(天堂)上的基督,在天使的陪同下,聚合在一起,那麼她們按常規就會看見天主,而且她們,儘人靈離開肉身後的情況與處境所能受的程度,面對面地享見天主的性體。如果我們以前所說的,對於這端道理,有任何牴觸之處,那麼,我們說,那我們剛剛所說的,才是信理方面的道理,而且,我們要引經據典,予以肯定,並我們願意,過去也是這樣說的,才對。此外,如果我們在過去,在演講、討論、教誨、斷定信條時或在任何其他場合裡,說過有關公教信理、聖經或(善良)倫理道德者,那我們祇有核准贊同那些符合公教信理,符合教會定斷,符合聖經以及倫理道德的一切道理而已;至於其他的道理,我們願意予以撤銷,好像沒有說過一樣;我們絕不予以贊同;而且,對那些與公教信理,與教會定斷,與聖經或善良道德,有所牴觸之處,我們反而予以懲斥;雖然如此,我們把我們所說過的一切,以及我們在任何地方,任何情況,對此所發表的一切文件,到現今為止,完全服從教會以及我的繼任教宗的定斷。

 

 

 

 

註釋

*當時一般人,幾乎都隨從教宗的想法,認為:聖人們的靈魂,在公判審—未與肉身再結合之前,在天堂上,祇見基督的人性而不獲享見天主聖容。迨教宗臨終前一日,乃在眾樞機前,當眾撤銷他的錯誤思想。隨即成此詔書,後由其繼任教宗本篤十二世正式公佈,茲節錄兩段如下: